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北高中趁期末考搜查學生宿舍》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1/29
編輯:馬羽臣、鄭巧筠
校正:池映曦、鄭傑允
事件敘述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於19日接獲許多國立屏北高中生指出,學校教官、主任日前以內務檢查名義,趁學生期末考時,進入男女學生宿舍進行普遍性搜查,甚至翻看學生行箱...
《屏北高中趁期末考搜查學生宿舍》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1/29
編輯:馬羽臣、鄭巧筠
校正:池映曦、鄭傑允
事件敘述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於19日接獲許多國立屏北高中生指出,學校教官、主任日前以內務檢查名義,趁學生期末考時,進入男女學生宿舍進行普遍性搜查,甚至翻看學生行箱、內衣褲,此舉動引起學生反彈,認為校方侵犯學生隱私權。學生提出異議後,校方人員卻回道:「你去問其他學校也都是這樣做,沒什麼特別的!」當天查獲違禁品由編組學生實施紀錄及拍照,計有香菸、打火機、卡式爐、瓦斯罐及電鍋等高耗電電器。
學生
參與搜查的學生代表,當下就對學校翻開學生行李箱、衣物的行為,表示嚴重侵犯到學生隱私,並已當場提出異議,卻被學校以:「你去問其他學校也都是這樣做,沒什麼特別的!」駁回異議。
學生表示:「檢警要搜索犯罪嫌疑人都要有嚴格的法定要件,教官卻可以毫無理由,也沒有搜索票,就全面性搜查學生宿舍及個人用品,學生簡直連犯罪嫌疑人都不如。」
若學生代表反映無效、學校總有一套自己的說詞,那麼學生代表的意義何在?
校方
校方指出,檢查作業流程是先由生輔組長統一說明檢查重點,然後依性別分組,每組由校方人員兩名及學生代表一到兩名組成,男女生宿舍個抽查午間寢室,非全面性檢查。
事後,帶領媒體進入宿舍,想要重現當日情形,卻在新聞中宣稱「只有用眼睛來看」,但多名住宿學生質疑行李箱明顯被開過,校方還找來當天未參與搜查的學生代表背書,企圖製造學校沒有翻動個人物品的假象。
教育部
對此教育部一開始僅轉述校方說法,未明言屏北高中如此的檢查是否違反法規,只強調學校應依民主程序,納入學生、家長、教師意見,維護學生權益。
青民協轉述教育部國教署說法指出,並未認為屏北高中搜查合法,媒體報導對國教署的立場有誤解,國教署下周將針對高中以下宿舍安全檢查相關規定,開專案會議檢討,並研議修正方向,會議除教育部法制人員及宿舍第一線管理代表外,亦將邀請青民協參與。教育部國教署也證實,近日將召開會議研商,以廣納整合各界的多元意見,共創友善安全校園。
相關法規
青民協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要對犯罪嫌疑人搜索,必須由法官開立搜索票才能進行, 學生非嫌犯,縱使學校懷疑學生攜帶違禁品,進行全面性、無差別的搜查,已違反規定。
對於學生安全檢查之規定訂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分為兩種類型:
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進行安全檢查:
(一) 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檢查時,則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這次屏北搜查了十間宿舍,有三十多位學生的個人物品遭到搜查,學校對這三十人都有相當理由懷疑他們攜帶違禁品嗎?據了解,僅有男宿一位同學被檢查出有違禁品,違規率不到一成,校方顯然不是對特定學生達合理懷疑,就普遍搜查多間宿舍,且隨意翻動私人物品。明顯違反了法規。
立委范雲
范雲提出,現行關於宿舍檢查的法規出了問題,嚴重侵害學生隱私,其中委員點出法規兩點必須修正,「學校不可以沒有理由隨意抽查」、「檢查時應有受檢學生在場」。
同時,范雲也對國教署提出三點要求:
(一) 立刻跨部門研議修正教育部相關法規,確保學生隱私權不再受到不當侵犯。
(二) 法規修正後,也要在三個月內全面檢視全台所有高中以下學校的宿舍規範,如有違法,要確實改善。
(三) 國教署應直接至屏北高中調查實情,務必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優先。
其他學校
校方口中所提到的「其他學校也都是這樣做」,根據青民協調查:
國立瑞芳高工則是由教官每兩週實施一次定期檢查,依據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實施辦法,檢查之項目甚至包括,「是否攜帶閱讀危害身心之不良書刊」。
私立嘉華高中同學則是表示,舍監在學生上課之後,會檢查宿舍環境,但不會翻動學生個人物品。
台中一中教官則是完全不會進行宿舍檢查,曾任中一中兩年宿舍幹部的伍瀚表示,「雖然有宿舍守則說有哪些物品不能帶入宿舍,但教官基本上都會給學生自主管理的空間,也算是對學生私人空間以及隱私的尊重。」
反思
此事件不禁使人聯想到電影「返校」中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教官、場景,但現今社會早已不在是威權統治了,教官、學校如此的行為合宜嗎?
