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小四年級社會課本電子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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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小四年級社會課本電子書 在 Johan Ku 古又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1-07 0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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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後心得: 反同的除了邏輯很差外,還會自己腦補單親小孩都羨慕雙親小孩...
    #單親家庭長大的我就從來沒羨慕過呀奇怪餒
    #不管什麼家庭長大邏輯那麼差是有事嗎?
    #87分

    ● 區隔,才能平權?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施俊宇談同志權利
    #李庭芝

    在眾多反對婚姻平權的團體當中,「捍衛家庭學生聯盟」是個相當特殊的存在:其一是以學生自主表達的形象為號召,而不像其他團體訴求於「拯救下一代」、「家長對孩子的愛」等幾近情感勒索的口號;其二是做為總召的施俊宇並不將自己的身分與姓名隱藏在公民、學生等身份後面,而且並不畏懼以真面目示人,使得他在反同婚團體當中具有相當的辨識度。

    施俊宇目前就讀於新北市某大學四年級。他,以及捍家盟的同伴們,在議題鋒頭最強勁的這段時間,毫不避諱在網路上與支持平權的網友正面交鋒。施同學表示:「一開始是面對多元成家、伴侶制度還有多人家屬制度,我們是反對的。到現在的同性婚姻,我們反對修改民法,然後不排除我們可以接受適當的專法。」

    ► 兒童有「一父一母權」,同志不該領養小孩?

    為什麼特別強調反對修改民法?他說:「我們認為新的制度被提出來時,都應該要更多的被討論,也要有大家更多的理解。修改民法主要的問題是在領養制度。」

    「我們身為學生,很清楚也知道,我們很需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那是對孩子最好的家庭制度。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可以有法律上被保障的權利,可是不希望有法律讓孩子可能被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領養。」

    那麼,就出現了令人困惑的狀況:如果孩童的利益被放在第一順位,而符合最佳利益的家庭形式是一父一母,但依照現行法規,單身者也可以合法領養孩童,這顯然不符合「最佳兒童權益」。以捍家盟的立場,會想要修掉相關的法律嗎?我就此詢問施同學。

    「我們覺得就維持現在的法規。」他沒有再多做說明,轉而解釋自己對收養制度修改的疑慮,「我們說新修的法律多了一個霸王條款(註):法官在判收養時,現行法律是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前提;新的修法則又說(判收養時)不能因為申請領養者的性別氣質、性別、性傾向等等,做為歧視。我們就覺得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果他的性別特質不影響他是對於孩子最好的選擇,那法官本來就會判給他!」言下之意似乎是:正因為性別特質可能影響孩子的利益,才要特別在法條裡明言。我追問,如果把這個但書拿掉,捍家盟是否就會贊成婚姻平權的修法?他給了否定的答案。

    認為兒童有「一父一母權」,故反對同志領養小孩,卻又不回應單身領養造成的矛盾;暗指性別特質可能影響兒童權益,但即使性別特質不納入新修法條,仍然反對同志結婚難不成,這暗示了,所謂的「兒童權益」並不真的是他們衡量的重點?

    ► 一父一母,人人都認同!?

    「我覺得還是很多要考慮的,收養是一個部分,另外一個就是,我們說它影響異性戀家庭制度。像加拿大通過這個法律後,文件資料就直接寫雙親一、雙親二。」他贊成為同性婚姻修專法,因為,「我是覺得,尊重同志有的權利。不是反對他們有這個權利,而是反對他們有這個權利,然後來影響或犧牲異性戀婚姻。」

    既然談到家庭,我便提問,一般一父一母的核心家庭與單親或同志家庭,在他看來有什麼差別?他認為:「我覺得爸爸跟媽媽扮演的角色,還有他們的性別特質還是不同的。雖然很多人會說是刻板印象,但是包含從人體的構造啊、賀爾蒙啊,等等的,都還是不同。」提到單親家庭時,他也認為很多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其實心裡往往也很渴望完整家庭的愛;基於這些事實,他們反對這樣的修法。

    然而當我提到自己因為成長經驗,其實非常難以想像所謂的「孩子需要一父一母才幸福」是什麼樣的畫面,想知道在核心家庭成長的經歷,對他投身這個議題有什麼影響,他說:「覺得就自己在這樣的家庭長大,所以就是更能夠知道說,爸爸扮演的角色、媽媽扮演的角色,不同。這樣的家,對我來講是生活中很重要的一個地方。」回答這個問題前,他停頓了一下,似乎沒想過會有人不知道這件事情。我不禁懷疑,許多主張一父一母才幸福的人,該不會不是基於任何小孩有因此比較幸福的事實,而純粹只是缺乏觀察力跟生活經驗而已?

    ► 性別光譜是錯的,同志是後天形成?

