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和解賠償分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和解賠償分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和解賠償分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和解賠償分期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溫蒂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趁現在坐捷運來聊一下詐騙好了 因為美雲被騙時我不在台灣,只知道她發現被騙時就去報警,我回來以後她拿了法院的單子跟我說要去台中出庭,因為怕她又被騙所以就安排了溫馨的出庭之旅。 那天到了法院才知道是其中一個嫌犯被抓想和解,總共去了五名被害人,嫌犯一坐下先道歉再開始哭訴她也是被害人,她只負責領錢...

  • 和解賠償分期 在 溫蒂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07 2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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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現在坐捷運來聊一下詐騙好了

    因為美雲被騙時我不在台灣,只知道她發現被騙時就去報警,我回來以後她拿了法院的單子跟我說要去台中出庭,因為怕她又被騙所以就安排了溫馨的出庭之旅。

    那天到了法院才知道是其中一個嫌犯被抓想和解,總共去了五名被害人,嫌犯一坐下先道歉再開始哭訴她也是被害人,她只負責領錢不知道是詐騙的款,她是沒工作的單親媽媽沒有錢可以賠大家,但會很有誠意的拿出一成跟大家和解。

    這時美雲縮。。。她這麼可憐不然算了吧。。。。。一個唸法律系代替舅舅出庭的人接著說了,他們有提出訴訟申請,法院文件上寫著三個嫌犯共同犯罪,所以她也是嫌犯不能說自己也是被害人,還問她什麼樣的工作一天可以領五千元,肯定有問題的,接著說了既然有三個嫌犯我們可以跟她要求三成三的賠償,如果沒錢就分期付款。

    嫌犯又開始哭說她沒有錢,此時另一個婆婆說不接受分期付款,因為她手上就有沒拿到錢的案子,嫌犯開始說自己有憂鬱症請大家不要逼她,婆婆又說自己不是第一次參加和解庭每個嫌犯說的都一樣(是詐騙集團的常客)

    吵吵鬧鬧加哭哭啼啼下嫌犯說她只能付二成,我們再逼她她就去坐牢算了,本人很帥氣的說妳不要一直哭拖時間,妳可憐其他人被騙的也是辛苦錢啊!我們當時多怕家中父母親急得心臟病或中風,旁邊一個老杯杯聽了一直點頭,如果不同意三成那就不和解結束了,還很熱心的去幫大家印起訴她的文件,不過等我印好回來她就同意付三成和解。

    法律系人士也很熱心的要幫大家起訴另外兩名嫌犯,現場留下聯絡方式組成了被詐騙的群組,那天幸好美雲帶上壞脾氣的女兒(我本人)現場還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跟出席過多次詐騙和解庭的婆婆,目前雖然還沒拿到款但感覺還有點保障。

    圖片是美雲在法院時貝貝畫的台中

  • 和解賠償分期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26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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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分享的公共議題論述

    關於酒駕的看法

    最近走到哪裡去都會被問到關於酒駕的看法,覺得用說的已經有點煩了,所以我打算寫成一篇文章,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我在嘉義演講的時候,前來協辦的立委李俊俋問了我對於酒駕修法的意見和立場,結果好像一堆人跑去亂罵一通。

    首先是當天活動中,李俊俋委員只是協辦,但他從頭聽到尾,是我目前看到最認真聽演說的委員,他在最後提問時間問我對於現在的修法有什麼看法,在周春米委員被罵翻之後問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當天我說了,這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誰現在談這個議題都不討好,民眾現在對於酒駕的情緒被嚴重的挑動起來,每個人都只想要加重刑罰解決肇事者,對於該怎麼解決問題,卻沒有人在意。

    首先是我的觀察,我對於這次的酒駕修法感到悲觀,倒不是各政黨喊價,悲觀的最大原因要從ABS說起,之前機車強制加裝ABS被喊停,我因此認為防制酒駕的硬體建設不會有所斬獲,像是要求新出廠車輛加裝酒測鎖很可能遙遙無期,關於初犯強制安裝,也可能不會被納入,而這是我認為最有建設性的。

    為什麼我覺得機車強制加裝ABS有效,則是因為機車肇事時,駕駛者本來就很容易自傷,ABS的加裝被證明可以有效降低傷亡,不管是不是酒駕都適用。但為什麼ABS會被反對?原因是機車加裝ABS,會增加成本,這導致了大量的反彈,所以民眾反對,政府從善如流。

