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發生了警察在執勤中,發生意外身亡的事故;這次是一位,剛從警專畢業分發一個月的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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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不到一年,就有3到4位國道員警在執勤時被後車追撞殉職的情況,我不知道警察機關有沒有檢討 意外發生的原因、有無避免的可能、現行的裝備是否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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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如果這幾啟事故的發生有相似的點,甚至是一...
再次發生了警察在執勤中,發生意外身亡的事故;這次是一位,剛從警專畢業分發一個月的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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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不到一年,就有3到4位國道員警在執勤時被後車追撞殉職的情況,我不知道警察機關有沒有檢討 意外發生的原因、有無避免的可能、現行的裝備是否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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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如果這幾啟事故的發生有相似的點,甚至是一樣的原因,那我認為政策上有不可抹滅的責任。
既然是政策上的責任,試問,警界的主管,你們是否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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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慮很久,在猶豫要不要寫下我一點想法,畢竟還在警校任教,不想因為我自己的想法影響任何一位有志從警的學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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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下的討論,大多是以我自己在當警察時所遇到的情況,對我來說沒有誇大,但如果有認為我講錯的,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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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派出所實習時,有民眾在街上大吵,我介入勸說,卻引來民眾的咆哮,當時帶我的學長立刻衝到我面前將打擋住,大聲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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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警察實務工作上的第一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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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專畢業後,分發到專業單位(下稱第六人呆單位),是大家口中的爽缺,因為薪水差不多,又不用面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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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六人呆單位的體制,不是這麼爽,這就是我對於實務工作的所剩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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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有許多怪異的制度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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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外出」明明下班了卻要留在單位,不得外出,即便你隔天放假輪休,已經搭車返鄉,只要接到電話管制外出,就必須立刻返回單位;喔,這多半是沒有超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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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班時禁止攜帶手機;在每兩小時上哨前會「檢查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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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備勤時被叫去洗廁所、刷馬桶、倒垃圾;喔,我們的工友此時正在