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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嚴重病人保護人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林靜儀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緬甸 #仰光 #新冠肺炎 #醫護人員 #軍政府 #政變 緬甸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自七月中旬以來,單日新增確診超過五千例,第一大城仰光(Yangon)及第二大城瓦城(Mandalay)醫療量能嚴重不足,居民已難以買到氧氣瓶。但就在國家急需醫護人員的情況下,軍政府卻對醫護大開殺戒,救治異議人士的醫生被視...
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4:27:35
【@businessfocus.io】ISIS證實在喀布爾機場展開恐襲 拜登宣佈美國將「全力追擊」 . 儘管美國和西方盟友,早在幾日前已掌有極端組織計劃攻擊喀布爾機場,但仍無力阻止悲劇發生。當地時間26日傍晚,來自「伊斯蘭國呼羅珊」組織的炸彈客在喀布爾機場外的人群中引爆了自殺炸彈,殺死了13名美軍和...
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8:48:05
【隔離,也是一種被關嗎?】 在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中,若要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白話一點來說就是關起來,關起來當然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通常都會需要「法官」來當作最後一道防線。 例如我們過去檢察官如果要「羈押」的時候,是可以自己決定的,但後來經過釋字 392 號解釋後,大法官認為如果需要限制人民人身自...
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7:12:47
【得到傳染病的人,就一定要被隔離嗎?】 - 武漢肺炎襲捲世界,這樣的病毒,也讓人馬上想起2003年的SARS事件。 - ■ SARS事件,究竟怎麼爆發? SARS事件是在2002年中國廣東爆發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其因為死亡率偏高,且經由飛沫就有可能傳染,但因為中國政府隱滿疫情,所以導致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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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8:12:03#緬甸 #仰光 #新冠肺炎 #醫護人員 #軍政府 #政變
緬甸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自七月中旬以來,單日新增確診超過五千例,第一大城仰光(Yangon)及第二大城瓦城(Mandalay)醫療量能嚴重不足,居民已難以買到氧氣瓶。但就在國家急需醫護人員的情況下,軍政府卻對醫護大開殺戒,救治異議人士的醫生被視為「國家的敵人」,四處逮捕追殺,迫使醫院診所轉入地下,讓原本就脆弱的醫療體系逐漸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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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地下化 #醫療設備被扣留 #數百名醫護遭逮補
自二月緬甸政變以來,醫護人員紛紛參與公民不服從運動,因此成為軍方重點整治對象,已有數百名醫護無故遭到逮捕,匿名逃亡的醫生亦不在少數。為了救人天職,許多醫護藏身在寺廟、民宅或小巷內繼續看診,一名緬甸的醫護人員表示,「我們相信,治療病人、做我們的人道主義工作,是基於道德,我不認為這能被指控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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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統計 #國際救援 #人道煉獄
根據世衛統計,今年全球發生508 起醫療暴力事件中,就有240起都在緬甸發生,而且襲擊醫生的還是應保護人民的軍警。前仰光第一醫科大學校長周威松向國際社會求援,說道:「請拯救我們、請拯救緬甸,否則我們都會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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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
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 #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我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 #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 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
最近虐殺小動物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算不算「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拒絕用藥,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這些情況,身心科醫師都遇過,轄區員警都遇過,消防隊都受理過。
然後呢?
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這設下的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
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我們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那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的作法,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呢?
