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品管人員登錄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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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管人員登錄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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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可以賣口罩?只有藥商可以賣!】

    台灣憑藉良好的因應措施,在全球疫情蔓延的情況下得以免受波及。其中不可忽視的一環就是健全的口罩生產系統,所以現在台灣的口罩是唾手可得醫療資源,也因此市面上有了各種不同顏色的口罩,來滿足大眾的喜好,甚至成為大家送禮的選擇,但你知道嗎?若不是販賣商以及製造商,送口罩可是違法的!

    🎸一般民眾販賣或贈送口罩是違法的!
    就醫療器材,法規規定一般民眾是不得販售的,只有經許可獲有執照的販賣商以及製造商才可以販賣或贈送。而口罩也有分類,如果只是一般的布口罩等非醫用口罩,一般民眾則是可以販售或贈送的;而如果是醫療用口罩,屬於藥事法第13條所規範的醫療器材,一般民眾販賣或贈送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販賣商與製造商才可以販售口罩
    那麼誰才可以“賣”口罩呢?按照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只有醫材的販賣商以及製造商才可以販賣口罩。販賣商販賣醫療器材,須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販賣許可執照後,才可以買賣(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而製造商就自製的醫療器材,只要完成登錄或經核准,就可以販售,不須另外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4條第1項、第25條1項)。

    🎸藥商還是可以送口罩的
    其實法規規定“送”口罩也是有限制的,除了只有販賣商與製造商可以送口罩外,贈送對象也只能是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並且作為慈善事業使用而已(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3條)。
    但是衛福部經過協調後,對於口罩這種沒有使用上風險,且也不須專業人員操作的的醫療器材,只要已經過核准登記且沒有不良的情形,販賣商與製造商可以作為行銷活動的贈品而送出,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107 年 5 月 17 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79013054 號函復:「有關醫療器材之贈送,如係合法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以行銷推廣為目的,於登記處所將已核准之醫療器材無償提供民眾,在未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且非提供不良醫療器材、違法產品、僅供專業人員操作或需經醫事人員指示評估之醫療器材之前提下,尚無違反藥事法規定。」)。

    🎸擅自賣口罩、送口罩是違法的,只是不抓
    雖然疫情期間,大家都很需要口罩,如果你不是藥商,想要賣口罩賺錢、送口罩搏感情,還是不要太張揚得好,以免到時被罰,荷包大失血~

  • 品管人員登錄規定 在 黃定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14 0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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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質詢教育處,有關縣府推展一校一特色,但我卻發現音樂社團,預算規劃上竟然減少近22%,恐怕導致學生的受教權,希望縣府重視。

    此外,106年全國運動會,部分工程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底價核定時間卻比報價時間早,恐有違政府的採購法。採購相關人員受訓不足,希望縣府改進。而宜運田徑場建置至今,卻遲遲未依建築法相關申請執照,導致無法增設終點攝影台室及大型鋼骨雨遮,到目前也沒有完成補照,甚至還拿來辦全運會,但面對民眾的私人建築,卻是兩套標準,政府違規不用拆,百姓違規就一再追殺。典型的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同時,106年全運會總經費高達2億6千多萬,我卻發現監造廠商品質保證未依規定採用最新版本,也未將工程監造現場人員及品管人員登錄於管理資訊系統,這導致無法確認相關人員資格是否合乎,也無法確認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我也針對親住民親職教育推廣、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聘約準則、剛落成的國民運動中心相關問題,提出質詢希望縣府改進。

  • 品管人員登錄規定 在 陳光復Chen Kuang-fu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2-07 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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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7日上午於大禮堂舉辦營造業座談會,邀請縣內營造公司、土木包工業界及相關公會、協會出席與會,縣長陳光復親自到場聆聽業者心聲及需求,並進行交換意見與溝通,他強調,澎湖建設發展有賴營造業者努力,期許攜手維護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一同為澎湖的進步發展努力。
    陳光復表示,營造業是澎湖建設發展的火車頭,近來法令規定變革,造成業者適應困難,希望藉由座談會來聆聽營造業的心聲與寶貴意見,如果有任何困難,需要縣府配合、協助,也請不吝提出,共同研商解決改善之道,一起追求更好的公共工程品質。
    會中,出席業者發言踴躍,提出問題包括縣府發包工程工期緊縮,導致影響施工品質、縣府各單位契約書統一版本,以及建議建築類總價承攬、將風速納入工期計算、縣府營造業審查委員會未有公會及協會代表參與;此外,建議5000萬以上工程品管專任,5000萬以下工程品管兼任,以解決品管人員不足問題等。對於所有意見,陳光復均一一回復,並表示,縣府可以做到的,將盡量配合,以協助業者解決問題。
    工務處表示,縣府基於輔導的角色,就工程法律面、執行面與業者面對面直接溝通,並提出請業者配合事項,包括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規模申報淨值及一定及期間承攬總額認定、廠商滿5年申請復查之證明文件、營造業法第19條規定,營造業於承攬工程開工時應將工程登載工程手冊,由定作人簽章證明,並至直轄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另營造廠應於工程開工時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暨協同技師逐案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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