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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華人壽理賠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73的網紅Ingay Tali 穎艾達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陪你減輕事故負擔🔹🔶 為了提高原住民保有意外保險之比率,減輕發生意外時的經濟負擔, 原住民族委員會 委託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辦理 #109年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喔!符合資格者 #免辦理投保,僅需在需要理賠時提出申請即可喔! ☑️保障內容|保險期間,被保人因...
國華人壽理賠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陪你減輕事故負擔🔹🔶
為了提高原住民保有意外保險之比率,減輕發生意外時的經濟負擔, 原住民族委員會 委託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辦理 #109年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喔!符合資格者 #免辦理投保,僅需在需要理賠時提出申請即可喔!
☑️保障內容|保險期間,被保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於180日內身故或失能。
👉🏽意外失能 1.5萬~30萬。
👉🏽意外身故 30萬(依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比例計算)。
☑️保險對象|原住民身分並符合下列三者之一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勞保保額最低薪資以下者。
4. 勞動人口(15~65歲)無社會保險及有勞保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含)以下者。
☑️保險期間|2020.03.02(一)~2021.03.01(一)
☑️受理申請單位|戶籍地區公所(國泰審核通過後會直接匯款至受益人帳戶)。
☑️申請流程|先帶身分資料先前往區公所確定資格符合,後才送應備文件申請理賠喔!
還不是很清楚⁉️趕快來參加「109年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說明會暨國民年金宣導活動」👍🏽
✅活動時間|2020.07.18(六)14:00-16:00
✅活動地點|永康區復華里活動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國華街110號)
💡現場有準備茶點喔!
更多資訊🌐
原住民族委員會 網頁 https://reurl.cc/R4Z2Vg
原住民族委員會 臉書 https://reurl.cc/E79Yg0
聯絡資訊📞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衛生保健科
卡娃 小姐|02-89953161
顏小姐|02-89953162
林小姐|02-89953163
#原住民 #團體意外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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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理賠 在 懶人學投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漫談投資】
#一張報酬率超過800趴的保單
朋友近日關心退休規劃的事,於是問懶人學的退休規劃裡是不是有包含保單?
懶人學回答:「在18歲時,懶人學覺得應該要買保險,所以找了幾家保險公司來談,後來買了一張年繳一萬多, 20 年後可以每年領回 3 萬元,領到老死的終身險,當時未成年,還請父親當法定代理人,才買成這張保單。」友人心算了一下,驚呼:「你買了一張報酬超過 100% 的保單!」
懶人學購買這張保單的時間是民國 83 年,算了一下,報酬率超過 800%,計算方式如下:
年繳12,060 X 20年=241,200元
18歳投保,滿 20年後,每年可領 3 萬元。
假設活到 75歲 ---> 可領 57 年 X 3 萬=171萬
身故可領 30萬+ 171萬=201 萬
報酬率833%
懶人學當年買的這張保單,俗稱 #三代保單 吸引很多家長購買。當時的三代保單是家長用子女的名義買保單,滿 20 年後,由家長領每年的生存保險金,家長去世後,再由子女續領以他們為受益人的生存保險金直到離世,之後孫子女再領子女的身故金。一張保單可以領三代,稱為三代保單。
懶人學同年還買了國華人壽的防癌險,當時買的防癌險,若非癌症身故仍可領 10萬,民國89 年懶人學再加買國華人壽防癌險時,就改為僅限癌症身故才能請領了。
早期的保單內容,對於理賠的定義較不明確,隨著保單銷售及商品規劃的成熟,理賠項目也分的非常細,投保時,一定要看清楚、問清楚。
這二年流行長看險,有朋友問懶人學的想法,懶人學覺得#長看險 投保金額不低(以懶人學的年紀來看),理賠項目分的很細,不見得都會理賠。如果買#長看險 的目的是希望老年有保障,可以考慮將 #長看險 的保費拿來投資穩健的好基金或股票會也是種選擇。
#購買投資商品前再多想投資目的
國華人壽理賠 在 儲蓄保險王.正義真話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以下】罰金。
正義魔人散佈流言至此,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還不理賠,保戶就會蒙受損失,應該抓去坐牢五年才對。以下取材網友言論,非常認同:
因國華人壽接管案歷時3年多導致安定基金仍賠付883億
因此金管會於民國104年針對保險公司體質執行改善計劃
保險法第149之1條做修正,於缺失情事【作出迅速有效之處理】
並於保險法第149之2條增設【過渡保險機制】,以確保保戶各項權利不受損
然為穩定保險市場,避免不肖業者散播不實謠言造成保戶恐慌
保險法第166條之1明文規定:
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以下】罰金
金管會的接管是鑒於以往對於體質不良保險公司沒有做出【立即性】處理以至於損失擴大,為穩定市場,因此此次以【資本適足率不足50%】做出接管懲處
目的為維護保戶權益不受損害
看新聞報導必須看出政府是【為什麼目的】做出決策
而非只看【事件】
如有擔心疑慮請洽專業服務人員,未免因為【內心恐懼】而做出解約等可能會真正導致自我損失的決定
解約必定有損失
保險買的是【保險條款】而非買保險公司的【股票】
確認自己的位置在哪裡,就可清楚了解此次事件自己是【受益者】還是【受害者】
謠言止於智者
用理智分辨是非,情緒可能影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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