目前的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但仍有許多法規是模糊的,在此事件中發現,現行對搜查學生個人物品之規定仍是不清楚的。要從事見中看見缺陷,並且面對,才是解決之道,面對學生的異議,校方應廣納意見,而不是以傳統「大事化無小事化無」的態度來面對,而政府、公權力該如何介入、懲處不當行為,進而改變、進步,也是社會中需要被人民看見並一同努力的部分。
友善校園,是要靠多方努力達成,忽略任何一方的意見都會使學校、社會、政治間的翹翹板不平衡。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紓困4.0之《高中以下鐘點人員及建教生》來囉!
#我們小編很努力撰寫拜託幫分享!!
🙋🏻♂我是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人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②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
⚠️退休軍公教人員,非屬本案之補助對象。
🙋🏻♂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薪資補貼
1. 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本須知所附之申請表(如附件1)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②經學校(幼兒園)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2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③本部國教署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於110年6月30日前,採一次性預核撥付予國立學校及幼兒園。
2. 各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①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本須知所附之申請表(如附件1)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撥付補助經費。
②由本部國教署110年6月30日前先行預核並撥付各地方政府本案經費。
③各地方政府收到撥付款項後,應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評估各校(園)所需預核額度後,於一週內一次性撥付至學校(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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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教生
條件:有建教生因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並因此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建教合作學校)。
👉🏻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申請方式:最遲在8/31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造冊請領
⚠️建教生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貼哦
👉🏻申請傳送門: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聯絡窗口: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黃春慧科員:04-3706130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王廷尹商借人員:02-77367421
三、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林宜嶺助理:02-77367473
四、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
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許婉玉科員:04-37061153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建教生及高中以下兼職人員紓困(含幼教人員)紓困方案
日前針對疫情紓困追加預算審議中,我針對建教生紓困提出主決議,經教育部彙整前次漏列的紓困對象,近日整體公告。
◎補助對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人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人員):
1. 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2.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
二、有建教生因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並因此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建教合作學校)。
◎不補助對象:退休軍公教人員,非屬本案之補助對象。
◎補助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二、建教合作學校:補助其發給所屬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依其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其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申請程序及撥款方式: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薪資補貼
1. 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1)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撥付補助經費。
(2)經學校(幼兒園)審查通過後,至遲應於2週內,以撥款方式一次性匯入是類人員指定帳戶。
(3)本部國教署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於110年6月30日前,採一次性預核撥付予國立學校及幼兒園。
2. 各地方政府主管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受疫情影響人員:
(1)受疫情影響人員得於本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後提供學校或幼兒園(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經學校或幼兒園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撥付補助經費。
(2)由本部國教署110年6月30日前先行預核並撥付各地方政府本案經費。
(3)各地方政府收到撥付款項後,應依補助內容所列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評估各校(園)所需預核額度後,於一週內一次性撥付至學校(幼兒園)。
二、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1. 由學校統計受疫情影響之建教生及其於110年5月18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實際中止訓練而停止領取生活津貼之月數後,至「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網址:https://cetw.me.ntnu.edu.tw/)造具所屬各相關建教生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申請表及請領清冊。
2. 學校屬直轄市政府主管者,學校應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報各該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通過後,再由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檢具請領清冊,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轉送本部國教署複審;其屬本部主管者,請學校於110年9月30日以前將所造具之請領清冊逕報本部國教署審查。
3. 本部國教署於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學校轉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就各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擇一申領。
◎聯絡窗口: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黃春慧科員:04-37061303
二、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王廷尹商借人員:02-77367421
三、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林宜嶺助理:02-77367473
四、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
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組許婉玉科員:04-37061153
◎申請資訊及相關表格:
請搜尋「教育部紓困4.0方案」(連結: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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