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土地使用分區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土地使用分區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018的網紅桃園市議員李柏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樂活大溪★復興~幸福桃花園】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5次定期會>>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質詢內容~ 1.埔頂營區設捷運轉運站與興建社會住宅,應加速推動。 2.羅浮原住民高中即將發包,希望確實監督工程品質與期程,如期如質完成。 3.大溪行政園區都市計畫延宕以久,因細部計劃至今仍未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嚴重阻...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1:50:14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

  •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桃園市議員李柏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4-14 11:35:00
    有 19 人按讚

    【樂活大溪★復興~幸福桃花園】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5次定期會>>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質詢內容~
    1.埔頂營區設捷運轉運站與興建社會住宅,應加速推動。
    2.羅浮原住民高中即將發包,希望確實監督工程品質與期程,如期如質完成。
    3.大溪行政園區都市計畫延宕以久,因細部計劃至今仍未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嚴重阻礙地方發展,期望市府多做努力讓此案能加速推動,帶動地方發展。
    4.土地使用分區申請現已可線上申請,已減少該業務的人力使用,故相關作業費用至少應減半或減免,才符合公平原則。

  •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4-26 16:12:25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李雅芬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26 12:00:25

    高雄市辛亥路一棟豪宅,建商將原超市變更為商業使用,一家號稱全國最大的健身房進。樓上住戶認為於法不合,提出檢舉。市議員李雅芬今天要求市府依法處理,若有違規就應即時處理,若沒有也應保障業者權益。

    工務局長吳明昌表示,目前超市變更使用執照尚在審查。一樓未經申請即裝修,將會要求業者恢復原狀,不改善就處罰;對住戶質疑將嚴加審核。
    都發局長林裕益指出,任何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樓地板設施都會依法拆除。

    李雅芬下午在工務部門質詢指出,這棟豪宅七年前完工,樓高24層、有209戶。建設公司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法規興建,地上一、二層供超市使用,因長期閒置,建商申請將二樓從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使用,今年1月4日經市府核定。

    今年9月大廈管理委員會檢舉,原超市目前有違規使用情事。李雅芬邀集主政的經發局,和工務局、都發局等單位10月16日會勘。大家現場看到的是京城超市二樓變更使用的部分無裝修或使用情形;一樓部分室內面積,經業者裝修作為健身房招募會員使用。

    李雅芬強調,她非常鼓勵全民運動,也支持運動產業。但是健身房一定要依法申請,並經市府核定,對消費者才是最有保障的運動場所。

    另外,李雅芬建議,下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通盤檢討時,能將五樓以下透天建蔽率
    提高到80%,以利都市更新。都發局林局長表示會研究處理。

  •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在 新北市議員鍾宏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8-24 19:00:37

    【宏仁要求朱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

    晚安!向各位愛新莊的朋友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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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質詢重點看這邊】👉
    1.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即刻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2.宏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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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發生什麼事?懶人說法看這邊】👉
    朱立倫市府搞不清楚狀況,沒有瞭解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究竟有多少公頃的土地就想直接將公墓用地變為殯葬特區。

    宏仁揭穿市府引用計算面積錯誤,要求朱立倫市長撤回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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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探究看這邊】👉
    近來,新北市府打算把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變更為殯葬特區,此事鬧得新莊居民人心惶惶,深怕殯葬設施因此引進新莊。

    經宏仁調查,原來新北市府是想在新莊第一公墓(墓六)興建新莊第二生命紀念館,而市府依據2002/06/11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為了符合林口特定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公墓用地小於10公頃若要興建納骨塔需先變更用地為殯葬特區),因此市府遂提案欲將新莊第一公墓(墓六)用地變更為殯葬特區。

    相關規定詳見:https://tinyurl.com/y7u6algh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書】P.125/第九章/第51條

    雖然新北市府口口聲聲說要蓋第二生命紀念館,但這次會引起新莊居民恐慌的問題就出在,殯葬特區與公墓用地不同,一旦變更殯葬特區,任何殯葬設施包含火化場、殯儀館、納骨塔...等都可以不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上載的面積所約束,新莊居民的恐慌就來自於,難保市府包藏禍心,最終在(墓六)興建納骨塔以外的殯葬設施。

    經宏仁追查後發現,新北市府送出的變更案,因(墓六)中公有地佔6.96公頃,故市府變更案就以這6.96公頃下去做變更。但這6.96公頃卻不是依據上述2002/06/11 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所發佈(墓六)面積總共為8.29公頃(公有地+私有地總和)所得。

    這6.96公頃,其實是依據2017年12月「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書中所發佈(墓六)面積經重測後面積總共為10.2公頃。

    顯然朱市長、侯前副市長(送審前還在任且督導民政局),在送出本案前,根本沒有核對仔細,本案(墓六)總面積10.2已大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的10公頃,根本無需變更殯葬特區。

    不論市府是疏失還是故意,這都已經表現得相當失職!沒想到今天宏仁質詢朱立倫市長時,他不但對情況依然不清不楚,竟還能以一痞天下無難事態度來面對。

    在宏仁要求下,朱市長終於承諾(墓六)如果總面積超過10公頃,他就會撤會本變更案申請。宏仁也依據相關資料及規定,確定本案(墓六)面積共10.2公頃,即便要興建納骨塔也絕對不需變更為殯葬特區才可興建!

    不過在本案撤回後,宏仁仍會堅持要求朱立倫市長,針對新莊第一公墓(墓六)改推動遷葬及規劃興建為特色公園!以使新莊居民能免與墓地繼續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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