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 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27 14:23:43
    有 16 人按讚

    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1.化粧品如有誇大不實等情況:
    🙅舊法: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新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2.涉及醫療效能。
    🙅舊法:未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往往雖以醫療效能為裁罰理由,但以舊法誇大不實的法源處罰,在法律規定上有所疑義。(法院有認為舊法並無規定醫療效能之宣稱,以醫療效能為處罰理由於構成要件上有所不符,需實際審查是否有誇大不實的情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121 號行政判決供參照)
    🙆新法:明定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處罰,並與藥事法、食安法採用同一樓地板,新法為6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

    另外新法不論是誇大不實等情況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皆可按次處罰至改善或停止為止,如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二、化粧品宣傳或廣告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另就其內容是否涉及誇大不實等或涉及醫療效能之認定,已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準據。
    🙅舊法:於釋字744做出事前審查為違憲的宣告後,現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
    舊法時期對於抽象的「虛偽誇大之廣告」並無明確判斷標準與法律依據,也將導致會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新法:以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準則,而中央主管機關也已定出「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預計會於同日施行,就不會有以非命令位階僅為行政指導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作為判斷標準的疑慮。

    三、去除附屬刑法。
    🙅舊法: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輸入或販售含有不合法定標準化粧品色素者的化粧品,或經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仍為之者,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問題。
    🙆新法:除名詞與構成要件修正外,新法已無刑罰規定。

    四、增加民眾檢舉獎金制度
    🙅舊法:無。
    🙆新法:依據新法法律規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已預計在七月一日一起上路,而該檢舉草案目前看起來並不排除網路檢舉,一般檢舉獎金為罰鍰金額之5%,換算如係檢舉廣告誇大不實最少可領兩千元,如果是檢舉曾經的雇主或現行雇主將增加至10%(施行時,可能會是員工或曾為其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才有增加檢舉獎金,實際仍須視政府最後施行辦法),新法目的是透過更多元的監督管道,來減少違法情況發生。

    看完文章你還不趕快回去看自己賣的商品文宣有沒有亂打?
    不要等上路了再來後悔沒看到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7094

  • 商品標示不實檢舉獎金 在 姐夫的理財心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10-29 15:53:01
    有 40 人按讚

    今天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來財經早知道談熱門的食品安全問題力,提出了建議:
    1. 去年才修正的食品安全法,漏洞不少,應儘快修正,像是標示不實罰責太輕且沒有刑責就要檢討;提高對檢舉者的獎金,保障檢舉人一定時期的生活所需
    2. GMP食品標章制度不必廢,但必須不檢期查驗,而不是發了標章就不管,徒留業者作假的機會,而查驗時直接到市面購買產品檢查,而不是到工廠找樣本
    3. 查驗人力要增加,但也要與民間團體,如消保團體,學校,才能擴大查緝面

    另外,張董事長也訴大家,對於離譜的塑化劑賠償判決,消基會會再上訴,胖達人的團體訟訴也將會提出,申請日期到10月31日止,有相關憑證者在此日期前都可以向消基會申請,至於好像已被大家遺忘的混米事件,消基金會會為消費者提出訟訴,不會像主管機構保持沈默。最後提醒大家,貴的東西不一定都好,但低於同類商品太多的商品,絕對要小心!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