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好立委 楊瓊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瓊瓔和顏寬恒一起到台中霧峰區 #丁台社區花園 現勘協調。社區發展協會五年前將位於國3和台74線快速道路交會的高架道路下方空間,規劃為丁台社區花園,可惜這幾年來並未將貨櫃、組合屋、遮雨棚、廁所等地上物納入申請建照項目中,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不符,須補辦建物有償租用及補照申請。 丁台社區花園休...

  • 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 在 好立委 楊瓊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8 1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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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瓊瓔和顏寬恒一起到台中霧峰區 #丁台社區花園 現勘協調。社區發展協會五年前將位於國3和台74線快速道路交會的高架道路下方空間,規劃為丁台社區花園,可惜這幾年來並未將貨櫃、組合屋、遮雨棚、廁所等地上物納入申請建照項目中,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不符,須補辦建物有償租用及補照申請。
    丁台社區花園休閒步道與環境美化綠植栽,已經成為丁台社區及鄰近民眾重要的活動與休憩空間,瓊瓔及寬恒特別邀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霧峰區公所及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等單位會勘,感謝高公局中區分局長彭煥儒承諾,同意透過與霧峰區公所簽訂維護管理契約,針對現有地上物辦理有償租用及補照,相關辦理行政程序高公局會全力協助。
    感謝霧峰區長陳宗祈,針對廁所等地上物協助辦理補照程序,並自110年起正式編列預算,繳納給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租用。
    瓊瓔及寬恒再次感謝所有為丁台社區花園努力的夥伴與單位,中央與地方直接溝通,共好生活-加速施政推動及解決問題。

  • 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24 1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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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的總質詢-誰讓國家資源淪為特權收租者的禁臠

    你知道我們政府每年在管理國有財產業務編列多少預算嗎?以明年為例,編了近12億7000萬。

    然而,因為政客的濫權撐腰,讓國有農地淪為有關係、有權勢之人牟利的工具。

    兩週前,我到台中現勘「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台中環中店」,確認了以下幾個事實:
    ❗️該設計中心的確是座大違建
    ❗️該設計中心違法於農地上經營
    ❗️該設計中心違反消防相關法規
    ❗️該設計中心違法使用之土地包括國有農地

    ⛔️其中一個最關鍵的問題,究竟是誰在為這樣的不肖業者撐腰?
    讓各單位願意冒著瀆職的風險,也要縱容違法。當天出席的官員無一不支吾其詞、面面相覷,會勘結束後,我再三強調這只是開始,但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經濟部卻始終迴避問題、意圖包庇到底。

    為什麼我這麼說?以下是該設計中心長期非法的大事記:

    ➡️2006年4月14日,國產局中區辦事處就已經認定同榮段550及542地號國有農地遭占用,卻在之後因立法委員介入,即便使用目的不符農業用地規範,仍讓其得依當時《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5點第1款第3項的毗鄰地條款,成功申請委託經營。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當時,使用面積最大的同榮段548地號國有農地就已遭占用,卻無人聞問。

    ➡️2010年10月7日,國產署中區分署發函該業者,認定同榮段548地號國有農地遭占用,要求停止使用並清除地上物。離奇的是,隨後卻又無下文。

    ➡️2012年7月12日,台中市政府舉辦現地會勘,認定該中心土地使用不符農業用地使用定義,但之後又沒有後續處理。

    ➡️到了2014年2月25日,台中市政府發函國產署,認定其委託經營的同榮段550地號國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國產署要求中區分署現場進行會勘,卻於會勘後,在公文書上做出:「同榮段550及542地號國有農地尚無違約情事」的登載,根本是矇著眼睛在進行會勘。

    ➡️今年2月14日,前三次的委託經營契約屆滿,本該收回土地的國產署,在2月15日現場會勘後,竟因為地上物沒有騰空,就沒有點交收回。

    ⛔️以上這些離譜的行徑,讓國有農地長期處於不僅是非法使用,更是讓不肖業者拿來牟取私利。最大筆的548地號,更是被無償占用了十餘年。誇張的是在這期間,國產署共與該不肖業者簽訂了三次的委託經營契約,這樣的事情,誰可以接受?

    ❗️更令人憤怒的是,由於《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在2013年4月進行了修正,刪除了契約原先適用的毗鄰地條款,這不肖業者勢必得另闢蹊徑。

    ➡️隱身於後的藏鏡人此時又再次出手,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願意二度認定該非法經營的家具中心,因「符合公共利益考量」有提供使用必要,並發函國產署背書,讓該不肖業者再次於今年6月與國產署簽訂第四次的委託經營契約,在上面違法轉租牟利,等同以國家資掩飾非法活動。

    ⛔這是哪門子公共利益?

    我真正想請問的是:
    ❌國產署早知非法、為何一再縱容?
    ❌經濟部背書非法的決定是誰做的?
    ❌這位權勢傾天的藏鏡人究竟是誰?

    請給國人一個清楚的交代!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22 還要再繼續遮掩嗎?
    https://reurl.cc/mdLK11

    2019-9-22 哪些政客在為不肖業者撐腰施壓?
    https://reurl.cc/qDgWeq

    2019-9-12 瀆職圖利不法業者、財政部長不知道嗎?
    https://reurl.cc/rlan9O

    2019-9-10 台中市政府終於睡醒了
    https://reurl.cc/D16qV6

    2019-9-10 誰在違法包庇圖利不肖廠商?
    https://reurl.cc/qD8DOg

    2019-9-9 「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續集
    https://reurl.cc/k5d6Yr

    2019-9-5 【國昌報告第十集: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lLVbl9

    2019-9-5 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pDdb8Z

  • 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契約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5-14 1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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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同里俞賢明里長拜訪儀君時提及大豐路16巷3弄16號附近有一塊閒置國有土地(新店區地號民權段323-1)長期被少數民眾佔用,希望可以將其進行整理、綠化,讓附近里民受惠。儀君於是邀請了國有財產署、市府相關局處、羅明才委員辦公室、里長到現場進行會勘,共同研商閒置土地應該如何有效利用。經過一番討論後,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 大同里里長俞賢明認為,為求公平正義,提供更多居民利用,經評估此案以城鄉發展局綠家園計劃為主。
    2. 請新店區公所向國有財產署提出申請維管,簽訂國有地非公用無償使用契約後向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申請綠美化。
    3. 此工程預計104年底完成,請區公所儘速完成契約簽訂手續。

      接下來,儀君也會繼續關注相關程序的進度,以期工程順利完成。最後希望未來大同里的里民能有多一個休閒娛樂、放鬆心情的好去處。

    陳儀君部落格文章傳送門:http://goo.gl/DkZj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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