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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有財產局水利地承租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368的網紅李鎮國.把幸福放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接獲民眾陳情,建國里復興路56巷7弄斜坡塌陷,造成四戶人家出入危險還需攀爬,經詢問住戶表示,區公所已經會勘過,但礙於國有財產局管理之土地,搶修權責將轉給國有財產局與水利局及其他議員聯合會勘,協調解決方案。 鎮國認為既已認定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即刻之危險,各公部門應該搶著做,而不是針對權責歸屬問題在...
國有財產局水利地承租 在 李鎮國.把幸福放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接獲民眾陳情,建國里復興路56巷7弄斜坡塌陷,造成四戶人家出入危險還需攀爬,經詢問住戶表示,區公所已經會勘過,但礙於國有財產局管理之土地,搶修權責將轉給國有財產局與水利局及其他議員聯合會勘,協調解決方案。
鎮國認為既已認定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即刻之危險,各公部門應該搶著做,而不是針對權責歸屬問題在打轉、互推。讓民眾只能等待,待所有作業完成,可能居民已經受害超過半個月以上,災害應變的權責市政府應該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權責,而不是中央是員外而地方是乞丐,只能伸手要!
鎮國在擔任復興里長16年期間,也面臨超過800戶以上的國有土地承租戶,遇過許多的問題也不亞於此次,公部門應該要有保險代位求償的概念,先搶通再搶好,第一道權責是市府要先面對,預算要放寬給地方權限,再來的修繕完整才是歸屬單位的責任。
#政府就是要做人民的後盾
#提供更積極友善與簡化作業程序的擔當
國有財產局水利地承租 在 新竹水牛曾資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有財產局所屬農業用地,承租人以土地改良名義進行大規模土石方挖填,各位朋友們,您相信嗎?今天和鍾淑英議員會同權責單位現場會勘。
新 聞 稿
本市千甲段地號國有財產局所屬農牧用地遭承租人以土地改良名義,進行大規模土石方挖填,涉違反區域計劃法及土石採取法,市議員鍾淑英、曾資程服務處陸續接受民眾陳情,指陳大規模挖填土石方,毀田壞林影響水質及土地涵養,無視隆恩堰取水口近在咫尺,大量砂石車進出,造成社區塵土飛揚、噪音擾人,居民苦不堪言。
市議員鍾淑英、曾資程今(13)日會同國有財產局、市政府各單位及農田水利會到現場實地勘查,釐清責任歸屬,除了要求行為人限期恢復原狀、,國有財產局應善盡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之責,豈容國土任人恣意破壞,對於這種以鄰為壑的惡劣行為,市議員鍾淑英、曾資程嚴厲譴責,並呼籲權責單位依法嚴懲,國有財產局對於違反租約使用的行逕,應中止租賃契約並要求行為人限期恢復原狀。
市議員鍾淑英、曾資程指出,市府目前正在推動友善耕作環境,而有意從事農業的青年朋友及農業團體更是一地難求,千甲、水源、前溪一帶為頭前溪沖刷而成的平原,土壤肥沃、水質優良,是難得的耕作環境,今日會勘的千甲段,周邊更有大量的國有土地,市政府應積極協調國有財產局釋出閒置或遭違法使用的優良農地,由市府主導提供給有意從事農作的青年朋友或團體,輔導協助讓該地成為新農業發展的基地,讓年輕人返鄉就業提供另一種選擇,與工研院合作的千甲農場就在旁邊,複製科技與農業結合成功的經驗,經濟成長要兼顧環境保護,好山好水好田園才是城市永續發展的根本。
新聞聯絡人:鍾淑英
曾資程
國有財產局水利地承租 在 徐欣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徐欣瑩協調放寬限制 竹東國有地鄉親將可續租
[2012-10-30 立法委員徐欣瑩辦公室]
針對竹東鎮中員段新生地45位現耕人,今年4月收到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要求繳交國有地使用補償金的通知書,否則有占用不當利得之嫌疑;居民認為政府事先未充分溝通與說明,向立委徐欣瑩陳情表達不滿。徐欣瑩委員努力協助,要求通盤檢後,今天上午於竹東員山里活動中心辦理「竹東鎮中員段新生地」說明會,邀集國有財產局、營建署、水利署等相關單位,與鄉親面對面溝通,化解歧見。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承辦人員表示,遭營建署通知占用的16公頃新生地,主要係內政部營建署接管自原臺灣省有河川新生地,該等土地於辦理土地總登記前,民眾延續原河川公地許可為耕作使用,嗣辦竣登記及機關整併接管後,囿於國有財產法限制公用土地不得出租規定,致原耕作人轉為占用人。又因中央機關組織改造計畫,原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已無國有新生地之管理及開發職掌,將移併國有財產局接管,符合承租資格現耕人將可申辦國有地承租延續耕作使用。
本次的爭議在於整個竹東鎮都畫為水庫集水區,依法該區國有地是不能承租的,所以讓民眾突然從善良的耕作人轉為占用人。徐欣瑩委員表示,鄉親都是單純的老農民,世代辛勤開墾耕作才有如今良田風貌,雖然民國70年代前有繳交土地租金,但是主管單位一變再變,多年來土地沒有管理,讓鄉親突然接到佔用國有地使用補償金,這是政府的失職。
針對水庫集水區國有地不得放租的限制條件,徐欣瑩委員發覺水庫集水區之幅員廣大、土地利用型態複雜,這樣的限制條件非常不合理,應該隨著地形地貌、時空背景做調整;經過持續努力推動通盤檢討,終於將此條件放寬,未來將修改為交由機關管理單位自行決定,如此一來原耕農補齊手續後,便能合法的使用國有地,於法有據才能保障民眾身家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