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土地他項權利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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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項權利意思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8 11:50:17

【今天來聊地上權】 最近不約而同地有兩個朋友來跟我說想買地上權的案子,我聽到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你知道地上權的意思嗎?」所謂的地上權房屋,通常是由開發商向地主(通常是政府)承租土地,興建大樓後再銷售給消費者,購買者只擁有地上房屋的使用權利(通常是50~70年),而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售價比起市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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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1:01:46

真的要收假了想說小小的來分享一下最近在軍營的心情(畢竟之前覺得放假時間寶貴不太想要摸手機)→想要好好當廢物 其實當兵真的很不累如果就體能的訓練或是各項操課來說我真的覺得勞累的程度大概比平常重訓強度的1/10都不到...再加上太陽真的太過炎熱如果我們因為溫度太高暈倒的話幹部也非常的麻煩可能要報告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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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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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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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他項權利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4 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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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回應中國人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688562479698/?d=n
    這一篇收到一則留言,因為實在回應不下這麼多字數,特地單獨發一篇♡
    ✨來回應 #國家正常化 、#中華民國台灣化 的支持者:
    ——

    首先,謝謝你的回應。

    我推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只不過是在「揭露客觀史實」,這無關誰要不要認同,因為這是客觀史實。
    還原真相合情合理。

    自1945.10.25光復台灣的騙局至今,台灣人缺少了解客觀史實的機會。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台澎土地上的台澎人以及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都應該了解到台澎法理地位,才會知道自己該在這塊土地上持什麼樣的態度、什麼樣的方式,來推動/支持台澎人民自決。
    (「難民」這個詞是法律用語沒有貶義,人的國籍與腳下的領土主權是兩個獨立的議題囉~人擁有選擇、放棄國籍的權利;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所以台澎建國後中國難民及其後代仍舊可以國籍歸化新國家國民。)

    但當大多數台澎人都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根本不是自己國家的時候,說我們法理建國派要「抹去中華民國」就不會產生什麼刺激作用。
    說我們要「抹去中華民國」也只是企圖召喚中華民國人的恐懼而已,我們想做的是「讓給大家帶來痛苦的中華民國政權」離開,並沒有要中國難民離開,你懂這個差異嗎?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 https://wp.me/pd1HGm-3U

    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來到(當時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台澎,是因為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為管理台澎。如沒這份命令,它是不可以來的。

    我只不過是把歷史真相回歸正軌而已。

    台澎建國後也不會要中華民國政權消失,它的法律身分也不會因此消失,你可以放心。
    它仍舊可以選擇待在中國領土金馬東沙上繼續統治(中國政權統治中國領土沒問題👌),或者是台澎國家給予中國流亡政權一個辦公室這樣也是可以👉🏻 https://wp.me/pd1HGm-6R


    為什麼要談國際法?為什麼要說清楚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因為這是國際法層級的問題。

    往上跳一層這個動作很重要。
    它將決定你的視野會停留在中華民國政權內部的政黨鬥爭上,還是停留在中華民國政權與台澎的關係上。

    一個原則:沒有中華民國政權就沒有藍綠之爭。
    沒有藍綠之爭就沒有靠著藍綠一樣爛上位的投機政客。

    其實大家越了解清楚台澎法理地位,就會知道那些虛耗(包括主張中華民國台灣化、國家正常化),有多浪費時間了,因為最終都會連結到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

    先不論你說自己偏綠,光是你說你「覺得要我認同我們不是中華民國或是沒關係 這很難接受 畢竟我們現在的國家就是叫中華民國」
    👉🏻這句就問題很大了。這就是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成功的鐵證。

    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住民進行的教育,基本上有兩個目的:
    一、確保台澎住民把它當自己國家,且不會去質疑「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這件事。因為如果沒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只能待在金馬這個中國內戰最後戰場,但只有台澎可以容納百萬的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人,所以這些人就生活下來至今。

    二、確保在自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之間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中,被台澎人認定中華民國政府是正統的中國代表政府並予以擁戴,為它賣命,誘騙台澎人為這個不屬於自己的國家去犧牲生命,讓它能實現所謂的「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復國大業。

