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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旺建設賠償 在 紫微命理-果逸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曆九月生肖運勢預測 #9/7-10/5 #小人爭辯不休注意大水天災 #疫情北方受災
國曆九月為農曆八月(丁酉月), 與今年太歲合到,另 #紫微四化 為 #巨門化忌,天災方面,要注意大水地震帶來的意外災害。人禍方面,犯小人.忌妒排擠.注意詐騙.官非.橫禍,爭辯(有理說不清).或是政府公布的政策因看法不同引來的激辯。 #太陰化祿是解藥,同理心及細心縝密的思路規劃,能避免因為人帶來的傷害。若有 #卡到 ,宗教也是解決方案選項之一。另外,9/1 #開學 仍要注意戴好口罩勤洗手,避免 #疫情 的傳染。 #經濟 市場 ,旅遊、餐廳、航運、保險、美容美髮、行銷、設計、心理諮商師..都會有正面積極的發展。若論 #股票 市場,仍屬 #大好大壞,投資人要有清晰頭腦再來下單操作 !
#財運最佳的生肖 : 龍 馬 狗
#容易意外血光的生肖 : 兔 羊 雞 豬
#受到土地公庇佑的生肖 : 豬
生肖鼠
工作 : 容易因為起了計較心,而讓自己陷入困境,化解方法就是多和同事一起相約吃午餐,增加同事之間情感交流,才能免於被孤立的現象。本月份有利女性相關商品發展,設計,或是心靈諮商。
財運 : 有小偏財,如 : 刮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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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 : 男鼠有劫財的爛桃花,女鼠異性緣佳。
生肖牛
工作 : 有晉升的機會,但需要謙卑做人認真做事,因為犯小人,冷嘲熱諷不會少,這個月向上管理能力倍增。
財運 : 穩健理財即可,切莫投機。
健康 : 注意腸胃問題,請細嚼慢嚥。
桃花 : 別人覺得你不容易親近,以致桃花撤退。
生肖虎
工作 : 建議每一步都踩穩,低調行事。若與國家建設相關項目可以如預期中進行。
財運 : 容易不經大腦花太多錢,有操作股票者,建議減碼停利,因為容易判斷錯誤,導致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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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 : 女虎容易遇到有前任問題的男友。
生肖兔
工作 : 茫然心慌,建議找工作先讓自己有收入,再來做優化。上班族切勿意氣用事甩門丟辭職書。建議修煉自己的脾氣,靜心度過低谷,維持好的人脈關係,有利工作優化的機運。
財運 : 容易因為爭吵引起金錢賠償,建議勿動肝火,才能減少財損。
健康 : 注意意外血光。
桃花 : 女兔容易遇到小鮮肉獻殷勤。
生肖龍
工作 : 團隊領導有績效,但容易以我為尊,高冷讓人不易親近,站在高峰上,也會有滾下山的一天,所以與同事間的關係仍需打理,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財運 : 業績考核一級棒,獎金一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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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蛇
工作:執念讓你不得人和,雖然公司開發全靠你的人脈,但仍需客觀跨部門討論資金運作。化解方式就是整合協調才能終止反對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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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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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注意冷氣房引起的鼻塞。
桃花:夜店活動多,容易遇上桃花劫。
生肖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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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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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運 : 降低野心才能避免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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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 : 女猴濃情蜜意。
生肖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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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注意燙傷.割傷.擦傷
桃花 : 女雞有機會脫單
生肖狗
工作 : 運勢強旺的一個月,很適合以口為業的職人,一開口就能拿到訂單,說話內容能讓人舒壓,自身能量強旺,相當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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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注意意外血光。
