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哄抬物價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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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哄抬物價刑法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54的網紅蔣根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好友,早安愉快!疫情已有趨緩,昨日新北市各行政區確診人數皆在5人以下,且仍以家戶感染居多,這是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的辛苦成果。 病毒肆虐、人心惶惶,值此危難時刻,卻發生有少數哄抬酒精等防疫物資價格的情事。或許這是無心之過,但是誤觸法網的代價,絕對比漲價所賺取的差額昂貴許多。 新北市政府已公開呼籲,民...

  • 哄抬物價刑法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9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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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友,早安愉快!疫情已有趨緩,昨日新北市各行政區確診人數皆在5人以下,且仍以家戶感染居多,這是我們大家共同努力的辛苦成果。

    病毒肆虐、人心惶惶,值此危難時刻,卻發生有少數哄抬酒精等防疫物資價格的情事。或許這是無心之過,但是誤觸法網的代價,絕對比漲價所賺取的差額昂貴許多。

    新北市政府已公開呼籲,民眾若發現有疑似趁機哄抬價格、囤積及其他不法情形,可去電1950通報專線,物價平穩小組將啟動稽查或移由檢調偵辦,依《刑法》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最高可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酒精、口罩四處都買得到,根煌也提醒市民好友,採買時務必警覺審慎,不要多花了冤枉錢,也鼓勵了不法行為。

  • 哄抬物價刑法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7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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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定額徵用開放銷售,6月國家隊進軍世界!
    #感謝國軍支援 #每日仍定額徵用 #開放內外銷及親友寄送

    因應國內疫情緩和,口罩需求降溫,經濟部沈部長榮津今(27)日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國內醫療口罩全數徵用之階段性任務達成,政府將進行階段性調節產能。

    6月1日起,國軍支援口罩生產及相關激勵措施將逐步退場,國內生產醫療口罩改為每日定額徵用800萬片,其餘產能開放內外銷,屆時國人每人每2個月寄送30片口罩予海外二親等親屬的限制,亦同步解禁。

    #口罩實名制並行 #確保民眾基本需求
    經濟部表示,口罩開放銷售後,以健保卡購買的14天9片實名制機制,暫時還會繼續並行,價格也會維持合理的一片5元。民眾如果有基本的購買需求,都還是買得到價格數量穩定的口罩。

    經濟部強調,即使國內將恢復自由買賣和市場機制,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仍屬《刑法》第251條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不得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而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5條,業者之間亦不得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口罩價格等聯合行為。

    此外,未來國內口罩庫存若低於1億片,則提高每日定額徵用量至1200萬片以補充庫存,以確保有疫情時,有足夠數量口罩可供應國內民眾。

    #感謝口罩業者以及國軍支援
    經濟部感謝口罩業者以及國軍弟兄姊妹義無反顧、使命必達,協助口罩增產,使國內的單日產能已經達到2000萬片,快速拉高口罩覆蓋率,是台灣疫情得以領先其他國家趨緩的關鍵。自1月31日全面徵用國產口罩以來,已累計徵用超過13億片口罩,庫存也有2到3億片。目前國人口罩需求已趨緩且穩定,此時正是將短期防疫任務,轉化為長期發展戰略物資產業的好時機。

    經濟部已啟動防疫物資國產化相關推動措施,屯兵於民,讓防疫期間的產能提升,進化為產業升級的動能,並規劃由政府和口罩廠攜手成立交易平台聯盟,以台灣「製罩」,防疫有成的好口碑,協助口罩國家隊打國際盃,掌握防疫外銷商機,建立「台灣品牌」的全球戰略物資製造業,再次「創罩」台灣「製造」的產業奇蹟。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s://bit.ly/2AdQ0yO

  • 哄抬物價刑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7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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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入藥事法 防範口罩哄抬囤積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口罩禁令將於六月一日解禁,國內開放自由買賣,並與現行實名制並行。記者曾原信/攝影

    近期國內疫情趨緩、口罩產量充足,疫情指揮官陳時中部長表示:口罩措施預計自六月一日起鬆綁,但仍會實施口罩實名制,保證民眾都能買到口罩。不過,針對口罩政策鬆綁後是否會出現囤貨問題?陳部長回應,徵用開放後,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保護民眾權益,不管是囤積或哄抬物價都是不被允許的。

    事實上,廠商囤積或哄抬口罩價格行為,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範的違反誠信原則或顯失公平之定型化契約,更非公平交易法第九條至第廿五條規範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廠商市場行為。所以,這兩部法律對於預防囤積或哄抬口罩的亂象,可說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本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是,日後政府一旦停止口罩徵收措施,本條規定即失去處罰依據。如此而言,政府不得已使出的殺手鐧,可能由行政院公告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然後依刑法第二五一條規定,對於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者,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卅萬元罰金。

    只不過,在口罩解禁後,政府動用刑事法處罰口罩囤積、哄抬行為,在認定標準不明確情況下,對涉嫌者處以徒刑,剝奪其人身自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值得我們深思。是以折衷之道,政府當局可考慮將口罩列為醫療用品,將其納入藥事法規範對象,從口罩工廠生產到銷售通路,完全納入稽核管理系統內,對於違反管理規定者,處以罰鍰或一定期間停業等行政處罰,應該是較切合實際且可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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