    所以我們接受了很多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為了前述兩個目的所給予的洗腦教育。

    #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的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而被他國承認,它是中國主權國家內部的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絕對不是台灣人的國家。
    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客觀史實,意思是「沒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所以光復台灣是騙局喔!如果你不認為,那你可以把《舊金山和約》原文拿出來看看,台澎領土主權並沒有移轉給ROC/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政權可以主張的)

    你需要先了解清楚客觀史實,才有辦法分辨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來台」的意義,台澎目前被「盟佔代管」也是客觀史實。👉🏻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屬性不是誰以為想改就可以改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中國政權所具有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是無法一筆勾銷的。

    更別說中華民國政權根本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它這些爛帳說穿了跟台澎一點關係都沒有。台澎人會把它的問題當自己的問題,就只是因為被它殖民洗腦到不知道狀況而已。

    國際法規則是主權國家之間的互動運作規則,所以,國際法規則當然可以在主權國家的共識下改變其實踐內容。但國際法規則一旦形成之後,就不會任意更改。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而任何改變、挑戰既有國際法規範的動作,其影響都會是全面性的,不會僅僅影響到該案例,還會對未來造成影響。

    而台澎的例子,牽涉到以下幾個國際法的基本問題:
    1.領土主權的得喪變更
    2.軍事佔領相關規範規範
    3.國家/政府的區分
    4.國家法人格的建立方式
    5.自決權行使相關規範

    國際社會不可能為台灣開出特例。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你可以仔細思考一下,你放不下中華民國政權是為什麼?
    你說的「最後的目標結果都是一樣的,只有在過程方式不太一樣罷了」?這個我比較疑惑🤔

    如果你主張的是「國家正常化」你口中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這個中國主權國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在台澎上不存在國家可以正常化。

    如果按你的邏輯走,台灣人就不會認知到「目前沒有國家需要建國」,更不會產生建國意志,反而會加強沈沒成本,更放不下中華民國政權。

    再來,去動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名稱、憲法、國旗等)都不具有國際法效力,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這就是虛耗。

    以下這些概念其實也說過了:

    去承認一個「頂多具有被承認是X國國家政府資格的X國政權」可以在不屬於X國的地方(無論領土主權歸屬狀況為何)去建立Y國,然後還跟X國的關係斷得一乾二淨,本身就會直接造成既有國際法架構的崩毀,甚至直接否定法律的存在價值。

    「一中」框架並不是中華民國政權不要、不想就可以不受影響的東西。

    「ROC政權是中國政權」是法律上的狀態,是ROC政權被建立出來的那一刻就存在且無法改變的法律上屬性。無論這個政權後來改由誰運作、在哪運作、它能控制的範圍有多大、多小,它的法律上屬性就是會一直跟著它跑。而「一中」就是因為這個法律上屬性套用在ROC政權上面,進而影響到被ROC政權治理的台澎。

    「ROC政權是中國政權」這個法律狀態是建構在「ROC政權是由中國人為中國這個主權國家所建立的政權」這個事實,就跟將你生下來的女性之間的「生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建構在「她生下你」的事實一樣,是你無法改變也無法否認其存在的東西。

    除非今天國際法規則變成「原本由X國人民建立的X國政權可以隨隨便便就不再是X國政權,還可以不必對之前以X國政權身分產生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負責」,否則ROC政權的中國政權屬性就不可能消失,它也不可能在台灣建立國家。

    「原本由X國人民建立的X國政權可以隨隨便便就不再是X國政權,還可以不必對之前以X國政權身分產生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負責」是不是會讓國家之間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變成毫無存在意義?

    「原本由X國人民建立的X國政權可以隨隨便便就不再是X國政權,還可以不必對之前以X國政權身分產生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負責」發生的可能性為何?

