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標侵權案例香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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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例香港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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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侵權案例香港 在 Dr 文科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30 1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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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知識❤️

    《信唔信我出律師信告你呀拿!》

    早陣子 文科生習醫的奇幻旅程 踢爆有所謂健康產品是偽科學,代理商人於是反擊,要求與文科生在法庭決一高下,甚至出「重賞」徵求大家提供文科生的地址姓名,好讓他可以「出律師信」教訓文科生。

    看來我應該先寫一寫有關入稟前要考慮的事 (Pre-trial considerations),才開始找之前的數。這一篇會比較長,望大家不要 too long not rea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案件有沒有理由向對方出律師信呢?】

    前幾篇提到新植物品種侵權問題,有網友問究竟有沒有實質勝訴的案例可供參考。其實很多人見律師,劈頭第一句就會問,究竟他的申索以前有沒有實質勝訴的案例。簡單來說,他們在問:「我有無 cause of action (訴因)」,因為他們害怕自己的申索在法律上不構成任何起訴對方的理由,所以不可以向對方發律師信。

    首先,現存的普通法案例不一定都能應用到你的案件上。每一件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所以律師們經常說 “every case turns on its own facts”。有時一個案例裡的事實或考量,未必一定能套用到你的案件上。但這不代表你會鐵定失敗,因為法律不是一個案例就能定勝負,還有很多很多的因素可以左右大局,況且,律師怎會只用一個案例?再者,就算沒有任何案例,也不等如你不可以向對方發律師信甚至入稟起訴對方。肥人舉個例:假設你與客戶簽了一份簡單的合約,合約定明客戶須在交貨後14天內支付餘下20%的尾數。客戶在交貨後諸多意見又不斷詆毀你的貨物質素,你追了三個月客戶依然不肯付款。你已經有符合法理的訴因,還需要找一個情形和你一模一樣的案例支持才可以向客戶追討嗎?再說,假設有人未得你同意下私自種植及銷售你有新植物品種權的水果,你的水果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你去那兒找一個一模一樣的案例?除非你的申索根本連白癡都覺得是毫無理由的、無聊的或無理取鬧的,否則肥人不認為你要先找到一個「告得入」的案例來支持才向對方發律師信。

    現實裡有好多原告人的案件,一望而知已經有足夠理據興訟。這些原告人得到律師的協助向被告發出申索信後,很多時被告可能不等到開審就已經投降賠錢了事。這樣的案件,還未開審就結案,怎會有案例?而且這種情況是很普遍的,因為與訟雙方的誰是誰非,你估大家不會心知肚明?很多時只差原告人踏出第一步,被告才肯投降的。那些所謂「告得入」的案例,其實多是一些複雜得很,或者雙方就某些法律理據爭持不下,非要到法庭解決不可的「大鑊野」。

    **********

    【信唔信我出律師信去告你呀?】

    好了,當你真的需要發律師信去捍衛自己權益時,有幾項事情你必須注意的。

    其實所謂律師信有幾類型,通常都是 Demand Letter (多用於合約糾紛、追討欠租欠債)、Cease & Desist Letter (多用於知識產權侵權或誹謗案)及 Pre-action Letter (人身傷亡案件的申索信)。你先要搞清楚你究竟需要甚麼,而不是胡亂叫律師依你意思而天馬行空地亂寫。此外,很多人不明白發律師信這個行動的意義。第一,發律師信是向對方表明你是認真的(所以不要胡鬧);第二,你向對方發律師信這一個行為,是給法庭一個印象你是由始至終都是真誠和心存好意的 (in good faith),例如 demand letter 是提醒人還錢,你不還我才告你;第三,有些律師信是有特定格式的,例如人身傷亡索償案的就是了。你不依從特定格式發信,最後你可能會被法庭譴責,甚至要負上對方的訟費。

    律師信的內容絕對不是信口開河,無的放矢就可以,因為訴訟時對方律師必然會拿你的信的內容來對付你的。雖然大部份時候向他人發律師信並不會令你身陷險境,但根據香港法例第559章《商標條例》第26條,如你無理威脅他人侵犯你的商標,要向其提起訴訟,你就有可能被對方向法庭興訟要求濟助,向你追討損害賠償。要不要發律師信,還是找律師諮詢一下吧!

