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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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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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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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台中市二家六口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搭帳篷露營,但因溪水暴漲,導致四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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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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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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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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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台中市二家六口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搭帳篷露營,但因溪水暴漲,導致四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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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時 8 分曾經發生閘門異常情形,值班人員發現水位異常後先關閉閘門,後將控制電源直接關閉並通報, 6 時 50 分左右接獲告知,下游民眾遭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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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憾事的栗栖溪旁邊,都設發電廠、及南投仁愛分局設立的警告標示,表示這溪上游有水壩電廠,隨時會放水,不要下溪會沒命。
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也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要進來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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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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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裡其中一名生還者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引起社會輿論一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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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甚麼樣的情況國家應該賠償呢?
《國家賠償法》規定有兩種樣態。
第一種是:人。
也就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因為公務員是為國家做事,如果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且有「故意、過失」的話,就可以要求國賠。
太陽花國賠案中,法院認為警察在強制驅離時違反比例原則,民眾則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獲判賠償,就是屬於公務員違法的這種。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此時賠償機關還可以回過頭來向公務員求償。
第二種是:物。
在設施的狀況下,我們採取「無過失責任」。縱然很努力,但仍不符合一定水準的設施使民眾受傷,國家還是必須賠償喔,這樣對受傷的民眾比較有保障。
舉例來說,小編跑去把馬路挖出一個大洞,然後好死不死老闆行經時摔車,雖然這不是國家的錯,但老闆還是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
這樣好像很多人覺得有點不公平。
所以後來修法時,就做了一些調整。
如果在「自然公物」的地方,例如開放的山或是水域,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國家免除負責。
或是如果是「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冒險使用,產生了損害,國家就可以減輕責任,或是免除責任了。
好的,那問題來了,本案究竟是什麼狀況?
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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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傷亡,誰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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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的非常複雜。
我們先看「物」的角度出發。
因為本案是在「河床邊露營」被水壩放水沖走,不是被河川自己暴漲沖走,在這種「人為外力」影響下,要說事故是大自然(自然公物)本身造成的,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另外,這件事算不算「使用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所導致?也會有一定的疑問,因為露營本身應該跟水壩的使用無關,也就說今天這場災難和「設施本身使用」或許比較無關,因為這是水壩本身放水所造成的結果。
因此也有人持不一樣的意見,認為這種狀況就是和水壩本身的瑕疵有關。不過稍稍注意一下,因為如果這是由「台電」管理的水壩,並非由公權力所直接經營,就會有觀點認為成立「公共設施」的國賠,可能性比較不高。
(但都還是要交由最終法院判斷,這邊只是提出各種被討論的觀點,不代表是答案。)
如果回到「人」的角度。
就要回到公部門對於水庫的管理或監督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然這件事情目前的事實還不清楚,也就無法進一步判斷有沒有違反職務,甚至有沒有「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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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告示牌了嗎?
不過很多人說不是有「告示牌」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當然有!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告示牌藏在很隱密的地方,根本無法發揮功能,那這樣會有問題。假設告示牌很清楚,也不代表就當然可以知道下面是否有人,是否放水就算合法。
所以現在在事實都不清楚的狀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做出判斷,只能從法律的規範中跟大家說明一切可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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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中,沒有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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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海洋、溪流,水域本身便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夏天這種可能隨時有強降雨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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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經驗可以檢討,公部門是否有哪些機器需要檢修,或行事流程需要再確認和補強,民眾也必須為各自人身與財產安全負責任,切勿視專家意見和警語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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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一時苟且,可能帶來一生遺憾。
或許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事實還沒有清楚前,不要急著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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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賠申請流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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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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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時 8 分曾經發生閘門異常情形,值班人員發現水位異常後先關閉閘門,後將控制電源直接關閉並通報, 6 時 50 分左右接獲告知,下游民眾遭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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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憾事的栗栖溪旁邊,都設發電廠、及南投仁愛分局設立的警告標示,表示這溪上游有水壩電廠,隨時會放水,不要下溪會沒命。
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也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要進來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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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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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裡其中一名生還者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引起社會輿論一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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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甚麼樣的情況國家應該賠償呢?