    所以,不要再執迷不悟了。

    其實,最大的阻礙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

    最大的阻礙是把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的人。
    因為「以為」有國家,才不知道要建國。
    因為「以為」台灣早就建國了,卻不知道這樣根本侵略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因為「以為」中華民國政權發生質變,「以為」總統直選就等於台灣建國。這種以中華民國政權為本來建國是死路一條。
    因為「以為」中華民國政權是國家,才會不知道國際法上來說它根本不可以主張台灣光復。
    因為「以為」中華民國政權是台灣的國家,才會把它的敵人、把中國內戰當成台灣人的敵人、當成自己的事情。
    因為不懂這些真相,才無法擺脫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不只是國際上遇到難題,全都歸類在中共打壓而不思考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

    👉🏻Q&A200: PRC政權不會想要把雖然已經是中國領土的金馬東沙變成是PRC政權的領土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3130609602160/

    這兩個中國政權攜手創造出來的困境,讓台灣人死抱著一中兩政權不放。

    你該思考一下這之中的操作。

    像台澎人現在這樣把「台澎金馬東沙」綁在一起,把金馬東沙認定為所謂的「反共/反中共/反PRC政權」最前線,錯誤地以為萬一失去對(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的掌控台澎就等著投降,結果就是讓金馬東沙的戰略地位被錯誤高估,也讓PRC政權任何對金馬東沙的騷擾行動可以很有效地讓台澎人產生「緊抱、死抱著ROC政權不放」的心態🤦🏻‍♀️

    我在頂置文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相關問與答」說過非常多次,PRC政權之所以打不過來,正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
    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也就是最遠延伸只到金馬東沙。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最後,針對你後面說的改國名、修憲。
    頂置文也說過許多次,所以我才要做出紀錄放在頂置文,望你可以時常翻閱(˶‾᷄ ⁻̫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Q&A39: 中華民國台灣化不好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14809591885289/?d=n

    👉🏻Q&A122:中華民國台灣化的修憲就足夠了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321420949746/

    👉🏻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 土地他項權利意思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2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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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會是民間團體
    在他們沒有違法的情況
    政府是不能隨意介入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994248969&id=1745581734

    林靜儀醫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89212837850893&id=536076903164519

    台灣體育發展的困境就是台灣本身自我認同的困境,除了洛桑協議以外又有多少人在意中華奧會是從「1922年」就有的組織。

    1922年有什麼問題?大概就跟島上每個日治時期建築落款,全部被後占者抹去改為民國紀年,或是直接拆掉舊的蓋新的,讓你相信台灣民族自古以來應同屬中國人,要為了中華民族共赴賣命奉獻人生一樣愚蠢。

    台灣的運動員,中華奧會其實是你的,僭主。

    #中華台北的詛咒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697397057885&id=645577884

    政府對體協沒有強制力 黃國昌當年就演過了 而且還只演一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461958377151204&id=100000113179946

    講到體育改革,就要推蔡肯的文。

    體育改革不要聽黃國昌講的好像很簡單,但政府一旦干涉就有可能被剝奪參賽權。

    科威特與義大利,也曾因為「政治干預體育運作」的問題,影響該國被國際奧會警告違反憲章,科威特甚至在 2010 年至 2012年、以及 2015 年直接被剝奪參賽權,

    那怎麼辦?國體法已經修了,參與協會的難度已經大幅下降了。大家都討厭中華奧會和一些單項協會,政府又不能直接出手,就只能你也參與進去選,進去跟他們鬥。民間自己不出頭,真的很難啦。或是用不同的派系去把最爛的那個競爭掉,僅此而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47146325546057&id=100007521526284

    很有趣,才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體育改革的討論就卡在兩個關鍵點:

    一個是談改革需要大家親自參與單項體育協會,從繳交會費並集中選票選出席次開始,這個開始可能只是一席理監事。

    另一個是政府對於民間體育協會沒有直接的管轄權,也大致都知道了這些協會仍掌握在國民黨手裏,即便有國體法也只是導正過去更多亂象,無法撼動結構。

    好,我發現多數人會選擇持續評論「政府應該做什麼」而迴避「自己能夠做什麼」,這很符合人性,但既然如此也就應該理解要改變這些協會需要更多更多時間。

    這跟大家嫌棄民進黨一樣,揪30萬人加入民進黨,民進黨整個結構可以翻過來,可以選出30萬人認同的黨代表、黨中央、黨主席甚至修改黨章。

    但大家寧願網路每天罵民進黨,不願意繳黨費改變民進黨,有一群人說民進黨沒救了,我們要成立第三勢力政黨,然後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發生多少匪夷所思的事?