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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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要攜帶「識別證」;原因不知道,在每兩小時上哨前會請大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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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主管留宿」「值班」,結果是在玩手機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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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太陽花時,半夜把剛下哨正在休息的人叫起來去睡馬路或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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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忘記簽出入登記簿,不能爆超勤(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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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備勤時不能買早餐;我備勤去買早餐,被記了申誡;可是我們勤務都是連續8小時以上,難道不用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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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單位裡的,警大畢業的可以留職停薪出國唸人資,我不能留職停薪在台灣唸法律;主管說,法律與警察無關。ㄜ,好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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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雖然警械要定期保養,為的是不讓槍因為積碳卡彈;但是居然要擦到用白紙去摳,都不能有一點黑漬;理由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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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要統一帶隊上哨,還要敬禮後喊口令。聽說理由是為了作給機關內的「非警職的長官」看。但由於我要回去那個機關當任職了,我個人覺得,如果我看到這個畫面,只會無感(有時候還會阻擋來車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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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得連續上班12小時,一定得拆班;所以會有一個情況是,先上10小時,空班2小時,再上2小時。等於一天我在機關的時間就是1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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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砍基層員警的假(這個我印象最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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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若被民眾檢舉,先記申誡再說(這是我同學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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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15 16等等等,可以說是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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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奇怪的制度,都是法律上沒有的,而是單位主管自己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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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這些制度,哪一個是關乎到基層警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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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我幫這些制度想個理由,那就是只有一個:
想惡搞內部的基層,來說明自己官階好像很大;但實際上對外(一般公務員),卻一句話都不敢說(也是因為高考的公務員,任官後就是薦任6、7職等,就相當於警察做了10年以上2線2、2線3的職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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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人呆單位,我從警的那些日子以來,除了常訓,我幾乎想不起來有什麼制度,是在保護我們的安全的。如果非要我想幾個,大概就是叫我們去搬鐵拒馬有附手套,或者是,夏天在機關內巡邏(走路)也要穿防彈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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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警察主管們,你們可以做的事其實還有很多,多替基層爭取些福利,並嘗試在法制政策上,保護在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學弟妹們,不論是訂定行政規則也好,撰擬修法草案也好,都是你們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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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是欺壓基層展自己威風,「打自己的小孩給外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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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該做的,就是像我當時遇到的學長一樣,站出來,擋在所有第一線員警前面,避免相同的情況,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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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基層員警對身處警界主管的你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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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當時沒有勇氣期待長官可以兼善天下,只好期待自己獨善其身的離開。
如今要回去一樣的機關當「一般公務員了」,希望我可以用我自己覺得對基層好一點的方式,對待昔日的同學、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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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必須說,在警界還是有非常好的長官,例如我在學遇到的教官、區隊長;還有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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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未來,不要再有任何一位警察同仁因為工作上的裝備不足、體制的不完備,還有任何可以避免的原因而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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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只是是替國家工作,不應該幫國家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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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生命,跟所有的百姓一樣,都應該受到完整而安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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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謝謝你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4uu9Xk6fA&feature=youtu.be
#警察
#殉職
#警專
#基層員警
#基層
#改變
啟事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數位眾神:Stephen Fry 和他的 Twitter 宇宙】#葉郎電影徵信社
英國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親王過世的新聞再度引發一波關於「現代英國人是否真的需要一個世襲君主制」的討論。有趣的是泰晤士報隨後刊登了一個民調新聞,向英國人調查「如果世襲君主制立刻取消,你會選哪一個英國人出來擔任國家元首」一題。調查結果扣除掉回答「我」的人之外,最多人選的前五個答案中威廉王子和現任女王分別居一、三名,而第一順位繼承人查爾斯王子則落在前五名之外。
這個民調結果除了顯示英國人仍然很願意讓女王的溫莎家族代表自己的國家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是衝進排行榜前五名的兩位影視名人——他們分別是BBC科普節目主持人 David Attenborough 以及另外一名喜劇演員 Stephen Fry。
Attenborough 的權威與睿智還容易理解。我們心中的最大疑問是「為什麼是 Stephen Fry?」,或者對於其實根本不熟悉這個喜劇演員的人來說則是「誰是 Stephen Fry?」
▉ 威利汪卡的金彩券
