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國旅卡核銷問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國旅卡核銷問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aniaque (maniaque)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國旅卡核...
※ 引述《ValerieHsuan (Hsuan)》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國旅卡核銷問題
: 時間: Sun Nov 4 18:43:18 2018
:
: 想請問一下
: 1. 11/09(五)當天已請特休 也訂好了住宿
: 那麼11/09那天可刷‘’兩個人‘’的高鐵來回票(台中至台北11/10回)嗎?
: 還是只能核銷ㄧ人?
:
: 2. 另11/09到達住宿刷卡完後,台北工作的家人會跟我拿國旅卡,11/09當晚家人會從台
: 北回台中再刷ㄧ
: 筆來回票,想請問核銷上這是可行的嗎?
:
: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複雜,謝謝版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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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1328200.A.423.html
: ※ 編輯: ValerieHsuan (180.217.193.103), 11/04/2018 18:43:48
: 推 chasel99: 1.都可,2.可行 11/04 18:47
嚴格說起來.......
這叫 "盜刷" 吧...
而且,本質說起來..
請問,這種做法
跟先把國旅卡寄給遠方家人,然後休假那天沒出門
由家人刷不用持卡人簽名的車票
有什麼差別呢??
前陣子板上也討論過
休假日到火車站,刷卡買非休假日使用的火車票,是否可列入補助??
個人想了很多,得到的心得其實是 不違反
以改進措施來講,裡面提到了這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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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具儲值性質,屬無法確定實際使用日期之消費,
^^^^^^^^^^^^^^^^^^^^^^^^^^^^
與國民旅遊卡政策目標不符,不得列入休假補助費核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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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標列出來的 ^^^ 來講,個人得到的心得就是
可以明確實際使用日期的票券,仍屬合於補助項目的消費.
當然,若擔心的話,至少實際使用票券的那天,請個最低限度的半天休假
就符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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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啊,更抽象來講
到底是要補助消費,還是引人入罪??
檢察官真起訴,可不一定在法庭上有勝算
國旅卡可以拿去捐,就已經是自己打嘴自己的政策了
換個角度,我今天消費之後,直接東西送人,犯不犯法?
直接打八折賣掉,犯不犯法??
我東西消費之後,晚兩天開箱,有沒有犯法??
我買車票,晚兩天搭車,有沒有犯法??
至少到現在為止,整個國旅 Q&A 完全不解釋
買已經劃位的非休假日車票
是否屬於不得補助範圍??
國旅卡 Q&A 只界定
"無法明確知道實際使用日期的消費,不得補助"
從這邊反證,明確知道使用日期的消費,自然屬於可以補助範圍
國旅卡有預購交易選項,可以刷卡日非休假日,但實際使用
是在休假日這一塊的核銷,這是制度的補強.
那,休假日的消費,是否有管到無限上綱??
好像到現在為止沒有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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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要問我該給你怎樣的回答,
這些是我從條文上得到的心證與認知.
但,我若是觀光局窗口,我只會給你一句
"請本於權責,依規辦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4/2018 23:45:17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0.112), 11/06/2018 19: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