    嘴砲最簡單,噴口水就好!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28380723894582&id=100001680853472

    有參與改選的人
    出來分享經驗了

    體育改革去哪裡?我想談談我自身的經驗與觀察,也試著提出自己的觀點。

    2017年國體法修法,其中的重要精神之一是「全民參與」,包括當時在修法後,特定體育團體依規定要在6個月內完成章程修訂、開放民眾加入並進行理監事改選。

    因為當時世大運拿到好成績,大家對於體改更殷殷期盼,可能也是近年來體改聲量最高點。當時在國體法通過後,我也一股熱情的繳了會費加入棒協,我也依照法規,獲得了可以投票選棒協理事長在內的理監事成員。

    而且那時候也有一群關注體改的好朋友不只不約而同的加入各項單項協會,甚至還在網路的串連之下,我也認識了一群想要改革棒協的好朋友,我們也有過聚會討論,最後也決定要集中投票,至少送一個人進去理事會,看看能不能過因此對棒協帶來影響。

    2018年5月19日是投票日,我特地穿球衣,滿心期待的去投票,認為這是體育改革重要的一刻,要投下手中重要的一票。投票地方在松山火車站二樓,我上樓去投完票拍了這張照片後,就回到一樓的星巴克,一群支持體改的朋友當初約在那邊閒聊等開票。印象深刻的是,我要進星巴克前,就看到一車遊覽車的人在松山火車站下車,裏面的人往二樓去(當然我不能說他們就是動員來投票的,我沒有足夠證據)。

    到了下午三點開票,進去會場看一票票開出,才發現我們想要支持體改、集中投票,但還是贏不過其他看起來已經有經過配票的眾多理監事當選人。投票就是這麼殘酷,票多的人贏、票少的人輸,最後也只能失落的離開會場。

    當然中間還有許多細節可以討論,體育署對於單項協會也需要善盡督導職責,但如果對體改清楚的人也應該知道,其實國家強行介入體改是違反國際奧林匹克憲章,因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非常堅持,國家不可以介入運動紛爭,也不能介入訓練,不然下場就是遭到國際奧委會停權。2016年科威特就曾因干預該國奧委會運作,而遭到國際奧會停權,導致科威特運動員在巴西里約奧運期間,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賽。

    所以常常有人會覺得體育改革「改假的」,但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的精神下,我們的作法是開放全民參與的權利給大家,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來對體育圈做改變。但事實上就是,我們的運動風氣有限,要繳費加入單項協會更是一項門檻,至少我看到一群人試圖努力過了,但目前還是沒有好的結果。

    從這個故事我想說,體育改革絕對還有改進的空間,但如果單單只是說「改假的」,那就枉費了一群曾經、甚至現在都還要想要改變現況的人們,因為他們需要的是更多人加入成為同一陣線,而不是只是在外圈指指點點。

    至於體育署的問題,如果大家想要追求的是「改革」,那就要面對到現行法規問題:

    (先聲明,我只是舉例來提「改革」會面臨到法規問題,並不是指涉相關人等,但也請教育部身為上級機關必須要好好檢討並究責)

    舉例以體育署長的任用資格來說,《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三條,署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之資格聘任。白話文來說,我們的體育署長人選要嘛就是從年資夠資深、考績也足以一直升等的公務人員去找,或是可以找「符合大學校長資格」的人選。

    兩者選人的方式各有優劣:事務官體系對公務體系熟門熟路,也有機會讓政策有延續性,對體育政策規劃可以更長遠(而不是追求短效),但缺點就是大破大立機會不大。而另一種任命方式「符合大學校長資格」,看起來像是一個彈性,可以在體制外舉才進入,但在體育圈裡面,有多少人符合大學校長資格?換個角度來想,有實戰經驗又有改革理想的選手(或退休選手),又有多少人可以符合大學校長資格?最後是否有可能就是長期最讓大家詬病的「就是同一個圈圈的人繞來繞去」,體育署跟中華奧會、各單項協會都你好我好,這樣又如何期待到大家心中的「改革」呢?

