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國安局組織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國安局組織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國安局組織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國安局組織法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的網紅蔡適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家安全、情報單位 國安局應積極橫向聯繫】蔡適應立委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邀請所有情治單位首長列席,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由於美國總統與朝鮮領導人即將進行會談,近期不斷傳出平壤方面釋出願意達成非核化的條件。彭勝竹局長表示近期仍然有觀察到某些朝鮮核武基地的活動,我期盼...

國安局組織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51:28

【這樣搞錢,真的可以嗎?】  16 年前的今天,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被五度聲押。 - 💰為了鞏固南非外交而生的國安密帳案  人稱泰公的劉泰英,是管理國民黨千億黨產的傳奇人物。因為和李登輝有師徒情誼,且財經知識豐富,在李登輝的器重下擔任了國民黨的投管會主委。  1993 年時,因為時任總...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7 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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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8 00:37:45
    有 719 人按讚


    雖然有點晚了,還是想把今天的心情和感恩,紀錄下來;

    今天是立法院在12/18停會前最後一次的院會;最後一天的議程排的很精實,都是司法法制委員會的法案;

    一早就是「刑訴兩公約」&「施行法」
    接下來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然後「國安局組織法」
    接著「監獄行刑法」
    最後是「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商業法院組織法」

    謝謝民進黨的兄弟姐妹們,在激烈的選戰中,還到立法院支持上開重要法案,謝謝大家協助,我們完成了人權法案「刑訴兩公約」和「監獄行刑法」,也完成了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結論「商業法院」的設置;

    這些法案,理論上應無爭議,但政黨對抗,總是難免,議場百花齊放,也是正常,大家在非常時刻,坐在議場表決,讓人感動,感謝大家支持,我也贊成大家的贊成!🙏🙏🙏🙏🙏

    #國民黨來的好像不到三位
    #時力來的三位應該都是不分區正字標記
    #還是民進黨有夠氣魄
    #12/31反滲透法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8 00:37:45
    有 718 人按讚

    雖然有點晚了,還是想把今天的心情和感恩,紀錄下來;

    今天是立法院在12/18停會前最後一次的院會;最後一天的議程排的很精實,都是司法法制委員會的法案;

    一早就是「刑訴兩公約」&「施行法」
    接下來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然後「國安局組織法」
    接著「監獄行刑法」
    最後是「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商業法院組織法」

    謝謝民進黨的兄弟姐妹們,在激烈的選戰中,還到立法院支持上開重要法案,謝謝大家協助,我們完成了人權法案「刑訴兩公約」和「監獄行刑法」,也完成了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結論「商業法院」的設置;

    這些法案,理論上應無爭議,但政黨對抗,總是難免,議場百花齊放,也是正常,大家在非常時刻,坐在議場表決,讓人感動,感謝大家支持,我也贊成大家的贊成!🙏🙏🙏🙏🙏

    #國民黨來的好像不到三位
    #時力來的三位應該都是不分區正字標記
    #還是民進黨有夠氣魄
    #12/31反滲透法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蔡適應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4-17 18:29:29

    【國家安全、情報單位 國安局應積極橫向聯繫】蔡適應立委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邀請所有情治單位首長列席,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由於美國總統與朝鮮領導人即將進行會談,近期不斷傳出平壤方面釋出願意達成非核化的條件。彭勝竹局長表示近期仍然有觀察到某些朝鮮核武基地的活動,我期盼國安局持續關注,並透過情報交換體系與友好國家聯繫。

    2.按照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國安局對國內所有情治單位負有統合、協調、支援之責,不過就目前來看,儘管各單位定期有召開會議,但橫向聯繫似乎不是太密切,我要求國安局身為國家最高情報機關,應扮演好統合角色。

