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 #法扶 當 #接線生律師 XD,每次諮詢排班大約要接15通電話以上,等於會接觸到15種案件,但大都是社會上經濟比較困難的ㄧ群來求助,諮詢時間15分鐘,打電話進來情緒大多都很急❗️很急❗️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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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曾接到一通非常驚嚇的電話,是一位咬字有點模糊的中年媽媽,旁邊有小孩的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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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問:...
今天到 #法扶 當 #接線生律師 XD,每次諮詢排班大約要接15通電話以上,等於會接觸到15種案件,但大都是社會上經濟比較困難的ㄧ群來求助,諮詢時間15分鐘,打電話進來情緒大多都很急❗️很急❗️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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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曾接到一通非常驚嚇的電話,是一位咬字有點模糊的中年媽媽,旁邊有小孩的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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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問:律師,我們和解了,約定每個月要還我錢,但是他就消失了,怎麼辦?我找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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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和解書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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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弄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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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在哪裡和解的,有第三人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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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在法院訴訟後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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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好,那你拿訴訟案號去調一下和解筆錄,和解筆錄可以是強制執行名義,去國稅局查他財產再來執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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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我忘記案號了,怎辦怎辦怎辦??(語氣很著急)我有兩個小孩要養,我真的想『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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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掛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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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下嚇瘋了!我超怕他帶電話那頭的孩子ㄧ起去⋯⋯ !我想都不敢想!立刻記下掛上電話的時間,請行政同仁用主機幫我撈一下她的電話號碼(諮詢電話ㄧ次有7位律師排班,電話真的爆多,一個一個查是哪支打來的),同仁聽完電話錄音內容確定是她之後,我就一直回撥,一直撥不進去,傻眼,我都緊張到要胃酸逆流了,也實在沒心情接其他電話了,就一直打了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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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終於打通了!我幫她查好法院訴訟輔導科的電話,並且教他怎麼查詢案號,說明還有一些方法。陪他聊天一下,幫他打氣,要堅強陪同小孩成長。她燃起一絲希望後說那她先打電話到法院好了!!我才安心掛上電話,掛上電話我真的快嚇到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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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則是ㄧ位案主是「#高風險家庭」的 #社工師 打電話進來諮詢,我們講完法律問題,她則和我分享了她在這種高度緊張危險的家庭中,如何協助小孩成長,也為我做了些心理建設,深深覺得社工師真的好強好勇敢😭(已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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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律師、醫師、社工師都常常見到生命意志薄弱的時刻,希望自己能溫暖並勇敢的處理,減少悲劇的發生。雖然有時候遇過到很誇張的事件還是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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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法扶和ㄧ些愛心機構的存在,讓這些資源不足且求助無門的弱勢有協助的管道,也期許自己能捲起袖子多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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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
🔆法扶諮詢專線: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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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法律諮詢有感
#黃靖芸律師
國稅局行政訴訟查詢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正苦等一部個資法
建議韓國瑜申請軌跡資料、安全說明,必要時提告 更有總統選舉高度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豪宅風波延燒,韓質疑台肥及國稅局洩漏個資。圖為韓辦副執行長孫大千公布韓國瑜夫婦房產的歷來房產交易買賣資料。 記者林伯東/攝影
在過去,善於等待或許是一種美德;在資訊時代,等待在產業意義上卻無疑是坐以待斃。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施行個資法的國家,自一九九五年台灣便頒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廿四年過去了,中間經過二○一二年的大幅修法,然而今日的實況不僅是懸宕不決,而且還撲朔迷離。
以最近熱門話題為例:韓國瑜市長因其南港購屋舊案的資料被揭露而廣受各界議論。韓市長不滿隱私不保,同陣營揚言控告台肥、國稅局、金管會,或要求蔡總統主動徹查。
本事件的個資法上重點是第三、十八、廿七條;個資請求權及個資的正當程序:韓市長是否有權查詢相關個資檔案的登入檔?此涉及該等文件的閱讀權限是否設有實質的登入管控?如無,嫌疑機構即因未遵循個資法規定而須負法律責任。因為以如今科技裝置的功能,要複製流出而未留下跡證毫無困難。則此一登入的「軌跡資料」是否已成為當事機構的安全維護措施?其使用何種技術產品與管理概念?是否設有稽核或認證?主管機關如何監理?
