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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覺喪失鑑定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醫學鑑定無法證明車禍和失去嗅覺有關,為何法官還是可以加重量刑?】
根據報導,數年前一名謝姓男子發生車禍造成臉部與鼻樑骨折,被告也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不過,謝男傷癒後發現自己失去嗅覺,
經上訴後,被告雖主張醫學鑑定無法判斷失去嗅覺與車禍具有因果關係,法院仍改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論處。究竟,鑑定在訴訟上有什麼效果?為什麼法院可以不照著鑑定結果判決?
#法律 #醫學鑑定 #車禍 #喪失嗅覺 法操FOLLAW
嗅覺喪失鑑定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友表示:「現在的法官真是讓人覺得莫名奇妙」、「在歹徒開槍時適時空中奪子彈即可」、「改天小偷闖空門造成受傷;失主還得賠小偷的時代快來了」、「所以現在要當法官前,不只要做精神鑑定還要先檢測莒拳道啊!」、「等等!這麼說的話,要防止被性侵也是適時奪下棒子即可!!?」。>
桃園一名身材高壯男子,與身材較瘦小男子發生衝突,瘦小男拿出鋁棒攻擊,壯漢揮手防衛,瘦小男倒地撞頭重傷。法官認為,雙方體型差距很大,壯漢「適時奪棒」即可,顯然防衛過當,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得賠償200萬元。對於這項判決,「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諷刺發文:「該組奪棒好棒棒國家隊」、「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開庭前先說嘛!」。
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的吳男,2014年9月在好市多南崁店停車場,與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的林男發生糾紛,林男從車中拿出鋁棒揮舞嗆聲,吳男推了林一把,林男倒地撞到頭,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最後甚至喪失嗅覺。
桃園地院判決,若要防止繼續被毆打,吳男只要能「適時奪下」鋁棒即可,超過了正當必要的防衛,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處吳男1年4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審理期間林男和吳男達成和解,吳男同意賠償林男200萬元,高院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
對此,宅神諷刺說,「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不是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仔細想想或許他是一拳超人S級排名第十四的金屬球棒的支持者!球棒萬歲!」。
壯漢推倒瘦男 沒「奪棒」有罪得賠200萬 宅神酸爆法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500245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