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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更正申請書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有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及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完成投資,亦可在最後完成投資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以107年度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於申報107度未分配盈餘後始完成投資之情形者,可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填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9年5月29日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列報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實質投資減除金額,並自行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50萬元,於110年6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更正實質投資減除金額計1億1千萬元,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公司係以107年度未分配盈餘進行廠區擴建、購置生產用機器設備、儀器等,最後一筆支出之投資日為109年11月1日,符合實質投資之範圍、一定金額、投資日、申請更正期限等要件,重新核定甲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為0,退還溢繳稅款550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金額須在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如在申報後始發生投資,則須在最後1筆投資日起算1年內,向營利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退還溢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申請書)下載,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50
國稅局更正申請書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差點發生的稅災!】
今天跟大家分享上週一個差點發生的稅災。
去年五月幫一位個人客戶(所謂的高資產人士…)申報綜合所得稅,最近核定下來,結果被客戶告知要補稅!!!
看了一下核定通知書,發現捐贈被剔除了上百萬,理由是「未檢附收據正本」
第一念頭是,怎麼可能?發生什麼事了?怎麼跟客戶交代啊?
嚇到吃手手的情況下,也只能趕快查清楚到底被剔除的捐贈是哪些?為什麼會發生?
查了此案件的文件檔案後,我們發現:
1. 我們有寄捐贈收據正本啊!有郵局執據
2. 我們真的有寄捐贈收據正本啊!我們還有留存稅局寄回的回郵信封及寄回的申報附件收執聯
3. 我們還有當初所有捐贈收據的掃瞄檔,金額加總就是剛好被剔掉的捐贈金額!
這時懸在半空的心總算安了下來,立刻打給稅局承辦。
稅局:你們沒寄捐贈收據
我:我們有寄耶
稅局:你等一下,我查一查,然後查完說沒有
我:但是我們有寄,還有收到稅局的收執聯,而且我們還有每張捐贈收據的電子掃瞄檔(PS: 其實信封上還有你的分機)
稅局:哦…那你再寄個更正申請書好了…
一般納稅義務人,有幾個人寄信給國稅局時還會另外附上回郵信封,要國稅局寄收執聯回來?
收執聯也只能證明有國稅局有收到文件,但收到什麼如何證明?有幾個納稅義務人也會把每張捐贈收據掃瞄存檔,以防稅局弄丟了說你沒寄?
其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並不只是幫你省了多少稅,案件處理的每一個微小環節,其實都是專業的一環,在稅局疏失時,還能夠有能力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