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調整『度量衡』的權力嗎?】
在我們國家裡面,大家都知道分成「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
所以每四年我們就會歷經一次中央選舉,選出我們的總統及立法委員,這兩個職位都是屬於「中央」。
而另外一次選舉,就是要選縣市長、縣市議員、里長或是村長,以及如果是「縣」的地方,還需要選出「鄉、鎮、...
【市政府,有調整『度量衡』的權力嗎?】
在我們國家裡面,大家都知道分成「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
所以每四年我們就會歷經一次中央選舉,選出我們的總統及立法委員,這兩個職位都是屬於「中央」。
而另外一次選舉,就是要選縣市長、縣市議員、里長或是村長,以及如果是「縣」的地方,還需要選出「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
在選舉上,我們用「中央、地方」來做區分,是因為在選舉得概念上,兩者有差異。而若回到憲法上,「中央」和「地方」兩者所擁有的職權更是有其差異。
你知道嗎?有些事情,地方不能做,只有中央才可以做喔。
你知道哪些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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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情,地方不可以做!
關於屬於中央專屬的事項,憲法有明確規定。
例如外交、國防等等事情,這種事情,絕對要交給中央的政府來做,試想如果國防議題地方政府也有權限,那就會造成軍隊領導有多頭馬車的狀況。
還有度量衡、幣制也是,這種涉及全國統一單位的,地方政府就只能配合,不能中央地方不同調。
但如果有一些事情在灰色地帶的話呢?
例如「國際貿易」的議題,萬一中央和地方不同調的話怎麼辦?關於「國際貿易」的爭議,憲法也是明確規定「國際貿易」是專屬中央的權限。
如果起爭議的話怎麼辦?
按照憲法的規定,如果中央和地方起爭議,可以來我們立法院解決;如果我們立法院解決不了,可以進行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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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地方可以做些什麼呢?
下面直接放了憲法的規定,你可以知道下面規定的,就是只能中央來做的。
至於地方能做些什麼?
下次來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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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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