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貿局管制清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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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貿局管制清單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郭國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國廠想繞道買半導體設備? 國文呼籲政府應嚴加把關! 記憶體廠 #旺宏電子 決議出售位於竹科的 #6吋晶圓廠,市場傳聞已由 #東京威力科創 得標。但據傳東京威力科創只想留下廠房,廠內設備將轉售給中國金沙江集團,引發業界擔憂。國文上週接獲陳情函,於第一時間邀集 #經濟部、#陸委會 及 #科技部 等相...

  • 國貿局管制清單 在 郭國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5 1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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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廠想繞道買半導體設備? 國文呼籲政府應嚴加把關!

    記憶體廠 #旺宏電子 決議出售位於竹科的 #6吋晶圓廠,市場傳聞已由 #東京威力科創 得標。但據傳東京威力科創只想留下廠房,廠內設備將轉售給中國金沙江集團,引發業界擔憂。國文上週接獲陳情函,於第一時間邀集 #經濟部、#陸委會 及 #科技部 等相關單位研商防範措施,呼籲政府應積極掌握資訊做好把關,避免戰略科技技術外流至中國。

    國文在3月立法院院會總質詢中,曾就#工研院的「#半導體獨角獸」台灣瀚薪搖身一變為 #上海瀚薪,且技術與團隊整組移到中國一事質詢經濟部。也率先披露台灣瀚薪原先所有的十項專利,早在2020年中轉讓給上海瀚薪。

    日前旺宏股東登報表示,旺宏6吋晶圓廠具備0.18~0.35微米製程能力,能應用在電動車、自動駕駛感測元件、綠能、5G/6G基站、雷達及快充、甚至國防軍事及商業衛星等敏感項目。且東京威力科創為設備供應廠商,本身並不經營晶圓廠,擔憂轉手後設備將被拆卸轉售至中國再組裝利用。呼籲旺宏公司應為台灣留下晶圓廠與工作機會。
      
    對此,國文認為,雖半導體設備已列於台灣「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但若廠商有能力將設備拆卸後轉兩三手運至中國再組裝,恐怕就能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出口管制。
     
    目前經濟部 #國貿局 所提出的管制方式並不完善,國文已在討論會中要求國貿局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掌握案情,並提出更完善的防範措施。也要求 #陸委會 和#科技部 提供必要的橫向資訊交流或技術協助。也已經將手上掌握的陳情檢舉函及相關資料轉交給經濟部,請經濟部函轉檢調單位調查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貿易法》。

    新聞連結🔗
    旺宏6吋晶圓廠設備轉售中企? 綠委籲政府勿讓中國整碗捧走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582124

    旺宏售6吋晶圓廠!設備恐外流中國 郭國文接獲陳情籲經濟部把關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625/V3YV6C2A6FEE7JIUOGTLRQZPCA/

    圖片來源:自由財經

    #國文在財委

  • 國貿局管制清單 在 映心地下放送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11 14: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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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美國在經濟制裁中國時
    #經濟部卻在幫中國開後門
     
    經濟部國貿局放任聯發科去救中國,我真的很想問到底考慮的是中國的利益,還是台灣的利益?
     
    連美國這樣的著重國防安全的國家,都對中國設立相關的經濟保護法令,政府卻快速通過這些對台灣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案件,除了讓人對執政政府情資掌握、戰略規劃有所疑慮外,更讓人憂慮與擔心的,是政府單位中,是否已經遭中國白蟻的滲透。
     
     
    #士林北投王映心
    #選映心你放心
    #suánIòngsim
    #líHòngsim
     
    ✦ 基進黨大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士林北投|王映心 映心地下放送局
    新莊五股林口泰山| 張舒婷 Tiunn su-tîng
    南港內湖| 蕭筱臻 Siau Siáu-chin
     
    ✦ 基進黨台南市議員參選人:
     