桃花 : 女狗注意網戀來劫財。
生肖豬
工作 : 煩惱叢生,容易神經質的一個月,需要考量科名與真正獲利入袋哪個才是現實生活中最需要的。另外,每天外出忙碌工作能讓你化解焦慮。
財運 : 穩健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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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旺建設賠償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還原「物業帶動鐵路」的歷史時空】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港鐵霸權一大核心就是長期壟斷「鐵路上蓋物業發展權」,今時今日香港土地問題走到如斯局面,與經常被吹噓為「國際成功模式」的「鐵路加物業」(Rail + Property) 不無關係,但服務大眾的鐵路公司搖身一變成為追求利潤的發展商,絕對不是一夕間發生的合理事情。「鐵路上蓋物業」的原意又與今日有沒有變化? 是次研究專題將會透過回顧過上千頁有關香港地下鐵發展的英國解密檔案,還原70年代「物業帶動鐵路」發展模式的源起及原意,將有助進一步理解現時逐漸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
▌構思初現:初期鐵路物業的背景與概念
「以地養鐵」更早可以在日本找到相類似發展模式 (Murakami, J., & Gregory, K. I.,2012),然而最早「引進」香港的來源暫不可考。但從現有官方內部檔案中,可找到早於1970年交通諮詢委員會 (Transport Advisory Committee)提交的一份《集體運輸計劃總報告書》,報告中建議除了計劃興建已設計的4條鐵路路線,並分9期(nine distinct stages) 完成「理想」鐵路系統(preferred system)外,已有提及「發展上蓋物業」的構思。在報告提及鐵路系統的長期發展影響:
”Wherever subway systems have been built experience shows that property and land increase in value. This opens up the strong possibility that a part of the cost of providing station concourses could be met through arrangements which permit the private development of station superstructures and surrounds.”
當年報告所述,由於預視到鐵路系統的帶動下,當地物業及地價將會升值。因而報告提到有很大可能可以容許私人發展 (private development) 上蓋物業去補貼鐵路站的建設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報告除了提出上蓋 (station superstructures)發展外,首次提到發展上蓋周邊 (surrounds) 的發展概念。可見,現時港鐵圈地/上蓋物業發展一早出現在早期鐵路系統構思之中。
70年代還有差點讓鐵路系統觸礁的財政艱難,更清晰定位鐵路中的「物業收益」有何功能。參考早期關於興建鐵路系統的英國解密檔案顯示,早於1972年,香港政府成立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Mass Transit Railway Provisional Authority),打算先行興建較全面、工程單一批予日資財團(Japanese consortium)的早期系統(initial system),但後來石油危機爆發,日本經濟陷入危機,財團先是提出可否修訂興建成本價格上限由50億為60億,遭到管理局拒絕後則宣佈退出鐵路興建,檔案中可看到港英政府曾一度為此而與日資財團就賠償爭執,甚至有香港主要大班 (怡和除外) 都因財政理由反對繼續推展興建鐵路計劃。
當年港英內部評估1980年代交通系統會超負荷,即使鐵路系統已被日資延遲一年(have effectively delayed the MTR project for 12 months),連帶物料通賬的財政問題,但卻認為必須「頂硬上」,調整鐵路系統的財政預算、規模以及未來發展方向,於是臨急推出後來實現的修正早期系統 (Modified Initial System)。在1975年一份關於修正早期系統行政局內部文件,港英將會排除必要鐵路系統以外的多餘支出 (eliminate all expenditures not strictly necessary for resultant simpler system),不僅使整個鐵路規模「大縮水」,同時更建議以溢價債卷(Premium bond)作為融資措施,以及發展沿線上蓋物業(property development on lines)抵消(offset)財赤,皆為確保(safeguard)鐵路在任何情況下的財政可負擔性(the financial viability in any event),讓減少後規模的總興建成本能夠保持於49億的水平。可見,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的概念是在財政大緊縮的特定歷史脈絡生成,目的為防止鐵路興建所帶來財政不穩定情況的其中一法。
▌立業辟地:港鐵上蓋四小龍
直到1975年,為了確保鐵路系統的財政可負擔性以及應急儲備,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向政府申請批出四個鐵路上蓋物業的綜合發展權(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而當時行政局內部討論中,一份十分詳細記錄有關批予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四個上蓋發展權的行政局文件顯示,最早期物業上蓋發展的具體情況:
—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現時德福花園):
