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展策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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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展策略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張金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展策略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3 2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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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展策略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5 20: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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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亞灣區創新園區未來VS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之對話

    明天04/06,是高雄亞灣區台電特貿三基地重新改採公辦都更招標之主場招商記者說明會。此案我認為是翻轉亞灣區未來開發走向的旗艦指標案件;也是關鍵時刻。

    我有信心憑藉公開丶公平丶公正的招商評審程序,能夠促成本案的實質開發。在此,也感謝台電董事會的支持,此案曾經過2次招商流標,終能董事會同意比照台電在台北市南港東區門戶計畫的模式,由地上權設定轉換為公辦都更招商模式。

    亞洲新灣區扮演高雄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尤其是在今年2/28蔡總統蒞臨高雄,支持陳其邁市長的亞灣5G AIOT創新產業園區政策,總統及蘇院長宣布中央將投入5年110億的補助計畫;相信藉由這項產業政策支持,將使特貿三招商案更加邁進成功途徑。這也如同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在同時擁有國際會展中心丶國家生技硏發中心丶軟體園區丶台北流行音樂中心以及三鐵共構(高鐡丶台鐡丶捷運)的城市功能基底下,如何自身藉由地方政府的有效都市計畫通檢與都更戰略,來翻轉黑鄉老區成為科技產業創新特區。

    回想我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任內,推動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核心的台電中心倉庫舊址丶台鐵南港之心都更案,即藉由都市計畫的策略調整,歷經兩年兩級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中不僅是國公營事業機構的產業專區,包括台電的中心倉庫原址丶也包括在南港台鐵舊車站用地蛻變為「南港之心」開發;都是採用公辦都更的模式,並調整總容積之50%可供為住宅使用。此外,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另外一個要義,則為超前佈署在面臨未來發展的新科技產業時代,要求增加社會住宅籌建,提供出租性、智慧化青年社會住宅;就從2016年到現在為止;很高興了解至今南港東區門戶計畫已經有了近3000餘戶的社會住宅,陸續完工並進駐就業人口(包括在南港捷運機場基地聯合開發的1500戶丶東明社區的700戶以及向陽社區的380戶丶中研院社區的200戶等)。在產業專區提高住宅比例調整為50%,乃搭配相關的產業安家計畫,鼓勵民間投資及扶植新創產業,串連周邊產業帶動地區發展。這是藉由大型公有地公辦更新翻轉地區再生的成功案例。接續,私有土地的都市計畫調整,也陸續跟進,採取回饋以及與時俱進的開發許可模式,一步步成就南港都市成長模式。

    我期許在亞灣區特貿三基地招商案,也能有此帶頭效應,帶動亞灣區發展。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展策略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8 0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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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拒絕選舉芭樂票,#現有蚊子館活用,#養人比養蚊子好
    【#你我的錢人民納稅錢都在養蚊子…】滅飛行動—活化蚊子館
    #你不解決問題 #就等問題解決你 #把小問題解決 #就不會有大問題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地方建設應全方面實施基地評估、社經條件、環境評估、交通動線、人口組成等因素應考量完善,以解決「選舉支票人民買單」的問題。以下經由專業都市規劃師、建築師、報章雜誌、研究報告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活化蚊子館」的四大主張:

    1⃣#近市中心的蚊子館
    經過評估在條件許可下,可拿來做社會用途,例如:青年租屋、街友收容中繼站…等、社會住宅。活化不一定要商業化,解決公共生活問題也是一種活化政策。

    2⃣#因少子化閒置的學校空間
    推動閒置教室,成為社區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等用途減輕家長負擔。推動校園作為課後安親功能。加強設置社區「托育」、「托老」、「托幼」、「托嬰」機能。

    3⃣#因規劃不當閒置的辦公廳舍
    結合地方創生、長期照顧、青年創業等需求,設置「青創基地」並「公私協力」模式加入NGO、NPO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參與發揮活化創意,加速相關業務之推動藉由民間力量協助政府,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資源推動設施轉型使用,讓珍貴的公共資源能夠充分發揮效益。

    4⃣ #納入建物「#全生命週期」#之評估
    工程興建計畫時,納入建物「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具設施之使用管理計畫,預算編列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要性、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運管理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疑慮,透過「防杜新增」之源頭管理方式,減少閒置公共設施之產生。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jdm6e2
    📌懶人包👉 https://reurl.cc/pDKp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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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拒絕選舉芭樂票,現有蚊子館活用,養人比養蚊子好
    【#你我的錢都在養蚊子…】滅飛行動—活化蚊子館

