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吳忻穎論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吳忻穎論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吳忻穎論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吳忻穎論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大小夥伴們早安! 轉眼間《扭曲的正義》上市三個月了,各位都讀過了嗎? 還不趕快趁最近居家時間來翻書? 分享OKAPI作家讀書筆記許菁芳博士的書評: 「用愛發電」不是口號,而是他們真實的處境──《扭曲的正義》寫下台灣檢察官的心累日常 https://okapi.books.com.tw/arti...

  • 吳忻穎論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8 08:10:00
    有 136 人按讚

    各位大小夥伴們早安!
    轉眼間《扭曲的正義》上市三個月了,各位都讀過了嗎?
    還不趕快趁最近居家時間來翻書?

    分享OKAPI作家讀書筆記許菁芳博士的書評:
    「用愛發電」不是口號,而是他們真實的處境──《扭曲的正義》寫下台灣檢察官的心累日常
    https://okapi.books.com.tw/article/14676

    Quote:
    「《扭曲的正義》是本土第一本法普書籍,忠實呈現第一線檢察官的生活與工作。這本書其實是作者吳忻穎告別公職之作,點滴紀錄她過去在檢察官崗位上3年9個月的所觀、所思、所想。

    檢察官的工作性質使然,若沒有一點正義凜然之氣,很難把這份差事做好;吳忻穎的正氣浩然,書中眾多細節昭然若揭。從其大膽細心辦出警界騙票案,收服鴿子界眾多小耳朵與粉絲,再到檢察同仁相濡以沫,前輩後手稱許其案件品質良好。這是一位真正專業的檢察官。

    不過,《扭曲的正義》最是正義凜然的部分,是作者言所當言,直指檢察體系本身的諸多問題,包括資源嚴重不足,畸形的升官文化,與記者、警方交相賊——可以清楚感覺到,作者帶著極高的自我期許進入檢察體制,也非常堅持她所信仰的法治理念。」

    「檢察官的資源也相當有限。《扭曲的正義》紀錄眾多例子,有些好笑,有些心酸,有些令人傻眼。好笑如地檢署為了省錢,冷氣限時開放。所以檢察官早上八點半上班,要等到九點才有冷氣吹,五點半冷氣就斷電,一直到七點才恢復,而且只能吹到九點。有誰能在五點半準時下班?加班不到七點就熱濕了內褲(p.61)。另有網路速度超慢,百人機關只配 16M 頻寬,有同事實測辦公室網速,只有 2.4M。(這是21世紀的台灣嗎?)

    令人心酸的例子,如精神鑑定。涉入刑事案件的被告,很多都是社經弱勢;有時候,甚至也有精神障礙。從法律的觀點看來,以刑事懲罰精神障礙者並不合理,這樣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是治療,而非懲罰;懲罰沒有意義,也不會有效果。」

    「檢察官「用愛發電」不是口號,是他們真實的處境。過勞的工作環境,巨大的心理壓力與情緒勞動,非常有限的升遷機會,其實沒有特別高的薪水——這樣一份工作,其物質報酬確實遠遠比不上眾多有形無形的付出。不足的部分,必須要由檢察官自身的熱情補足;無論是正義感,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的成就感,社會大眾的肯定,或者只是一份個人單純、正直的初心。

    台灣的檢察官從民主化至今,其實也有輝煌的歷史,有大氣魄的領袖,有無名英雄,有堅守崗位的在地將領。現在,更多的是像《扭曲的正義》所記錄的,平凡而偉大的第一線司法人員。這些檢察官謹慎而正直地守在工作崗位上,巧婦為無米之炊,在眾多壓力下,嘗試踩緊法治國的底線。」

    -「用愛發電」不是口號,而是他們真實的處境──《扭曲的正義》寫下台灣檢察官的心累日常:https://okapi.books.com.tw/article/14676

  • 吳忻穎論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2 23:24:33
    有 171 人按讚

