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籍法歸化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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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籍法歸化流程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67的網紅政經八百,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

國籍法歸化流程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1:14:04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

  • 國籍法歸化流程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7 2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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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無國籍的移工小孩 #在疫情之下的黑戶寶寶〕

    今年六月底,疫情依舊肆虐的時期,聯合報報導指出淡水某檢疫所收治一對新冠肺炎確診母子,相關人員在造冊登記時才意外發現該五歲孩童並沒有戶籍、國籍,是由失聯移工母親所生的「黑戶寶寶」。

    今天要向各位壯士們介紹,那些一出生就沒有國籍,也沒有身分,成了法律上透明人的孩子-無國籍「黑戶寶寶」。

    ▌非本國籍兒童之身分認定

    非本國籍兒童狀況歸納為四類型:

    第一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台灣人,依照國籍法兒童擁有我國國籍

    第二類: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者,依照國籍法可申請歸化

    第三類:生母、生父均無可考時,只要兒童出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國籍法可認定為中華民國籍

    第四類:兒童生父不詳,生母遭遣返出境或行蹤不明者,目前只能拿到「居留證」,而第四類就是俗稱的「黑戶寶寶」。

    ▌黑戶寶寶的現況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為止,我國外籍移工人數已突破70萬,而年齡在25至44歲的外籍移工占總體之比率近八成。屬青壯年時期,也是生育年齡的移工佔大多數。

    也隨著外籍移工人數持續攀升,失聯的外籍移工人數也不斷增加,截至110年6月底止,仍有5萬1,976人在臺行蹤不明。

    根據移民署統計,從2007年1月到2020年7月之間就增加了941人,雖然已經有622人與生母一同回去母國,但這些孩子,尚未被通報安置社政單位之前,沒有居留證,健保、就學、就醫都成問題。

    更何況是私下生產的黑戶寶寶,這還只是政府能夠掌握到的數據,沒掌握到的無國籍兒少可能更多,例如:透過地下診所接生或是在家中生產,都是沒辦法掌握到的黑數。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說:「台灣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多達5萬多人,有孩子被安置在社福機構,但有的孩子恐怕淪為親友間的人球,甚至成為黑市人口販運,粗估僅1成孩子取得國籍,台灣法律的瑕疵,對於黑戶寶寶的保障,幾乎是微乎其微。」

    ▌女性移工在台懷孕該何去何從?

    勞動部說明,雇主不可因外籍移工懷孕產子為理由提前解約,並強制外籍勞工出國。勞動部強調懷孕生子是基本人權,也已經取消女性移工入國工作前的妊娠健康檢查,而且她們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應享有產假與育嬰假等福利。

    但2020年經勞動部調查,竟查不到一件雇主因移工懷孕而不當解僱之案件,也無移工申請產假、回母國待產之案件;懷孕移工曾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期間60日之案件,也僅有3件。

    而移工懷孕後面對雇主不當解雇,雖然可向1955專線申訴,但實務上20案件中,最終結果也都是撤案。

    監察院指出,移工無法申請生育給付,沒有待產處所,也養不起孩子,只好選擇「逃逸」,成為「失聯移工」,生下沒有身分、沒有健保,無法就醫、安置的「黑戶寶寶」。

    甚至就在今年7月,來台擔任家庭看護工已10年的Marites,照顧過4個台灣家庭。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她卻因雇主以懷孕為由不當解雇。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創辦人杜光宇說,即便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由解雇移工,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幾乎都遭到解雇,這些移工媽媽必須償還沉重仲介費、扛起家計,語言不通的她們也怕遭受異樣眼光,不敢去醫院求助。

    ▌結語與期盼

    其實,在民國106年時,移民署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在台居留權益,分別在106年1月及6月函頒「在台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及「辦理非本國無依兒童少年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流程」。

    裡面針對無國籍兒童,若生母原屬國政府否認該兒少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仍無回應,則將由內政部認定為無國籍人,即可辦理收出養及歸化國籍,保障相關權益。

    然而這群移工孩童的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依然需由社會局以專案形式開案才能保障。

    移民署目前以專案形式,核發「外僑居留證」給予等待尋獲生母的移工孩童,也需要社政單位介入開立個案;以居留證參與健保就醫,至於就學權益也需要各縣市社會局行文至教育局,以寄讀方式讓小孩入學,等待取得正式居留權後再補發畢業證書。

    但時間不等人,因為他們也正在成長,在這些公文傳送與個案造冊所需的冗長時間,將導致這些黑戶寶寶可能延後就學、甚至因此延後就醫,或是根本不在名單上。

    在這些立意良善的法規與政策底下,落實上卻還有著困難。這些移工母親與黑戶寶寶,需要更多友善的工作環境、更完善、快速的社會安全網,才能避免這類事情不斷的發生。

    「許多需要的東西我們可以等待,但孩子不能等。他的骨骼正在形成,血液正在生成,心智正在發展,對孩子我們不能說明天,他的名字是今天。」
    -Gabriela Mistral;智利女詩人,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臺灣 #時事 #生活 #新聞 #政治 #政經八百 #知識 #大學生 #科普 #科普政治學 #民主#人口 #生育 #家庭 #東亞 #移工 #外籍移工 #移民 #黑戶 #社會安全網