當時除了作為首個利用鐵路車廠上蓋作物業發展的項目,而且亦成為物業上蓋住宅發展的先例,佔地165,800平方呎,打算興建大型屋苑,滿足18,000個人口的住宅需求。
—亞皆老站(即現今旺角站)上蓋物業(現時旺角中心第一期):
首個非鐵路站上蓋作物業發展,只是相鄰於(adjacent to) 鐵路站,為首個利用鐵路通風樓(ventilation shaft)的物業發展。
—金鐘站上蓋物業(現時海富中心):
佔地60,000平方呎的海富中心,當時金鐘站上蓋物業批地條例原來有列明非工業用途,包括興建酒店(non-industrial purposes which may include a hotel)。
—畢打/遮打站(即現今中環站)上蓋物業(Pedder/Chater)(現時環球中心):
當時批中環商業靚地予鐵路公司的理據明顯為商業利益最大化(maximum exploitation of the commercial possibilities),一來可以善用土地資源(物業建於鐵路站上蓋),二來物業及鐵路站同時興建,可以減少工程興建時發展阻礙(development disturbance)。
其後地鐵公司分別與恆隆、合和、長實多間發展商共合發展上述四個上蓋物業,作為「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的雛型,當時內部估計以上物業收入將會佔地鐵公司總收益的20%。當年批出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上公頃的市區發展土地,整體政府部門都相當歡迎,認為可以平衡當區公屋主導的房屋格局,與及能夠為該區提供額外設施的機會,甚至具體要求屋苑內有至少10戶1車位的發展條件 (XCC(75)52)。此四幅最早批出的上蓋物業發展,從通風樓到車廠、由單一大廈到綜合發展,已是奠定了日後鐵路物業發展的主要選址方式與發展類型。
▌誰主上蓋物業?
這份行政局文件亦載有早期鐵路用地發展權的重要批地原則(principles to be adopted in respect to land grant to Mass Transmit Railway Corporation),是還原物業上蓋發展歷史一份重要參照。文件清楚列出,上蓋物業不一定是地鐵公司「囊中物」,鐵路物業發展權是否批出,或批給誰,完全是政府「話事」 (the grant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rights on land affected by railway installations will be discretionary)。
文件亦同時指出,程序上地鐵公司需要先向政府申請(formally apply)批地,政府可以基於實際考慮 (practical consideration) 決定如何運用這些鐵路上蓋用地的發展潛力 (for government to decide on how to dispose of any development potential remaining in the land over and above its Mass Transit usage) 。換言之,港鐵的上蓋發展絕對可以由政府主導及決定,包括根據現時的實際考慮(公營房屋供應長期落後及不足)用作興建公屋,不一定用於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私樓供港鐵公司利潤最大化。
▌物業收益應急而起
70年代尾,鐵路系統打算擴建至荃灣區。翻查1978年有關鐵路擴建荃灣(Mass Transit Railway extension to Tsuen Wan)的行政局文件顯示,當時除了提及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選址爭議外,亦有提及港英對發展上蓋物業的財政原則。物業發展的收入原本並不用作補貼鐵路成本 (revenue from property development was not originally envisaged as being used as a means of financing the capital cost of the railway itself),而是作為應急儲備及改善現金流(contingency reserve and to improve its cash flow)。而且更補充荃灣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剩餘收入,可以用作應對以下4個應急情況:
—抵消「超支」建築成本(offset any excess construction costs)
—抵消收入財赤(offset any revenue deficiencies)
—加速還債(accelerate loan repayments)
—提早鐵路公司對港英政府的投資分股息的日子(bring forward the date when the Corporation begins to pay the Government as share holder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dividends on its investment)
可見,港英多次強調,鐵路上蓋物業收入為確保財政可負擔性(viability)及應急(contingency),而非像現時政府愈來愈恆常化送地予港鐵興建私樓賺錢。
引述法國城市學者Aveline-Dubach整理地鐵公司至其後港鐵自1980至2016年收入可見,明顯看見90年代末東涌綫及其後的將軍澳線所帶動的物業發展收入比例愈來愈重,已經超越鐵路票務收入,現時每年物業收益足足佔港鐵總收入四成。可見,透過重現當初的批地原意,更能突顯漸走向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形成尾大不掉之勢。
▌賣樓補車費:明言物業發展利潤補貼車費
港鐵不應用上蓋物業賺盡的討論,亦見於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的立法階段的重要討論。一份1975年討論地下鐵路公司草案(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 Bill)的行政局文件,提及鐵路公司需要按照審慎商業原則 (prudent commercial principles)。鐵路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不應最大化其投資回報 (maximize its return on investment),只應賺取足夠(enough)收入作營運開支。
