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呈堂證供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呈堂證供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呈堂證供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呈堂證供意思產品中有17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鄉親大家好。 大富翁呢,本為消遣作樂, 今日諸君搞到起手就是飛彈來飛彈去、 觀眾與電腦殺紅眼拚個魚死網破六親不認, 小弟深感佩服…… 但是!這種惡貫滿盈、 將人類惡表露無遺的行為, 我們已經透過攝影採證! 你有權保持沉默, 在聊天室的一切發言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書作者內容涉及虛構不實、出版社已經全面下架提供退書 本集主題:「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介紹 訪問作者:條子鴿 內容簡介: 【警察故事】 明知道違法犯紀,卻選擇同流合汙? 自以為祕而不宣,便可以毫不掩飾? ▌歷練過鎮暴警察、派出所管區、霹靂小組、國道警察、刑事警察, 20...

呈堂證供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

呈堂證供意思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06:31

在上一篇文章中,瑩真律師提到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並不符合現狀,也說明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 其中,第95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就是我們常常聽到被告所擁有的「緘默權」,換句話說,當被告面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時,有權利不回答問題,保持緘默。 那...

呈堂證供意思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1:06:31

這兩天才知道 #條子鴿 這號人物,也才聽到他出過一本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個書名和事實完全不符,應該說,和台灣警察訊問被告的正當程序完全不一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 呈堂證供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08:25:46
    有 122 人按讚

    各位鄉親大家好。
     
     
    大富翁呢,本為消遣作樂,

    今日諸君搞到起手就是飛彈來飛彈去、

    觀眾與電腦殺紅眼拚個魚死網破六親不認,

    小弟深感佩服……
     
     
    但是!這種惡貫滿盈、

    將人類惡表露無遺的行為,

    我們已經透過攝影採證!

    你有權保持沉默,

    在聊天室的一切發言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口袋塞一堆飛彈玩大富翁是壞文明!

    必須要消滅!

    人類果然真是太可惡啦!!!
     
     
     
     
     
     
     
     
     
     
     
     
     
     
     
     
     
     
     
     
     
     
     
     
     
     
     
     
     
     
    啊那個嗚咪吼

    到底該怎麼說妳才好

    算了好像又不是妳ㄉ錯
    郎哪衰
    監獄醫院兩邊飛

    我累

  • 呈堂證供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6:38:24
    有 1,056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
    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
    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呈堂證供意思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9 17:27:17
    有 344 人按讚

    在上一篇文章中,瑩真律師提到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並不符合現狀,也說明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

    其中,第95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就是我們常常聽到被告所擁有的「緘默權」,換句話說,當被告面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時,有權利不回答問題,保持緘默。

    那為什麼法律要賦予被告有權利選擇「緘默」呢?讓我們從蘇建和案,帶大家看看這個權利對被告的重要性。

    #從1991年到2012年的蘇建和案

    在還沒有新北市的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等陸續被逮捕,蘇建和也包含在其中。當時汐止分局在問訊相關犯罪嫌疑人前,並未告知他們可以行使緘默權,使蘇建和在一番嚴刑逼供後,簽下自白書,也寫下長達21年的歲月。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是當時的蘇建和,警察沒有告知法律保障你有不回答的權利,又在擁有警察們的滿滿「關照」下,面對警察或後續檢察官、法官的問題,你會怎麼回答?是誓死堅持自己清白,抑或是乖乖屈打成招?🤔🤔🤔

    ▶️蘇建和案在很多爭議法律上也立有重要的意義,例如違法刑求、自白或證言得否作為唯一定罪依據等等,但從被告緘默權這點來說,由於我國採「不自證己罪」原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因此,賦予被告保持緘默的權利,也成為法律本應保障被告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這也是為什麼這些規定如此重要。

    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縱使法律保障被告擁有緘默權,但也必須審慎運用!今晚八點,也別忘了就跟著律師一起來了解蘇建和案的故事吧!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郁婷律師撰

    #緘默權 #蘇建和案

  • 呈堂證供意思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03 12:09:22

    本書作者內容涉及虛構不實、出版社已經全面下架提供退書

    本集主題:「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介紹
      
    訪問作者:條子鴿
      
    內容簡介:
    【警察故事】
    明知道違法犯紀,卻選擇同流合汙?
    自以為祕而不宣,便可以毫不掩飾?
      
     ▌歷練過鎮暴警察、派出所管區、霹靂小組、國道警察、刑事警察,
    20年經驗的資深警察,真誠道出不吐不快的警界真相。▌
      
      在暱稱「公司」的警局,流傳著好警察有三不:
      不擋人財路,不相信任何人,不能說真話。
      如今我能犯的禁條都犯了。
      
      超越白、黑、黃各道,
      從警之路,是真正的人性無間道。
      
      ‧我們都很佩服丁哥學長總能精準地破獲毒品與槍枝的大案子。那天我推開他房門,卻見他兩眼翻白,手臂上束著橡膠帶,靜脈裡插著一只空針筒……他是警察,卻也是毒蟲?!──〈丁哥〉
      
      ‧這場空難的罹難者多達近兩百人!如果這世上真有地獄,那麼現在我眼前的是比地獄更地獄的煉獄……我躲在車上,無助地嚎啕大哭,相較於在車外的那些人,我他媽就是個臭俗辣。──〈空難〉
      
      ‧那是金屬拖行在磨石地板上相互碰撞的響聲,哐啷,哐啷……在空曠碩大的沉默監獄裡,清脆地迴盪。光頭犯人全身無力癱軟,任憑兩條腿間的腳鐐,一步步在地上沉重地拖行。──〈槍決〉
      
      從熱血飛官換跑道,經過二十年的波麗士生涯,資深警察「條子鴿」早已認清人性有時是灰色的,唯有人心可以永遠不變的火熱。
      
      書裡的故事,便訴說著這些熱血沸騰與嘆息傷感。那是我們從沒機會看見的警察另一面,正義、溫情、悲傷、出包,也有貪婪;那些我們彷彿亦身歷其境的辦案現場,憤慨、動人,一把槍對著你正面擊發的捏把冷汗,以及命案之外的幽影森森……
      
      而我們從中深深感動的是,為了守護自己所在乎的一切,一個警察,二十年不變的初衷。
      
    作者簡介:條子鴿
      高中時,常無照騎車,警察總是神出鬼沒,不但後頭追著跑,罰單更是吃到飽,以致我對警察深無好感。
      
      沒想到,命運卻深不可測,走馬換位,造化弄人,瞬間便將我從戰機飛行員變成基層小警員,就此展開長達二十年的警界生涯。
      
      從鎮暴警察、派出所管區、霹靂小組、國道警察到刑事警察,各項職位一路走來,歷經社會大大小小的刑案,數盡人生分分合合的聚散,我反而感謝這份工作,因為它給了我機會──
      
      幫助更多人的機會,改變更多事的機會,看見更多層面的機會。
      
      我從沒想過升官,也沒想要發財。我不期盼掌聲,更不在乎噓聲。無論在車流壅塞的街道,或是寒風刺骨的深夜,我只想盡我所能對得起身上的制服。
      
      若你問我原因,別無其他,只因我們總是能從想要守護的人身上,找到自己最大的勇氣。
      
      
    作者粉絲頁: 條子鴿
        
    出版社粉絲頁: 寶瓶文化


    請大家支持,我全部六個粉絲頁
    李基銘主持人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ee
    李基銘新聞報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happy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ideo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hbn
    漢聲廣播電台「快樂玩童軍」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scout
    漢聲廣播電台「生活有意思」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ife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