    但我必須要說,在一個民主國家,法令的修正是需要時間的,除了要有共識覺得有需要修法外,另外到底要怎麼修,這又是一個需要凝聚共識的過程,或許大家可以來集思廣益。

    但大家別忘了,其實真正會掌控球員的出賽權益,真正在第一線照顧選手的是單項協會。若要成為選手的後盾,這麼長遠的觀察,我的看法就是兩條路:

    1. 懇求大家,選一個你有興趣的單項協會加入會員吧,如果真的越多人願意加入單項協會,凝聚想要改革的力量,至少讓理監事會開始有席次,才是改變單項協會的開始。

    2. 請大家多支持有興趣的運動,而且是身體力行的支持(比如說進場看比賽、購買周邊商品等等),讓整個產業做大,當該項運動市場大到可以成為職業運動,選手才有機會組成工會來抗衡協會,就像目前唯一運動員工會-職棒球員工會多多少少可以協助牽制職棒球團與棒協一樣。別忘了,除了棒球以外,我們目前沒有任何一項運動有這樣的實力可以產生制衡力量對抗協會,這都需要大家加把勁。

    體育改革,從你我開始做起。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427514801&id=1745581734

    國體法不是過了
    如果協會不聽話體育署就不要給補助啊

    嘿啊!
    不要給補助啊
    那以後就叫選手或者學校都開直播抖內好了
    .
    .
    .
    .

    #阿米巴原蟲式思考模式的人
    #是幸福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563477853685657&id=100000704628163

    要處理中華奧會嗎?告訴大家,說簡單也真的不難就是了,但也很容易被反制,就是找個幾千幾萬人入會參加選舉拼輪替,而且對方一定也會找一堆人頭加入,所以就是比誰人頭多。

    搞社團內的黨派政治啦懂不懂,然後因為怕被說政黨介入,所以民進黨要避嫌,但國民黨本來就在各協會有一堆內應或根本主導很多協會所以可以明目張膽介入,而且雙標紅白藍黃的奴才對這個根本無感好不好。

    要知道今天我就算找五萬入會,國民黨也能弄出十萬人入會給你看,況且也可能學時力或者民眾黨來陰的,鬼扯來不及審查讓你失去選舉權,只是白交會費給他們花。

    想知道這些體協有多髒,其實最直接的就是看時力跟台民黨的運作模式,他們的體制非常類似,比起來國民黨的體制反倒比較正常一點。

    其實如果你寄望的是弄個台灣奧會,那可能順序要排在台灣正名之後,才可能名正言順改名字,而且還得看中國把持國際奧會的程度。

    搞清楚,在我看來改這玩意比台灣本身正名還困難,這也是當初東奧公投雖然我不反對,但也沒有積極支持的緣故,因為那叫來亂的。

    當然,如果真有人願意號召,弄個數十萬人規模的入會,或許有機會拼翻盤,就怕跟黃國昌一樣臨陣脫逃,或者乾脆被收買,畢竟民進黨政治人物在這節骨眼可能要避嫌免得反倒被操作,因為黃白藍黃北七真的不可理喻,但剩下來的又有誰值得信任?

    何況不能只有一個,至少要奪下理事席位的半數,因為這能拿下理事長,同時一併換掉秘書長及底下所有會務人員,還能主導各單項委員會預算。

    權力很大,也很忙,何況很多學校與教練可能也會找你麻煩,因為這些也都有很深的黨國盤據,尤其是軍方的。

    你以為很好玩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3700261788461&id=1050070390

    就是這樣,人民團體就是選舉決勝負,不加入當然就管不到,上次黃國昌怎麼耍寶大家都還記得。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3698741790462&id=1050070390

    連體育改革
    蔥神都放棄
    到底哪件事
    做出成就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9278445675255&id=1745581734

    跟一位朋友解釋,奧會的構成和運作模式不是政府可以隨便介入的,就花了一小時多,但朋友還是重復說:都第二任了,就改不了嗎?