文件亦可見當年政府就發展上蓋物業項目的收益,會清晰公開回應指物業發展可為鐵路帶來的額外利潤,以維持一個「保守的車費政策」 (assist the railway by providing extra revenue to maintain a conservative fares policy)。比起今天已經與物業收益「脫勾」的「可加可減」車費制度,當日港英政府明顯認為物業收益有助更平宜的車費定價。
在40多年前的歷史時空,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跟現時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發展上蓋物業不論就其發展型態、財政狀況、規劃模式、補貼原意,明顯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及原意。是次研究專題透過還原早期興建地鐵的歷史討論,帶出現時不斷被政府吹奏作為「國際級典範」—港鐵發展模式,並不是一套千秋萬世的發展方程式。
參考資料
1971 FCO 40 3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9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60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8 FCO 40 974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nsit value capture: The changing business model of the MTRC in Hong Kong. Urban Studies, 56(16), 3415-3431.
Murakami, J., & Gregory, K. I. (2012). Transit value capture: New town codevelopment models and land market updates in Tokyo and Hong Kong. Value capture and land policies, 2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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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旺建設賠償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盧斯達:香港法治一直都是 Dead Body,現在我們需要戒戀屍癖和獵屍隊】
近日有兩單法庭判決令刷新下限。律政司早前控告區諾軒「用大聲公拍打警察盾牌」,大聲公聲響驚恐了警察,兼令其耳膜受傷。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區襲警罪成。
革命初期,有藍絲持刀桶傷張貼標語的三個年輕人,其中前《信報》女記者肺中刀,生命一度垂危。刀手審訊判入獄幾年,法官繼而在大放厥辭認同刀手求情內容,是社會運動導致生計銳減,情緒失控之下犯案;不知為何就下了判斷:社會運動令被告搞到滿身鮮血、是「奄奄一息的受害者」,更讚賞斬人犯案「事後認罪」乃「情操高尚」,所以減刑。
當年不同意「公民抗命」ㅤ問題即在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現況,不禁想起「佔中」醞釀那幾年,各路英雄對用武、反抗、坐低集體被捕,從來沒有達成共識。旺角且戰且退給清了場,金鐘大台則最終實踐自願被補。雨傘期間,有些人連戴口罩蒙面都無法接受,是「有膽做無膽認」,道德批判抗爭者沒有「政治承擔」。
到 2016 年旺角魚蛋革命爆發,黃台仰梁天琦武力抗警受千夫所指。一直以來,香港人恐共反共,很想政治改革,卻又同時極端擁抱共產黨控制的法庭,擁抱「守法主義」。兩班人的分別,只是一班人把法律當一回事,分不開犯法和犯罪,連其他人犯法都要譴責;一班人不當一回事,但後者並沒有失去道德,他們被控「暴動」,沒有打死人,沒有財物受損,翌晚夜市繼續歌舞昇平。法律是暴力,被抓到逃不了是正常,但其他港人也花容失色,覺得他們犯了彌天大罪,口誅筆伐,只反映香港人當年仍然是「建制派」,以法庭之是非,為自己是非。
後來李倩宜、黃台仰和李東昇默然流亡,社運界政界冷嘲熱諷,揭露他們行蹤有之,批評他們不敢面對審訊有之,同樣是鬧他們沒有「守法」承擔。最後梁天琦去受審,就是有承擔的表現,大家對他逐漸改觀。
我自然樂見黃絲不再加害梁天琦,但問題是很多人支持天琦,都不知道在支持甚麼。梁天琦那次是殉道,並不是「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而是明知政權會針對他、煮死他,他一定會負上不成比例的罪責,一定坐冤獄;而黃台仰他們流亡,亦絕非「不負責任」,而是早就知道法庭不會給他公義。等於去文明國家的酷刑聲請難民,不是呃飲呃食,而是在母國得不到公平審訊,一審就必定入罪兼死刑,那當然要走,不走是英雄,想犧牲而感召世界,走亦卻是人之常情。
香港法官對習近平「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自然不會有負於國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純粹由非民選特首任命,這個人又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是用來選出法官和裁判官,包括上面說斬人藍絲「情操高尚」的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兩個當然委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然後律政司又是,而另外七名委員又是特首委任。喂成個司法機構上層都是特首的人,那作出這種判詞又是甚麼新聞?