    東區| 李宗霖Lí Chong-lîm
    南區安平| 陳嘉伶 Tân Ka Lêng
    北門學甲七股將軍西港佳里| 蘇鈺雯
     
    ✦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
     
    三民| 三民惟新 陳柏惟
    左營楠梓|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鳳山| 鳳山李雨蓁
    前鎮小港| 陳信諭 醫師
    旗津鼓山鹽埕| 洪正

    20180509基進黨新聞稿 with 黃天麟 陳南天
     
    【經濟部開後門?放行聯發科救中興】
     
      上個月17日,美國商務部向中國通訊設備廠「中興通訊」發出長達七年的出口管制禁令,要求所有美商不得出售零組件給中興通訊。然而台灣晶片大廠聯發科日前證實,已經順利取得經濟部國貿局的許可,即(4)日起將重新恢復出貨給中國網通和手機品牌廠中興通訊。
     
      針對經濟部國貿局在三天內即火速的刻意放行聯發科出貨給中興,基進黨表達嚴正抗議,並質疑蔡英文政府的外交經濟政策過度傾中。
     
      上個月當美國與歐美各國紛紛開始以實際行動開始制裁中國的經濟間諜行為時,基進黨立即發出聲明,要求民進黨政府絕對要重新審視過去八年的政府與國安相關的所有政府採購案,政府必須要體悟這些中國廠商在台灣的投資對台灣國防安全及通訊產業的侵蝕已達到危急的程度;同時呼籲政府必須有效掌握這些危急國安的情資。
     
      沒想到不到一個月,經濟部就准許聯發科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列管清單」裡的產品出貨給中興通訊。針對此一許可,美國華爾街日報以 「ZTE Gets a Lifeline in Taiwanese Chip Supplier (聯發科晶片救火 中興通訊獲續命丹)」為標題為此下了註解。基進黨台北黨部執委王映心表示,1989年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後,全世界開始制裁中國,而當時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便開放台商投資中國,自此30年來,台商赴中國投資金額年年升高,而台灣的經濟則是每下愈況。近期,當聯合國制裁北韓時,台商亦冒險無視禁令,涉嫌租用油輪在公海偷賣油給北韓,還遭美方拍下過程。
     
      基進黨中常委何澄輝表示,當前的世界,經濟安全即為國家安全,因此,此項關於放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決定,絕不僅僅是單純的商業行為,也斷不可以商業佈局的角度思索這一問題。這類產品本來對於各國就有高度的科技優勢,具戰略性的重要性,因此,政府的監管,不但攸關經濟整體策略發展,也攸關國家的經濟安全。而這一允許出口的對象,正因為是國際間無論主客觀都對我們具有高度競爭態勢甚至高度敵意的國家,在進行相關敏感性產品商業往來本來就應該以高度審慎的態度來加以面對。
     
      而此次中興之所以遭到美方下令禁止美商對其進行包含零部件、軟體及技術的各類交易,其原因就在於中興規避禁運,將禁止出口之敏感設備、軟體或技術,藉由其所需設的空殼公司對禁運國家以轉賣。我們要質疑的是,即使是美國這樣的監管嚴格、國力強盛而足以落實監督的國家,中國企業為了其國家戰略目的或其他任何不可告人的理由都可以百般騰挪、鑽漏洞。對於根本不承認也否定我們存立的國家,我們如何坑保證出售與該國之敏感性戰略產品不會遭到誤用或轉賣?如何保證其不會違反相關禁令?要知道對象企業是中國的國有企業,實際上根本是該國政府的另類面目,這樣的情形下,經濟部的審查理應更謹慎,而不是如此的荒疏。若事後造成無可回復的後果,能否承擔會因應?這都讓人對於政府作出這樣的離譜行徑讓人瞠目結舌。受制於廠商的短視貪婪,無視問題的輕重,實在是令人費解!「資本家無所不賣,包括吊死他們自己的繩子」,雖說事常見而深具諷刺意味的短視現實,身負國家經濟發展與安全重任的官員居然一起胡鬧,犯下愚蠢的決策判斷,就實在是令人髮指而憤恨了!
     