《國家賠償法》規定有兩種樣態。
第一種是:人。
也就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因為公務員是為國家做事,如果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且有「故意、過失」的話,就可以要求國賠。
太陽花國賠案中,法院認為警察在強制驅離時違反比例原則,民眾則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獲判賠償,就是屬於公務員違法的這種。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此時賠償機關還可以回過頭來向公務員求償。
第二種是:物。
在設施的狀況下,我們採取「無過失責任」。縱然很努力,但仍不符合一定水準的設施使民眾受傷,國家還是必須賠償喔,這樣對受傷的民眾比較有保障。
舉例來說,小編跑去把馬路挖出一個大洞,然後好死不死老闆行經時摔車,雖然這不是國家的錯,但老闆還是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
這樣好像很多人覺得有點不公平。
所以後來修法時,就做了一些調整。
如果在「自然公物」的地方,例如開放的山或是水域,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國家免除負責。
或是如果是「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冒險使用,產生了損害,國家就可以減輕責任,或是免除責任了。
好的,那問題來了,本案究竟是什麼狀況?
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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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傷亡,誰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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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的非常複雜。
我們先看「物」的角度出發。
因為本案是在「河床邊露營」被水壩放水沖走,不是被河川自己暴漲沖走,在這種「人為外力」影響下,要說事故是大自然(自然公物)本身造成的,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另外,這件事算不算「使用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所導致?也會有一定的疑問,因為露營本身應該跟水壩的使用無關,也就說今天這場災難和「設施本身使用」或許比較無關,因為這是水壩本身放水所造成的結果。
因此也有人持不一樣的意見,認為這種狀況就是和水壩本身的瑕疵有關。不過稍稍注意一下,因為如果這是由「台電」管理的水壩,並非由公權力所直接經營,就會有觀點認為成立「公共設施」的國賠,可能性比較不高。
(但都還是要交由最終法院判斷,這邊只是提出各種被討論的觀點,不代表是答案。)
如果回到「人」的角度。
就要回到公部門對於水庫的管理或監督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然這件事情目前的事實還不清楚,也就無法進一步判斷有沒有違反職務,甚至有沒有「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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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告示牌了嗎?
不過很多人說不是有「告示牌」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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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賠申請流程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那應該是不能喊出聲來的,強暴,那應該是只能責怪自己的,強暴,那應該對這個世界徹底失去的信任,猶疑著每個人投來目光與言語,就像是一個BUG,在那裡不斷迴圈,無法回憶,只能重複特定的景象,每個人看到那個BUG,也只會自然脫口而出「那是一個BUG」,「妳怎能成為一個BUG」、「妳怎會是一個BUG」、「妳怎能放縱自己成為一個BUG」,於是BUG更像是一個BUG了,當她試著要告訴別人她成為一個BUG的秘密,但是那呼之欲出的人形已經被杯葛掉了,因為新的世界不允許她說出那個人的名字,因為那個人他創造了這個世界,他是正確的,而周圍的聲音賦予了他權能,成為一整片政治正確,那時宣稱戀愛中的妳,才是正確的,那時陷入迷思中的妳,才是正確的,未死成的妳並不正確,將死時的妳亦不正確,死後的妳也不會是正確的.」