    而酒駕議題現在透過不斷的放大,現在幾乎是已經無法討論了,任何人想深入討論如何管制酒駕,都會被淹沒在各種口號之中,像是當時喊出ABS,被罵是圖利車商一樣。

    酒測鎖就面臨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被證實可以降低酒駕的設備,但它比ABS設備還要貴,這也和立委們討論的「沒入財產」存在衝突:如果你要求酒駕累犯加裝酒測鎖,那你沒入車輛就沒有用,我反對沒入車輛的原因在於這會讓監管變得更加困難:到殺肉場再買一台中古車只要5萬,等於有了一台更不安全,更可能造成危險且沒有列管的車輛在街上跑。

    但現在台灣面臨的是每個人加碼喊打喊殺,只要沒有出現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那判刑者就是恐龍法官,立委就是包庇酒駕的立委,這種言論沒辦法提供任何建議,也沒辦法讓人們多加理解到底該如何解決酒駕問題。

    現在酒駕肇事之所以看起來輕判,已經有法官說過了,最大原因是法官必須保護受害者家屬,而最大的武器是緩刑以及和解,如果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確實照著和解的方式支付賠償,那就可以緩刑,之所以用緩刑的一大原因是讓肇事者分期,或者持續工作來賺取賠償金,如果用更高的刑罰,很可能一身爛帳,乾脆去關,這會讓受害者家屬什麼也沒辦法得到。法官們的作法在我看來並不恐龍,反而是用盡全力去阻擋社會的怒火,用他的職業良知去爭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

    而如果要更深入討論酒駕問題,我們就必須先承認,酒駕者的型態許多,媒體喜歡的是連續酒駕成癮者,這類型的人沒辦法用罰款或者是刑罰去約束,因為他無所畏懼,他很可能需要的是成癮戒治或者是社政納管。可是我們的成癮戒治一直以來在醫學系統裡面很弱勢,除非能夠在矯正機構裡面配合,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有強制力,我們的社政系統也都在喊窮和人力短缺,這需要經費,而喊打喊殺,對於真正的亡命之徒來說沒用,他可能會變成衝撞警察,反過來增加第一線執法者的危險。吊銷駕照用在這些人身上也不見得有用,而這種人自駕自傷機車的比例也比起汽車高,如何不讓他駕車,甚至是假設他會駕車而去增加機車的安全性才是有意義的。

    接著是另一些人,多數是心存僥倖者,被抓到以後確實會害怕,也可以嚇阻的人,這是提高罰款後可以真的罰的到的人,也可能是有頭有臉的人,對付這些人的方式,才是可以找出經驗並且推廣的,例如要求較高額的罰金,或者是現在已經有的,用捐款給酒駕防制協會或者受害者保護組織來換取較低的刑期,我主張的提高罰金就在這裡,用這樣的罰金去補貼代駕,尤其是代駕在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服務內容有極大城鄉差距下,確實是需要推廣的,以雙北市來說,代駕服務很容易取得,台北市內的TADD代駕多半是用平衡車或者是薩格威,也會用Ubike加上Wemo來解決,而離開雙北市以後,其他縣市代駕多是兩個計程車司機出車,比較貴,也比較不方便,離開幾個較為發達的縣市以後,這些基礎建設更是不足,所以問題也更多,推廣上也極其困難,但這些人是可以透過更多配套解決的:加重罰款,要求在初犯時加裝酒測計,推廣並且補貼代駕以及相關服務,這些都比喊打喊殺好。

    而政府還有沒有其他有效方式,有的,例如派一堆警察去餐廳勸導,在尾牙春酒期間擴大臨檢並且增加見警率,鼓勵大型公司和車隊合作,增設成癮戒治門診等等,這些都在做,也都做得很累,正是因為做了很久很多,依舊有許多狀況發生,所以在沮喪的情況下人們會喊出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這種話,但真的有用嗎?如果鞭刑上路,衝撞警察造成的悲劇呢?

    回過頭來說重點,我自己支持加重罰金,我知道對於第一種人沒用,對於第一種人來說,有些可能要用管束一定時間或者是服刑才有一定嚇阻力道,當然也有極端值是就算抓進去關也不怕的,但至少比沒有加重好。
    我反對沒入車輛,最大原因是我支持加裝酒測設備,我認為有一群人是如果你沒收他的車,反而搞出一台更無法監管的車輛,不如強制加裝酒測鎖。

    我支持酒測鎖,其實我偏向支持全面加裝,至少我支持第一次被抓到就強制加裝,我畢竟是工程師出身,能夠用增添設備達到多一層保障我都支持。
    我支持酒癮治療,也支持編列經費擴大社政機構的輔導,但我對於管束持保留態度,我不確定強制管束會造成什麼結果。

