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
《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讓司法回歸屬於人民的司法」,也成為了「國民法官」能在2023年上路的關鍵原因。
⚖️為何司改?
隨著民主法治的進步及國際互動之頻繁,人權意識的重視度逐漸提高,對於司法之要求也漸趨嚴格,老舊的司法制度已難以滿足現代人民的需要,甚而成為提昇國家法治水準的絆腳石。長久以來,台灣司法的真正問題是法官和檢察官以「司法獨立」為由,不受監督,導致審判獨斷、檢察獨霸,加上有許多判決結果不符民意,進而造成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或是負面印象。而此次改革中最核心的項目:「人民將可以坐在法庭與法官一同審理案件,甚至是量刑」此舉也被視為台灣司法民主化的開端。
🇹🇼台灣現行制度介紹
我國現行的主要審判制度是採取「三級三審制」。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理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故地方法院一般通常案件或簡易訴訟案件,皆由獨任法官審理。其例外是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或遇到重大案件時,則以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審判。
👨⚖️國民法官制度是什麼?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希望讓沒有法律知識、背景的民眾加入,不同社會階層、社會背景、生活經驗的人參加,才能為法庭提供不同的價值觀。透過參與審判,民眾也肩負了共同審判的重要任務。
此制度和「參審制」相似:
1.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專業法官一起討論、共同審判
2.國民法官可詢問被告和證人
3.多數決有沒有罪、判刑輕重並附上理由,有罪認定時需要付上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的意見,同時兼具專業與民意
📈對國民法官的期許
1. 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2.人民與法官雙向交流,觀點互補
3. 提升司法透明度
4. 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
5. 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積極與消極資格
(一)國民法官資格(《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
1. 年滿23歲
2. 中華民國國民
3. 轄區內住滿4個月以上
(二)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第13條至第15條)
1. 自身因素:被停權、現涉刑案或曾受刑罰或保安處分者未滿一定期間者
2. 身心因素:因身心因素,無法勝任職務者EX: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
3. 職業因素:職業具有特殊性質者
EX: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司法人員、軍、警等
4. 門檻限制: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5. 本案相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EX:一定關係內之親戚、代理人、曾参與案件之人等
6. 不能公平: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
(三)可辭退國民法官工作者(第16條)
1.年滿70歲
2.學校老師或學生
3.有重大疾病、傷害,或是因為生理或心理因素,導致執行職務明顯有困難;或是因為執行職務,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4.因為看護、養育親屬,在生活上、工作上及家庭上有重大需要,導致執行職務有明顯困難
5.因重大災害,必須處理生活重建事務
6.曾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
7.曾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
📑108 年第 1 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研討會
1.內容:包含選任程序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抽選、審理程序、中間討論、終局評議至宣判
2.參與民眾感想:
第一位:法官非常有耐心的循循善誘,而且非常親和,因為大家其實對很多東西、法條是不知道的,他們也不厭其煩的一條條講解給我們聽、也給我們充分機會發言,也很期待未來國民法官的措施可以真正實行,也讓更多人瞭解台灣司法體系的生態。
第二位:在實際上碰到案子之後,發現法律用語是會有模糊地帶的,不要說我們沒有法律素養的國民法官,其實就算是專業法官,彼此的見解可能都不一樣,於是在審判上的結果可能會有極大落差,而這些可能會造成社會上的民眾,對審判結果不如預期,進而對法院或司法體制產生不信任感。
第三位:在參與這次活動後,發現到法官其實一點都不恐龍,而且把所有的陳述都解釋的鉅細靡遺,讓我對司法、法官,或踏進這樣的地方時不會害怕,甚至覺得服務人員都非常禮貌和親切, 這三天真的是覺得有被照顧到的感覺,同樣我也體會到,當法官或是檢察官、律師,他們真的是非常辛苦、非常用心的在辦案,也讓我對台灣的司法體制更有信心。
