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和解後不付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和解後不付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和解後不付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和解後不付錢產品中有7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7萬的網紅鏡週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南一家海產店裏的顧客,趁店家不注意,把喝完的酒瓶偷偷的放回冰箱,店家事後發現氣的報警,顧客發現被監視畫面拍下來了,在警方趕到前先付錢和解,店家事後把畫面PO網,指顧客太欺負人,警方說雙方雖然和解,但是顧客違反防疫規定,要另外開罰。 👉 東森新聞➜https://news.ebc.net.tw/ ...

和解後不付錢 在 娘娘不要走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21 15:35:37

就在昨天 戴胖去了中國法院👩‍⚖️ 因為她哥收到了一張傳票,樂觀的我們第一個念頭是太棒了可以參觀法院了!趕快組團一起去☺️ 被告的原因很搞笑,因為4年前戴胖的哥(以下簡稱戴哥)剛來上海時和一家電信公司簽wifi合約,但因為簽約後不管幾個工程師來調整,他們就是收不到任何Wifi訊號😣 最後就不了了之...

和解後不付錢 在 Lulu Liu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6 07:40:48

有感而發: 總監以前剛學美甲的時候真的遇過很多很奇妙的事情,一開始從金融業轉美甲的時候不懂事,都還是會穿的不玲不玲的去學美甲, 所以當時學美甲的補習班真的就是把總監當成冤大頭,有很多受氣案例, 舉兩個例子來說,初階美甲材料好像很多,但全都是爛到不行的便宜陸製品,這邊強調陸製有些也是好的但是他那個...

  • 和解後不付錢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9 04:53:15
    有 83 人按讚

    台南一家海產店裏的顧客,趁店家不注意,把喝完的酒瓶偷偷的放回冰箱,店家事後發現氣的報警,顧客發現被監視畫面拍下來了,在警方趕到前先付錢和解,店家事後把畫面PO網,指顧客太欺負人,警方說雙方雖然和解,但是顧客違反防疫規定,要另外開罰。

    👉 東森新聞➜https://news.ebc.net.tw/
    👉 免費加鏡會員看獨家內容 ➜ https://reurl.cc/qmoLK3

  • 和解後不付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0 21:00:02
    有 926 人按讚

    【重要】2021年7月20日開始,約定利息年利率超過16%,無效
     
    今年1月20日公布的民法第205條,在公布後六個月的今天生效啦。
     
    有些重要的法律小知識,我認為大家一定要知道。
     
    1️⃣ 新法和舊法有什麼不一樣?
     
    民國18年就存在的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依據這條規定,利率上限是一年20%。超過的部分,在債務人還沒付錢的狀況下,債權人去法院告雖然不會贏(無請求權),但是如果債務人已經付給債權人了,債權人還是可以合法受領。
     
    修正後民法第205條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次的修法,是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債務人,避免受到高額利息的剝削。除了利息從20%降到16%,超過的部分也從「無請求權」變成「無效」。
     
    也就是說,就算債務人把超過16%的部分給付給債權人,超過部分的約定既然無效,債權人就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受領這些錢,債務人也可以依據不當得利等請求權請求返還。
      
    2️⃣ 舊契約施行後的新利息也適用新法!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1條規定:「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
     
    換句話說,7月19日以前約定的契約,在7月20日以後發生的利息債務,也都變最高16%,而且超過的部分也是無效。
     
    3️⃣ 契約約定利息,不會因為新法施行而變高
     
    民法規定的是「最高利率」,也就是「天花板」。
     
    如果契約當事人約定比較低的利息甚至沒有利息,當然是可以的。更不會因為「天花板」降低而增加利息。
     
    4️⃣ 特別法規定的利息不受影響!
     
    有些特別法的利息,和民法(普通法)規定的不一樣。
     
    例如銀行法第47-1條第2項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一年15%)
     
    又例如當鋪業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三款之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一年最高30%)
     
    而依據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原則,這些特別法的利息規定會優先適用。
     
    5️⃣ 如果真的還不出錢,那要怎麼辦?
     