    但我也有我不支持的,例如在沒有傷人時判兩年以上刑罰我就不予支持,這個原因是我不希望造成亡命之徒效應。甚至我也認為如果肇事傷人,應該交由法官判斷,畢竟有沒有和解,到抵狀況為何,絕對不是媒體報導可以詳盡的。

    其實我不喜歡討論這些,畢竟這些主張每次提出來就會吵一次,酒駕是至今我們找不到完整政策和行政工具可以馬上見效的問題,因此每個人意見都有所不同,有許多人希望乾脆一次提高所有刑期,有些人希望增加嚇阻力道,每個政黨也都有自己著主張,即使如此,我自己的主張就和現行狀況有所不同,酒駕防制協會的主張包括了同車連坐,希望可以達到勸阻的效應,也希望酒駕者達一定程度後都要管收,並且要求懲罰性賠款,可是各黨團意見不同。各黨團也都在爭執,都在逼著行政部門給予更多資料和說法,今天的酒測鎖到底多少錢就是一例,尤其是在現代,每個人意見都不盡相同,我身邊即使是同溫層的人,是律師法官或者計程車司機,都有不同意見,這種議題需要超級長的時間討論,也需要很多人關心。

    但在周春米被罵翻以後,我都覺得越來越沒有討論空間了這是我最憂心的地方。

    另外我不認為有哪個媒體有辦法用更短的字解釋完我的想法,所以留下這一篇文章。只是當我寫到這麼長,很可能沒人要看了。

    另外,我真心認為除了在都會區以外,幾乎所有鄉鎮都有代駕人力不足的問題,我依舊想要去搞代駕志工制度,作為教育和倡議的最好實踐,這也可以解決我們社會對於酒駕議題無力感的出發口。

  • 和解賠償分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25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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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貸款、抵押或是其他跟「金融機構」產生法律糾紛嗎?
    最近處理一件案子,發現金融機構的想法跟一般當事人的想法很不一樣,在處理「和解」的時候,換一種腦袋去溝通,也許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故事開始:
     
    A在金融機構上班,平時也算是認真負責的員工。某天開始理財的業務,雖然是陌生的領域,但也願意努力、嘗試表現,然而,A在理財業務上不像以前一樣得心應手,時常出差錯,某天更不幸釀成大禍,誤解客戶的指示,做出不符合客戶利益的行為,使其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客戶一氣之下提起申訴與準備提告,但金融機構主動釋出善意賠償客戶的損失,讓客戶願意既往不咎。
     
    但問題沒有在此結束。
    金融機構願意賠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商譽,可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員工,說穿了,這整件事情的起因也在於A的過失。因此,金融機構在賠償客戶之後就轉過頭來要求A負起最終的責任。
     
    A也只是個一般的勞工階級,儘管平常管理的都是上百萬的財產,但這些都是別人的錢,自己能領的錢並不多,根本賠不起這次事件的鉅額損失。
    在和解過程中,A提出一個解決方案:「我能去抵押、去借款,借一筆錢直接還你,但可能賠償金額要打折」,雖然沒辦法完全抵過賠償金額,但至少能讓金融機構拿回一大部分。看起來很有誠意的這個方案,卻被金融機構拒絕:「不行!不能打折!一定要全賠」。
    A心灰意冷,一度覺得自己可能要被告死了,但我與A討論以後決定,那不如以「每個月賠1千,賠到完為止」為條件試試看,結果對方就同意和解了!
     
    🎸故事到這裡為止,看起來是個你情我願、雙方都圓滿的結局,但其中暗藏玄機。
     
    每個月定期賠償,賠到完為止,看起來還是要賠全額,但實際計算金額以後,哪怕是活到100歲,說不定都還賠不到一半;相比之下,反而是讓A去借錢來還比較有利。要問我的話,我覺得金融機構談這個和解反而是賠了。
    畢竟金錢也是有時間價值,現在拿到50萬跟十年後拿到100萬,價值是不一樣的,有些當事人可能會去衡量到底值不值得打折和解。
     
    🎸但即便是賠錢,金融機構也願意接受,或許代表了金融機構在意「#總金額」大過於還款的期限與分期付款的金額。
     
    我不確定原因是什麼,或許對金融機構來說帳務上的進出與對錯比較重要,實際上能不能在短期內拿到錢並不是個問題。簡單來說,#只要總額不變,#其他都好談,這一點也是跟一般當事人最不一樣的地方。
     
    如果你也陷入了與金融機構的法律糾紛,不妨也可以嘗試以這個角度去思考,或許能夠「以空間換取時間」,讓自己免於賠到脫褲,卻又能找到讓對方滿意的談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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