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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蘇治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麥寮鄉是雲林縣農漁業發展相當重要的鄉鎮,目前約有超過200位農漁民歷代都使用國有土地,使用面積超100公頃,過去受限於政策及法令規定等因素,遲遲未能合法承租國有土地。經過治芬召開多次公聽會反應鄉親需求,以及法令鬆綁、公所全力協助出具時間證明,現在農漁民朋友透過一定程序已經可以合法申租國有土地! ...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麥寮鄉是雲林縣農漁業發展相當重要的鄉鎮,目前約有超過200位農漁民歷代都使用國有土地,使用面積超100公頃,過去受限於政策及法令規定等因素,遲遲未能合法承租國有土地。經過治芬召開多次公聽會反應鄉親需求,以及法令鬆綁、公所全力協助出具時間證明,現在農漁民朋友透過一定程序已經可以合法申租國有土地!
為協助更多農漁民朋友申租國有土地,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成立專案小組,與 #麥寮鄉公所 攜手合作,於7/15(三)10:00,在麥寮鄉公所一樓,舉辦記者會暨宣導活動,協助鄉親了解申請公所核發時間證明,以及申請國有地承租要件與應備文件,現場國產署也會駐點收件並提供國有財產相關法令諮詢,全力協助麥寮鄉農漁民合法取得承租權,讓農漁民安心進行養殖及農作!
明天(7/15)早上10:00在 國有財產e點靈 也會全程直播記者會內容唷!
#麥寮鄉公所
#國有財產署
#合法申租國有土地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土地正義在哪裡?
1801水源涵養保安林不能「一國兩制」
麗善今天針對雲林古坑鄉1801水源涵養保安林解除案,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雲林縣政府地政處等官員和賴明源議員、歐啟訓前局長以及20餘名雲林自救會鄉親在立法院召開協調會,本案11年前麗善就曾幫農民爭取相關權益,未料因政府行政怠忽、加上政策轉彎,導致同一區塊土地卻發生一半合法、一半非法的狀況,令人匪夷所思,也讓麗善感到非常痛心。
雲林縣古坑鄉1801水源涵養保安林解除地295公頃,當時解除區域需「土地分類、測量、分割與登錄」,因經費龐大分四梯次測量,11年前麗善擔任第6屆立委時,要求中央提撥600萬經費完成一、二梯次的測量,但後來三、四梯次因碰到莫拉克颱風等天災,政策改變、暫緩放租延宕至今,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又打算把原使用分區劃定為山坡地,變更為「森林區」,讓後面未測量的二梯次權益受損,這分明是一國兩制,同一區塊的「宜農地」卻受到不同差別待遇。
差別在哪裡?前兩梯次已完成租約的可作為農保証明、可申請農業天然災害補助、可申請電力設施等權益;但後面兩梯未完成承租契約,現在不僅被列為非法占用,而且根本無法獲得相關補助。可說「一樣土地,兩樣情」,這是非常不公平,也違反小英政府所謂的「土地正義」。
目前還有古坑鄉棋東段、建德段及石坑段等3地段非都市土地目前仍被列為非法承租,據「1801自救會」劉益松說,他們已抗爭30年,但問題只解決一半,對同樣在地耕作至今都已80幾歲的農民情何以堪?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樟湖十字關違水土保持法開發 縣府依法從嚴裁罰 並限期內完成改正
古坑鄉樟湖十字關樟湖國小對面土地遭業者移平,水利處今日邀集本府勞工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古坑鄉公所進行現場會勘,經GPS定位系統量測,現場違規開發涉及土地為古坑鄉樟湖段51-505、51-506地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及古坑鄉樟湖段51-453地號(本府勞工處管理)等3筆土地,其違規面積約13100平方公尺,本府將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及「雲林縣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從嚴裁罰行為人。
另外,該3筆土地遭行為人擅自墾殖、占用部分,縣府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及水土保持法32條規定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有鑑於汛期即將來臨,大面積裸露坡面遭大雨沖刷後,恐造成更大的災害,因此委由專業水土保持技師針對現況裸露坡面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提出改正建議,縣府要求行為人,在1週內提出維護處理計畫,並於1個月內改善完畢。
如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本府將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
再次呼籲民眾要有保育的觀念,大力推廣植樹,維護珍貴自然環境與生態,切勿違法進行開發行為,以免得不償失,還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