現在真面目露出水面,大聲公可以襲警入罪、法官可以公然讚揚藍絲斬人,遊戲規則政權玩哂,當初以群眾壓力和道德勒索來叫人「負責任」,才是不負責任。
講承擔負責,都要承擔負責的遊戲規則公平。當年社會大眾不辯真假好醜,儼然想法庭幫手教仔,規訓年輕人不可再用暴力擾亂既有政治抗爭秩序,還要梁天琦道歉。今日我們會要求抗爭者道歉嗎?我們向他們道歉就有份。抗爭者根本沒做錯。
再說前一點,14 年那時抗爭者蒙面和動武、打了就跑,亦非不承擔,而是早就知道神的國不在地上,公義也鮮有在法庭現身。最後「公民抗命」不被接受為判罪準則或減刑條件,社會賢達坐了監可能更精彩,但工人階級年輕人手停口停,打從當初就覺得坐下來等被捕上庭辯論,去彰顯政權不堪,是「傻的嗎」,你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比有頭有面那一群更了解真相。有險可守?獨立司法制度?當然很獨立,但全部人都是特首任命。很獨立地判你大聲公襲警,效果一樣。
司法機構對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
發表「藍絲刀手情操高尚論」的法官,因為政治局勢而同情一個疑似殺人犯;但在四年前打理旺角事件被告的案件,同情心就突然收起來,當時在判詞駁回求情,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討論,暴動就是破壞社會安寧,政治信念更不會構成減刑理由」;藍絲刀手,卻就正正因為時勢論加上政治信念而有得減刑。
我的疑惑: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司法制度,兩者的各種問題不會突然最近幾年才陰霾乍現:《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國手上、法官是由特首委任,體制一向如此,但為甚麼我們總是聽到只要有獨立司法制度,就有險可守?是不是很多人一直明白真相,卻瞞著我們這些屁民甚至國際社會?如果業界中人自己都知道法治從來沒有,卻秘不發喪,不管是自己消極隱瞞,還是死馬當活馬騎,反正法律界和立法會都需要這條死馬,不然選民還會投他去守護法治嗎?那就是他們的暗黑兵法。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反正不是玩真,卻是一齣戲演給世界看,幫中國全球戰略維穩。那麼不斷強調香港有英式法治傳統、獨立司法制度。香港實際上卻經常沒有司法公義,國際社會收到的訊息卻是覺得有,這種隱惡揚善、兩面瞞的資訊差,是否有很多計算在裡面?
國際線到今天,很多外國政要都沒聽過梁天琦的名字,可能是國際線沒有特別提他;不是梁天琦有那麼特別一定要提,而是他那案例就證明香港已經無合理司法,藍絲斬人判 4 年,梁天琦掟垃圾桶和襲警就判 6 年。判法完全根據北京政治需要,只要一涉及政治,就毫無保障被告可言。世界要了解香港不只沒民主,而且司法制度都在迫害人。
區的案件,就是疑點利益完全沒有歸於被告。警察自稱大聲公傷害他聽力,卻根本無法證明大聲公和耳朵狀況「有因果關係」。習近平講過香港要三權合一,現在已經成真。警察抓、律政司控告、法庭判囚,三方極少互相制衡。全面管治權,司法機構一定要落水。以前有抗爭者燒法庭,律師界照樣反對,但他們客觀上需要選擇,站在司法制度(政權)一方,還是人民一方?