Stephen Fry 是台灣觀眾多半見過但不一定叫得出名字的英國演員。他在電影《V for Vendetta V怪客》中扮演收容 Natalie Portman 的未出櫃電視台主管,也曾因為1997年的《Wilde 王爾德和他的情人》中同性戀詩人王爾德的角色入圍金球獎最佳男主角。同時他也擔任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的有聲書說書人,成為小朋友最熟悉的聲音。
在比電影事業更活躍的電視表演生涯之外,Stephen Fry 真正征服英國人(並讓英國人甘願選他擔任國家元首)的事業是寫作。他的散文、小說還有粉絲數量驚人的 Twitter 寫作是他無遠弗屆的影響力真正源頭。
最好的例子是 2012年 Stephen Fry 只是在 Twitter 上轉貼了一名英國吉他樂手 Jon Gomm 的演出影片,並加上簡短的"WOW"一詞作為評論,就瞬間替該 YouTube 帳號帶來超過200萬人次的流量。樂手因而得到了無數電視節目和表演場館的要約,並隨即開始巡迴各國演出,一躍成為全球知名表演者。
「這真的太瘋狂了」Jon Gomm 後來受訪時回顧這個神奇的經驗。
對 Stephen Fry 來說這樣的影響力也像奇蹟一樣難以置信。他曾在訪談中被 CNN 記者問到如果小時候的自己被提前告知未來會變成這麼有影響力的明星會有什麼感想。小時候曾被多所學校退學甚至一度入獄的他說當時的自己絕對不會相信這種預言:
「這就好像有人告訴一個孩子說他獲得了和巧克力大王 Willy Wonka 威利汪卡見面的機會,他心裡一定會想『這話一定是騙人的吧,其實是我快死掉了(才會這麼跟我說)吧!』」
▉ 被表演擔誤的作家
改變 Stephen Fry 年少荒唐歲月的轉折點是他成功考取劍橋大學,並在劍橋校園裡頭加入了一個名聲顯赫的學生喜劇社團——Cambride Footlights。
雖說名聲顯赫,大家大概不一定聽過這個社團的名字。不過你肯定看過該社團社員們的表演作品:他們包含了奧斯卡得主 Emma Thompson、豆豆先生 Rowan Atkinson、《House, M.D. 怪醫豪斯》的 Hugh Laurie 和《The Crown 王冠》的 Olivia Colman。
Stephen Fry 的表演事業就是和他的大學社團好友 Hugh Laurie 搭配演出的電視節目起家,兩人很快就變成英國家喻戶曉的喜劇人物。雖然某種程度上來說喜劇表演耽誤了他取得劍橋英國文學學位之後可能的文學生涯,但他的影視名氣很快就替他扳回一城,創造了無數寫作出版的機會,讓他的筆終於得以一展身手。
Stephen Fry 的個人魅力來自於他那種繼承老派英國紳士的風度,可是又比老派紳士再往前進一點的信仰。他出身名校,出口成章。淵博的學識既反應在他的演出上,同時也反應在他的寫作之中。他一方面是個支持工黨的酷兒,另一方面卻又是個跟王室關係非常友善的保皇派(深信君主制在現代社會仍扮演某些作用)。種種矛盾身份讓他成為現代英國人的一種集體背景噪音,因為每個人身上都貢獻了一點 Stephen Fry 元素在這個巨背景噪音裡頭。
這就是為什麼無論他寫什麼題材,英國人全都買單的理由。
除了自傳和小說創作之外,Stephen Fry 出過關於英詩、古典樂和希臘羅馬神話等等領域的書,而且每一本都廣受歡迎。 他妙語如珠的寫作風格為他搏得了有如「 David Attenborough 之於生態專業」的權威地位,成為讀者在各門知識的當然引路人。
然而他寫作生涯最重要的轉折點,還是2008年10月9日他在網路社群平台 Twitter 上發出的第一則貼文:
"Hello Twitters."
▉ 人肉 DOS 阻斷服務攻擊
Stephen Fry 是著名的 Technophile 戀科者,並且長年批判各政府機關因為患有 Technophobe 恐科症,寧願假裝沒有看到這些新科技工具,任其自由發展並衍生各種危害。
這種對於新科技大膽嘗試、想新求證的精神,使他成為網路社群史上第一個網紅。
他2008年才註冊的 Twitter 帳號花不到一年就成為整個平台上最早突破10萬追蹤者的帳號,並一度和美國總統歐巴馬成為整個 Twitter 宇宙中最多人追蹤的兩個帳號。前文提到那個英國人票選國家元首人選的名單裡頭,也擠進前五名的現任英國首相 Boris Johnson 目前在網路上的聲量是343萬人追蹤,而英國王室的官方 Twitter 帳號則有452萬人追蹤。然而廣受喜愛的 Stephen Fry 此時此刻竟有遠遠超前王室和首相的 1263 萬粉絲,扮演網路輿論市場上的真正國家元首。
Stephen Fry 借助 Twitter 獲得的網路影響力不僅超出 Twitter 經營者的想像,還衍生了各種專門用在 Fry 身上的新單字,比如:Twitterverse(推特宇宙)、Twillionaire (百萬推戶)和 Twitticide (推特自殺)。
他的發文每秒可以觸及數千人,並動輒引來潮水一般擋都擋不住的轉貼討論熱潮。瞬間流量之高,讓媒體戲稱為「人肉版 DOS 阻斷服務攻擊」。然而在社群網路上有如神明一般的存在也使 Stephen Fry 遭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並成為很可能第一個網路霸凌受害者。
原本就有躁鬱症的 Stephen Fry 兩度在網友圍攻聲浪中怒而刪除自己的帳號(即所謂「Twitticide 推特自殺」),但每次都隔幾個月就會復活。其中一次是他發文嘲弄自己的設計師好友出席頒獎典禮的服裝有如乞丐,被嘲弄者本人不以為意,反而是成千上萬鄉民高舉火把來圍攻 Stephen Fry。弄得他每次打開任何刊載有自己的貼文或寫作內容的網頁都變得小心翼翼,生怕一個失手滑過頭就會到文章底下的留言評論。
於是這個網路大神其實更可能像是希臘神話中那些帶有世俗情緒來回擺盪的數位眾神。心思細膩、多愁善感的他這一秒嘲弄庶民的同時,下一秒很可能隨即墮入憂鬱或是憤怒的地獄中。
美妙的是幾年後 Stephen Fry 終於以神明般的慧黠神通,想到了一個對付口不擇言的鄉民的錦囊妙計:開分身。
一個名為 Mrs. Stephen Fry 的 Twitter 帳號在2011年前後現身,並且號稱自己是(公開出櫃多年的)喜劇演員 Stephen Fry 的妻子,同時還是他五、六(有時候是七)個孩子的媽。Stephen Fry 太太稍後還出版了好幾本書,並持續在 Twitter 少提供火力不輸給丈夫的各種知時事評論、冷僻知識和生活偏方。如果有任何人發言膽敢質疑 Stephen Fry 太太是丈夫假扮的(雖然她的帳號大頭貼確實用上了先前因節目需求戴上假髮扮成女性的 Stephen Fry 的照片),驍勇好戰 Fry 太太就會立刻發動自己的粉絲高舉火把包圍,甚至逼得英國電報 Telegraph 為此發出更正啟事並公開道歉。