      另外,當前在此情形下,不但美中進入貿易戰的敏感時刻,實際上,這一衝突,已經演變成對中國長期利用全球自由貿易的便利自身卻不遵守其規範所進行的非公平貿易行為的檢討。此時,台灣作為參與全球經濟體系運作的一員,也作為長期受中國經徵態勢與生存威脅的一員,理應對美國為首的先進國家追求公平貿易的努力表示理解與贊成。畢竟,台灣在與中國的經濟往來中,受到中國多方的扭曲競爭規則與不公待遇。此時,若只是為了蠅頭小利,或自作聰明地自以為是地意圖從中漁利而玩弄不入流而目光短淺的全數佈局伎倆,則只能突顯決策者的顢頇與思慮不周,吾人對此等荒謬而荒腔走板的決策,自應發出警示,望勿自誤!
     
      基進黨台北黨部執委王映心表示,台灣不但在政治與外交上,處處遭到中國打壓,其在經濟上,受到中國「銳實力」影響下台灣經濟與企業亦處於受制於人的狀況,然而最令我們憂心與質疑的是台灣政府是否有效掌握這些危急國安的情資?而政府單位裡面,是否已經被中國白蟻滲透了呢?在這些火速放行的案件中,有多少又終會損及台灣的利益?
     
      這次事件中顯示出蔡政府不僅無法在美中貿易戰中規劃清楚的戰略,在政府單位裡,是否已經被中國白蟻滲透或者只是單純的豬隊友呢?在這些火速放行的案件中,對台灣有好的川普政府和歐美各國又會如何看待蔡英文政府這般傾中舉動呢?

    ✦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
     
    三民|三民惟新 陳柏惟
    左營楠梓|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鳳山|鳳山李雨蓁
    前鎮小港|陳信諭 醫師
    旗津鼓山鹽埕|洪正
    基進黨高雄黨部
     
    ✦ 基進黨台南市議員參選人:
     
    東區|李宗霖Lí Chong-lîm
    南區安平|陳嘉伶 Tân Ka Lêng
    北門學甲七股將軍西港佳里|蘇鈺雯
    基進黨台南黨部
     
    ✦ 基進黨大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士林北投|王映心 映心地下放送局
    南港內湖|蕭筱臻 Siau Siáu-chin
    新莊五股林口泰山|張舒婷 Tiunn su-tîng
    基進黨台北黨部
     
    #聯發科 #中興 #中國白蟻 #美國 #美中貿易戰 #制裁 #經濟部 #對中政策 #ZTE

  • 國貿局管制清單 在 拍謝少年 Sorry Yout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0-16 2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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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貨貿如果通過,台灣人要吃什麼?
    請花幾分鐘瞭解!

    你被「貨貿」了嗎?--第一篇食品、飲料、酒

    如果您是食品飲料業的從業人員,提醒您注意。馬政府正在跟中國進行貨貿談判,經濟部長鄧振中10/15表示年底要跟中國完成貨貿談判,下一次談判十一月份將在台灣舉行。10/16工商時報與旺報報導,馬政府在九月底的第十一輪貨貿談判中,已經答應中國政府,將來要取消現行對兩千多項中國農工製品禁止進口的管制措施。

    根據國貿局網站的資料,下面這些食品、飲料、酒類產品,是當年台灣加入WTO時評估會受到中國貨明顯衝擊,而管制禁止中國貨進口,現在馬政府簽署貨貿協議後,就會開放這些中國貨進口。如果您認為此一決定影響到您的權益,請打電話給您的選區立委(及候選人),要求停止貨貿談判。經濟民主連合邀請您在十一月加入我們的抗議行動。

    貨貿協議的內容,還包括食品安全檢驗,中國政府將以「加速海關通關速度」為理由,要求降低中國輸入台灣貨品的實地檢驗項目與比例,允許以中國當地的檢驗證明,或中國廠商的聲明書、切結書代替台灣的實地檢驗。當這些食品大量進口台灣而政府又放棄把關責任時,我們能安心嗎?