    如果真的還不出錢,可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更生或清算,或依「破產法」的規定,辦理和解或破產。
     
    請不起律師的人,也可以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s://www.laf.org.tw/),申請法律扶助。
    (⚠️有一堆不是法扶但是名字很像的民間團體,千萬不要找錯了⚠️)
     
    最後,這條法律的通過,要感謝包括 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aiwan 執行長周漢威律師(https://reurl.cc/Q9GVjZ)等各界的倡議、立法院第一二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李貴敏 委員的提案和排審,以及過程中 司法院 、 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的理解和合作。
     
    希望新法的設計,能夠更好的保護經濟弱勢的債務人。

    —————
    舊文回顧:2020.04.23 民法第205條的修法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10946575812385

  • 和解後不付錢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4 14:18:19
    有 9,143 人按讚

    [從前有個警員被刀刺]

    在香港暑熱的七月,一位警員於鬧市被人用刀刺傷,血流如注,警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送往醫院治理。

    對於警察於值勤時受襲,記者上網搜集市民的反應。刊登了這樣一篇報導,題為「網民有嘢講:希望個警察冇事。」

    內文引述討區留言,兩名網民這樣說:

    「有時真係唔知啲人點諗,少少嘢,畀人捉咪算囉,襲乜嘢警呢?後果嚴重咁多。」

    「我唔覺得做得警察就預呢一日,不同既情況有不同既解決方法,相信個個警員都想平平安安返屋企。希望受傷既警員快啲好番。」

    刊登報導的,是剛被逼停止出版的香港《蘋果日報》。

    不過,那是遠在16年前,被刀刺的警員名叫朱振國,於2005年7月19日於深水埗行咇,遇上一名23歲廖姓青年,朱警員截查該青年並請他拿出身份證,青年亮出一把生果刀,插向朱警員頸部,朱負傷追捕數十米,失血過多,心臟一度停頓。朱警員送往醫院後,腦部缺血引致全身癱瘓,變成植物人。

    在2005年至2007年,朱警員的消息,長據於全港報紙的當眼處。只是一張《蘋果日報》,關於他受傷之後的遭遇和動向,至少有百多篇,全部都是關心他及其家人的福祉的正面陳述。

    我當時在另一報社《明報》工作,被派往採訪於廣華醫院留醫的朱振國,亦有採訪其妻子、母親及9歲女兒。當時,全香港群情洶湧,社會上上下下都祝願朱警員早日康復。

    朱警員被刀刺後,現場出現了兩名熱心市民,從事銀行的蕭先生及飛機工程的趙先生,兩人懂得一點急救,看到朱警員浴血街頭,他們留下來替朱警員止血,獲頒好市民獎。

    朱警員受傷時只有31歲,一名年輕爸爸當值受襲,那時警隊及政府受壓,需要為朱警員找尋最佳治療方案。而曾經治療過於英國火車意外嚴重受傷的鳯凰衛視主播劉海若的北京腦科專家凌峰教授,更南來香港,到廣華醫院看朱警員。

    那時我是記者妹,被派往廣華醫院守候凌峰來,醫院大堂現場的「墟冚」情況至今難忘。至少數十名記者從早到晚長駐大堂,等待這位北京名醫來港,給朱家燃點希望。在空檔的時候,我跟瘦弱但漂亮的朱太,及朱警員六旬的母親閒聊。兩個女人自朱警員受傷忙得團團轉。

    朱母本來忙打麻雀湊孫,惡噩傳來令她哭到昏倒;本來是幸福小婦人的朱太,帶着9歲女兒出現。女兒十分精靈可愛,在鏡頭前稚氣地說叫懶睡的爸爸早點起牀,聽得人心酸。其妻更把朱警員的婚照讓我們刊登,郎才女貌,好一對璧人。朱妻說:「愛警察,因為愛他夠正義。」如此句子,抄寫在報紙,合乎民意,不突兀。