Stephen Fry 的迷人之處就在於此:他就像我們或是每個網路鄉民一樣迷戀口舌之快,總有一肚子想說的話,任誰也攔不住。他因此曾說如果自己有一天離開人世,他的遺願就是希望大家替他挖兩個墓穴,一個是普通尺寸,另一個是特大號。然後墓誌銘上必須要記載:
「我,和我的超級大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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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事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密關係:界線,浪漫下的承擔】
昨天的親密關係一文,意外的引發大家熱烈的回應(我猜想大家大概很久沒有跟先生談戀愛了,所以看到先生在轉角親吻了我,感到有戀愛的感動)。但其實寫這一系列,其實我只是想藉由我自己的親密關係,告訴大家,在關係裡,你的規則多,你就痛苦。你若越開放,關係就越融洽。
其次,我想跟大家說的重點是,沒有人能永遠的在關係裡永保浪漫與甜蜜,因為生活的瑣碎細節,本來就是非常折磨人的過程,我的日常,就是最好的例子,孩子多,生活也就亂,生活亂,關係也就毛躁焦慮,我亦是在這樣的生活狀態下,一步步學習,走上較寬鬆的應對,也較為豁達。
我的先生(故事大師)有著善良卻不拘小節一面,也有灑脫浪漫的一面,在家,我可以自在選擇接納這樣的先生,然而在外,我管理不了的是旁人對他的觀點。
記得前一陣子,先生受邀去舉辦一場活動,回來時他習慣將活動內的故事書寫下來作為記錄。而那一次,先生寫了一家關於衣著店的故事,沒想到故事寫完後,老闆立刻收到手足的電話,轉述這件事,老闆立刻找上先生的臉書,邀請先生到店裡坐坐,想將衣著店的故事澄清。
原來,先生寫的故事,是活動中學員依照現實與虛構的想像而創作出來的,因此有泰半的故事都是杜撰的,而先生不察信以為是真實故事,將之寫下來了。為此,先生第二天拜訪衣著店,聆聽衣著店家創業的親身故事,於翌日重新寫了更正啟事,以他一貫的故事筆法。
這本是一件很動人的更正啟事,知錯而能改,並且立即用文字表達,於我而言,是真誠意,這是不容易做到的事。
我深信,寫作的人是真誠的,情感是真實的,但筆法是涵蓋各種技巧的,例如譬喻、隱喻、誇飾。
就在更正啟事當刊出後的當天,有個跟我學習甚久的學員A寫了訊息給我,告訴我,他的朋友正是老闆店的手足,也就是出現在大師文章裡的那個手足,手足說他確實有跟老闆通知故事大師寫了一篇關於老闆生病創業的文章,害手足誤以為老闆真的得了嚴重的絕症,但手足說他絕對沒有用「哭著說」的方式跟老闆說話,大師在更正啟事裡描述的「手足哭著跟老闆說」根本是太誇張。
A說他的朋友非常受傷,而身為手足的好朋友(A),也覺得非常受傷,因為被自己最信賴的老師的先生給傷害了。
學員告訴我,大師寫的文章沒有貼近真實,是虛構的,讓他也質疑起我多年來出版的書以及文章,亦是虛構的。他開始動搖了對我的信賴。
面對學員的情緒,面對先生寫的文章所衍生出來的責任,我選擇接納與承擔。
我是故事大師的妻子,我選擇他成為我的先生,我與他在對外的位置,是一致的。
因此,我對A說:我為先生的文章傷害了你的朋友,以及你,感到抱歉。我無能改變什麼,因為先生的行徑不是我能控制的。讓你們受傷了,我很抱歉,這是我該承擔的,甚至讓你開始懷疑我的書與文章的真實性,我也覺得抱歉,因為我無法為其辯解,你是有選擇權的,可以選擇用什麼眼光去看待我的文章,信或不信,由你自己判斷,這是你的權力。
我有一位與眾不同的先生,無論我與他是多麼的不同,兩個人是多麼的獨立存在,對外我和先生就是一個整體,一但一方失責,夫妻就是共同承擔,因為先生,是我自己選擇的,爾後的責任,便是我該承擔的責任。
先生的大棘棘性格,在書寫故事時會散發出極大的影響力,也因為這個極大的影響力,有人因此感覺受傷,我也得承擔著。
與學員A說完,我沒跟先生說我關於學員來訊息的內容,也沒告訴他,他的故事造成我困擾,我只是詢問先生。
我:你更正啟事的文章裡的手足,你寫「手足哭著跟老闆述說怎麼生了這麼嚴重的病沒跟我」,這個手足是真的有哭嗎?還是你杜撰的?
先生把老闆私訊給他的訊息,拿給我看,上頭確實寫著「手足看到文章後,哭哭啼啼的告訴我這件事……」。
我輕輕的嘆息著。
我:我知道了。
先生:問這做什麼?
我:沒什麼,有個學員問我,我好奇,所以問問你。
看來學員的朋友(手足)認知,與老闆的認知,有著很大的出入,老闆在私訊裡寫著「手足哭哭啼啼」但手足卻告訴A說「我沒有哭」認知明顯不一樣,但其實我好奇的是,手足若因關心老闆,哭啼不正是親情流露的行為麼?為什麼如此在意自己沒有哭?是否內在發生了什麼?
當然,我無從探測,我只能喟嘆親人間的認知如此不一樣,學員A又哪裡知道真正的實情是什麼?他看到的也許只是片面,卻是他認為的全部真實來向我核對,我又能怎麼回應他呢?連手足之間都說不清楚的事,我一個外人的外人的妻子,又哪裡說的清楚呢?
我沒有選擇再去和學員解釋,我想,我是可以承擔著學員對我的誤會,也沒有必要因為我的澄清,造成手足與老闆間親人戰爭。所有戰爭,都止於我吧。因為我有能量承擔,我始終明白我是我自己,若學員因為對大師有憤怒,必須將其轉嫁到我身上,我想他肯定是走投無路或太信賴我,所以才願意勇敢的站出來告訴我。
我明白,我守在我清楚界線上,在我與誤會我的學員中間,做出了安全距離,我是安全的,我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我想將我的日常生活一一記錄下來,如果能提供大家學習,大家儘管取用,如此而已。我無須向任何解釋什麼,我是我自己。
在事件過去許久之後,提列出來給大家,是為了讓大家更明白,親密關係不只是生活是瑣碎的,還有其他許多必須要共同承擔的責任,但利用界線的認知,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理想安全距離。
我喜歡將自己走過的路徑,應對的方式,書寫成脈絡,讓大家學習,我深信在這裡看文章的朋友們,都是喜歡我的(文章),這也是一直讓我書寫的動力。你們的喜歡,是我的榮幸。你們若不喜歡,我也選擇開放的接納,你們可以來去這裡,我從不設限,因為生活太美好了,值得我為我重視的人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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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事例子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只要我講的是真話就好?
大郎每天都辛苦出門去賣PIZZA,賺錢回家給老婆金蓮買PRADA,某日大郎提早收攤,到了市集買隻雞想幫金蓮補補身體,誰知一踏進家門就見春光四溢,定睛一看這春光還是綠色的照在自己頭頂!