上述安全維護措施,已於二○一二年的個資法新法做了具體規畫;業界迄今也已經提出許多實務方案。此證實個資保護涉及極為具體的產業政策。然而,為何主政者屢屢提出華麗而尚在遠方的新創產業方案,卻對個資保護此一已有眾多廠商服務與實務方案的產業部門視而不見、甚至政策反覆不定以致民間專業人才淪喪、現實投資損失呢?
更令人驚詫的是:台灣的個資法經常是由非公權力部門宣稱規格、或由公務機關擅自託言個資而拒絕提供;個資法簡直變成予取予求的提款機。
就上述個資法安全維護規範事項,台灣的現行監理實況多只留在一般內控的程度,實不足以應付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建議韓市長直接向嫌疑單位申請查詢軌跡資料,如受拒則提訴訟以立前例。至於其安全維護措施,則一併請求說明,以便必要時控告違法。此等個資法的制度考察,相信更有總統選舉的高度。否則,空言相向之下,韓市長的指控難以落實;而蔡政府陷入國家機器的疑雲也同樣難以澄清。
值此藍綠陣營以「庶民」之名,全力擘畫產業實利之總統選舉熱戰,筆者謹在此大聲疾呼:個資保護的產業整備已漸成熟,各部會也已經累積了自二○一二年新法以來的充分認知;再不務實施行個資法的行政監理,產業士氣實在已經要「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了。台灣正在等候一部精實、本土化、高科技,最重要的是真誠實施的個資法監理制度;這個等待的痛苦,極為行政上無奈,且產業上真實。二位總統參選人聽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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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法扶和ㄧ些愛心機構的存在,讓這些資源不足且求助無門的弱勢有協助的管道,也期許自己能捲起袖子多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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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NPO治理問題(九)- 「太極門」是NGO嗎?
作者:劉康身律師
本院查:「…(三)上訴人對其配偶洪OO於85年間未辦營業登記,而以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下稱「太極門」)名義買進氣功服、打坐墊、天鶴茶等物品予其弟子使用等情,並不爭執。惟否認係其進貨後再出售予其弟子,…渠無營業行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云云。」「…再審原告起訴主張:…(四) 太極門弟子敬呈再審原告(即洪OO)之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再審被告用補習班之類型對再審原告推計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87、873號判決)
太極門最引人注目的即為稅務爭訟案件。到底,弟子的奉獻是學費,還是贈與?如果有交換物品,是買賣嗎?
纏訟超過十八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一路走來的陳情數據揚揚灑灑,2011年7月甚至獲得總統府發函,責成行政院應依法院判決處理,認定敬師禮為贈與而屬免稅所得結案。2015年4月,立委許添財與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又因前述案件發生爭執,許立委認為太極門已獲刑案三審等判決表示是捐贈禮(敬師禮),財政部應該快點了結太極門稅務訴訟案;張部長則表示,過去在台北市國稅局已經處理92%了,剩下8%是認定為學費,目前法院最近一次判決指出證據要重新查審,張部長並被激出承諾「法院判決捐贈(敬師禮)我就撤銷!」
查詢內政部以及法院的資料,太極門並不是登記有案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就訴訟紀錄觀察,太極門亦未以非法人組織或團體的名義出現,似均由掌門人洪OO或其配偶游OO以個人名義擔任各審級的原、被告。如此一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所列舉之機關、團體可以免除所得稅的九大前提要件,形式上似乎不能適用於太極門。若其所涉行為被認定係營業行為,則亦須繳納營業稅。
太極門的學員多達數萬人,實質上應已屬於非法人的團體或組織,與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同鄉會、社區管委會、同學會、家長會等似無不同,其設立及活動宗旨若持續以公益為目的,則其實也是一種NGO。如採「太極門即是洪OO、洪OO即是太極門」的看法,恐非妥適。這種形式上為「個人」、實質上構成員眾多的「準組織」要如何保管、運用所收受的款項,其會計記錄是否清楚,是否應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或可否經營與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報載洪OO曾大量購買不動產)等問題,現行法規並未規範。然而,這種團體或組織,太極門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