    【食品、飲料、酒類原禁止中國貨進口清單】
    https://fbfh.trade.gov.tw/rich/text/indexfh.asp
    點選:大陸物品下載,16-24章,含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

    1601.00.10.00-9 火雞肉製成之臘腸及其類似品
    1601.00.90.00-2 其他肉、雜碎或血製成之臘腸及其類似品;以上述產品製成之調製食品
    1602.20.10.10-2 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肝,冷凍者
    1602.20.20.10-0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肝及豬肝,冷凍者 24
    1602.20.30.10-8 已調製或保藏之鵝肝,冷凍者
    1602.20.90.10-5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動物肝,冷凍者
    1602.31.10.10-9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肉,冷凍者
    1602.31.10.30-5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肉,罐頭
    1602.31.10.90-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肉
    1602.31.20.10-7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雜碎,冷凍者
    1602.31.20.20-5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雜碎,罐頭
    1602.31.20.90-0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火雞雜碎
    1602.32.10.10-8 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腿(包括棒棒腿及骨腿)及雞翅,冷凍者
    1602.32.10.20-6 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腿(包括棒棒腿及骨腿)及雞翅,罐頭
    1602.32.10.90-1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腿(包括棒棒腿及骨腿)及雞翅
    1602.32.20.10-6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肉,冷凍者
    1602.32.20.20-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肉,罐頭
    1602.32.20.90-9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肉
    1602.32.30.10-4 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腳及雞心,冷凍者
    1602.32.30.20-2 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腳及雞心,罐頭
    1602.32.30.90-7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腳及雞心
    1602.32.90.10-1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雜碎,冷凍者
    1602.32.90.20-9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雜碎,罐頭
    1602.32.90.90-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雞雜碎
    1602.39.11.00-2 已調製或保藏之全鴨,冷凍者
    1602.39.12.00-1 已調製或保藏之鴨塊,冷凍者
    1602.39.19.10-2 其他第0105節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肉,冷凍者
    1602.39.19.20-0 其他第0105節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肉,罐頭
    1602.39.19.90-5 其他第0105節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肉
    1602.39.20.10-9 第0105節其他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雜碎,冷凍者
    1602.39.20.20-7 第0105節其他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雜碎,罐頭
    1602.39.20.90-2 第0105節其他家禽之已調製或保藏雜碎
    1602.41.00.10-9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腿及已切割者,冷凍者
    1602.41.00.20-7 已調製或保藏之火腿及已切割者,罐頭
    1602.41.00.90-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火腿及已切割者
    1602.42.00.10-8 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肩肉及其已切割者,冷凍者
    1602.42.00.20-6 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肩肉及其已切割者,罐頭
    1602.42.00.90-1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肩肉及其已切割者
    1602.49.10.10-9 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腹肉(包括腩排),冷凍者
    1602.49.10.20-7 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腹肉(包括腩排),罐頭
    1602.49.10.90-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腹肉(包括腩排)
    1602.49.20.10-7 已調製或保藏帶頭、皮、耳、尾及腳(不含內臟),重量不超過8公斤之整隻屠體豬肉
    1602.49.20.91-9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肉,冷凍者
    1602.49.20.92-8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肉,罐頭
    1602.49.20.99-1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肉
    1602.49.30.10-5 已調製之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橫膈膜、豬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及胃(肚),冷凍者
    1602.49.30.20-3 已調製之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橫膈膜、豬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及胃(肚),罐頭
    1602.49.30.90-8 其他已調製之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橫膈膜、豬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及胃(肚)
