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標授權書海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商標授權書海關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商標授權書海關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heray (good for nothing)看板intltrade標題Re: [船務] 中...


※ 引述《GGccr (ccr去死吧)》之銘言:
: 有一批戶外用品需進口至台灣
: 原產國在台已有註冊商標 台灣已有代理商
: 網路上的資料需要提供台灣代理商授權書
: 實際上不太可能 畢竟是進口水貨與其競爭
: 此批為中國代理商正品
: 走海運會需要提供什麼文件嗎?
: 採購證明 或是中國代理商的授權?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
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
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商標權耗盡後,商標權人不得主張商標權...
台灣代理商的商標權來源是原廠,
所以提供原廠給中國代理商的授權證明和向中國代理商買貨的購買證明,
應該就能算是無侵權證明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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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68.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489065864.A.8B6.html
※ 編輯: theray (101.15.68.219), 03/09/2017 21:41:43
bluesee2: 以上應該見解不對 地區獨家代理 正式進口無當地獨家代理 03/10 11:10
bluesee2: 授權,就是侵權~有其他地區的授權書也沒用!!!勿誤導 03/10 11:11
bluesee2: 實際要看授權的情況!! 03/10 11:12
theray: 獨家代理只是私權的契約行為,合約怎麼訂都不能逾越法律, 03/10 12:27
theray: 只要本地代理商是由原廠授權商標權,那其他人進口同一原廠 03/10 12:27
theray: 的東西,本地代理商不能主張商標權,這是很基礎的法律概念 03/10 12:28
theray: ,沒有誤導 03/10 12:28
bluesee2: 不是法律系不是很懂~只知道運動頻道拿到獨家~ 03/10 16:53
bluesee2: 當地其他頻道不能播~以上~其他交給有經驗的人~ 03/10 16:54
bluesee2: 另外可參照下 wiki平行進口貨品~ 03/10 16:56

著作權法第8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GGccr: 此批貨商標權為日本總代理註冊的。 疑問是 03/10 20:37
GGccr: 為何海關要台灣代理商的授權書呢? 03/10 20:37
GGccr: 如提供購貨的中國代理商資料可以嗎 03/10 20:51

商標法第75條

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輸入或輸出之物品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者,應通
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
海關為前項之通知時,應限期商標權人至海關進行認定,並提出侵權事證
同時限期進出口人提供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但商標權人或進出口人
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指定期間內提出者,得以書面釋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
長,並以一次為限。
商標權人已提出侵權事證,且進出口人未依前項規定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
明文件者,海關得採行暫不放行措施。
商標權人提出侵權事證,經進出口人依第二項規定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
文件者,海關應通知商標權人於通知之時起三個工作日內,依第七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申請查扣。
商標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依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查扣者,海
關得於取具代表性樣品後,將物品放行。

商標權授權書只是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的一種,

你只要能夠提出書面文件證明你的貨真的是原廠的真貨就行了,

像是購買證明也可以。

注意這裡的原廠是指相同商標權,

如果像是Jordan有商標權,你弄了一個喬丹體育的東西進來那是穩死的,

這樣算是不同的商標權來源
※ 編輯: theray (101.15.68.219), 03/10/2017 22:25:10
pindar: 法規t大講的應該正確,但,目前網路平台只要代理提供代理 03/26 15:49
pindar: 證明,所有水貨一律先下架再說。二,代理商還是可用其他 03/26 15:49
pindar: 事由提告水貨商販售商品(非商標權) 03/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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