    **********

    至於你要怎樣向對方發律師信呢?在一般的案件,例如合約糾紛,你應該一早就有對方的聯絡方法。人身傷亡索償呢,你可從警察方面取得肇事者的資料。你沒有辦法確認?找律師,不是在網上懸紅。肥人經常看到一些「律師信魔人」,動不動在網上跟人說「信唔信我出律師信去告你呀?」雖然現行香港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律師信的發送方式,但發律師信最主要的目的是(1)要通知對方他將會面對法律訴訟;和(2)令法庭相信你盡了原告人的責任。那你認為隨便把信 email 到一個電郵地址就可以?如果將律師信以掛號形式寄往對方的住址,你還可以得到郵局的派遞記錄來作呈堂證據。但如果你用 email,你怎能確認電郵地址是對方獨家專用?對方必然收到而沒有被截取、沒有落入 trash box或 spam mail box?法庭要你解釋的時候,你拿甚麼出來證明?Email header record? ISP mail server log file? 還是 WhatsApp 那種兩個藍tick出來放大給法官看?

    其實發律師信後的下一步,就是向對方興訟-即發出及派遞你的狀書和申索陳述書。派遞狀書是要按民事程序、《釋義及通則條例》、《公司條例》及一系列的普通法案例所規定的方法。你不可以用你的 iPhone 幫狀書拍照然後 WhatsApp,WeChat 或 email 給對方的。如果對方不是住在香港,你還要向法庭申請許可,才可以發出我們稱為並存令狀 (Concurrent Writ)作海外派遞之用。你認為你可以隨便自己寫狀書然後按自己心意胡亂派遞就可以?

    **********

    【其他審前考量】

    如果你不幸墮入尼日利亞王子、美國石油工程師、意大利富商或者香港美容MK黨的圈套而想追討賠償的話…

    正如上面所述,除了訴因之外,你必須要知道誰是被告和他的地址。然後你要問問自己,這個人有沒有任何資產值得你大費周章去告他。你花了錢告對方,原來對方比你還要窮一千倍,你還考慮告嗎?還是要法庭頒令強逼俊男與你共渡春宵?你還要考慮自己的財力如何?需要申請法援嗎?舉證責任如何,你手上有多少證據?有沒有過了訴訟時限?得到判決後你可以怎樣執行?

    告人,可以很容易,也可以很困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肥人平常聽過不少人說法律只是文字遊戲,覺得律師的工作只是「寫寫字吧」,亦看過不少人隨意用「出律師信」作威嚇手段但實質「聲大大無貨賣」,結果「出律師信」這四個字變成笑話,間接令律師信失去威嚴與真正效力。

    #不是法律意見
    #LLB不會教的
    #恐嚇人之前望望自己有無踩屎
    #莫道你在小實人
    #人亦能小實你
    #公平原沒半點偏心

  • 商標侵權案例香港 在 天地人學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1-05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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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為中(Erik):人心解碼管理顧問/總經理(遊戲化教育訓練教材開發&系統化讀心術之商戰應用)

    鄧為中,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畢業,現為人心解碼管理顧問總經理,曾於中國500強奧克斯集團擔任CEO、大陸國營管理顧問經理,有著8年心理與潛能開發師、6年NLP(神經語言規劃)執行師、7年催眠執行師經歷,曾受邀參與《康熙來了》、《今晚哪裡有問題》、《消費高手》等節目錄製,與中視、 民視、中天、TVBS等媒體採訪。出版過《秒殺成交超強商用讀心術》、《戀愛讀心術》、《照著做,你也可以成為讀心大師》等暢銷書籍。

    鄧為中於2016年創立人心解碼管理顧問公司,花了7年多的時間研發出系統性讀心術,成功把心理學管理、遊戲化教育訓練導入各種人際關係與企業,並發展應用於商業管理、銷售技巧、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領域,服務過的企業有:鴻海精密、松下電器、國泰人壽、港商香港保誠人壽、亞都麗緻飯店等,亦獨立開發設計超過30款商業情境模擬桌遊,廣受好評。N154天地人跨產業沙龍邀請人心解碼管理顧問/總經理鄧為中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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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實際案例解析:遊戲化教育訓練教材&商業情境模擬桌遊開發分析。