2016年4月我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97年至104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41條、42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95%,而且我們仔細了解,另外5%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 #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 #全數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結果,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 #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而我更想問的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
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有影】救人卻遭國家追捕 緬甸醫護成軍方「狩獵對象」
#緬甸 #仰光 #新冠肺炎 #醫護人員 #軍政府 #政變
緬甸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自七月中旬以來,單日新增確診超過五千例,第一大城仰光(Yangon)及第二大城瓦城(Mandalay)醫療量能嚴重不足,居民已難以買到氧氣瓶。但就在國家急需醫護人員的情況下,軍政府卻對醫護大開殺戒,救治異議人士的醫生被視為「國家的敵人」,四處逮捕追殺,迫使醫院診所轉入地下,讓原本就脆弱的醫療體系逐漸崩潰。
#診所地下化 #醫療設備被扣留 #數百名醫護遭逮補
自二月緬甸政變以來,醫護人員紛紛參與公民不服從運動,因此成為軍方重點整治對象,已有數百名醫護無故遭到逮捕,匿名逃亡的醫生亦不在少數。為了救人天職,許多醫護藏身在寺廟、民宅或小巷內繼續看診,一名緬甸的醫護人員表示,「我們相信,治療病人、做我們的人道主義工作,是基於道德,我不認為這能被指控為犯罪」。
#世衛統計 #國際救援 #人道煉獄
根據世衛統計,今年全球發生508 起醫療暴力事件中,就有240起都在緬甸發生,而且襲擊醫生的還是應保護人民的軍警。前仰光第一醫科大學校長周威松向國際社會求援,說道:「請拯救我們、請拯救緬甸,否則我們都會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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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harp #新聞實驗室
#公共電視 #看見更好的未來
嚴重病人保護人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接種疫苗產生的中和抗體效價,與疾病和死亡率的下降有密切相關》
以普及疫苗接種來終結COVID-19大流行,是全世界的共識。但是要讓全球78億人口的65%接種兩劑疫苗,需求量超過100億劑,迫切需要更多家疫苗公司投入量產。很多取得緊急使用授權的疫苗公司,也大量委託其他國家的生物製劑廠代工製造或裝填,印度和泰國就是其中的兩個受委託製造的國家。這些代工廠一旦因該國發生疫情,或是製造流程出現問題,疫苗供應鏈就會中斷。台灣也因此未能得到國際疫苗公司及時足量的供應,深深影響國人健康保護與經濟發展。
在疫苗供應短缺的情況下,沒有自主研發製造疫苗能力的國家,只有仰賴其他國家才能獲得疫苗,來確保人民健康、國家安全。臺灣的醫藥產業發達,臨床試驗經驗豐富,既有堅強的生醫研發能力,也有生物製劑量產潛能,很適合發展疫苗產業。這次國內三家疫苗公司,毅然決然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經費,研發COVID-19疫苗,國人應該給予他們嘉許、讚美和鼓勵。雖然有一家公司無法通過一期臨床試驗,我們應該感謝該公司的盡心盡力。在完全配合食藥署的嚴格監管下,如今有兩家公司能夠順利完成二期臨床試驗,我們應該給與恭賀和祝福!疫苗產業是國安產業,國產疫苗若能夠自給自足,甚至供應全球,像臺灣的半導體一樣,這將是臺灣的榮耀,全民應該額手慶幸!
各國為加速有效安全疫苗的上市,盡早保護人民健康,終止病毒蔓延擴散,紛紛祭出「緊急使用授權」的嶄新管理規範。2020年研發領先的新疫苗,包括mRNA和腺病毒載體疫苗,在完成二期臨床試驗,確定血清「中和抗體陽轉率」高、「中和抗體效價」高,而「接種不良反應率」低,達到藥物管理單位設定的目標,就展開三期臨床試驗。
當時,無法得知「中和抗體效價高,是否確能降低發病率、重症率和死亡率?」因此,必需利用三期臨床試驗,來確認抗體效價確高,確實具有降低疾病率和死亡率的保護力。還在臨床三期試驗期間,各國政府的藥品管理單位一發現疫苗可以有效降低疾病、重症和死亡的發生率,有鑑於疫情嚴重緊急,就同意發給緊急使用授權(EUA)。這是2020年緊急使用授權的時空背景。
到了2021年5月,已有很多疫苗公司發布三期臨床試驗的數據,刊載在國際一流期刊《Nature Medicine》的研究論文,指出「中和抗體效價越高的疫苗,有越低的疾病率和死亡率,也就是越高的保護作用。」例如,科興疫苗接種者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只有恢復期病人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的五分之一,它的疾病保護力也只有50%左右;AZ疫苗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達到恢復期病人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的二分之一,它的疾病保護力達到60-70%左右;輝瑞和莫德納疫苗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高達恢復期病人的中和抗體效價平均值的二至四倍,疾病保護力也高達90%以上。
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才召開「COVID-19免疫橋接研討會」,邀請各國疫苗研發及監理單位,來共同討論免疫橋接的可行性。也就是研議是否以中和抗體效價的高低,來作為判斷疫苗保護力的「相關指標」。事實上,免疫橋接已經應用於B型肝炎疫苗、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等多種疫苗的藥證核發。2021年COVID-19疫苗緊急使用授權的時空背景,確實不同於2020年,因為醫學界已累積很多新知識和新證據!
最近國內一家公司的解盲結果,發現接種疫苗者的「中和抗體效價幾何平均效價」為662,是相當好的成果。中和抗體效價的測量,會因為不同實驗室、檢驗方法、實驗試劑、標準血清而有所出入,最理想的是在相同實驗室,以相同的檢驗方法、實驗試劑、標準血清來進行分析。目前國內二期臨床試驗的受試者,以及接種過兩劑AZ疫苗者的血液檢體,都在同一個實驗室以相同方法來分析,這樣的檢驗結果會更具有可比較性,也更適合用來推斷新疫苗的保護力。
在已經有了有效疫苗的今天,從醫學倫理的角度而言,現在實施三期臨床試驗,已經不適合把受試者分配到施打不含有效成份的安慰劑(例如生理食鹽水)的對照組,而應該以施打已經上市疫苗作為對照組,然後來比較施打新疫苗和上市疫苗兩組間,在安全性(不良反應發生率)、免疫生成性(中和抗體效價)、疾病保護性(疾病及死亡率)的差異,中和抗體效價依然是判斷疫苗有效性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