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單車民事索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單車民事索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單車民事索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單車民事索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萬的網紅潘小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多謝你,莊生!你同歌手莊正一樣,令人敬重! //反送中運動持續9個月,香港人至今仍難忘催淚彈洗禮,逾7000抗爭者遭警員濫捕、濫用私刑,甚至連街坊亦無辜受害,但至今仍未有警員被指違規或濫用暴力受到法律制裁。我們都不禁問,香港還有公義嗎?「我到呢刻仍然相信,法庭會還我公道。」任職電單車外賣工作的...

  • 單車民事索償 在 潘小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8 1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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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謝你,莊生!你同歌手莊正一樣,令人敬重!

    //反送中運動持續9個月,香港人至今仍難忘催淚彈洗禮,逾7000抗爭者遭警員濫捕、濫用私刑,甚至連街坊亦無辜受害,但至今仍未有警員被指違規或濫用暴力受到法律制裁。我們都不禁問,香港還有公義嗎?「我到呢刻仍然相信,法庭會還我公道。」任職電單車外賣工作的莊先生,去年12月31日於旺角警署外,因閃避遭防暴警追捕的抗爭者而發生交通意外,導致手腳重創被迫停工,一家四口陷入經濟困境。養傷兩個多月後,他決定透過民事索償,明天申請法援入稟法庭控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賠償一切損失,同時亦為眾多遭警暴折騰的手足爭一口氣,「成功機會係好渺茫,但呢件事意義重大,要幫咁多香港人攞返個公道。」

    記者:林穎嵐 攝影:麥超億

    現年31歲的莊生,與太太育有兩名女兒,一家四口租住大角咀一個約200呎單位。受訪當日,是相距莊生發生交通意外後的兩個多月,他的左眼下面頰位置仍留有明顯傷痕,右手亦有多處明顯傷疤。去年12月31日下午5時多,當日是8.31事件發生4個月,旺角警署外的太子站B1出口有大批市民獻花悼念,當時亦有大批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在場集結,當時他駕駛電單車沿彌敦道由深水埗駛往旺角,當抵達太子港鐵站對出馬路,突然有一名穿黑衣的抗爭者跑過,他閃避不及隨即人車倒地,「我喺地下唔知打咗幾多個筋斗碌到好遠,塊面一路磨住個地下。」莊生指,當時只見一個黑影在前方閃過,及後有大批警員上前查看,「我見到起碼有3至4個full gear嘅防暴警喺警署衝出嚟,我先知原來係佢哋追到個細路衝出馬路。」他說時神情仍充滿惶恐。他批評,當時在場的防暴警濫權及濫捕,因為即使被追逐的青年在派口罩亦沒違法,若非防暴警濫捕追逐青年,意外根本不會發生。

    莊生從事電單車外賣工作約4年,意外後被送院救治,留院一星期出院,他指意外中其右手手筋嚴重受傷,神經線受損,並有多個較深的傷口,近一個月無法活動,及至現在已休息兩個月,右手仍不時感到麻痺。禍不單行的是,他用於搵食的電單車亦嚴重損毀報銷。他指,意外後未知悉事件發生原因,直至後來翻查多個媒體的直播片段及報導才發現真相,「我睇返晒所有片段先知,嗰個畀佢哋追嘅細路,唔知犯咩法,但嗰啲警察係好瘋狂,一見到佢就追,搞到佢好驚就跑。」他認為意外是由警察直接導致,「係佢哋執法罔顧公眾安全!調返轉講,如果鬧市有人打劫,警察係咪又喺街頭開槍駁火呀?唔駛理其他人安全呀?」他坦言,擔心當日被撞的黑衣青年情況,

    莊生坦言,警員後來為他錄口供時曾問他是否要追究,「我反問返佢:『我可以追究邊個?』」他認為事發時,現場沒有一個警員認為自己有錯。

    「我喺醫院已經有(告鄧炳強)嘅想法。」莊生近日透過區議員協助向律師查詢,經過商議後決定求助法援,想盡一切辦法只求取回公道。「佢哋用公帑同我打,所以我先考慮法援...其實我覺得勝算好低,因為依家黑都可以講到白,但呢個係我可以攞返個公道嘅唯一方法,我想畀人知道,依家啲警察真係越來越離譜,佢哋咁執法真係會累到好多人。」

