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員工試用期合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員工試用期合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員工試用期合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員工試用期合約產品中有5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前陣子在PTT的Salary版上看到有篇討論「某賣場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的文章,大概是在說新進員工在剛到職時需簽訂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並且同時為試用期,假如任職將近三個月後公司不想續聘的話就得直接離職而且不給資遣費與其他權益。姑且不論該文章所述的狀況是否為真實(推),但在該篇文章的推文中有不...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新上架 嗨嗨大家,前陣子在PTT的Salary版上看到有篇討論「某賣場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的文章,大概是在說新進員工在剛到職時需簽訂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並且同時為試用期,假如任職將近三個月後公司不想續聘的話就得直接離職而且不給資遣費與其他權益。姑且不論該文章所述的狀況是否為...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2:12:47

《職場漫畫背後的陳年黑幕——陳信宇事件》 ⁡ 編輯|曾子薰 ⁡ ❙ 時事文章 ⁡ - ⁡ 數週前,圖文創作者「不精明」的漫畫作品《來去遊戲工作室工作個半年吧!》以職場上不合理的職權關係互動引發網友熱議,作品中的「老闆墨魚」則被指出應為「可洛洛文創公司」的負責人陳信宇(墨宇),不久後該公司企劃「府城少...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游大東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10 03:08:31

【 利君雅不獲續約五月底離職 】 _ 要來的始終要來。 _ 今午(3/5)從多個渠道收到消息,指現職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的利君雅,第二次試用期後不獲續約,未能成為公務員,並需於5月30日離職,傍晚時份,「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回覆香港電台新聞部查詢時確認上述消息。 _ 利君雅2017年加入香港電...

  •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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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前陣子在PTT的Salary版上看到有篇討論「某賣場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的文章,大概是在說新進員工在剛到職時需簽訂三個月的定期契約,並且同時為試用期,假如任職將近三個月後公司不想續聘的話就得直接離職而且不給資遣費與其他權益。姑且不論該文章所述的狀況是否為真實(推),但在該篇文章的推文中有不少人認為公司並沒違法,而是勞工自己沒看清楚合約就簽名,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我們就來說說我們的看法,並再次跟大家分享有關定期契約與試用期的概念與迷思~

    這篇文章會提到以下內容
    ❶關於試用期-試用期滿後雇主可以直接叫員工走人?
    ❷關於定期契約-雙方講好聘僱期間就不用給資遣費?
    ❸試用期間以定期契約約定可以嗎?
    ❹勞方實務上面臨的困境與雇主應承擔的風險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9/22/fixed-term-contracts/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瞧瞧!米編私心覺得這次的主題真的很切中要害,定期契約跟試用期絕對是初入職場者最容易混淆的,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不管你是勞工還是雇主,都需要再多花一點時間去瞭解,以免權益受損或是不小心違法了!希望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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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法令 #法律 #試用期 #新人 #菜鳥 #工作 #職場 #老闆 #雇主 #人資 #定期契約 #契約 #同事 #資遣 #權益 #勞工 #員工 #新鮮人 #迷思 #都市傳說 #不要被唬住啦

  •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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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員工試用期合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3 21: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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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君雅不獲續約五月底離職 】

    要來的始終要來。

    今午(3/5)從多個渠道收到消息,指現職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的利君雅,第二次試用期後不獲續約,未能成為公務員,並需於5月30日離職,傍晚時份,「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回覆香港電台新聞部查詢時確認上述消息。

    利君雅2017年加入香港電台電視部的公共事務組(PCA),一直以來都擔任《視點31》的記者及節目主持,原定2020年10月完成長達三年的試用期,正式成為長期合約員工(即公務員),然而去年9月底局方突然通知利君雅,其試用期需延長120日 (https://bit.ly/3nKbqZ3) ,當時利願意簽訂新合約,去到今年1月,試用期第二度延長,惟今天最終收到消息指續約失敗,而近月利已甚少於《視點31》亮相。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利君雅曾多次在政府記者會向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尖銳問題,包括要求林鄭「講人話」(https://bit.ly/3vAaRnu) ,事後港台收到投訴,經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然而去到去年9月,港台管理層突然重啟相關調查,指涉及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時的表現。有港台員工認為,今次由延長利君雅試用期到離職,完全是按照政府的劇本行事,目的只是想剷除眼中釘,加上廣播處展李百全今年3月履新後屢次「大革新」 (https://bit.ly/2RlJcaY) ,欲將這家廣播道上的「百年老店」變成官方喉舌,利君雅根本「難逃一劫」。

    今天是聯合國訂立的「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

    (03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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