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業本票效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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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商業本票效力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理財周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央行限縮貸款情事下,應特別注意「貸款差額」之處理方式 ─對於「商業本票」之效力不容輕忽 跟上漲停不是夢,懂看的都在這裡>> https://pse.is/3m5yqv...

  • 商業本票效力 在 理財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0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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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央行限縮貸款情事下,應特別注意「貸款差額」之處理方式
    ─對於「商業本票」之效力不容輕忽
    跟上漲停不是夢,懂看的都在這裡>> https://pse.is/3m5yqv

  • 商業本票效力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06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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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千萬不要亂簽,分享一篇律師寫的文章:

    《本票千萬不可以亂簽》

    記得很久以前還受雇時,我老闆他是當了刑事庭法官20年退下來做律師的。

    當時有個案子牽涉到本票,我去問他如果有人請你簽本票,你會不會簽?

    結果他頓了三秒後,直接跟我說他不會…

    到今天,或許還是有很多人不懂,有必要提醒一下。

    --
    一、 本票,在法律上只有一種名稱,就叫本票。至於所謂「玩具本票」、「商業本票」等等都是一般俗稱,「玩具本票」指的是文具店就買的到;「商業本票」是指公司開出去(非個人名義)的本票。

    二、 「玩具本票」一點都不玩具!因為一張票只要上面有五個東西就生效:

    1.有寫「本票」或「商業本票」兩字。
    2.金額有填。
    3.有寫「無條件擔任支付」或「無條件擔任兌付」這句話。
    4.發票日(開票日),就是最下方那一欄中華民國○年○月○日。
    5.發票人簽名、蓋章(手印也可)。

    三、 以上1-4的要件,通常都已經印好,就是從文具店買到綠綠 長方形的那種(有興趣的網路上隨便參考都有,就不拍照了)。重點是,只要具備上面的要件就有效,所以如果有買賣房子或和銀行借錢的經驗就知道,代書或銀行常直接打在A4一張大大的紙,那也是本票,而且不論直寫、橫寫都有效。本票絕對不是只有市面上看到的那種文具店印好的!

    四、 其它還有四個欄位,分別是到期日、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有填沒填都可以,沒填票還是有效。個人強烈建議,因為會開本票或願意在對方寫好的本票上簽名,通常就是借錢,這時「到期日」就建議要填上,位置在本票上方「憑票於○年○月○日無條件擔任兌付」那一欄。因為如果到期日沒填,法律上會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債主可隨時向你要錢,變成沒有借款期限。

    五、 本票之所以效力強大,指的就是它的「追討程序」。舉例來說,小明欠小瓜160萬,要打官司,除非一方沒上訴,否則一審一審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打到判決確定為止(俗稱的「定讞」),這時候小瓜才能拿著法院確定判決書,來強制執行小明的財產(也就是凍結銀行帳戶、查封房屋、扣公司薪水、扣車…等等)。通常,所有官司打完,一年到十幾年都有可能,曠日廢時,而對方應該也早就脫產了。但本票不用,只要時間到沒還錢,小瓜馬上就可以拿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小明的財產,跳過打官司的程序,又快又狠!

    六、 本票可怕的另一點在於,法院只會就本票作「形式上」的審查 ,也就是外觀上有無符合上面所說的那五點,有,就會准強制執行!完全不會去管到為什麼要開票?小明有無欠小瓜錢?還了沒有?是被逼得還是騙才簽的…等等事由,也就是「只認票,不管原因」。



    結論:
    1.不要小看薄薄一張紙,它的追討執行威力很強,所以很多地下錢莊、賭場都要求借款人簽本票,簽了跑都跑不掉,連銀行信貸、房貸部門也會要求簽本票。

    2.如果向人借錢,本票能不簽就不簽;借錢給人,一定要準備本票給他簽!



    文章來源:
    https://www.bojin.com.tw/cases_detail/28.htm

    所以無論是誰,要你無故簽本票,請直接拒絕也無視他的要求。(除非你要跟對方借錢)

  • 商業本票效力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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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29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1、所謂「本票」,係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3條參照)。由於本票係表彰財產上權利,且行使或處分本票上之權利,以占有為必要,自屬刑法上之有價證券。

    2、又本票於目前實務之應用,大概可分為:一般本票、甲存本票(即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商業本票(即以發票人簽發之充當交易標的之商業本票)三大類。後二類,無論需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或須依發行商業本票之有關規定為之,均不像一般本票可以任意簽發。

    3、關於「一般本票」之樣式,票據法並無特別限制,可為印刷式或書寫式,所用紙張、大小亦無一定規格,倘已表明為本票,填載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發票年月日等內容,並有發票人簽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參照),即已完成發票行為,具有本票之效力。因此,行為人未經發票人同意,擅自以其名義完成上開發票行為,即屬偽造有價證券,而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p.s. 去年有訂購資料夾的同學,老師這幾天會增補相關內容到資料夾裡,再麻煩同學下載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