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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民法官法立法說明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高思博 A Po,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民法官不容易 今天代表人權協會受邀參加台北地方法院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為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提供專業意見。花了一上午的時間,我覺得未來國民法官上路有幾個難題需要克服: 一、擔任國民法官的公民,大概需要花2~3天的時間,整天泡在庭審程序裡。雖然可以請公假,也有微薄的補貼,但精神與體力上...
國民法官法立法說明 在 高思博 A Po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民法官不容易
今天代表人權協會受邀參加台北地方法院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為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提供專業意見。花了一上午的時間,我覺得未來國民法官上路有幾個難題需要克服:
一、擔任國民法官的公民,大概需要花2~3天的時間,整天泡在庭審程序裡。雖然可以請公假,也有微薄的補貼,但精神與體力上的消耗極大。未來,要怎麼譲民眾處在自己不熟悉的語言和環境,能保持專注斷人刑獄,是很大的問題。
二、這次國民法官的遴選,除了地方政府提供合格名單外,司法院還另外寄送問卷給合格名單內的民眾,測驗大家的基本法學常識,再用調查結果篩選具有一定法學知識的人。這跟《國民法官法》的初衷就有所矛盾了,要推動國民法官,就是希望有多元背景的人參與,提供不一樣的角度與觀點。現在用是否具備一定法學基礎來當篩選門檻,和法律規定只要受過義務教育,能公正履行職務的公民,即可擔任國民法官的立法精神,可以說差距很大。
三、很多法律專業用語,像是「相對因果關係」、「作為跟不作為」、「構成要件」等等,對國民法官來說可能像天書一樣難以理解。這要依靠審判長,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在評議案件時重點說明,讓「法律中文」變成「通俗中文」,每個國民法官才能理解以執行他們的任務,但卻不是為了省事,在篩選時就優先選擇懂法律的人。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上的一大變革,司法又關係著每個人的權益。今天在參與模擬法庭的過程中,真的覺得離正式上路還有一段路要走,相關部門要加快腳步,該說明的地方說明,該調整的地方就快改吧!
國民法官法立法說明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狂賀!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第一會期的問政表現,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的高度評價!
包含四個各委員會評鑑 #最高分,三個全院評鑑最高18.5分,兩個 #優秀立委!
其中,張其祿 委員及 邱臣遠 委員榮獲公督盟評選的優秀立委,而 賴香伶、高虹安、邱臣遠等3位委員,在公民評鑑質詢表現上,以18.5分的佳績,分數 #全院最高。
#張其祿 委員同時拿下「公民評鑑質詢表現最高」及「優秀立委」兩項評鑑,為完善國內庇護機制因此推動「港澳條例18條」的修法,另外為了提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玩具槍的使用環境也提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之1條」。
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表現最佳的 #高虹安 委員,除了踢爆口罩數量問題、追蹤政府防疫措施、揭露交通部UMAJI APP缺失,同時也積極關心民眾個資安全與教師、兒少權益,更在審查109年度營業非營業基金預算時,提案成功刪減4億2900萬元,為民眾荷包把關。
#邱臣遠 委員不僅獲得「優秀立委」,也獲得經濟委員會最佳質詢表現的佳績,這半年,許多監督和質詢的議題,都圍繞在新冠疫情所帶來的衝擊,這些衝擊不只是產業面的、更有民生面的問題。不只召開了56場的 #百工百業紓困座談會,讓產業聲音進入政策討論,更提出了像是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修正草案,要來提升國營事業競爭力,避免國營事業淪為政治酬庸的工具,以及 #尊嚴善終法 等進步法案,讓進步議題驅動國家變革。
#賴香伶 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獲得公民評鑑質詢表現最佳,不僅在「建構司法社會安全網」上的貢獻,有目共睹,也在國民法官法審議中提出修法版本,並修正部分條文,另外在追求「前端預防」、「司法審判」及「司法執行」直至「社會復歸」的過程中一直都不遺餘力。
這一次的評鑑,向支持我們的158萬支持者說明,您們的選擇並沒有錯,我們不只認真,而且我們努力、肯拼,而且我們勇於監督、勇於提案,我們在接下來的會期,也會繼續努力,向所有人證明我們的信念與價值,我們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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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立法說明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司改要修法 修法要落實】
自從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司法院陸續提出許多司法改革的草案,其中包括社會矚目的國民法官法、勞動事件法及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都已完成立法或修正通過。不過,法案出了立法院就代表司法改革一定能有成果嗎?
我認為,修法只不過是打開改革的大門,改革能不能成功,還要看司法行政能不能提供好的協助。所以,我今天特別要求司法院:
(1) 針對國民法官法,司法院在明年編列了3億3千多萬的預算;這筆錢要如何運用,應該好好說明,並提供書面報告給立法院,以確保每一筆錢都可以用在刀口上。
(2) 針對勞動事件法,司法院應該要持續追蹤立法後的施行情況,必要時應該要提出修法,才能達到加速紛爭解決機制並減少勞工訴訟障礙的立法目標。
(3) 針對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該要提供必要的協助,減少民眾請求評鑑的門檻;司法院也應該要視案件量,適時增補人力,避免因為案件量過大而影響行政審查的時程。
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在修法通過後,更應該要持續關注執行的狀況,才能真正落實改革的目標。希望司法院可以不負人民期待,我也會持續關注這些議題,為人民的權益把關。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2360/1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