    對於目前在學校施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捍家盟也多所質疑。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捍家盟在同志音樂會的會場附近舉辦記者會,當天拉起的布條中,就有「還我乾淨校園」的字句。對此他解釋:「性平教育施行以來,我們在學校都學到要尊重不同性別特質的人。但是我們反對的是很多奇怪的、或者是沒有學術根據的資訊。例如說我們反對金賽的性別光譜,它不只說性傾向或性別特質,連生理性別也說有光譜,然後再說社會性別、心理性別、性別特質、性傾向,每一個都會有數字做分數,然後做出一個性別密碼。」他認為很多學生會不理解,因此混淆,不知道哪一個是對的。

    我自己實在聽不懂他在說什麼;比如,他認為是什麼東西會被混淆成什麼東西?只好舉例追問:「你是指,比方說像課本會說男生有比較陰柔的氣質,可是有男生就是那麼陽剛,他會覺得不能理解,這樣子嗎?」

    「當然這是一個。另一個是,他的生理性別會容易混淆。」生理會混淆?我感覺自己踏入了一個世界,完全在我的理解範圍之外只聽他說:「它不是只有心理性別還有社會性別,生理性別也是。課本也不是教有同性戀跟異性戀,是告訴你性傾向會一直光譜流動。這是金賽的理論,後來很多科學的理論把他打破,因為像是國中會有一個同性密友期,(照目前的課本)可能學生會因此而混淆同性密友和同性戀的不同。」
    有鑒於再問下去似乎只會讓我越來越困惑,我決定將問題反過來:「那你會覺得,什麼樣的教材比較合適?因為就我所知,性平教育的教材最初開發出來是為了要因應學校常常有多元性別氣質的學生被霸凌,比方說像葉永鋕。那你會覺得什麼樣的教材,能讓一些人不會去混淆他們的呃性別氣質或性傾向,但同時又可以保障到另外一些人?」

    「第一,以尊重來取代引導。我們覺得現在很多的教材是有點引導。不是只有教尊重不同性別傾向的人,而是可能會教一些像我們之前寫到的某些課程啊,青春水漾或口交膜,就是一些好像比較是在,怎麼講」他猶豫了很久,滿臉尷尬,然後才小心翼翼地說出口:「就是一些,好像在教『實做』這樣子當然我覺得就是,多去尊重,而不是去引導。」

    「第二,我們覺得要適齡。就是現在好像所謂的性平教育,會想把安全性行為課程納入高中、國中、甚至國小。但是依法規來講,他根本還沒有到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年紀,然後你去教他安全性行為,這是很矛盾的。」

    我扳起手指、算起各階段學生的年齡,發現其實高中生的年齡可以合法發生性行為;他見狀,改口認為高中是可以教的,然後又說了一次:「我們認為課程要多強調尊重,不要引導,而且希望能夠適齡的學習。」

    ► 區隔,才能保障權利?

    施同學認為在社會撕裂與對立的現況下,以專法規範同婚顯然較為合適。

    我提起,有人認為立專法很像美國過去區分黑人白人的政策,所謂「隔離但平等」,想聽聽看他對此的看法。他回答:「我覺得,我們可以為不一樣的族群量身打造特別的福利或需求。我們可以去思考,例如在法律上某些層面,可能有異性戀不需要特別法律去保障、但是同性戀需要的情形。」

    我向他確認,就結婚這件事情,同性戀有什麼是需要特別被保障的?他坦言他不知道,只是覺得可以討論和思考,「但就是,我們尊重他們有這樣的權利,可是這權利會侵犯或犧牲另一些權利。像我們可能雙親、父母被改掉,祖父母被改掉,類似這種的概念。」

    「法律先訂出來之後,接下來就會影響教育、影響生活,不會只停留在法律層面而已。包含我們之後的一些簽名、資料啊,課本上的教育,生活中我們彼此的稱呼啊,都會受法律修改而改變。」

    「所以我們就覺得,尊重你有這樣的權利,可是我們就互相彼此尊重,我們不去侵犯你們、你們也不侵犯我們,讓彼此都有自己的一個空間。」

    總結整個訪談,也許最根本反對婚姻平權的理由只有:性傾向既然不一樣,需求就不一樣,唯有區隔出不同的空間,兩邊才能都得到幸福。其他的像是稱謂改變、領養問題等等,都是從這件事做出來的延伸而已。

    但只要對現代人權理念稍有瞭解,就知道:無論生理或心理有多麼不同,現代公民社會總是承認人所應享有的權利都完全相同;或者,該反過來說:必須堅持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權利,才能保障各種不同族群的所有權益、一切幸福--否則,要讓誰來決定不同族群各自該享有什麼權利呢?

    我有時會想起,在距離我們現在不久的某個年代,有個國家曾經相信不一樣的人應該分隔開來--他們把不同種族的人分出去、把殘障的人分出去、把精神病患分出去、把同性戀的人分出去。後來他們殺死了很多人,他們當時也是說,因為這些人跟我們不一樣,不配擁有跟我們一樣的權利…

    ✝註:
    指尤美女的提案版本中,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一當中,新增「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 延伸閱讀:
    .凱道上的貴族:https://goo.gl/t8tt4j
    .「婚姻平權會是性平教育的考驗」https://goo.gl/wJPmMT
    .「換我來爭取自己的婚禮了!」https://goo.gl/8NlNuZ
    .家庭想像,時代詮釋-訪小蜜蜂行動參與者森森 https://goo.gl/JpGBI
    .不只同異,還有雙性戀 https://goo.gl/OGZirI

    ☛ 攝影/李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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