  • 國籍法歸化流程 在 倫敦男子日常 london.nanzh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2 2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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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朋友圈子裡分享著梁靜茹和艾怡良版本的《飄洋過海來看你》MV 以及募資專案,同溫層裡第一次出現分歧意見,先不論你認不認同募款單位以及 MV 本身,但許多人失心瘋似地因此否定了跨國婚姻權益,認為我們根本不應該替其他同婚未合法化國家的同志們著想。看了一則則社群上的留言,到底為什麼,有些人忍心說出以下這樣的話?
     
    有人說,台灣同婚權益走了辛苦折騰的 10 年,為什麼要讓外國人來嚐這份甜頭。
     
    有人說,這些來自同婚未合法化國家的外籍伴侶,應該回到自己國家去努力爭取。
     
    有人說,這些來自同婚未合法化國家的外籍伴侶,如果來到台灣應該多繳稅、多繳健保。
     
    有人說,這些不入籍臺灣的外國伴侶應該每年多申報財產給法務部作為抵押,說他們連為了結婚拿臺灣身份證都不願意,那肯定不是真愛。
     

    哇,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到底是什麼自私的心態啊。
     
    作為一個住在英國的跨國伴侶來說,我認為台灣目前的同婚法就是只做半套,這不可否認,我這邊沒有要鼓吹大家對那項募資方案進行捐款,也不介意政府針對他們的顧慮而多花些時間進行研討再修法。但因為一個你所不認同的團體或倡議方式,就否定這些想與台灣愛人一同生活的伴侶的價值,實在太過殘忍。
     
     
    以英國來說,他們為了防止假結婚、假伴侶而增加過多移民的情況發生,非歐盟藉人士申請配偶簽證、伴侶簽證的相關規定及流程不僅昂貴又繁雜,即便如此,只要是在正常情況下,兩人真心相愛且依照法規遞交文件提出申請,無論外籍伴侶的母國是否承認同性婚姻,跨國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地住在英國、合法工作。
     
     
    我在台灣尚未通過同婚時,就取得合法簽證與 A 先生一起住在倫敦,雖然申請過程中可以感覺得到英國簽證申請制度對於移民不是特別友善,但我能理解,這是他們為了保護自己國家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嚴格,卻不是把人逼到絕路。
     
    至少,任何國籍的人都可以有權利申請與英藉伴侶合法地居留英國。
     
    至少,有許多來自同志環境險惡的外國人,可以因為自己在母國可能遭遇生命危險,而成功申請政治庇護歸化為英國藉,我就有在英國留學的馬來西亞朋友是如此。我曾看著他,哭著向我說,「我不想回去,我不想死」。
     
     
    台灣在這條路上並不幸運,但有更多地方,比台灣的處境更加艱難。我們在這條崎嶇道路上已經看見了第一盞明燈,如果有能力,為什麼不幫助其他國家的同志呢?
     
    台灣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同婚合法化、卻限制外籍伴侶與本國伴侶結婚登記的國家。
     
    跨國同婚不是假議題,是一個正在等待解決的問題,是牽動著無數之愛的議題。
     
     
    Hope love wins again in Taiwan.

  • 國籍法歸化流程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03 23: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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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包括婚姻移民在內的所有新移民朋友,尤其是外配姊妹,若要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都需要先放棄原國籍,再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然而,在申請歸化的過程中,恐因文件審查、行政程序,或其他理由(譬如說未與我國互設代表處)等等,需等上好幾年的時間,才能取得中華民國籍,在此之前,這位新移民朋友是沒有任何國籍的,也就是所謂「無國籍人士」。

    所以,麗蟬在立委任期的第一年,就完成修正國籍法,讓想要歸化我國的新移民朋友,可以拿著申請放棄原國籍的文件,先取得我國「歸化許可」,成功免去原先流程中,新移民朋友必須經歷的無國籍階段。

    同樣地,麗蟬認為,對於因任何理由,而要被政府撤銷我國國籍的新移民朋友而言,在他們喪失我國國籍之後、取得原國籍或其他國籍之前,一樣也會面臨無國籍狀態。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07年至今,共計511人被撤銷中華民國籍,卻只有32位成功回復原國籍、39位重新歸化我國籍,剩餘440位,慘落無處可歸的窘境。

    所以,麗蟬呼籲政府,應基於人道關懷,提供這些朋友必要的協助,並將協助的方式法制化,展現我國人權精神,避免造成國際人球,同時讓這些即將要離開臺灣的朋友,享有最後一絲溫暖。

    #內政部
    #歸化
    #身分證
    #撤銷國籍
    #無國籍
    #國際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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