雖然這篇土地使用地類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土地使用地類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土地使用地類別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514的網紅林志文地政士-共創幸福好將來,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宗土地使用地類別更正編定案,已是10年的舊案。 去年10月,我開始受公司委託代理接手辦案,其中針對問題抽絲剝繭,提供各項資料佐證及現勘。 今年8月25日接到市府地政局核准函,經過將近11個月時間終於完成不負所託。 #房地問題找專業省錢少糾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此案棘手我的白髮多了好幾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424蘭陽街 與世無爭 好山好水好所在 芝蘭別墅48 地址─新北市三芝區後厝里27鄰蘭陽街2~50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btCpavbpv8 【物件資料】 售價─958萬;單價─9.8萬 建物登記─98.12坪 主建物─76.13坪(地面層38.06坪+二樓38....
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25 09:55:02
內政部都委會,看你們的了‼ 在上一屆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我曾連續兩年要求經濟部就大社工業區由特種工業區降編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應提前部署,提出具體減量及轉型期程的預算提案。經濟部回應今年1月20日最後一次臨時會的預算提案之報告,明(5/15)天將會在院會報告事項通過。但是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這兩份報告吧...
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吳利成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9:34:04
#利成與您一起守護家鄉 高雄市辦理香瓜及西瓜於108年0702日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補助,請種植香瓜及西瓜受災達20%以上之農親朋友,備妥下列文件至大樹區公所辦理: 1.身分證。 2.印章。 3.大樹區農會存款簿。 4.一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一個月內地籍圖。 5.土地所有權人非申請人(如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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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25 21:56:17190424蘭陽街 與世無爭 好山好水好所在 芝蘭別墅48
地址─新北市三芝區後厝里27鄰蘭陽街2~50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btCpavbpv8
【物件資料】
售價─958萬;單價─9.8萬
建物登記─98.12坪
主建物─76.13坪(地面層38.06坪+二樓38.06坪)
附屬建物─21.99坪(陽台11坪+平台11坪)
土地登記─102.85坪
出售樓層─整棟,1+2樓;電梯─無
室內主要採光面座向─東南;邊間─是;採光─4面
【社區資料】
構造─加強磚造
大樓外觀朝向─西北
發照日期─72年08月27日
建物挑高─1樓3.7米;2樓3米
月管理費─1200元(每兩個月繳一次)
警衛管理─有,每日上午7點~晚上7點
戶數規劃─共27棟,地上2樓/地下0層
設計人─陳澤桐建築師;營造廠─全成營造
基地面積合計─2819.55坪;建物主要用途─住家用
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都市計畫外;使用地類別:丙種建築用地
【特色說明】
出售心態成熟,誠可議,歡迎出價談
離塵不離城,好山好水,退休好所在
有前庭後院,內部翻修+庭院造景,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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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知見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彭彥祥;證號─(95)01183號
接案人─陳泰源資深經理;營業員證號─(99)14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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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屋請至少提前一天預約。
2.服務專線→0986-289-679;line ID→chentaiyuan1223
3.房仲服務報酬之計收,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租金。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4/190424-48.html
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林志文地政士-共創幸福好將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宗土地使用地類別更正編定案,已是10年的舊案。
去年10月,我開始受公司委託代理接手辦案,其中針對問題抽絲剝繭,提供各項資料佐證及現勘。
今年8月25日接到市府地政局核准函,經過將近11個月時間終於完成不負所託。
#房地問題找專業省錢少糾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此案棘手我的白髮多了好幾根
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林志文地政士-共創幸福好將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委託辦理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
努力了幾個月,第一階段興辦事業計畫取得主管單位同意辦理。
接下來的後續行政事宜繼續加油努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專辦不動產相關事務
土地使用地類別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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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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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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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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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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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