    國際奧會有一個霸王條款

    奧林匹克憲章第27.9條:「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簡單說就是
    如果中華民國的奧會,覺得執政黨故意打壓他們
    他們就有權利跟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申訴

    如果國際奧會覺得有道理
    那就可以取消中華民國參加奧運的權利
    以此來抵制政治去干涉體育活動

    那依照中華民國人的那種雞掰尿性,你要他犧牲選手權益,然後跑去國際奧會申訴來跟民進黨對幹

    #他們絕對十分樂意

    那要想辦法換掉這些人
    就必須再找另外一些有錢有勢的大佬去跟他們鬥

    #畢竟體協的選舉需要錢也需要有動員力

    再不然就是要一些很熱血的人
    或者透過知名人士的號召,一起去參與協會的選舉
    來去抵制這些舊勢力的干擾

    #因為體協的選舉需要錢也需要有動員力

    但是第一種方式
    只要那個有能力的大佬跳出來
    那八成就會被打成要跟民進黨官商勾結

    #誰不知道你們這些左膠刁民的尿性啊
    #這幾年看多了啦

    那第二種方式
    透過熱血人士或者知名人士的號召
    之前黃國昌不就示範過一次了嗎

    #聽他的號召
    #有一堆人真的花了錢也花了時間去參選
    #結果就他老大臨陣脫逃啦

    所以真的要我說
    最沒資格靠背什麼體育改革的就他啦

    #拎北私下出的錢和人都比他還多啦
    #他就只是個來沾醬油想收割光環的垃圾而已
    #幹拎娘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86379311381578&id=100000286590216

    政治蟑螂外加碰什麼什麼倒ㄉ奇異體質

    轉載》

    2018年,時代力量發起了一個叫做「體育改革聯會」,他們號召了一群人要加入各種體協,並競選協會理事長。
     
    當時超多我們這種所謂「側翼」、「綠共」都去響應,因為只要競選成功,這些所謂「體邪」就真的整個要被掀底了。
     
    就拿棒協來舉例,你繳2500元,就能成為棒協會員,成為會員之後你就有投票權可以去競選理事長。不過要競選理事長,還得再繳納5萬元保證金。
     
    而當年那一次的選舉,只要300多票就能選上。
     
    那時候超多的網友都自掏腰包加入、並參與選舉,時代力量有沒有出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們號召,然後目前我問得到當年有參與的人,都說他們是自己出的錢。
     
    結果選得怎麼樣了?
     
    各位去找新聞,應該是找不到,為什麼?
     
    因為我們偉大的黃國昌跟時代力量,在真正到了選舉關頭前,他們認為說因為這些體協選舉都有人頭灌票、不公平,所以咱們不玩了。
     
    然後呢,有些已經繳了入會費的人,這2500元就如同丟到水溝裡一樣。甚至有人都已經代墊了10幾萬的競選保證金,全部付諸流水。
     
    你說對方有人頭灌票那幹嘛繼續選?
     
    欸,那些保證金,只要你票數達到一定門檻,還是拿得回來的。你發起那個活動,那好歹要選到底、幫大家拿回保證金吧?
     
    而且最後選舉結果,有些協會根本差一點點就選贏了。
     
    結果就因為我們偉大的時代力量輕輕一句話,走,我們撤。
     
    沒了。
     
    然後當年有一個時代力量的年輕人叫張祐銓,他為了揭露所謂「體邪」的惡型惡狀,被排協理事長告,並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罪起訴。
     
    我們號稱有最多法律人的政黨,哪一個出來幫忙?哪一個出來力挺?
     
    沒有。
     
    當時出來力挺的只有林昶佐,其他人躲得跟看到鬼一樣。
     
    人家響應你的號召衝第一線去跟體協拼搏,出事了之後卻被你們當垃圾一樣丟掉。
     
    然後體協選舉虎頭蛇尾,搞得一堆人錢拿不回來。結果選舉時,這些人依然拿當時的體改聯會出來當自己選舉招牌,說票一定要投給我們時代力量,體協才會改革。
     
    結果現在咧?笑死,還跳針「請問現在誰執政?」
     
    這就是布狸貓口中最致力改革體協的黃國昌跟時代力量,他們在體協改革所做的豐功偉業。

    #黨國側翼半途而廢一事無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162248823912258&id=100003814830551

    無良公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31912279712&id=102341705295400

    新時代柯學中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37082414394909&id=102477577855397

    給黃國昌這種垃圾撿到槍,體育署真的應該全部撤職下台才對,幹。

    你他媽你敢提體育改革?