法治的基礎是主權
公民社會的當然構成,會是今次北京的重要整肅對象。對北京來說,一直以來香港依港英時代模型運行,令「全面管治權」無法伸展,令香港屢屢出現政治意外。反送中也是一個中國不想浪費的 crisis,用以推動「真正回歸」。
改造工程會來得很急,以戰爭邏輯推行。特首、高官、公務員,全都要由愛國者主體擔任、傳媒老師大學要審查、法庭要有政法委、判案不能損害全面管治權、法官人選當然也要愛國、紀律團隊就自己被收編了;對一般人,就是《國安法》甚至《緊急法》籠罩全港。在這個破局時刻,法律界要了解,自己只能幫被告輸少啲,無可能「守護法治」。
你不會說新疆也有法庭,就代表新疆有險可守。香港始終會走向新疆西藏式「黨政法建設」。擁有監督權的中聯辦,是香港市黨委書記;如此司法制度頭上就有了政法委,司法制度的本身其實是法官後面的共產黨;至於議會,自從三連炮打郭榮鏗,儼然新例已立:如果 35+ 議員入去敢膽否決政府議案,就告你「違反誓言、告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會人大化。
法治已死,但不代表律師沒用;議會已死,亦不代表議員沒用。中國的法庭是共產黨開的,而「香港是中國自古以來一部份」。你可以扭盡六壬幫受害者脫身、減少傷害,但即使成功亦只是僥倖,法庭法官的委任方式,權力來源就是國家和共產黨,是共產黨開的法庭,那你又能守護法治呢?
不應(亦無法)守護法治,你應該守護香港人。中國統治下香港法治已經懸空了、無統了,將來有可能恢復,但不是今天。當然有人會繼續在法律制度寸土必爭,但無可否認空間會越劃越小。香港人當年想法庭主持公道,今日法治成為怪獸,香港人是守護不了法治的,新的講法是,法律界義務是阻礙「香港法治」暢順吃人,要有曾經崇拜愛戀它的專業人士,做這具 dead body 的獵屍隊。
不知道這點會否令一些大狀或法治信仰者陷入存在危機,但法治和公義,從來都不是憑空運作。要讓法律體制公義地運行,你需要政治權力、需要武力、需要主權,否則法律寫得再好,都是任由外人詮釋來迫害你。所以恰恰是社會賢達最恐懼最認定香港永難擁有的法外之物,才是法治的基礎。
美國建國先賢不少是律師,但他們通過很多其他身份做事,相信他們理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順序,才會參與美國獨立。
膽搏膽ㅤ繼續「奪權」選舉
那麼兩辦炮打郭,是打美國、打泛民,也打整條 35+ 路線議會攬炒路線。其實抽離而言,都是膽搏膽。對我方對壞情況是,不管 35+ 與否,中國由得它,任它停擺,那停擺責任就在非建制議員,那香港人亦使不出力。
中國要清走議會裡的「非愛國者」,就是 DQ 35+,整個議會廢掉,民間就不需要再辯論甚麼議會有冇用、選功能組別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就成為美國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處理香港事務的放血口;不用泛民再去說甚麼「一國兩制殘而不廢,吊緊鹽水」,就是已經終結,英國美國就無法再逃避事態。即使一時三刻未及反應,第一波就要香港自己頂,等西方決定做事時,香港自然成為干預藉口,然後中國就會用反恐法和緊急狀態反制,繼而掃除英美勢力在港資產和政治利益,與西方全方位火拼。
議會被廢之後,事情可望水落石出,中西雙方都會加速行動。DQ35+ 之後,整個議會都由中共代理人控制,會火速通過國家安全法,背後思維就是直球對決,中美雙方都想開戰,所以最終還是會拿香港來說事,最終我們都逃避不了。
要促成此局,選舉還是假選舉當真選舉,繼續熱烈參加,「可能 35+」惡夢疑幻疑真,令中共首先出手炸爛議會,還議會佔領者「取消功能組別」夙願,黃絲再次團結抗爭。香港人整體沒有損失,因為這裡早就一國一制,不如加速世界體系和中國大決戰。問題是在香港戰線,香港人打算做甚麼、站那一邊、犧牲到哪個程度,好等之後如果有大審判,香港人能站在有利位置,參與勢力劃分和分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