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 在 連我爸爸都沒有打過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2 14:10:36
    有 286 人按讚


    《嚇亞:沒有綁定大選就沒甚麼好怕的!》
     
    總之,恭喜以核養綠二部曲重啟核四成案,
    雖然小編覺得,事情不會那麼順利,
    被脫鉤大選的公投,投票率是否會跟射不中的光束槍一樣,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綠皮紅骨的台獨就跟紅色薩克一樣轉彎三倍速
    #沒有腳的吉翁克是否會登場呢
    #有民主真好
    ====
    ...黃士修批評,中選會在去年查對10項公投案,可以在四十天內查對完成並公告成案,現在超過60天都未完成查對,質疑中選會有不利於公投的意圖。

    而中選會在10日晚間公布核四公投案的查對結果,37萬5417份連署書中,共有6萬7514份不符合規定,總計符合規定連署書為30萬7903份。

    據中選會統計,不合格份數中以「重複簽署」最多,共2萬8346份,其次為「未填具戶籍地址或有錯誤、不明」,共計1萬6857份,再來則是「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共計7669份。而有「偽造情事」份數則計4594份。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18389

    ====
    轉: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573828886511194
     
    這部影片貼出之後,觀看次數還不到100,就立刻被盯上了。

    日前網路上流傳一部「年輕人,你們還不出門投票嗎?」影片,內容是抄襲希拉蕊的廣告,而且充滿世代歧視,我非常不喜歡那種撕裂的手段。

    所以我取其中的一段「地球暖化,幾十年後的問題關我什麼事?」,配合李遠哲曾爆料,蔡英文認為空污暖化問題是下一代的事,改製成新影片,來突顯原影片的荒謬。

    【新影片在此】年輕人,你們還不出門投票嗎?
    https://youtu.be/iRqTAx5hMhA

    我想強調的是,「如果你看到這段影片,請在投票前與你的家人談一談」,這就是我跟他們的根本不同。

    現在這個不具名的「ProjectTW2020團隊」來威脅提告,我倒也想看看「ProjectTW2020團隊」是何許人也?

    是否願意具名出面對簿公堂,讓社會大眾看看是誰製作的原影片,又受哪個單位贊助,是否與近來熱議的民進黨網軍事件相關?

    我沒錢下廣告或業配網紅,也沒資源發標案給楊蕙如做網軍,所以只能靠大家幫忙轉傳。歡迎自行下載重新上傳,在任何粉專、社團、群組分享。

    2020年1月11日,請出門投票,你還有一次機會,決定台灣的未來。

    -\-\

    署名「年輕人」的帳號留言:

    『您好:

    您上傳的影片並沒有向我們申請授權,已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我們團隊已蒐集相關證據,請您立即將影片下架,否則不排除將依循法律途徑保護我們的權益,謝謝。

    —ProjectTW2020團隊』

    我的回應如下:

    『這部影片是戲謔仿作,且毫無營利性質,也不侵害原作者利益市場,屬於可受公評範圍。參照《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閣下僅署名「年輕人」,並不具備可辨識性,視為匿名。請問「ProjectTW2020團隊」是何許人也?是否願意具名出面對簿公堂,讓社會大眾看看是誰製作的原影片,又受哪個單位贊助,是否與近來熱議的民進黨網軍事件相關?』

    -\-\

    💧捐款支持以核養綠,對抗反核利益團體
    https://p.ecpay.com.tw/6D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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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line.me/R/ti/p/%40yyy2460i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 在 連我爸爸都沒有打過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2 1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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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嚇亞:沒有綁定大選就沒甚麼好怕的!》
     
    總之,恭喜以核養綠二部曲重啟核四成案,
    雖然小編覺得,事情不會那麼順利,
    被脫鉤大選的公投,投票率是否會跟射不中的光束槍一樣,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綠皮紅骨的台獨就跟紅色薩克一樣轉彎三倍速
    #沒有腳的吉翁克是否會登場呢
    #有民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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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士修批評,中選會在去年查對10項公投案,可以在四十天內查對完成並公告成案,現在超過60天都未完成查對,質疑中選會有不利於公投的意圖。

    而中選會在10日晚間公布核四公投案的查對結果,37萬5417份連署書中,共有6萬7514份不符合規定,總計符合規定連署書為30萬7903份。

    據中選會統計,不合格份數中以「重複簽署」最多,共2萬8346份,其次為「未填具戶籍地址或有錯誤、不明」,共計1萬6857份,再來則是「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共計7669份。而有「偽造情事」份數則計4594份。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18389

    ====
    轉: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573828886511194
     
    這部影片貼出之後,觀看次數還不到100,就立刻被盯上了。

    日前網路上流傳一部「年輕人,你們還不出門投票嗎?」影片,內容是抄襲希拉蕊的廣告,而且充滿世代歧視,我非常不喜歡那種撕裂的手段。

    所以我取其中的一段「地球暖化,幾十年後的問題關我什麼事?」,配合李遠哲曾爆料,蔡英文認為空污暖化問題是下一代的事,改製成新影片,來突顯原影片的荒謬。

    【新影片在此】年輕人,你們還不出門投票嗎?
    https://youtu.be/iRqTAx5hMhA

    我想強調的是,「如果你看到這段影片,請在投票前與你的家人談一談」,這就是我跟他們的根本不同。

    現在這個不具名的「ProjectTW2020團隊」來威脅提告,我倒也想看看「ProjectTW2020團隊」是何許人也?

    是否願意具名出面對簿公堂,讓社會大眾看看是誰製作的原影片,又受哪個單位贊助,是否與近來熱議的民進黨網軍事件相關?

    我沒錢下廣告或業配網紅,也沒資源發標案給楊蕙如做網軍,所以只能靠大家幫忙轉傳。歡迎自行下載重新上傳,在任何粉專、社團、群組分享。

    2020年1月11日,請出門投票,你還有一次機會,決定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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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名「年輕人」的帳號留言:

    『您好:

    您上傳的影片並沒有向我們申請授權,已違反著作權法中的重製權,我們團隊已蒐集相關證據,請您立即將影片下架,否則不排除將依循法律途徑保護我們的權益,謝謝。

    —ProjectTW2020團隊』

    我的回應如下:

    『這部影片是戲謔仿作,且毫無營利性質,也不侵害原作者利益市場,屬於可受公評範圍。參照《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閣下僅署名「年輕人」,並不具備可辨識性,視為匿名。請問「ProjectTW2020團隊」是何許人也?是否願意具名出面對簿公堂,讓社會大眾看看是誰製作的原影片,又受哪個單位贊助,是否與近來熱議的民進黨網軍事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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