    當年一堆人聽黃國昌的話,去參加體育改革,親自掏錢,跟公司請假,拉人進協會,一個個準備跳下去選各協會幹部了

    結果黃國昌一聲令下,大家撤退不要選了,因為這蠢蛋認為程序不公

    結果跳進去的人全部傻眼,我他媽的頭都洗了,你喊大家回家?

    我朋友還掏了好幾萬,全部作廢

    一個指揮官說大家衝啊上戰場啊,結果所有人衝到最前線,回頭一看指揮官喊回家嚕,讓上前線的勇者死光光

    一堆繳了會費保證金的,全把錢丟到水裡,還有人被協會追殺提告,黃國昌完全放生不理,很多被時力國昌號召的烈士,怒轉終身時黑昌黑

    結果今天黃國昌你他媽有臉跳出來喊:蘇貞昌你愧對體育改革?

    真的好意思嗎?

    幹你涼

    所以也不要怪汐止人為何對這個人吐口水啦

    永遠的三公分微勃早洩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861592293856490&id=100000173029079

    國昌老師好像都忘記了體育改革就是他當初拋棄的議題之1,現在逮到機會又跳出來嗆聲,真的是很好意思。

    從太陽花運動開始,國昌老師的眼光一直都很準,哪個議題會紅就會蹭上去。
    如果真的有心要解決什麼事情的話,蹭議題其實也不是壞事,但國昌老師等到議題熱度過去之後,就會開始尋覓下個議題,然後留下未解的難題,從司法改革、勞權改革到體育改革都是,1個又1個的議題形塑國昌老師滿滿的正義光環,但核心問題從沒看他認真動手解決過。

    講好聽是強力監督,實際上就是個 #流量狗。

    曾經號稱只有黃國昌在做事的立法院,在他離開後依舊正常運轉,少了他的咆嘯與監督,社會改革照樣繼續推進。

    黃國昌講監督,大概就像柯文哲講科學,講得嚇死人,做得笑死人。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90504830974796&id=100000460195108

    當年體協改革有個虎頭蛇尾的蔥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768109039867800&id=100000062538783

    #聽說黃國昌又跳出來了
    #這次我絕對挺選手的權益
    #黃國昌這個體改烙跑仔還是旁邊洗洗睡吧
    一、先聲明
    這次選手坐經濟艙、官員坐商務艙,絕對是不對,因為比賽的是選手,不是官員,獲得坐商務艙資格的絕對是選手,如果認為無法一次讓選手都坐商務艙,體育署是不會多包幾台飛機,分段到日本比賽嗎?

    這點,⚠️體育署一定要改進!

    二、後吐槽
    1、最後我還是得吐槽,國昌老師,你還記得2017、2018年由聲勢如日中天的您所號召的體改聯嗎?請問,您還記得嗎?您真的還記得嗎?還是您害怕想起來這段烙跑往事嗎?

    2、幫各位回覆記憶:
    (1)2017、2018年陰德值爆高的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領軍,糾集大量磨刀霍霍想加入體協改革的鄉民,繳了會費,繳了保證金,正要真刀實彈上陣與國民黨系統把持的體協打個曠日費時的陣地戰、肉博戰,取得協會內的權力以改善運動台灣運動選手的困境。

    (2)結果,正要出陣前,換來了黃國昌的撤離,讓一群繳了會費、保證金的傻子打水漂,其中,跳出來勇於對抗協會的排協張祐銓,因提供錄音踢爆排協,事後更被協會追殺,被起訴妨害秘密跟妨害名譽,而其中有誰協助他?不好意思,只有林昶佐去協助,當初的帶頭大哥黃國昌跑去哪了啊?呵呵!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1559400

    3、再預防性補充,為何體改一定要靠加入協會成為會員的方式才能改革體協,政府為何不能直接立法強制介入體育改革?為何黃國昌2017、2018沒有反對這種修法?

    (1)因為台灣體改的人都清楚,黃國昌當時也很清楚,立法強制介入這是違反國際奧林匹克憲章,因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非常堅持,國家不可以介入運動紛爭,也不能介入訓練,不然下場就是遭到國際奧委會停權。

    (2)例如:
    2016年科威特就曾因干預該國奧委會運作,而遭到國際奧會停權,導致科威特運動員在巴西里約奧運期間,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賽。

    因此,由上所述,當年體改只能以繳會費,加入協會,選出代表握有權力後,才能逐步改革選手困境唷!

