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有財產法第5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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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財產法第50條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2-09 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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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三女 共處一室

    剛剛卸任的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臨去「生波」,惹出爭議,遭爆與三位女秘書,「共住官邸、共乘專車、共處一室」。

    遠在屏東的曹啟鴻太太顏慧珠,聽到消息之後,淡淡的說:「我先生的為人很潔癖,和幕僚住在一起,沒有甚麼,別人要閒言閒語,那就隨他們去說,我相信先生的清白」。

    是誰不相信曹啟鴻的清白了?

    重點不是曹啟鴻一男三女共處一室清不清白?那是曹家的家務事;重點在於這個房子是「主委官邸」,不是主委,或主委家人,根本不該,也不可以住進官邸。

    農委會怎麼說?

    農委會解釋,這是因為農委會沒有職員宿舍,然後主委的官邸「有二層樓」,曹主委自認二樓空間「用不到」,於是就把它改成「職員宿舍」,讓員工來住。入住的三位秘書有付房租,有繳水電費,也有繳瓦斯費,屬於「合法」入住,沒有問題。

    農委會言之鑿鑿、義正詞嚴,乍聽之下,似乎有點道理?但為什麼是這三位秘書入住?為什麼不是別的「職員」?這入住資格,到底是怎麼選的?

    農委會說,主委官邸改成宿舍之後,特別在去年11月23日發出內部信件,公告全農委會,開放給全體職員申請入住,結果,最後共有5人提出申請。

    這五人依照職務、戶籍、職等與考績來做積分評比。目前入住的三人,因為家住屏東,離台北較遠,積分高於另外兩位住在嘉義與高雄的員工,所以才由三人「獲選」。

    事情爆發之後,屏東地方人士紛紛出來緩頰。

    親近曹啟鴻的人士,對記者搖頭苦笑,他說三位秘書都是早在曹啟鴻當立委的時候,就是貼身助理,後來曹入主屏東縣政府,「黃麗霞」擔任縣府機要秘書,「曾美玲」與「林淑惠」則先後擔任客家事務處處長以及研考處處長,三個人都是曹啟鴻最貼身的幕僚。

    三人與曹啟鴻宛如一家人、情同父女,地方皆知。去年五月曹北上當官,三人跟隨北上,沒地方住,曹啟鴻自然幫忙安排,「師母」顏慧珠完全知情,那有「不可告人之事」?

    不解釋還好,這一解釋,反而證明了曹啟鴻的確幫幕僚「特權綁屋」!

    去年五月就北上同住了,十一月才開放登記,而且還「量身訂做」,訂出對三人有利的「承租積分辦法」,形同排除三人以外職員獲選的可能性,「強迫中獎」!如果這不是「先射箭再畫靶」?甚麼才是「先射箭再畫靶」?

    而所謂農委會「有權改為職員宿舍」,是根據國有財產法第36條:

    「主管機關基於事實需要,得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並得將各該種財產相互交換使用。前項變更用途或相互交換使用,須變更主管機關者,應經各該主管機關之協議,並徵得財政部之同意」。

    直到曹啟鴻把印信交給林聰賢的這一刻,農委會都還沒有通報財政部「官邸變宿舍」的事情,財政部對此毫不知情,當然也就「無法同意」。曹啟鴻慷公務資源之慨,為幕僚「特權綁屋」,於公於私,都是荒唐。

    在主委官邸「特權」改為「員工宿舍」之後,農委會還跟三人簽了「五年」的租約。約中有但書,未來一旦離開職務,須得兩個月內,搬離「宿舍」。現在曹下林上,除非三女願意提前離開,否則在「合約保障」下,家住宜蘭的新任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如果真想入住官邸,等於被迫得與三女共住兩個月。

    如此胡搞亂搞,前所未聞。

    至於所謂「三人都付了房租」,是指三人分別付了5420元、4970元以及2920元。

    一個50坪大的二樓房屋,在台北市臨沂街這樣的路段,大家可以去探聽看看,一個月的租金,是否可能低於一萬五?一個月2920元的「雅房」,真能租的到嗎?農委會的解釋,猶如提油救火,只是把「特權」越弄越明顯,把「危機」越搞越大。

    雖然曹啟鴻已經卸任,但這違法特權讓幕僚住主委官邸,還搭主委公務車上下班的是非對錯,還是得有個清楚明白。

    暐瀚 2017-2-9 de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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