    1602.49.90.10-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雜碎,冷凍者
    1602.49.90.20-0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雜碎,罐頭
    1602.49.90.90-5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雜碎
    1602.50.10.10-5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肉,冷凍者
    1602.50.10.20-3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肉,罐頭
    1602.50.10.90-8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肉
    1602.50.20.11-2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內臟(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大腸、小腸、脾臟、胃、腎臟、胰臟、膀胱、子宮),冷凍者
    1602.50.20.12-1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眼、腦、脊髓及頭顱,冷凍者
    1602.50.20.19-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牛雜碎,冷凍者
    1602.50.20.21-0 已調製或保藏牛內臟(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大腸、小腸、脾臟、胃、腎臟、胰臟、膀胱、子宮),罐頭
    1602.50.20.22-9 已調製或保藏牛眼、腦、脊髓及頭顱,罐頭
    1602.50.20.29-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牛雜碎,罐頭
    1602.50.20.91-5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牛內臟(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大腸、小腸、脾臟、胃、腎臟、胰臟、膀胱、子宮)
    1602.50.20.92-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牛眼、腦、脊髓、及頭顱
    1602.50.20.99-7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牛雜碎
    1602.90.20.10-5 已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動物肉,冷凍者
    1602.90.20.20-3 已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動物肉,罐頭
    1602.90.40.10-1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家禽雜碎,冷凍者
    1602.90.40.20-9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家禽雜碎,罐頭
    1602.90.40.90-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家禽雜碎
    1602.90.90.10-0 已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動物雜碎,冷凍者
    1602.90.90.20-8 已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動物雜碎,罐頭
    1602.90.90.90-3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動物雜碎
    1604.12.10.00-2 已調製或保藏之鯡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3.10.10-9 已調製或保藏之沙丁魚、小沙丁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3.10.20-7 已調製或保藏之沙丁魚、小沙丁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罐頭
    1604.13.10.90-2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沙丁魚、小沙丁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
    1604.13.20.10-7 已調製或保藏之正,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3.20.20-5 已調製或保藏之正,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罐頭
    1604.13.20.90-0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正,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
    1604.14.20.90-9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正鰹及狐鰹屬,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
    1604.15.10.00-9 已調製或保藏之鯖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6.00.10-8 已調製或保藏鯷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6.00.20-6 已調製或保藏鯷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罐頭
    1604.17.00.11-6 已調製或保藏之鰻魚,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9.20.00-3 已調製或保藏類, 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9.90.71-2 已調製或保藏鯨鯊,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冷凍者
    1604.19.90.72-1 已調製或保藏鯨鯊,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罐頭
    1604.19.90.79-4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鯨鯊,整條或片塊(剁碎者除外)
    1605.54.10.10-8 己調製或保藏之魷魚,冷凍者
    1605.54.10.90-1 其他己調製或保藏之魷魚
    1701.13.00.10-3 紅糖
    1701.91.10.10-6 紅糖,含有添加之香料或色素者
    1701.91.10.90-9 其他粗製糖,含有添加之香料或色素者
    1701.91.20.00-6 精製糖,含有添加香料或色素者
    1701.99.10.00-0 方糖
    1701.99.20.00-8 冰糖
    1701.99.90.10-1 化學級純蔗糖(糖度至少99‧99﹪)
    1702.90.30.00-4 人造蜂蜜
    1704.10.00.00-5 口香糖,不論是否外包糖衣
    1704.90.00.10-6 花生糖
    1806.20.00.00-0 其他調製品成塊狀、板狀或棒狀重量超過二公斤者或液狀、膏狀、粉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在其容器內或內包裝內之容量超過二公斤者
    1806.31.00.00-7 其他巧克力調製品,呈塊、條狀或棒狀,重量不超過二公斤,有填塞物