    🔥感想:
    再次重申立場,這次體育署讓比賽的選手坐經濟艙,沒有參賽的官員坐商務艙的事件,絕對是錯的,這點完全無庸置疑。

    但當年體改烙跑的國昌老師,您還是洗洗睡吧,因為從您2017、2018的作為顯示,你不配!

    以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54139601788589&id=100015776776132

    黃國昌就是喊最大聲而且最沒有用處,完全沒有用處,什麼都做不到的立委兼黨主席

    我重複一次
    完完全全沒有任何用處,黃國昌真的完完全全沒有任何路用,我到現在還覺得很不可思議,這麼沒用的人居然敢叫這麼大聲

    他那時候唯一的作用只有把那個抗議泳協的游泳運動員(唐什麼的)弄進時力選議員,而且沒上;還不只這樣,新北他輔選10幾個議員,一個都沒上,我重複,一個都沒上

    看到不狸貓在那邊靠北說什麼
    你看現在體協怎樣,好可惜黃國昌當初怎樣怎樣

    我幹伶娘的告訴你當初黃國昌怎樣啦

    當時時代就在那邊喊說要改革體協
    還號召一堆人,說要去參加體協選舉

    還記得當時泳敢三小的嗎?

    OK 好喔!

    然後我就有一些朋友就在那個時候為了他
    開始努力加入幾個協會的選舉

    我這邊還幫忙出錢找人

    結果勒
    黃國昌突然那個時候一句

    啊!體協選舉不公,選舉沒有報名費,然後就宣布不玩了

    幹伶娘!
    我們這些沒有政黨背景的路人甲
    還能弄到就只差快兩百票,高票落選

    然後他這個當時如日中天的時代力量黨主席
    跟我說他做不到,竟然給我半路退出勒

    所以你是要我怎麼不罵他
    只是個出來撈聲量的廢物啊

    要不然勒
    你們金魚腦都沒覺得奇怪

    欸!阿!那個泳敢勒?
    怎麼突然沒消息了?

    因為他每一次都是這樣
    隨便喊一個議題出來,就是想要己願他力

    喊司法改革
    結果講出不放棄司法追訴權

    喊居住正義
    結果自己從小就是大地主
    自己不願意把土地半價賣出
    也不敢要他岳父把建案低價出售

    喊說立法院只有他一個人在做事
    結果他自己名義提的法案沒有通過半個

    當時無黨籍的洪慈庸和林昶佐
    都可以通過法案了勒

    甚至在立院沒席次的基進
    都想辦法推出了代理人法案

    結果你這個聲勢如日中天的黃國昌做不到

    #拎北根本笑爛

    這就不要講你那個什麼錢尼公司法
    什麼簡單多數決啦

    #根本十足十的智障提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9387486105888&id=1473785203

    體育協會是民間組織,奧委會也是,鬼叫政府改革的,都是黃國昌演的包青天看太多

    我絕對不挺任何類時力集團提出的體協改革,林北三年前被這些覺青廢青玩的很夠本了。體委會沒有中華奧會跟這些體協的人事權,那些都是民間組織,政府不可能直接命令他們。再次提醒一下各位,大家能做的就是找一個你有興趣的協會,加入之後選出你比較認同的委員。像瑞莎那樣袖子一卷直接幹出成績來也是一條不得了的路。

    絕對不要學的就是不狸貓那種廢話路線。黃國昌當立委的時候就只會講廢話,現在不當了仍然講廢話。他們永遠都在講廢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02640807994233&id=100047449492980

    土星六號之狼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06037647429919&id=100191361347885

    不及柯大學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39013161193800&id=102852464809872

    柯粉的超譯天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386381646731&id=650387945413247

    無良公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886235607613&id=102341705295400

    【回顧】
    ㄧ扯後腿力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89679277838814&id=584986081641475

    一「獨家》體育署長張少煕自請處分 政院高層:賽後檢討處理 - 自由體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50466345093434&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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