    ►鄭穎翔(Sean):全泰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代理人(專利開發、申請流程與費用解析)

    鄭穎翔,畢業於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物理研究所,曾為台積電28nm世代研發工程師、南亞科技50nm世代研發工程師、東方億思專利工程師,現為全泰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代理人,曾協助LG Display、Sysco、Nokia、Nissan等國際知名公司成功爭取專利核准,也協助諸多國內科技廠進行專利申請,擅長於半導體製造、光電與其他物理領域之國內外專利申請、答辯、侵權分析等。

    鄭穎翔長期投入專利開發與產業分析,現在主要負責的業務是為各國、各公司提供專利申請後的官方答辯,領域包括救濟、爭議、鑑定、侵害取締、授權、調查等國內外專利與商標申請,另外,也提供智慧財產權諮詢與顧問服務。N154天地人跨產業沙龍邀請全泰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鄭穎翔與大家分享:

    (1)國際商業市場之專利佈局重要性、台灣現況與困境;
    (2)台灣專利開發、申請流程與費用解析;
    (3)實際案例解析:以美國專利 8556347號專利及台灣M501694號專利為例。

    ►林友程(David):高青國際/執行長(外銷展覽政府補助 & 全球六大跨境電商操作案例解析)

    林友程,現任高青國際執行長,高青是為一間跨國電商營運公司,為eBay、Amazon、LAZADA、Wish、Tradesparq等官方授權的輔導單位,4PX、萬邑通、LINKMAX 世界電子物流合作廠商,提供台灣中小企業一站式服務,協助企業將店開到國際化電商平台,提供各企業深入了解國際銷售相關細節,得以快速進入目標市場掌握商機。曾獲得eBay認證「超級賣家 Power Seller」、「Top Rated Seller」,並運作美國、英國、荷蘭、德國、日本、澳洲、東協等多國海外倉庫。

    林友程自2011年起,以輔導、訓練、代營運、代操電子商務等方式,協助上千家廠商創立品牌、佈建國際通路、並幫助經銷供應物聯網,擅長操作不同商品適應各國市場,服務範圍遍布亞洲、美洲、歐洲、澳洲,產品包括消費電子、文創、食品、美容保養、醫療儀器、汽機車零配件等。曾獲中視、民視、《今周刊》採訪報導,並著有《網路外銷實戰攻略》、《展覽行銷實務與參展技巧》等書。N154天地人跨產業沙龍邀請高青國際/執行長 林友程與大家分享:

    (1)跨境電商市場概況、外銷展覽之政府補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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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網&詳情:http://goo.gl/q9vV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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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標侵權案例香港 在 方保僑 Francis F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5-10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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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尊重知識產權

    今年4月,美國著名運動用品品牌New Balance在內地設立關聯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卻被一家名為New Barlun(新百倫)的內地企業控告其侵犯商標,最終被內地法院判罰9800萬元人民幣。美國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亦被另一間內地企業使用在錢包及皮革等商品上,結果蘋果公司被判敗訴。

    其他「著名」的案例包括,香港時裝品牌G2000被內地一家同名企業控告侵權,最後被判罰款1200多萬元人民幣。還有LV、Burberry等國際名牌亦曾控告內地公司侵權,最終卻反過來被內地公司控告。這類事情在內地可說隨處可見、俯拾皆是。

    商標先到先得顯兒戲

    究其原因,主要由於內地的商標法例奉行「先到先得」原則,即是只要有人首先在內地申請商標,那麼即使你是國際名牌,也只能乖乖就範,可謂非常兒戲。很多外國企業被「反告」後,礙於內地是一個龐大的市場,除了不斷地上訴之外,大部分惟有賠錢了事,十分無奈。

    我認為,除了教育人民不要隨地大小二便、隨便吐痰、大聲說話之外,內地也需要教育企業如何尊重知識產權,而不是固步自封,甚至大話連篇、偷換概念,否則就算國家如何富強,也只可以說是財大氣粗。中國要建設文明社會,取決於能否尊重知識產權以及真正的法治精神。

    方保僑_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
    https://www1.hkej.com/…/%E8%AB%8B%E5%B0%8A%E9%87%8D%E7%9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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