    1806.90.52.00-2 調製奶皮,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1806.90.53.00-1 調製奶水,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
    1806.90.54.00-0 調製奶水,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
    1806.90.55.00-9 調味乳,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1806.90.59.00-5 其他調製奶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者
    1806.90.61.00-1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1806.90.69.00-3 其他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1806.90.71.00-9 膨潤或焙製之穀類調製食品(例如:玉米片),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1806.90.79.00-1 其他膨潤或焙製之穀類調製食品(例如:玉米片),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超過6%但未逾8%者
    1806.90.91.00-5 其他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未列名調製食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低於50﹪;其他以第0401至0404節物品製成之未列名調製食品,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5﹪或以上但低於10﹪
    1806.90.92.00-4 其他由粉、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在40%或以上低於50%
    1901.20.00.00-4 供製作第1905節烘製食品用之混合料及麵糰
    1901.90.24.00-1 調製奶皮
    1901.90.25.00-0 調製奶水,加糖或含其他甜料者
    1901.90.26.00-9 調製奶水,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料者
    1901.90.27.00-8 調味乳
    1901.90.30.00-3 以牛奶為基礎之製冰淇淋用的混合料及基料
    1901.90.91.00-9 其他第1901節所屬之含米量不低於30%調製品
    1901.90.99.00-1 其他第1901節所屬之調製食品
    1902.11.10.00-2 未烹飪之米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含蛋者
    1902.11.90.00-5 其他未烹飪之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含蛋者
    1902.19.10.00-4 未烹飪之米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未含蛋者
    1902.19.90.00-7 其他未烹飪之粉條,未夾餡或未調製,未含蛋者
    1902.20.10.10-9 其他夾餡米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者,含肉者
    1902.20.10.20-7 其他夾餡米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者,不含肉者
    1902.20.90.10-2 其他夾餡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含肉者
    1902.20.90.20-0 其他夾餡粉條,不論是否烹飪或調製,不含肉者
    1902.30.10.10-7 速食麵,含肉者
    1902.30.10.20-5 速食麵,不含肉者
    1902.30.20.00-7 其他米粉條
    1902.30.90.00-2 其他粉條
    1902.40.00.00-9 北非粉條
    1904.10.20.11-6 速食粥,含肉者
    1904.10.20.12-5 速食粥,不含肉者
    1904.10.20.91-9 其他膨潤或焙製之含米量不低於30%穀類或穀類產品之調製食品,含肉者
    1904.10.20.92-8 其他膨潤或焙製之含米量不低於30%穀類或穀類產品之調製食品,不含肉者
    1904.20.11.00-8 未經焙製榖類片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
    1904.20.19.00-0 其他未經焙製榖類片之調製食品
    1904.20.21.00-6 未經焙製穀類片及經焙製之穀類片或膨潤穀類混合而成之調製食品,含米量不低於30%
    1904.20.29.00-8 其他未經焙製穀類片及經焙製之穀類片或膨潤穀類混合而成之調製食品
    1904.30.00.00-9 布格麥食
    1904.90.10.10-2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含肉者
    1904.90.10.20-0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米量不低於30%,不含肉者
    1904.90.90.10-5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含肉者
    1904.90.90.20-3 預煮或以其他方式調製之粒狀、片狀或其他加工(粉、碎粒及細粒除外)之未列名穀類(玉蜀黍(玉米)除外)產品,不含肉者
    1905.10.00.00-2 脆麵包
    1905.20.00.00-0 薑餅及其類似品
    1905.31.00.00-7 甜餅乾
    1905.32.00.00-6 鬆餅及薄餅
    1905.40.00.10-4 乾麵包,烘焙麵包及類似烘焙製品,含肉者
    1905.40.00.20-2 乾麵包,烘焙麵包及類似烘焙製品,不含肉者
    1905.90.30.00-9 專供嬰幼兒用餅乾
    1905.90.40.00-7 專供病患用餅乾
    1905.90.50.00-4 米
    1905.90.60.00-2 船用餅乾
    1905.90.70.00-0 甜甜圈及薄煎餅或其混合物
    1905.90.90.00-6 其他第1905節所屬之貨品
    2001.10.00.10-1 以醋或醋酸調製或保藏之黃(胡)瓜及小黃瓜罐頭
    2001.90.11.10-1 以醋或醋酸調製或保藏之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狀)罐頭
    2001.90.11.90-4 其他以醋或醋酸調製或保藏之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狀)
    2003.90.10.10-0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香菇罐頭
    2003.90.10.90-3 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香菇
    2004.10.11.00-7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馬鈴薯條,內包裝每包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冷凍
    2004.10.19.00-9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其他馬鈴薯片、條,冷凍
    2004.10.90.00-1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其他馬鈴薯,冷凍
    2004.90.10.10-9 紅豆餡(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