🏫校園模擬法庭-國民法官
1.內容模擬法庭讓同學們扮演審、檢、辯、書記官、通譯、法警等法庭人員角色,並以隨機抽選方式,選任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經過檢、辯的開審陳述、調查證據、交互詰問及言詞辯論等法庭程序。活動引領學生瞭解刑責的成罪要件及刑事審判制度的內涵,讓模擬法庭活動效應,從校內擴散至校外,拓展學生對於法律的興趣及培養法治精神,作為日後推行法治教育的根基。
2.參與同學感想:透過這次活動了解到法庭的規則,以及國民法官的重要性;未來國民法官的相關法條通過,用國民的角度加上法律知識協助判決,可以避免出現恐龍判決。
國民法官消極資格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柯建銘:明表決監院人事合法合憲 在野黨別鬼扯】
中時/記者朱真楷
立法院臨時會明將表決監察院人事案,因審查會持續停擺,引發在野質疑強行投票將違憲。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人事案議程均已議決通過,並經過復議,但在野黨卻佔領議場,拒絕行使同意權;反觀被提名人全都按時赴立院簽到樂於備詢,也合法合憲,在野黨卻作賊喊抓賊,根本是沆瀣一氣,鬼扯。
柯建銘也強調,監委人事同意案已經沒有回頭路,不可能從頭說要再來審查,按規畫走明天就是表決。
立法院臨時會原訂周二起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花媽)、監委被提名人的人事案,但因國民黨團認為陳菊等人不適任,發動占領議場,期間民眾黨也出面表態讚聲,審查因而喊卡迄今。但依臨時會議程,明天仍將進入表決,因而引發民眾黨質疑,若未經審查就逕行投票,是違法違憲,呼籲蔡英文總統停止提名作業。
對此,柯建銘指出,臨時會議程在6月29日已由立院院會議決通過,且經過復議;也就是說,哪一天要做什麼事均已排定,而本周就是要審查監察院的人事案。
因此,柯建銘說,無論是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還是所有監委被提名人,均按表定時間到立院並簽到,樂於接受質詢;但在野黨先是不讓他們上台備詢,後來又說未經質詢是違法、違憲,「有這種道理嗎?」他強調,在野佔領議場導致審查會無法開,責任歸誰很清楚,「最沒資格講違法、違憲的就是在野黨」。
柯建銘透露,週二上午陳菊到立院接受備詢雖然受阻,但在議場後的休息室等待時,因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告知他說已準備題目要質詢陳菊,因此,經聯繫後,特別請邱顯智到休息室與陳菊面對面對話,時間約有半小時,陳菊這麼做就是要向在野黨展現願意對話的誠意,結果現在卻被說違法、違憲,根本是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柯建銘進一步以大法官釋憲文來捍衛明天表決的合法、合憲性。他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委人選由總統提名,名單送立法院同意任命,這部份蔡英文既已完成提名,也將名單送至立法院,自然沒有違憲問題。
但反觀大法官第632號解釋,針對「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釋憲文明確指出立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造成監院無從行使職權,國家憲政制度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換言之,立委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案審查,才是違憲。
柯建銘進一步指出,大法官第342號也解釋,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的範圍內,依其自訂的議事來規範。若以此角度來看監委人事同意案,就是立法院如果是「未經投票表決」,就想讓所有被提名人通過,這當然違憲;但只要最後有投票,就不會有違憲的問題。
柯建銘舉例,1996年時,當時的閣揆任命需由國會行使同意權,因此,時任副總統的連戰因要兼任行政院長,依法須先到立院備詢。但當時民進黨認為副總統兼閣揆屬違憲,因而將連戰擋在國會外,「請問民進黨有說連戰違憲嗎?就是我們不讓他進入立法院,如果後來我們還指控對方不來備詢是違憲,那不就是在開玩笑嗎!」
柯建銘強調,現在國民黨站領議場拒絕行使同意權,民眾黨、時代力量也跟著喊沒審查就違憲,根本是沆瀣一氣,刻意給民進黨穿小鞋,找不到題目就亂蹭聲量。
柯建銘說,監委人事同意案已經沒有回頭路,不可能從頭說要再審查一次,無論如何明天就是表決。呼籲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要知道自己正站在歷史關鍵點,如果真要主張廢除考試院、監察院,那就公開喊說請民進黨一塊簽署廢除考、監,翻轉思維,化干戈為玉帛,才可能真正主導這整件事,也才能挽救國民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16003398-260407
國民法官消極資格 在 王世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過去由賴清德與阿堅等民進黨籍89位立委連署向大法官提出聲請釋憲,2007年大法官釋字第632號: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今日國民黨阻撓監察委員提名破壞憲政體,這完全是師出無名,國民黨無法取得社會認同,毫無正當性!而馬英九最沒資格在監察委員提名講任何話,過去馬英九監委提名是充滿報復性,是要對馬英九個人做掩護!
