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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科目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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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科目 在 溫國信的價值投資園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其實,龍巖是一檔好股票 撰文者:温國信
它半年來股價緩步下跌,
現在漲2支停板,回到半年前水準。
它在108年賣出彰銀股票,每股售價23.04元,收入90.21億元,成本每股14.3元,因為數量高達391,486張,所以大賺34.22億元!
它最新的投資策略是買進最好的公司!
109年3月,龍巖公司陸續買入台積電(每股275元買進1121張)、大立光(每股4247元買進77張)、波克夏(每股184.95美元買進波克夏B股54.9張)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每股1241.06美元買進Alphabet股8.11張)股票,由於進場時機不錯,目前除了大立光以外,獲利良好。
民國109年7月22日,龍巖宣布以每股30元、總金額4.2億元買入錠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4,014,200股。
根據報導,龍巖參股錠嵂保經公司,主要是看好它是國內前三大保險經紀公司之一,營收及獲利穩定、財務也十分健全,是很好的財務投資。
一、龍巖公司的配息率不高,將錢留在公司做投資,故淨值增加而ROE降低。因為股本並沒有增加,所以投資人的報酬率經由股利的分派,還算不錯。如109年股價約57元,對應3元現金股利,報酬率5.3%。
二、生前契約收到客戶的預付款,依規定必須75%交付信託,這部分經由受託銀行購買風險性低的固定收益金融商品,所得利息屬於公司的營業外收入,對公司有利。
三、龍巖公司與客戶訂的生前契約、收取預收款,預收款是負債,一般是要還的,但就生前契約來說,這項預收款於客戶往生之後,負債科目轉為營業收入、銷貨成本和盈餘,公司並不需償還現金。因為這些負債可以替公司生利息,是貢獻盈餘的好債。
四、龍巖公司興建陰宅,銷售塔位,在陰宅未完工交貨的情形下所收取的預收款,也是可以替公司生利息,是貢獻盈餘的好債,這項預收款於未來完工交付陰宅後,負債科目轉為營業收入、銷貨成本和盈餘,公司並不需償還現金,對公司也是好債。
檢視龍巖公司109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列有「合約負債」(指收取預付款,而未來將以勞務來履行它的義務)392億元。
五、龍巖公司毛利率高,且有多項獲利引擎,盈餘具有成長性,若有合理價位,不妨多留意。
六、在公司的法說會上,主持人說明該公司之企業價值,並非淨值而已,另外還有生前契約履約利益等七項隱含利益,潛在價值每股估計xxx元以上。
固定資產科目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9/30~109/10/13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校務基金進用)(文化產業領域/延長公告)
聘期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任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惟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聘期得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09年9月30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 (文化產業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級研究員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客家產業經營管理(產業分析) 。
2.客家文化創意、商品設計。
3.文化資產保存與展覽。
工作項目:
■備註︰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六條規定,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任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惟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聘期得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任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09年10月13日)已具有碩士/博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13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 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2 本校人事室朱專員。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員之報酬,原則上依自行籌措經費支應,但經費來源另有約定時得從其約定。支給標準原則比照本校專任教師依據「教師待遇條例」及相關規定核敘薪級,並按實際到離職日支薪。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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