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定假日加班時數46小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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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國定假日加班時數46小時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95的網紅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

  • 國定假日加班時數46小時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21 1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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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 國定假日加班時數46小時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1 13: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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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參與五一勞動節大遊行,爭取勞工權益,一直是我在議會的重要課題,然而許多事項礙於中央法規,難以改進。新黨自創黨便是小市民代言人,我及好友為新黨提出五大勞工政策,期盼執政黨盡速落實!

    第一、 #縮短勞工工時, #刪除被民進黨修惡的勞基法:依照勞動部統計資料,在39個主要國家中,2019年我國就業者平均年工時高居第四名,甚至超過以加班聞名的日本近四百小時;2019年全年因為工作不堪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而過勞死就有15人,另有20人因此而失能,還有25人因而傷疾。因此新黨主張政府應推動修法,將民進黨修惡的「放寬加班時數上限54小時」恢復為「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並將「鬆綁的輪班制間隔8小時」恢復為「 #輪班制間隔至少11小時」,縮短勞工工時,避免過往一再因為過勞出現客運失事全車人員受害的悲劇。

    第二、 #恢復七天國假、 #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在民進黨政府砍掉勞工七天國假後,比較世界各國在同一企業任職滿一年的資淺勞工,法國、德國、英國、南韓、日本一年享有的國定假日與特休假都超過25天(當中法國更高達36天),我國勞工卻只有19天,因此新黨主張恢復勞工原本享有的七天國假,並保障轉換工作勞工權益,比照南韓,勞工轉往新企業後任職每一個月就可以享有1天特休假,滿一年時享有15天,讓需要休假的勞工可以避免過勞好好休息,有加班需要的勞工則在這些假日上班亦可多賺到加班費

    第三、 #調高囤房稅率、 #加快蓋社會住宅:台灣房價漲幅遠高於其他物價和勞工薪水的漲幅,但民進黨政府無視外界建議,始終不願意調高囤房稅率,只會裝模作樣呼籲縣市政府提高房屋稅稅基,而各縣市政府礙於提高房屋稅稅基會傷及多數自住者難以輕舉妄動,此外蔡總統說好的8年完成20萬戶社會住宅,但加上包租代管至今也只完成4萬4千戶,凡此種種均導致房價房租高居不下,不僅一般民眾買不起租不起,許多小企業也因為高房租成本難以獲利,給不起員工好的薪水待遇,惡性循環。為此新黨主張在 #不增加持有單一自住房屋民眾負擔的前提下, #調高囤房稅率,並加快蓋社會住宅,使市場上房屋供給量增加,降低價格,減輕民眾與小企業的負擔。

    第四、 #強化工會組織、 #降低組工會人數門檻:台灣職場上長期存有薪資不透明,勞工只能各自向雇主爭取權益的現象,雖然理論上可組工會,但法律卻規定需要30人以上才能組成,在97%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的現實下,導致截至2020年底,僅6.45%受雇者能參與企業工會,為此新黨主張調降成立企業工會門檻,讓勞工有更多集體捍衛自身權益的手段。

    第五、 #增加勞檢員、 #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避免就業市場充斥違法企業:基層勞工就業時,常遇到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補休的違法黑心企業,但離職跳槽後,卻也容易在新公司遇到同樣不合理待遇,然我國勞檢員人數不足(全國僅千人),加上企業縱使被抓到違法,依法罰鍰金額介於2萬到100萬,導致許多違法企業被抓到也只會輕罰2萬,寧可平常持續違法苛待勞工。為此新黨主張,藉由 #增加勞檢員並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讓企業不再心存僥倖違法行事,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處在眾多企業都違法的惡劣環境下,只能忍氣吞聲接受不公的待遇。

    .
    2017年民進黨修惡勞基法,諸多議題轟轟烈烈,可惜時過境遷,勞工只能繼續默默承受。我沒有忘記、將繼續努力、只有落實政策,才能真正祝福勞工朋友們,勞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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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定假日加班時數46小時 在 東京、不只是留學(留学だけじゃなくて)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15 2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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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來比較一下台灣與日本的休假制度與加班狀況。

    目前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
    一、六個月以上十日
    二、一年半以上十一日
    三、兩年半以上十二日
    四、三年半以上十四日
    五、四年半以上十六日
    六、以此類推,六年半以上加至最多二十日為止。

    一個月不得加班超過45小時,而日本平均加班時間為24.9小時。雖然看似日本進公司時間較短就有假可以休,不過與全世界其他18個亞洲與歐美國家相比,日本是員工實際上最沒有消化利用休假的國家,同時也是休假覺得罪惡感最深的國家。

    再來看看台灣方面: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而實際上台灣平均每月加班時間為14小時左右。

    以我自己為例,現在平均一個月加班15小時內,以前人力不足時也曾在遠隔時差八小時的旅途中抱著電腦工作,或是人到機場還在打電話給同事交代事情。不過這是自己選擇的工作方式並且喜歡這份工作所以不會因此有所怨言,但國定假日或週末反而因為所有人都不用上班會比較放心是真的。儘管如此,還是比其他日本同事勤用休假,很少有人到國外旅行,就算有也只是台灣三天兩夜的快閃行程。對他們來說大部分的休假都拿來抵病假居多。

    既然休假是身為員工的權利,如何在不影響工作下好好運用,不管是拿來陪家人、賺點外快、投資自己進修還是出去走走療癒身心增廣見聞就成為我們始終的課題。

    #新年拍的富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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