    雞蛋挑戰高牆,從來不是易事。莊生過去兩個月因傷無法工作,每日又要到醫院洗傷口,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坦言對家人感到內疚,「我老婆本身都有做開兼職,但收入好唔穩定,尤其呢排肺炎更加畀人cut工作,佢依家都周圍搵嘢做,希望可以幫補吓。」他指一家四口連屋租及女兒學費,每月開支約25,000元至30,000元,已多次向親友借錢導致欠下數萬元債,但以現時康復進度,估計要再休養數月才能復工。不過,即使生活困難,他對於控告鄧炳強一事,仍然意志堅定。

    「我老婆都笑我,話機會好渺茫。」莊生坦言,從未想過自己這種「窮等人」會控告政府官,甚至笑稱自己從來不是正義之士。他指自己曾經參與2014年的雨傘革命,直言感到現時的警員「比嗰時誇張十幾廿倍」,過去9個月,他為搵食無力參與抗爭,眼見年輕人遭警員毆致血流披面,亦曾多次為此流淚,更多次與車隊老友一箱一箱水送上前線,「尤其是中環嗰次,當時係抗爭初期,有個畫面係,有6至7個防暴警圍毆一個冇反抗嘅人,我到依家仲好記得。」

    他認為,抗爭者上前線,為的是要求政府回應,但事件發展至今,不但警暴處處,警隊高層更包庇及縱容下屬,作為打工仔亦難再埋沒良知,「好似平時見到嗰啲插贓嫁禍,影住都照擺落去,真係好嬲。」作為父母,他亦坦言社會如此,難再教導兩位年幼女兒何謂公義,「我唔知咁樣長期發展落去,可以點樣教我啲女,由細個到依家,我哋都覺得警察係正義朋友,但點解依家會連好人都拉?……所以,我亦都想借住呢件事幫咁多香港人攞返個公道。」//

  • 單車民事索償 在 BennyLeung.co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05 09: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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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wire.hk】上海男童偷踩共享單車被撞死 家屬向ofo索償950萬

    共享單車在中國盛行,但使用共享單車所引致的交通意外應由誰來負責任,最近就成為熱話。上海一名 11 歲小童,去年在駕駛共享單車時被客車撞倒身亡,父母控告保險公司、車輛所屬公司,以及 ofo 小黃車,要求三方為此事作出賠償。此案日前有了第一審判決,保險公司需要繳付死者家屬 55 萬元人民幣(約69萬港元)。死者家屬對其他公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當中家屬向 ofo 小黃車索償 761 萬元人民幣(約950萬港元)。

    交通意外發生於 2017 年 3 月 26日下午,當時一名 11 歲男童及其朋友懷疑以非正規方式打開單車鎖,據稱男童本身並沒有共享單車帳戶,而是直接解開單車密碼鎖取得單車,其後更與朋友在馬路上逆線行駛,男童最終被一輛由出租汽車擁有的汽車撞倒,並於當日死亡。死者親屬指 ofo 並沒有妥善監管放置於路上的共享單車,令其兒子能輕易取得單車,他們指單車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共享單車公司立即收回機械式密碼鎖。

    死者父母分別向出租汽車公司上海弘茂汽車租賃公司、肇事司機、保險公司,以及 ofo 小黃車持有者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當中日前法庭第一審判決,命令保險公司需要賠償男童家屬 55 萬餘元人民幣(約69萬港元),法官認為 ofo 公司屬於間接令事件發生,建議原告人另行控告 ofo。

    死者家屬與 ofo 小黃車的官司現正等待開庭。上海市公安部門認定男童未滿 12 歲駕駛單車,並未有安全通行,應負起事件主要責任,因此死者家屬要求 ofo 承擔 50% 民事賠償責任,合共金額 61 萬餘元,另外再加上精神損失 700 萬元,合共 761 萬餘元人民幣(約950萬港元)。

    ofo 公司表示,受害人未滿 12 歲違法去馬路上逆向行駛,並且懷疑受害人以非正規方式打開單車鎖,因此不接受原告人的賠償請求。

    香港網民就對這單事件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最好告得入,單車公司就要周圍搵番自己啲車」以避免阻街,但大部份網民認為「偷完單車 仲要告返單車公司」並不合理,認為死者家屬「惡人先告狀」、「偷車賊偷車後炒車,咁車主咪要賠償」,指「如果證實小童是偷車,ofo就不應負責任」,還指責死者家屬那 700 萬精神損失是怎樣計出來。