    3.國安局所屬人員退休後,針對所涉職務與工作屬性,設有最高6年的赴中港澳管制年限,不過適應發現,同屬情報機關的軍事情報局,關於赴中港澳管制年限的規範上,比國安局嚴格許多;以局長為例,軍情局局長管制10年,國安局局長卻只有6年。作為國安統合機關,適應要求國安局在一個月內規畫延長管制年限,至少比照軍情局規範,才符合國安要求。

    4.最近中國在附近海域舉辦的軍演中,以本週三的火炮演習讓台灣關注。其實這場軍演就目前來看僅是解放軍陸軍的沿海火炮射擊,規模不大,敏感性較低,但國安局應持續關注,這場演習最後是否會配合其他軍種升高態勢。

    立法院視訊VOD連結: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5963/1M/N

    #基隆蔡適應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委員會質詢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10-03 18:48:00

    ▶就院長的了解,可以編列機密預算的單位有哪些?過去國安局長期以來,依舊的國安法第20條,將自身預算寄列於國防部內。國安局乃獨立機關、有其組織法,這樣是違背了預算法第3條相關規定。立法院不斷提出了決議文與糾正,國安局竟回覆行政院編列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歲出機關科目編號表迄今查無本局名稱與編列案號。依現有預算法,國安局為獨立機關,有獨立編列預算的責任。我想主計總處再檢討各部會預算編列時,能有更好的制度性安排,可以同時兼顧機密與國家法治與體制面,讓國會可以有效的監督。
    ▶我們與中國的往來越緊密,理論上應有的配套機制應該是要更強,但是在整體預算裡卻沒有反映這點,國防、外交、國安局預算都沒有顯著增加。顯然在開放的同時,政府沒有隨之增加的國安配套,這是不是反映了政府的心態?國防預算規模減小,在未來全募兵制推動中,除非裁軍,否則勢必排擠到我國作業維持費、軍事投資、武器採購與研發。

  • 國安局組織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0-29 14:50:25

    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來的預算有沒有這樣的考量?馬總統有沒有苦民所苦做一些減少支出?楊進添表示,整體總預算歲出是減少6.9%,國務機要費本來要回復過去的標準,但參考使用的情形,總統要處理的國家事務太多,所以沒有刪減。林佳龍隨即反問,過去刪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不是太過黨派的考量?楊進添沒有正面回答。林佳龍舉例,總統府車輛58輛、駕駛44位,等於一個人駕駛超過一輛以上, 又要新增兩輛公務車54萬及103萬,且新增特種勤務車一輛,這些都是可以報廢後就不要新增汰換了,他贊成提案刪除車輛的新增,「總統府有沒有誠意就從這些預算去看!」。

    林佳龍質詢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但是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完全欠缺法律依據。他向袁健生提出質問,國安會預算才三億台幣,身為前國安會諮詢委員,他認為是偏低編列的,國安事務要有權、有錢、有人,但最重要的事要相對的法制化,國安會可不可以在這裡表達將向立法院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

    林佳龍委員更提出,目前國安會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的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皆未明文規定,國安會應該修改國安會組織法反映我國憲政的民主變遷。袁健生回答林佳龍的質詢,「你比我有經驗,請委員給予指導」。林佳龍隨即指出,2003年國安會組織法的修正案已經擬得差不多了,秘書處應該把研議的結果呈給秘書長,在這個基礎上再做修正,趕快向立法院提出。

    林佳龍向袁健生說明,國安會是一個幕僚機構,不是情報機構也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最重要的相關單位的是國安局,他問袁健生,國安會平均一年跟國安局預算有關的額度是多少?袁健生回答:「我想你比我清楚,是不是您告訴我一下,我回去再好好去參考。」林佳龍表示,單單基於總統的指示的國安局業務,由國安單位在執行的情報及研究工作是一大筆經費,其實並不在於本會的三億元是多或是少,能否善用協調聯合運用才是關乎國安會的成敗。袁健生在答詢台上感謝林佳龍的指導。

    附錄
    主決議

    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惟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律依據,且除於其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規定,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提案人: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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