by 名為變態的神父
衍伸閱讀:
【房思琪式的強暴】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_66.html
【學術後宮:老師們用權勢幹的那些骯・髒・事】
一入宮門深似海,從此蕭郎是路人,有時在學術界的所見所聞,還真像一場大型宮廷劇。
教授為了升等,需要跟宮鬥一樣排除異己;研究生寫的論文,被迫讓指導教授冠名。這個概念大概就像,一位不得寵卻產下皇子的嬪妃,必須將親生骨肉交給別人扶養。
這種心血被他人一朝奪走的感覺,真的很痛。要知道,學術之路暗潮洶湧,行錯踏錯就會被打入冷宮。
比起論文被竊走,還有更可怕的事,各位小主們千萬當心:你走進的,也許是某位教授的後宮。
▍學術界不敢面對之殤,腐敗又惡臭
想像一下這個情境:一名成年教育者,侵害毫無抵抗能力的幼童,不用想,那名老師自然是千夫所指。權勢性侵如果發生在高中以下,沒有人會替犯罪者開脫。法律上,這通常也構成了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主張:高中職以下,不存在所謂師生戀。即便這樣做可能會侵犯到學生的性自主權,但當雙方的地位、年齡差距過大時,一切必須讓步。
若發生在大學,這情況可就不一樣了。教授們與同學們之間的關係變得更自由,學生也有了自由選課的空間,大學生被認為「應該要對自己負責」,所以教授對學生的權勢性侵或性騷擾,會被認定為「你情我願」的師生戀。
所謂的權勢性侵,即是加害者利用自己的權勢或地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在這樣的處境之下,有些受害者會覺得自己不是「典型受害者」,認為自己在事件中「主動」給對方錯誤的訊息。例如,太常往老師的研究室跑、或者是懷疑「對方是不是把我當女兒愛護而已」。
老師這個職業,除了在年齡與智識上具備優勢,同時也具有良好的社會地位。當事人在遭遇性暴力時,甚至會主動自我說服,說服自己老師並非惡意。但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的是,這個說服其實是在保護自己,讓自己脫離「受害者」的角色,如此以來,惡事仿佛沒有發生過。
如果受害者剛好處於社會中低階層、會是年紀小、或是身心障礙者,與加害人相差甚巨的地位,也讓他們更加沒有對外發言的管道。
當然,如果對方是在學術界頗具聲望的教授,當事人也將更難對外求援。
▍「狩獵」天真女大生的極致快感
#metoo 運動在演藝圈星火燎原,反觀校園中對於性犯罪者的揭露,依舊宛如凜冬。
「生活中一切都與性有關,除了性本身。性關乎權力」除了在官場,這句話套用在學術圈中的權勢性侵也是沒問題的。一名曾經接觸過大量校園性侵案件的工作人員曾告訴我們,許多權勢性侵者追求的是狩獵的快感、是蒐集的慾望。
轉換一下視角,你會發現這樣的心態細思極恐:他們看著自己的學生雙膝下跪,蹲在自己的雙足之間,解開自己的皮帶,這場視覺盛宴堪比極緻的征服。這對他來說,就是極致的權力、與尊絕不凡的快感。
當這些老師在講台上口沫橫飛時,不知道他們看向學生的畫面是怎樣的?台下崇拜的眼神,對知識的渴望,那樣的神色對他們來說,會是多美、多慾望橫流的畫面?
既然學術界可以比擬為後宮,那你可能會想問,作為「太后」的校方,怎麼就不管管侵害、騷擾學生的教授們?
校園裡,總會發生大事小事;而習慣上,人們總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於校方而言,性犯罪是教師的個人行為,老師一出事,學校都會急著撇清。若教授犯下性侵害或性騷擾的行為,會被認為是該教授「私德不佳」,因此校方不見得會認為需要出面解決,傾向於讓當事人和解。
如果性平會的處理流程出現瑕疵、或者是教師沒有依法通報,當學生因為校方違反法定義務、而受到嚴重傷害時,學生可以走向申請國賠一途。但是,國賠路徑的副作用是可能使當事人被抹黑,抹成「發生性行為過後討錢」,導致被害人渾身髒水。
▍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
除了性侵,其實更常出現的是性騷擾。例如,教授掃視了女同學的穿著,說了句「穿這麼短啊,很養眼喔」、或者有事沒事問對方「長這麼漂亮、有沒有男朋友?」甚至是以指導教授的名義,頻繁約談學生。這些都曾真正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之中,但礙於性騷擾的震撼力不足,有些同學覺得忍忍就過了、畢業就沒了,不然也太「小題大作」。
「老師」一詞,自帶光環。這些人往往被報以高度的道德期待、而越是涉世未深的人,就越容易陷入對這種「捍衛社會正義者」的崇拜。所以當性暴力發生時,學生往往手足無措,一來是過去景仰的老師,怎麼會對自己做出這種事?二來,這些老師們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本,區區一介大學生,又該如何撼動他的地位?