    傳媒對朱警員的描述慢慢由平實轉為正面。《蘋果日報》最初的突發消息只寫警員遇刀刺,後來轉為形容「勇警朱振國遇襲」「英勇捉賊遇襲受傷」。襲警青年被告上法庭,表示跟家人口角後拿刀準備打劫,被截查時慌亂刀刺警員,認罪後被判囚六年,律政司上訴至十年。

    翻查當年《蘋果日報》,關於朱警員報導詳細,全港市民上下都關心他。在港聞、體育版、娛樂版,作家專欄,都看到大家提及朱振國的遭遇。

    有熱心市民到天后廟祈福把平安符送到醫院,還有深水埗魚檔東主義賣龍躉替朱振國籌募醫療費,英超球隊曼聯訪港球員也送上親筆簽名足球(朱警員是曼聯球迷)。

    連一名在赤柱坐牢的囚犯,都兩度寫信支持朱警員,勸勉他在病榻中「別放棄」。當年政黨支持度,也受到朱警員影響。自由黨在民調中支持度上升,是因為該黨熱心為朱振國籌醫藥費。

    朱振國病情嚴重,由於腦部失血,水腫,腦細胞死亡,手腳痙攣,不能自控大小二便並要插喉。

    蘋果日報的專欄作家高慧然,在朱受襲三年後仍沒有忘掉他,寫了一篇專欄歌頌默默貢獻的普通人朱振國:「一個普通警員,在街頭截查藏刀疑徒時被割傷頸部……警員的使命促使他跑完人生最後五十米……聞者心酸,一個兒子,一個父親,為了做好他那份工,從此不能再盡他的倫理責任。」

    一個警員被刀刺,民情洶湧,甚至轉過來令警方及政府感受到壓力。

    老弱婦孺,朱太朱母及朱女兒,母親節獲邀上電台節目,參加民間團體的殘疾人士記者會。三個大中小女人的訴求,獲全港不同立場的傳媒熱切報導:「希望爭取有中藥醫療,希望爭取有高壓氧治療。」警察部破例又破例滿足家人訴求,不同年代一哥親身探望,並由警察部保送朱警員北上到廣州進行百餘次高壓氧治療。

    直至2011年,朱妻控告該襲警青年(服刑完畢但已破產)、警隊及政府索償,入禀高等法院,至2016與政府達成和解,向朱家付錢賠償,朱振國警員的遭遇,才於公眾視線淡出。

    作為一個有點年資的記者,我親身經歷過,香港市民是如何尊重、愛護、尊敬為香港人安全付出性命的警務人員。那種民情,甚至倒過來讓警隊及政府感到苦惱。

    但彼一時此一時。時光飛逝,16年前朱振國受襲的時候,警務處在港人心中的評價一致甚高。

    港大民意研究所數據顯示,2005年底有75% 受訪者表示滿意警務處表現,不滿意的只有5%。時至今日,不滿意警隊的受訪者比例上升至47%,滿意的只有37%。

    而對香港政府整體滿意的市民,比例亦由2005年的近6成,下跌至近來的2成4。不滿意港府的,在2005年只有1成人,至今上升至6成。

    對警隊對香港政府,按港大民研數字所看到,十六年來,出現幾近相反的倒置。

    於是,幾天前,2021年的7月1日,一名警員在銅鑼灣被刀刺,民間的反應亦和16年前出現了差異。

    持刀的中年男士,令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從危殆至變成穩定),被追捕時,持刀者自行用刀插自己胸口而去世。當值那天,萬計警力在銅鑼灣,為要不讓任何集會遊行發生。

    警方把事件定義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但網上卻有人稱該男士為「義士、烈士」,警方再指出這種說法是「美化暴力」「鼓勵恐怖活動」。有人帶孩子到事發地點獻白花,警方更出言讉責,或發告票懲罰有人亂拋垃圾。

    是甚麼,在十六年之間,讓曾經向以性命保護香港人的警察,那滿有的愛戴、擁護、尊敬之情掏空了?

    (圖為當年我在病房外採訪朱警員妻子刊於《明報》的報導,當年誤寫朱被刺月份為十月,事發應為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