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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嘉義市政府都市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58的網紅傾聽您的聲音 嘉義市議員鄭光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嘉義市社會住宅 城市裡大樓林立,為年輕人尋找安身之地,移嘉安居。 光宏服務系統 ( https://jgh.tw/ ) 經常能接到有關於社會住宅興建進度的詢問,嘉義市的社會住宅「友忠好室」、「博愛安居」新建統包工程,現在已經進入招標的階段。 按照國家住都中心和嘉義市政府的規劃,順利的話、這兩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27 10:43:54
市府為節省污水下水道0.91%的經費,竟然把工程管材較好的HDPE管改為PVC管。市府的短視近利,無視對嘉義這個城市應盡的責任,現在省小錢,未來花大錢。真是「會算不會除,糶米換蕃薯」,長遠來講實在得不償失。 嘉義污水下水道在2015年動工至2035年分3期完成,接戶數為8萬戶,總經費116.43億...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蔡文旭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2-02 12:45:32
今天上午都發處工作報告。黃處長指出,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專案小組於2020年6/19召開第4次會議,結論已同意市府所提「許厝庄聯外道路」及「重慶二街」開闢等2案。「許厝庄聯外道路」長度2公里、寬度20米;「重慶二街」長度700米、寬度12米。小組通過後會再送大會通過,公展一個月以後就可定案。預計明年...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Point Chen 點點陳插畫事務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4 15:06:15
很榮幸能參與Timberize TAIWAN 2020【>50M都市木育】繪製「森之資源」的展板插圖。 「森之資源」走廊從原始森林、人工林介紹到木構建築,一步步推動木構造的落實, 插畫經過設計師排版和整體展場規劃的潤飾,整體質感更是往上加乘,午後陽光映在圖面上,就像是走進森林裡一樣。 - 其實我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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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9-27 19:27:23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傾聽您的聲音 嘉義市議員鄭光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嘉義市社會住宅 城市裡大樓林立,為年輕人尋找安身之地,移嘉安居。
光宏服務系統 ( https://jgh.tw/ ) 經常能接到有關於社會住宅興建進度的詢問,嘉義市的社會住宅「友忠好室」、「博愛安居」新建統包工程,現在已經進入招標的階段。
按照國家住都中心和嘉義市政府的規劃,順利的話、這兩個社會住宅興建案,將可以在2025年完工。友忠好室興建量體為地上10層、地下2層,博愛安居興建量體為地上12層、地下3層,初步規劃共342戶。提供來嘉青年一個安居之所。同時也將提供鐵路高架化後、因都市規劃需要遷移的居民一個新家。
許多青年關心的『東區社會住宅』,內政部也允諾將加快評估。
嘉義市府配合嘉義市鐵路高架化計畫,都市計畫變更進度部分已於110年8月3日起公告徵求意見30天,預計110年底前完成規劃草案,後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公開展覽並審議。車站周邊 (如 #小澎湖、 #小副瀨、 #前站地區 等),劃定都市更新地區,預計於都市計畫變更完成後啟動『公辦都更』相關作業。
期待透過都市更新、鐵道沿線的土地將會獲得更有價值的利用,社會住宅的興建、讓更多青年能輕易移居嘉義市。
勇媽阿惠 - 黃敏惠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嘉義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林緗亭,需要您相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個人質詢 Part 9-荒唐!嘉義縣價值上億元之土地被嘉義市政府拖累無法開發
民國71年嘉義縣市政府分家,嘉義縣政府在嘉義市仍有1183筆土地,列帳價格32億。其中垂楊路與吳鳳南路,摩斯漢堡對面的空地就是縣政府的財產,民國97年秉持著縣市共好的精神,縣府同意配合嘉義市政府都市開發。現在109年了,嘉義市政府行政怠惰遲遲未能開發,導致財政不佳的縣政府有著一塊精華土地而不能利用,有夠荒唐!
垂楊路嘉南農田水利會的土地也是嘉義縣政府的地,縣府租給水利會一年租金才100萬,然後水利會再把自己的土地租給摩斯漢堡,賺租金差!嘉義縣政府根本被當成是盼仔,超級荒唐!
嘉義縣政府還有許多的財產是嘉義市的路地,縣府每年幫嘉義市繳稅金給嘉義市民走,真的是非常大愛!
嘉義縣政府位在嘉義市許多的土地,不是長期被嘉義市民侵占就是雜草叢生,縣政府未盡管理之責,也沒收租金。嘉義縣財政困難,要鋪一條路都得四處籌錢,縣府應該用心找財源,被侵占之土地該收租金的就要依照嘉義縣自治法去收租金,若為畸零地就應想辦法釋放賣出。
#嘉義縣打腫臉充胖子 #散食人扮好額
#嘉義市除了把不要的東西都丟嘉義縣之外還害嘉義縣能賺錢的土地動彈不得
嘉義市政府都市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 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