因此,這些惡人便可以繼續在校園裡以教育者的姿態傷害更多人,學生總會畢業,但他們只要不被抓到就可以護好自己的鐵飯碗。到底有多少犯下錯誤的人就這麼逃逸,再也不用面對他們的錯?
這數字肯定無法想像。
文:方綺
設計師:甘薇云
------〔你給我聽好〕校園性暴力系列文------
1.老師可以這樣騷擾我嗎?
▶️ 【你把我壓在研究室的門上,跟我說這叫尊師重道。】http://bit.ly/2C04Uaf
2.親密關係暴力是什麼?--親密暴力的四種型態
▶️【我打你,全都是因為我愛你啊!】 http://bit.ly/2VHrnQy
3.我想找性平會,他在哪?
▶️【親愛的,你值得更好——性平申訴怎麼做】 http://bit.ly/2tZ8qND
4.權勢性犯罪是什麼?我遇到了嗎?
▶️【學術後宮:老師們用權勢幹的那些骯・髒・事】http://bit.ly/2HeCpJR
5.誰能幫我?我要怎麼保存證據?
▶️【那秒過後,我能怎麼做?—遭逢性暴力後的求助管道】http://bit.ly/2XXQ3Xh
6. 什麼!老師居然沒依法通報吃我案。
▶️【老師!髒的是我的身體?還是你的心?】http://bit.ly/2HiK8XI
國賠申請流程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個除夕夜,代表著一個媽媽的心碎。
《蘭嶼蔡護理師媽媽給女兒與蔡英文總統的話》2018/2/15 除夕
從那天發現飛機訊號後,我就告訴自己要因妳而勇敢,科技發達讓妳在最後上飛機前跟家人表達妳愛我們的心,只是我們救不了妳的生命。
妳說風超大又下雨妳好怕,為了任務,妳終究上了這趟不歸路,媽媽好心疼好不捨,覺得好無辜又無助。
我知道生老病死是常態,人生無常我也能接受,奈何不甘心的感覺如此強烈。邑敏寶貝我要如何才能放手,而妳會原諒媽媽呢?
此時想到跟妳一樣執行任務的飛官技工長三個家庭的親人承受同樣的傷痛,我真的想擦乾眼淚,盡一己之力為妳及他們作些什麼。
這幾天有好多醫護朋友來關心我們,我更清楚邑敏寶貝妳的任務了,我會努力去達成,讓妳及他們能安心的去當天使。
1.懇切請求蔡英文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國家最高部門,一定要從新檢視偏鄉離島空中轉診制度,與醫療救護資源一定要改善,不要讓邑敏、機長、副機長及技工長與病人家屬平白犧牲。朋友也建議應該考慮啟動申請國賠程序,也許才能釐清事件根本原因,改善制度與流程,才能避免未來的悲劇重演。
2.邑敏及機長、副機長及技工長是冒著風雨、冒著生命危險執行救人任務而出事的,懇請國家給予認定因公冒險犯難而從優撫卹,以告慰無辜犧牲的生命與遺族。
3.請求蔡總統與國家政府努力檢討改善,提出正式檢討與改善計劃,也懇請總統各界不要忘記我們的「蘭嶼守護天使」,確保不要再因空中轉診救人而有人喪命,否則這個國家如何面對無辜犧牲的邑敏及飛官技工們?
4. 一般護理師的勞動人權,要有勞基法的保障,像邑敏一樣的公職護理師,卻往往超時工作過勞,也沒有合理的工時保障與加班津貼,更要面對無盡的壓力與風險,國家怎麼檢討改善公職護理師的勞動人權呢?
夜深了,今天我又再等天亮了,邑敏別怕別怕,媽媽在這兒。
日子總要過下去,我們決定2/19日為邑敏辦個追思會,給邑敏的人生作個ending,想參加的人,可以到想念邑敏追思會社團,會有相關資訊,感恩所有關心的朋友,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