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營職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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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3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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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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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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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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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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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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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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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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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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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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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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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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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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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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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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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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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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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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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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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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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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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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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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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 國營職等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7 22: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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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給花東人安全回家的鐵路
    #因為事故讓我們痛定思痛
    #不能讓一個人的錯誤付出這麼高的代價

    #台鐵組織治理模式必須改革
    #工程與營運分責處理
    #公司化不等於民營化

    這次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讓大家都非常難過,事故逐漸釐清中,其中人為的錯誤越來越具體。但我想提醒,不論最終報告如何,未來我們不能讓個人的錯誤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大眾運輸的安全當然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我作為自願為花蓮選區服務的立委,今天很沉重地質詢交通部長,希望交通部和台鐵盡一切努力善後、釐清、檢討與提出解方,還給花東人一條安全回家及出門的鐵路。

    針對這次的肇事廠商,許多民眾提出三大質疑:
    ❶ 施工廠商為何未在邊坡設立圍欄及安全防護?
    ❷ 台鐵是否仔細審查過廠商的施工防災計畫?
    ❸ 台鐵是否嚴格監督發包工程的安全?

    我想指出,這些質疑帶出來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台鐵是不是具有 #足夠的工程專業 來監管工程安全?

    這幾天許多的檢討都圍繞著「台鐵總體檢報告」(https://bit.ly/31Q077P)。我仔細看過後發現,雖然名為「臺鐵」總體檢,實際上比較是一份針對 「2018年普悠瑪事故」的總體檢,內容圍繞著行控安全,但相當缺少關於 #工程專業 以及發包與監管問題的檢討。

    以本次肇事廠商所承包標案「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為例,執行單位為 #台鐵工務處花工段;然後,就我了解後,花工段的段長僅為專員科長層級(8至9職等),卻必需負責多個高達數億的工程發包與監管!

    此外,台鐵建設專業的土建人力中,工務處整體的報到率已偏低(鐵路特考報到率皆為0%、高普考報到率平均只有60%), #花東地區還特別嚴重。更嚴重的是,這些新進人員在報到後,會因為各種原因紛紛請調到其他機關。

    在花工段層級過低,花東地區土建專業人力長期不足的情況下,花工段執行新建或汰換工程的監管,如何為大家確實把關工程安全?

    台鐵產業工會幾天前也提到,台鐵其實無法控制許多承包商的品質。同時承接高鐵與台鐵的工程廠商也在受訪時表示「台鐵就是交給監造公司,交完就沒責任」。

    以上資訊反映,原本應當執行與監管職責的台鐵,在專業、人力、層級不足的情況,很難盡到安全把關的職責。如果放任這些疏失繼續層層疊加,事故只會再度發生。

    為了確實面對鐵路安全危機,我今天向林部長提出兩項建議:

    ✅短期:
    對於未來所有新建或汰換工程,台鐵應打破舊思維,不再只用各工段自行養護維修的思維、自行發包監管。

    可參考北捷、高捷、高鐵的經驗,將「 營運」及「工程」分責處理。有專責的專業單位負責採購、發包、監管集中交給具專業的專門單位,全面提升工程安全。

    ✅中長期:
    台鐵應朝向 #公司化 邁進,藉此進行組織治理模式的革新。

    在此我也要特別釐清,進行公司化不等於民營化或私有化,像德國、荷蘭就是公司化經營,但並未私有化。

    林部長現場也同意我的這兩項建議,並以北捷為例,說明這是大家所能接受的模式,他將在確保員工權益及解決台鐵歷史遺留問題的情況下努力提出方案,以改善組織治理為核心,朝向公司化邁進。

    最後,在我的要求下,林部長也現場承諾,將會有一份涵蓋本次事故檢討及全民希望安全台鐵軌道的 #真正台鐵總體檢報告。

    我將會繼續監督台鐵在工程專業的改善,希望包含花東在內的全台人民,都能擁有一條安全回家及出門的鐵路。

    (以下補充說明,歡迎臉友增補)
    公司化依照營運獨立自主程度,可以分為:

    國營公司:法鐵、比利時鐵路、丹麥鐵路、奧地利鐵路、西班牙鐵路、愛爾蘭鐵路等。
    公股過半的公民營合資公司:德鐵、意鐵(FS)、荷鐵、瑞典鐵路、芬蘭鐵路,以及JR九洲等都是此類。
    民股佔多數的公民營合資公司:JR東日本、JR西日本、JR東海。
    全民營公司:英國列車營運公司。(英國1997年徹底民營化之後,發生不少重大事故,被認為效果不彰,後來重新檢討全民營化政策)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國營職等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2 2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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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點費是買點心的錢還是薪水?
    #夜點費應該要納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今天要來跟大家談一談一個古老但常見的薪水問題,那就是夜點費。
     
    在桃園有許多工廠是24小時輪班制,由於大夜班晨昏顛倒,為了吸引員工,在制度上會設計 #夜點費、#輪班津貼、#夜班金餮、#交通津貼 等等不同的名目,讓大夜班的員工,可以有更多的報酬。
     
    你也許會問,薪水就是薪水,為什麼還要管他是買點心的錢,還是存起來?
     
    這其中學問可大了。
     
    工廠會說,夜點費,是給員工「買點心的錢」,不是勞務的對價,因此不納入退休金,或是勞退新制6%的計算基礎。
     
    勞工則表示,這筆錢不但是「經常性給與」,更是「勞務的對價」,當然要納入。
     
    有些勞工會用更直覺的方法:「一天給我400塊,買點心根本花不到這麼多!當然是薪水啊」
     
    當這筆夜點費,占了你的薪水1/4甚至1/3的比例,你會不會覺得,「給員工買點心」的這個說法,好像有點怪怪的?
     
    台灣勞工的薪資,經常被拆成許多名目,例如底薪、夜班津貼、輪班津貼、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職位薪、職等薪... ....讓人眼花撩亂。
     
    為什麼會有這麼複雜的設計呢?
     
    當然就是為了要降低人事費用。
     
    有些項目不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有些項目不納入年終獎金的計算基礎。勞工被東折西扣之後,保障全失。
     
    而夜點費就是其中最古老、又最常見的爭議。
    不管是民間企業、或是國營企業,都有類似的問題。
    而在司法訴訟上,總是勞工勝訴的多,敗訴的少。
     
    台塑集團因此在2012年與工會達成協議,將夜點費的89%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算是終結了這個問題。
     
    但中油跟台電,至今仍然沒有修改相關規定。
     
    我們對此提出了預算提案,中油總經理跟會計處長來訪時,也是大吐苦水:
     
    「立法院有決議,一審敗訴就不上訴,但我們還是要請律師啊」
     
    「公司敗訴了,還要付5%的利息,比定存還好賺,員工也很聰明,等到快到五年的時效,就來提起訴訟。」
     
    既然盡速解決夜點費的爭議,可以降低公司的支出,也避免勞工花費司法資源訴訟,為什麼還不解決呢?
     
    「因為行政院有其他考量。」
     
    其實,如果連台塑集團都解決了長年已久的夜點費問題,行政院的態度真的可以鬆解一點。
     
    備註:
    附圖是台灣石油工會第六分會募集員工,進行夜點費申訴的文宣,他們每五年就會協助勞工爭取應有的權益,已經歷時了好幾年。
    這個問題不光是快退休的員工會遇到,新制提撥勞退金(6%)的員工,更是每個月都在損失。 
     
    【延伸閱讀】
     
    ✅台塑集團夜點費89%納入薪資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20120629/J7TYA2JAJO6SRPIYK7WZBUHE5Y/
     
    #夜點費
    #中油夜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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