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ubirbir (子鳩)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請教關於佔國有土地的事項時間Tu...
—事實經過
以下A先生指的是我爺爺,
B小姐指的是我媽媽,
2人皆為我的親屬。
目前(2019年8月)收到A先生的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
表示房屋有佔國有土地13平方公尺,
需繳納民國79年3月至108年6月的補償金。
然而通知書上之授信人A先生已於民國84年左右過世,
而A先生之女兒B小姐在其過世時選擇拋棄繼承。
之後民國95年左右,B小姐又將此佔到國有土地的房子購回,
至今仍持有此棟房子並有繳交房屋稅。
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確切日期需查詢),
目前B小姐想要繳清補償金然後承租此塊國有土地。
備註:B小姐有打電話去國產局詢問,
他們回覆B小姐為目前持有人所以必需清償A先生的補償金。
—問題
1、B小姐已經拋棄繼承,理應來說A先生的費用B小姐無需支付?
2、B小姐目前想要讓此塊地在不拆屋的情況變合法,
根據財產法第42條承租條件中提及
「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1) B小姐於民國95年左右購入,
但房子為民國70年前建設使用,
這樣有符合「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這條件嗎?
(2) 歷年補償金是要繳95年至今的這段嗎?還是僅追溯5年?這部分的法條是依據哪條?
3、如果不管A先生的補償金維持現狀
(1) 是不是有可能被國家告侵佔問題?但追訴期也超過了
(2) 房屋有被拆除的可能?
(3) 有沒有其他沒考慮的風險?
感謝您看完這篇長文
若有需要補充的問題可以提出
我會再更新回覆
謝謝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5.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6272507.A.A63.html
看過版規沒找到哪邊出錯了
請問哪邊不符版規?
違章建築這部分我會再留意,因為這棟房子蓋蠻久的,建照之類的文件有點不可考
目前我看完有權佔有的解釋,覺得房子狀況傾向無權佔有,當初興建房子時並無向國家申請任何租約,沒有權利的關係,不確定這樣認知對不對?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27:2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0/2019 19:49:52
但也要釐清到底要繳多少、相關法律以及現在狀況可能的風險
所以才會發這篇文
違反版規的部分有做調整了
也謝謝您關心
兩者皆為親屬是代親屬詢問
謝謝您的提醒
簽名檔已經拉除
不好意思第一次發文驚動大家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0:47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34:30
※ 編輯: wubirbir (111.251.93.140 臺灣), 08/21/2019 09:47:13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48:55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09:53:32
※ 編輯: wubirbir (27.242.65.194 臺灣), 08/21/2019 10: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