    #科技 #運輸 #社會

  • 單車民事索償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07 1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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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只吃八分飽>

    今天有一個新聞,
    桃園市一名越南勞工阿云,
    今年5月騎單車上班時被車撞死,
    撞到人的私家車江姓女司機竟提出一分不合理和解書,
    明明強制保險(即第三保)規定死者可獲賠200萬元,
    江女只賠150萬元,還分期,要6年才會給付完畢,
    還訂明死者家屬假如申請保險索償或提告,
    得向江女歸還250萬元。
    阿云的家屬認為該和解書只保障兇手,欺負被害人,
    根本無法接受。

    由於死者家屬為外勞,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
    擔心賠償分開償還可能拿不足全數賠償,
    於是昨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江女及其委任律師「乘人之危」。
    新北就服公會理事長官文傑表示,
    江女及其律師拋出和解協議書後就避而不見,
    真指對方欺負外勞太過分。

    看了一下新聞揭露的和解書條款內容,
    跟律師的資料(年資三年),
    我認為江姓女司機跟律師
    並沒有想要佔越勞阿云家屬便宜的惡意,
    可是處理上卻有若干的不注意,不夠細膩,經驗不足,
    才會弄出這樣的條款,甚至讓被害人家屬不滿~

    我們來看一下和解書條件,
    一個是賠償總額150萬元,這個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前面支付40萬,後面110萬分六年給付,
    一般和解就是拿錢走人,沒有人在跟你分期的,
    (我的經驗是,只要分期,一定是變呆帳,收不到兩期就沒下文了)
    況且對方家屬是從越南來的,
    根本沒辦法期待對方拿到40萬後每個月跑來找你要15000元,
    如果有站在對方的立場想,
    是不可能提出分期的要求的~

    如果客戶真的沒辦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
    在和解的世界裡,
    80萬一次付清>>>>150萬分期,
    開80萬一次付清看起來還比較有誠意~

    另外一個,是懲罰性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越南家屬事後又去請領保險金,
    除了必須退還150萬元外,還要罰50萬元!
    這個才是讓家屬爆炸的條款~

    因為肇事者江姓女司機沒有強制險,
    律師可能怕江女賠了這150萬元後,
    被害人家屬又去領其他保險或勞保死亡給付,
    之後這些保險公司或勞保局又會找江女要一次錢,
    那江女可能被重複求償兩次,
    所以要求被害人家屬不得再去請領其他保險~

    該律師這樣考慮也不是沒道理,
    可是你想想,對方是外籍勞工耶,都車禍死掉了,
    家屬跑來這一趟,談完和解也是要回越南的,
    不會在台灣搞東搞西的,
    像這樣的情況,
    大部分和解書都會寫雙方同意拋棄民事刑事請求權利就算了,
    不會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寫那樣的東西,固然可以保障自己的客戶,
    可是對方看到反感不想簽,甚至改變態度不願意和解,
    那這樣的條款寫得很強悍又如何?
    對方不願意簽的東西就是沒用~

    另外該律師可能沒考慮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問題,
    江女固然沒保強制險,
    但被害人家屬還是可以
    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200萬元,
    (這個補償基金就是用在肇事者沒保險或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江女已經給付150萬元給越南家屬,
    那該特別補償基金只會撥付差額50萬(200萬-150萬),
    也就是說,該特別基金嗣後即使會向江女求償,
    金額也是50萬元,不會是200萬,
    所以江女並沒有會被重複要兩次錢的疑慮,
    既然沒有這個疑慮,
    就完全不需要訂定那麼嚴苛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結語:
    如果真的要講,這個事情的問題大概有兩個,
    第一個是沒有把握住吃飯吃八分飽的原則,
    和解通常是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在尋求和解的過程中,
    任何一方想要吃乾抹淨,或有一絲絲這樣的念頭
    被對方發現,往往就是破局,
    第二個,
    律師處理案件時有想清楚的話,問題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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