國民法官消極資格 在 鄭宏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專業的立法工作者:柯建銘總召
充滿使命感,總是堅守價值;對於立法工作,總是深入研究,徵詢專家的意見與討論。
柯建銘總召最喜歡的事,應該就是逛書店、買書、讀書了,所以總是充滿濃濃的人文情懷。
大量的閱讀,是吸收新知、進步價值的重要養分,也是立法工作中,一點都不秘密卻是很多人都做不到的秘密武器吧!
#勇氣與智慧
#虎口拔牙的柯建銘總召
法官法修正後記
到底是誰站在司法改革對立面?
誰與惡的距離比較近?
國民黨:
沒提版本,不參與改革行列,卻每一條文表決都按「反對」,「消極抵抗到底」,這是為反對而反對。
時代力量黃國昌:
大罵司改國是會議淪為大拜拜,「積極惡意、抹黑、攻擊、作秀」,否定所有投入司改人員及進步修法,慣性的唯我獨尊,其實是「假道德的麥卡錫主義」,「國昌(王)新衣」而已,這是神邏輯?
國民黨與時代力量的態度,以後還有資格談論、批評司法改革?只是比賽誰與惡的距離比較近而已。
歷史的際遇,個人何其有幸全程參與、見證司法改革的艱鉅歷程,1993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司法改革就隨著民主浪潮、民主改革並存於台灣社會,所以我們看到:
1994年施啟揚院長召開「司法改革委員會」
1999年翁岳生院長召開「全國司改會議」
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法官法」是司改重中之重,也是個人立委生涯最關注、投入最久的法案,2000年後陳水扁總統也力推法官法修正,個人因身為黨鞭負責朝野協商,無奈朝小野大,最後國民黨黨鞭曾永權拒簽朝野協商結論而功敗垂成。
2010年換由馬政府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卻是朝大野小(民進黨立委27席),2010年12月10日我代表民進黨提出民間司改會所草擬最具理想性、改革性的法官法修正草案。
對個人而言卻是非常刻骨銘心、永難忘懷的時刻,因審查時適逢家父過世,我拿下手臂上的孝誌,放在靈堂前暫別亡父,白天在司法委員會獨戰司法院及國民黨,晚上回老家守孝,因艱深難懂,常在靈堂邊苦讀,又同時為二代健保朝野協商,併看「健保法修正案」,當時衛生署也曾晚上到新竹老家的靈堂邊與我溝通健保法,父喪守孝期二大法案的壓力,這場景豈是刻骨銘心而已,可說是終身難忘……
法官法在2011年6月18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要感謝的人很多,包括民間司改會的林峰正、顧立雄、高涌誠、羅秉成、尤伯祥、林永頌等人,及多位學者專家、檢察官、法官(洪英花)等人對我的指導。
但特別要感謝的是「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假如不是她不厭其煩的耐心、包容、溝通,在我辦公室私下逐條討論25次,也歷經王金平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十多次,法官法是不可能通過的,雖不盡理想,但大家盡力了。三讀修正通過後接獲時任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的感謝簡訊。
最諷刺的是,隔天打開自由時報卻見一位未曾謀面、不曾耳聞的黃國昌表示:痛批法官法修正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放水,今天這位出一張嘴的「戰神」,又在立法院痛批本次法官法修正淪為司改國是會議大拜拜、一文不值、司法改革是大笑話,大家聽的下去嗎?該改變作風適可而止了吧,不要只是「嘿嘿叫」、「森77」、「噗噗跳」,極盡表演之能事,徹底否定近兩年蔡總統、許宗力院長以降所有投入司法改革人員的努力與此次修法的進步性及改革性,這不只是不公平,更是不道德。
本次修法在國人對司法改革的高度期待下完成,2011年法官法修正後,不盡理想之處,在本次修法予以調整,回應社會期待,樹立司法改革新的里程碑,讓不適任的法官儘速被淘汰。
許宗力院長能夠承擔,放寬個案評鑑,讓當事人、被害者都可提出,這是最具突破性的改革,職務法庭也加入參審制,法官評鑑增加外部學者專家,人事審議委員會連法官的獎懲也放入,這些進步的改革都是上次的法官法修正沒辦法做到的,當然也要感謝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司法行政廳王梅英廳長、司法院、法務部同仁及本黨黨團成員,彼此不斷溝通,大家努力合作攜手完成本次修法,一併感謝以為後記。
- -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