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品標示法範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商品標示法範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商品標示法範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商品標示法範例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羅致政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產品責任險不保險?】 各位朋友在購物時,是否時常看見以下字樣:「本產品投保__千萬責任險,請安心使用」?您是否知道,當產品出現問題時無法如標示全額理賠?廠商片面揭露資訊,顯然成為消費陷阱,誤導社會大眾;政府部門權責不清, 遲遲無法妥善處置。 我認為廠商應清楚標示產品責任險的特...

  • 商品標示法範例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12 12:22:00
    有 870 人按讚

    【產品責任險不保險?】
    各位朋友在購物時,是否時常看見以下字樣:「本產品投保__千萬責任險,請安心使用」?您是否知道,當產品出現問題時無法如標示全額理賠?廠商片面揭露資訊,顯然成為消費陷阱,誤導社會大眾;政府部門權責不清, 遲遲無法妥善處置。
    我認為廠商應清楚標示產品責任險的特性,不該只是產品促銷標語。在此呼籲政府部門應更加積極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我也會持續關注處理進度。
    -----
    加羅致政LINE好友:http://line.me/ti/p/%40lightuplo
    -----
    「本產品投保?千萬責任險,請安心使用。」
    產品責任險 = 廣告 = 消費陷阱 ?
    2016.5.12立法委員羅致致產品責任險記者會新聞稿

    今(5/12)早上立法委員羅致政召開記者會,踢爆生活中常見食品、商品包裝上的「投保數千萬責任險,請安心使用」,其實涉及標示不實,可能成為消費陷阱。誇大的保險金額,看得到不一定賠得到。

    羅致政表示,通常業者標示的「千萬責任險」是保單的總額,單一傷亡事故案件其實金額介於50萬~100萬左右。產品責任險變成廣告、購買保證,讓民眾誤以為有保險公司的高額背書,使用產品一定有效果也不會有問題。產品責任險的誇大不實表達,最後保障是業者,不是消費者。而實務上,保險公司也將舉證責任歸給消費者,消費者舉證不易,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常常無法獲得理賠。並以日前社會關注的「嬰兒床圍致死案」為例,邀請該案委任律師現場說明,床圍案件後過世男嬰的父母對業者提出訴訟,最後發現床圍標示3000萬元的責任險是總額,其實每一傷亡案件最多賠償10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黃鳳茹科長表示,一張產品責任險的保單,至少有「每一個人傷亡」、「每一事故傷亡」「每一事故財務損失」及「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4項保額金額,為求宣傳效果,廠商常以最高額的「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來做為安全性訴求,但實際上,「每一個人傷亡」才是個別受害人實際可以獲得理賠的最高金額。

    羅致政表示,調查發現,消保官於民國95年就針對「產品責任險」問題,找齊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保險局討論如何解決標示不實的問題。當時已研擬出一套產品責任險的標示範例,然而現在市面上大部分業者卻還是以總額「投保?千萬,請安心使用」表示。

    對此消保官張羽伶表示,會再密切督導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蕭旭東科長則表示,產品責任險非政府規定之強制保險,如果真要列示,也需標明清楚、正確,讓消費者獲得正確資訊。否則觸及標示不實,經濟部將可以商品標示法第6條處分之。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