    2004.90.10.90-2 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4.90.20.00-9 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4.90.90.11-1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毛豆仁,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4.90.90.12-0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帶莢毛豆,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4.90.90.19-3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其他蔬菜,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4.90.90.20-0 酸漬除外之其他調製或保藏蔬菜混合品,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20.10.00-5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馬鈴薯條,內包裝每包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未冷凍
    2005.20.20.00-3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馬鈴薯片及其他馬鈴薯條,未冷凍
    2005.51.10.10-5 紅豆餡(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
    2005.51.10.90-8 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去殼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59.10.00-9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帶殼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80.90.00-5 酸漬除外之其他調製或保藏甜玉米,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1.00.11-8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麻竹筍罐頭,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1.00.12-7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綠竹筍罐頭,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1.00.13-6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桂竹筍罐頭,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1.00.14-5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孟宗竹筍罐頭,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9.10.00-1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泡包心菜,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9.20.10-7 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狀)罐頭,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9.20.90-0 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
    2005.99.90.10-2 蔥仔酥
    2006.00.11.00-7 第2004.90目之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冷凍,糖漬者(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12.00-6 第2004.90目之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冷凍,糖漬者(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19.00-9 第2004.90目之其他蔬菜及蔬菜混合品,冷凍,糖漬者(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25.00-1 糖漬紅豆(包括海紅豆、赤紅豆、紅竹豆),未冷凍(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28.00-8 糖漬豌豆,未冷凍(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31.00-3 糖漬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未冷凍(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6.00.90.10-9 糖漬梅〈日本杏〉(瀝乾、套以糖衣、糖霜者均在內)
    2008.11.11.00-2 帶殼烘焙花生
    2008.11.12.00-1 去殼烘焙花生
    2008.11.91.00-5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帶殼花生,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酒者
    2008.11.92.00-4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去殼花生,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酒者
    2008.19.41.00-8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混合堅果或種子,花生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20%者
    2008.19.42.00-7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混合堅果或種子,花生含量以重量計超過20%者
    2008.93.00.00-6 其他方式已調製或保藏之越橘
    2008.99.20.90-7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龍眼
    2008.99.30.90-5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芒果
    2008.99.40.00-2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酪梨
    2008.99.50.00-9 經烘烤或調味之乾海苔及紫菜
    2008.99.91.20-6 經鹽漬或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梅〈日本杏〉,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
    2008.99.91.30-4 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薑
    2008.99.93.00-8 味噌
    2009.11.10.00-2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柑橘汁,冷凍者
    2009.12.10.00-1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柑橘汁,未冷凍者,糖度值不超過20
