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定假日上課違法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定假日上課違法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定假日上課違法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定假日上課違法嗎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一堆人在吵砍7天假的事情, 吵了好幾個月,搞到絕食, 可是弔詭的是, 你我的感覺卻是好像多放了幾天假, 放了一些很久沒放過的假, 比如:10/31__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或今天11/11光棍節(大誤!是11/12__國父誕辰紀念日) 而這樣的假期是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教師...

  • 國定假日上課違法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11 18:28:27
    有 269 人按讚


    <7天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最近一堆人在吵砍7天假的事情,
    吵了好幾個月,搞到絕食,
    可是弔詭的是,
    你我的感覺卻是好像多放了幾天假,
    放了一些很久沒放過的假,
    比如:10/31__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或今天11/11光棍節(大誤!是11/12__國父誕辰紀念日)

    而這樣的假期是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教師照常上班,
    一國兩制的結果,,
    就是一堆家長叫苦連天,
    因為保母幼稚園是要放假的,
    父母沒放假卻要騰出時間照顧小孩~

    抱怨結束後,我們還是要問一個問題,
    明明就是多了好幾天假,
    為什麼新聞卻說是砍7天假?
    砍7天假跟週休二日、兩例、一例一休
    又有什麼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本來大家是
    星期一上班到星期五,星期六上班(上課)半天,
    後來公務員在90年弄了一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先行實施週休二日,是這樣規定的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但同時該辦法也宣布
    既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相關紀念日我們就只紀念不放假,
    90年規定是這麼寫的,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
    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
    (以上稱為A模式,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

    但是勞動基準法那時候沒有跟著修法
    (因為很重要請講三次!)
    還是規定每兩週84小時+紀念日放假~

    這時候企業就出現分歧,
    有些企業就不管,
    反正我還是兩週上班84小時+紀念日放假(B模式)

    但是有蠻多企業當時也跟進公務員方式,
    實施週休二日+國定紀念日不放假(此為C模式),
    大部分勞工實際上都是依照上面模式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多年來都沒有人有意見,
    所以大家應該會覺得
    ㄟ這個假之前不是都沒放嗎?怎麼現在一直放?

    可是阿,其實C模式是有問題的,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多年來都明文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而根據施行細則23條,
    下面這些假是本來應該放的,
    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
    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所以過去十幾年來,其實大家都在打迷糊仗,
    就是以為勞工週休二日就是紀念日不放假,
    其實根據法規,C模式是不合法的,
    只是大家將錯就錯N年了,也習慣了

    本來將錯就錯相安無事多年,
    那為什麼會惹塵埃勒?

    因為去年12月勞動基準法修法,
    將工時一律改為40小時,與公務員同步,
    那主管機關勞動部想說,
    既然已經降低工時了,就取消7天假吧,
    所以同時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把7天假取消,
    勞動部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反正你每個月已經少8小時工時,等於少工作一天,
    一年就少上13天班,等於多了13天的假,
    那我取消七天假,你勞工還是有賺~

    可是勞工團體就炸鍋了!
    因為勞動基準法從以前到現在
    都只規定每七天給一天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儘管新修正的第30條第1項明文規定
    每週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第2項給了雇主調撥的空間,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這個大概就是雇主說了算!),
    雇主可以規定你
    週一到週五每天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
    等於勞工不但沒拿到週休二日的好康,
    卻又短少了7天假!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勞工團體認為只有兩例(七天給兩天例假)
    才能落實週休二日,
    就是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A模式)
    可是這時雇主就跑出來抗議了,
    覺得每七天一例假,已經要他的命了,
    比如:遊覽車司機,客人來台玩8天,
    第7天不好意思要換人,
    已經夠困擾了,變成二例,企業根本作不下去,
    所以政府就折衷提一例一休,
    但是勞動團體不接受,認為這樣作法,
    週休二日看得到但吃不到,
    卻平白失去7天假,對勞工不利,
    另外因為休假日的加班費政府版本給得少,
    勞工團體認為應該給更多,現在還在吵這個~
    (這個問題再討論下去就開花了,先暫停)

    後來,
    勞動部在104年12月
    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要砍7天假,
    再將該行政命令送立法院,遭到立法院退回,
    新上任的勞動部長說他不處理,讓新規定失效,
    結果勒,
    就變成C模式的勞工
    今年下半年突然多了這些假可以放,賺到了~
    (進化為D模式,週休2日+7天假)
    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
    因為這7天假經過協調後,
    明年應該還是會取消休假,
    也就是名副其實的依法只紀念不放假~
    (之前那個C模式其實是違法的只紀念不放假)

    結語:

    其實這7天假砍不砍,
    對於A模式的人(公務員)完全沒差,
    因為本來法有明文就是不放了!

    對B模式的人(兩週工作84小時+放7天假),
    是最有感覺的,因為即使修法改成一週40小時,
    他可能沒辦法拿到週休二日,星期六還要去上班,
    可是卻失去了原本的7天假(覺得很幹!)

    對於長年採取C模式的人而言,其實感覺不大,
    因為長年都是這麼過來的,
    已經習慣不放這7天假了,
    (今年下半年有放反倒賺到~)
    實際上這個群組的人也沒虧到,
    因為週休二日部分已經每年少上13天班了~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