    #你不解決問題 #就等問題解決你 #把小問題解決 #就不會有大問題

    #財政紀律的重要性

    立法院通過201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今年將再舉債2千多億元,到今年底,中央政府長期債務(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達5兆6486億元,中央及地方合計債務餘額達6兆5426億元。主計總處統計,至去年六月底,加計潛藏債務,與各級政府累積債務加總,負債逾24兆元。也就是說,以二千三百萬人口數估算,狗年出生的寶寶,連同潛藏負債在內,一出生就負債104萬元。

    明明台灣的財政已很困窘,總負債超過24兆台幣了,但多年來浪費公帑的蚊子館問題,一直無解,仍持續在發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年5月赴立法院進行「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辦理情形專題報告」,自2005年統計至今,累計列管全國閒置公共設施共428件,其中閒置設施件數較多前三名,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等三類,合計達183件,占全國比率逾4成。空間未能有效利用,一直為外界詬病。學者認為,短視近利、為做而做,是造成「蚊子館」的主因,唯有回歸需求面,實際了解周遭鄰里的需要,才能有效活化空間。公共設施變成「蚊子館」的原因,包括環境變遷、缺乏經費、規劃不良、選址不當等因素。

    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惡化最大的元凶之一,就是大批閒置建設。不少縣市長在選舉時呼口號大撒幣、開支票或是上任後大興土木,結果一堆建設淪為「蚊子館」,少則造價千萬、多則數十億,白白浪費公帑。 全台蚊子館充斥,有八大主因:

    1⃣#競選政策支票:
    候選人政見,選票考量大於實質需求,當選後不得不兌現。

    2⃣#腦殘策略:
    決策者個人偏好,與實際需求脫節,蓋好後無法使用或缺乏營運經費,一步錯就步步錯。

    3⃣#一次性任務:
    為了特地活動興建,以大型展館或體育賽事最多。

    4⃣#都市有我也要:
    未衡量城鄉實際需求,以公平為由,都市有的建設,鄉間通通要有。

    5⃣#地標迷思:
    迷信大型地標能帶來觀光效益,未有相關配套措施。

    6⃣#競爭型計畫:
    中央先列出國家重點發展項目,再基於平衡城鄉差距原則,通函各縣市提案競逐,造成工商園區無戰略地散各地,招商效率低落,業態相互排擠,廠房和土地閒置。

    7⃣#預估錯誤:
    過度樂觀,建物設計錯估市場真實需求,蓋好後使用人數及使用效率不如預期。

    8⃣#工程陋習:
    一邊蓋、一邊加錢更改設計;偷工減料,完工後根本無法使用。

    今年1月,工程會正式公告《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為鼓勵地方政府活化境內「蚊子館」,行政院將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補助縣市政府辦理蚊子館活化;還將訂定「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總指標」,績效偏低的縣市,下年度之補助型計畫補助款將被刪減3~5%。但一到選舉,政治人物卻仍大開選舉支票,政策兌現必造成慷人民之慨、大撒幣的問題。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扮演關鍵少數的力量,地方建設應全方面實施基地評估、社經條件、環境評估、交通動線、人口組成等因素應考量完善,以解決「選舉支票人民買單」的問題。以下經由專業都市規劃師、建築師、報章雜誌、研究報告參考,綜合討論出以下「活化蚊子館」的四大主張:

    1⃣#近市中心的蚊子館
    經過評估在條件許可下,可拿來做社會用途,例如:青年租屋、街友收容中繼站…等、社會住宅。活化不一定要商業化,解決公共生活問題也是一種活化政策。

    2⃣#因少子化閒置的學校空間
    推動閒置教室,成為社區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等用途減輕家長負擔。推動校園作為課後安親功能。加強設置社區「托育」、「托老」、「托幼」、「托嬰」機能。

    3⃣#因規劃不當閒置的辦公廳舍
    結合地方創生、長期照顧、青年創業等需求,設置「青創基地」並「公私協力」模式加入NGO、NPO非政府組織公益單位參與發揮活化創意,加速相關業務之推動藉由民間力量協助政府,媒合相關單位及在地資源推動設施轉型使用,讓珍貴的公共資源能夠充分發揮效益。

    4⃣#納入建物「#全生命週期」#之評估
    工程興建計畫時,納入建物「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具設施之使用管理計畫,預算編列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要性、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運管理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疑慮,透過「防杜新增」之源頭管理方式,減少閒置公共設施之產生。

    #那麼多蚊子館,#還都不是我們納稅人的錢
    #養人比養蚊子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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