    2009.19.10.00-4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柑橘汁,未冷凍者
    2009.21.11.10-7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柚汁,糖度值不超過20,每包重量在18公斤及以上者
    2009.21.12.10-6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柚汁,糖度值不超過20,每包重量在18公斤以下者
    2009.29.11.10-9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柚汁,每包重量在18公斤及以上者
    2009.29.12.10-8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柚汁,每包重量在18公斤以下者
    2009.31.11.10-5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天然果汁,糖度值不超過20,每包重量在18公斤及以上者
    2009.31.12.10-4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天然果汁,糖度值不超過20,每包重量在18公斤以下者
    2009.39.11.10-7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天然果汁,每包重量在18公斤及以上者
    2009.39.12.10-6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天然果汁,每包重量在18公斤以下者
    2009.50.10.00-4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番茄汁
    2009.50.20.00-2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番茄汁
    2009.61.10.00-1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汁,糖度值不超過30
    2009.69.10.00-3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葡萄汁
    2009.89.10.10-7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芒果汁
    2009.89.10.20-5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芒果汁
    2009.90.30.00-2 檄樹果汁之混合汁
    2009.90.90.10-7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混合汁
    2009.90.90.20-5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混合汁
    2103.10.10.00-8 烤鰻用醬油
    2103.10.90.00-1 其他醬油
    2103.20.00.00-8 番茄醬及其他番茄調味醬
    2103.90.90.10-2 一般料理酒,以穀類或其他含澱粉之植物性原料,經糖化後加入酒精製得產品為基酒,或直接以釀造酒、蒸餾酒、酒精為基酒,加入0.5%以上之鹽,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調味料,調製而成供烹調用之酒
    2103.90.90.20-0 料理米酒,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
    2103.90.90.30-8 味醂,以米類、米麴及酒精為原料,經混合、糖化、熟成製得,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超過15%,添加或不添加鹽或其他調味料,其包裝標示專供烹調或調味用途且不適宜當作飲料飲用之字樣者。
    2106.90.55.00-4 檄樹茶
    2106.90.80.00-3 花粉
    2106.90.96.00-5 以合成甜味劑替代糖之糖食、口香糖及類似品
    2106.90.98.00-3 其他食物調製品,含米量不低於30%者
    2202.90.11.00-0 未發酵稀釋天然蜜柑橘汁
    2202.90.12.00-9 未發酵稀釋天然葡萄柚汁
    2202.90.13.00-8 未發酵稀釋天然鳳梨汁
    2202.90.14.00-7 未發酵稀釋天然番茄汁
    2202.90.15.00-6 未發酵稀釋天然葡萄汁
    2202.90.19.00-2 其他未發酵稀釋天然果汁
    2202.90.21.00-8 未發酵柑橘汁飲料
    2202.90.22.00-7 未發酵葡萄柚汁飲料
    2202.90.24.00-5 未發酵番茄汁飲料
    2202.90.25.00-4 未發酵葡萄汁飲料
    2202.90.90.20-0 未發酵綜合蔬果汁及飲料
    2204.21.00.00-5 其他鮮葡萄酒,裝在2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者
    2204.29.00.00-7 其他鮮葡萄酒,裝在超過2公升之容器內者
    2204.30.00.00-4 其他葡萄醪
    2205.10.00.10-5 威米酒(苦艾酒)及加香料之其他鮮葡萄酒,酒精強度(以容積計)在20%及以下,裝在2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
    2205.10.00.20-3 威米酒(苦艾酒)及加香料之其他鮮葡萄酒,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20%,裝在2公升或以下之容器內
    2205.90.00.10-8 威米酒(苦艾酒)及加香料之其他鮮葡萄酒,酒精強度(以容積計)在20%及以下,裝在超過2公升之容器內者
    2205.90.00.20-6 威米酒(苦艾酒)及加香料之其他鮮葡萄酒,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20%,裝在超過2公升之容器內者
    2206.00.10.00-6 穀類酒
    2206.00.20.00-4 果類酒
    2206.00.30.00-2 蜂蜜酒
    2206.00.90.00-9 其他釀造飲料;未列名釀造飲料混合品或釀造飲料與未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混合品
    2208.20.10.00-0 葡萄白蘭地
    2208.20.90.00-3 蒸餾葡萄酒或葡萄渣而得之其他酒
    2208.70.00.00-1 利口酒及甘露酒
    2208.90.20.00-3 水果白蘭地
    2208.90.40.00-9 龍舌蘭酒
    2208.90.50.00-6 茴香烈酒
    2208.90.60.00-4 寇恩酒(Korn)
    2208.90.90.11-5 米酒,以米類為原料,採用酒麴或酵素,經液化、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
    2208.90.90.12-4 以米類為原料,採用酒麴或酵素,經液化、糖化、發酵、蒸餾及調和酒精而製成之酒
    2208.90.90.19-7 其他穀類酒
    2208.90.90.20-4 其他果類酒
    2302.30.00.00-5 小麥之糠、麩皮及殘渣
    2304.00.90.10-8 飼料用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2304.00.90.90-1 其他提煉黃豆油所產之其他固體殘渣,無論是否磨碎或呈團粒狀
    2309.90.90.10-4 調製單味飼料
    2309.90.90.21-1 犢牛人工乳
    2309.90.90.22-0 仔豬人工乳
    2309.90.90.29-3 其他家畜飼料
    2309.90.90.30-0 家禽飼料
    2309.90.90.40-8 魚飼料
    2309.90.90.60-3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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