大郎氣吁吁的吼著「金蓮!!!你....你竟然睡在別人身上」
金蓮和他身下的男子拉起了棉被,遮了遮身子...
「哎呀呀!仁兄,甚麼別人不別人的,老子叫西門慶,乃本地現任議員,我睡的人可多著,約著約著就約到你家來了,而且你老婆我睡這喜歡,怎麼了?」壓在金蓮身上的男子悠悠說道。
「大郎你也不照照鏡子,就你這模樣你再會賣PIZZA,也不會從大郎變大美郎打了沒阿,我就喜歡西門慶這種英俊瀟灑的怎麼了?」金蓮一身妖媚並輕蔑地對大郎說著。
大郎憤怒之下,沒忘記蒐證將三人間的對話錄起來後,便把兩人趕了出家門,並憤怒在網路上公開寫道:
「可惡的西門慶約炮約到我家來,在我家床上和我老婆翻雲覆雨的,還大言不慚說睡別人老婆他喜歡,像這種喜歡睡別人老婆約炮男,實在是人神共憤!應受眾人唾棄。」
西門慶看到後,西門慶便帶上律師去地檢署提告「加重誹謗罪」。
不久後,大郎收到了傳票,跑來詢問告狀俠:
「我講的都是實話,也有證據可以證明我所說的都是真的,他這樣告我誹謗罪,會成立嗎?」
接著就讓告狀俠用Q&A帶各位及大郎了解吧!
Q:什麼是誹謗罪?
A:簡言之,刑法第310條是處罰「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之言論。
法律文字有點繞口,先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改編司法院院字第2179號解釋意旨的例子)
『他跟妓男是一個樣』vs『他沿街叫賣自己的身體,做的是妓男工作』
甲在鄉民前罵乙『他跟妓男是一個樣』,如果甲的意思是乙這個人很賤,是要羞辱乙,那麼甲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甲在鄉民前罵乙『他沿街叫賣自己的身體,做的是妓男工作』,那麼乙有没有從事『妓男』這個工作,是可以查證的,而有真實與否的問題,如果,乙的工作是沿街推銷保險套的工作(好害羞...不好賣吧...),根本不是妓男,那甲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了。
(澄清啟事:告狀俠只是為了方便說明改編舊實務見解,在這平權年代,應稱為『性工作者』為宜哦。)
而實務、學說多以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將「言論」區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二種。
今天所談的是,武大郎針對『具體事實』對西門慶進行責難、指述,而有損害到西門慶名譽的誹謗言論。這樣的誹謗言論係針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很明顯的,事實陳述就有所謂真實與否的問題;意見表達或對於事物之「評論」,因為涉及個人主觀評價的表現,即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
Q:武大郎會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嗎?(因為用文字PO文在網路上哦)
A:武大郎在網路上PO文的內容是西門慶約砲、睡自己老婆的事,是在指述具體的事實,而傳述睡他人妻子的事實,有可能使西門慶受到社會大眾一般性的負面評價,有人格名譽損害之可能。
可是武大郎說的都是確實發生過的事實吔,這個言論的內容和事實相符就應該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規定不予處罰啊?
不過別忘記了還有但書規定:「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法院實務見解,所謂公共利益,是指有關社會大眾之利益;至於所謂私德,則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的價值評斷。
所以就算大郎說的言論的內容和事實相符,但因個人之間的性行為隱私應屬涉及私德問題(可以理解為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法院就有可能認為那與公益全然無涉,沒有對外披露的必要,因此大郎故意揭露此事,顯然是要毀損他人名譽,而成立犯罪。
等等!可是西門慶是地方議員吔!這議員睡人妻子難道不涉及公益嗎?
西門慶是地方議員,可認為是屬於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但是法院有見解認為,從事與公共事務有關事務的人,其言行不致影響所執行公共事務的廉正性、純潔性、信賴性者,也不能認為與公共利益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208號刑事判決參照),所以,西門慶的外遇行為,是否會被認為「影響所執行公共事務的廉正性、純潔性、信賴性」?
這就有討論的空間了,各位看倌,可以腦力激盪,當一下法官來判斷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