    收到署名法律系學生的同學來訊詢問「不法性證據」與「罪責事由證據」的概念。
    對於這兩者的區分,請見論文:
    吳忻穎、林晉佑(2020)〈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http://bit.ly/3bfH8ab (圖片擷取自矯政期刊第9卷第1期第99-100頁,全文可合法免費下載)
    第99-100頁結論段一、二:
    一、 證據區分為「不法性證據」與「罪責事由證據」,前者係指證明犯罪行為不法構成要件之證據,後者則指阻卻或減免罪責事由之證據。......
    二、罪責事由證據之範圍:
    (一) 「涉案當時」之概念具體內涵應該包括三個階段:1. 行為前之實際準備動作;2. 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3. 行為後之立即反應,如企圖逃避、掩飾犯行或湮滅證據等。
    (二) 輔佐判斷證據——品格與生命歷程證據:在思考決定是否、如何調查罪責事由證據、以及有無調查必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有精神症狀病進而影響行為時,「品格證據與生命歷程證據」則為關鍵。

  • 吳忻穎論文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5 20:05:54
    有 187 人按讚

    圖片擷取自 鳴人堂 〈上命下不從:打破警界潛規則的勇氣,與遲來的正義〉:http://bit.ly/2XZwYDk

    本粉專與我的個人社群軟體收到一些警職人員來訊與留言討論,告知我們〈上命下不從〉這篇文章,在這一週於警界獲得意料之外的關注,也有為數不少的高層主管表示認同文中幾位主角員警的作為,有主管在會議場合提及,也有通傳在整個單位轉發。

    我從來都不需要「點閱率」,因為這並不會讓我增加額外收入,鳴人堂有其嚴格的審稿與專業的編輯校對機制,每篇文章的稿費也是固定的,稿費對我而言也不是重點,(只要有留學經驗的同學都知道,寫稿其實必須付出很多精力,也無法支撐我的國外留學生活)。
    寫作對我而言,只是期許自己在法律領域的論文與報告之外,嘗試以普及文學的寫作手法,來進行理想的持續呼籲而已。

    我想要從以下幾個面向來談一下這篇文章引發的一些後續現象以及個人想法:

    1. 執法者的價值:
    有警職人員跟我說,這篇文章讓幾位抗命員警的行為在警界「爆紅」,「比什麼績效戰神、績優員警拍帥哥美女照還要更加勵志」。
    這篇文章在警界的意外關注,我認為意義不是點閱率、也不是我的寫作文筆,而是內文中的幾個主角--多數人內心那方良善之地都認為,公務員不應該服從違法的命令--因此將「拒絕違法命令」當成值得轉傳稱頌的「美德」。
    這更證明了 #每個人內心都有理想的火花存在,只是在醬缸中,習慣了臭氣,就忘記了初心。

    大家都知道,這幾年來,拜某個大警官和他的子弟兵之賜,綜藝化與廣告化的「愛與鐵血」大戲、績效與獎金、帥哥美女牌的看板彷彿成為警界追求的「榮譽」,很多默默付出、不敢違法也不敢譁眾取寵的隊長、小隊長、偵查佐、派出所所長與警員等感到忿忿不平——難道只有拿命來爭功獎和作秀才是執法者的價值嗎?
    在這篇文章後,我希望大家想想:為什麼有不少警官和員警告訴我,這個平鋪直敘、沒有聳動標題的文章,比帥哥美女照片、獎金、績效還要「勵志」?為什麼有(副)分局長發訊息給我,說要分享?
    這是不是正呼應我之前講的,人活著總有比權力慾望與金錢富貴更重要的目的,警察不是像追求胡蘿蔔(績效獎金)的兔子?

    2. 依法,才是大家內心良善之地認為的「美德」:
    打從前年7月底執行那件斬手騙票案、到去年我將新北6位「騙票」員警起訴後,警界有一些對我不滿的聲浪,甚至還有警官跑去跟我的指導教授罵我(殊不知,他們這點反而會讓學術界的學者、研究生感到無言),
    但就我所知,警界內部意見是分歧的,有不少警職人員告訴我:「多數人都知道對錯啦,也知道檢察官的職責,只是在那個體系內,我們的教育就是『警察就要挺警察』。」

    在新北地院 #斬手騙票有罪判決 、 #中和FIFA踹頭案、 #三重拳擊毆打嫌疑人、 #萬華拳擊足球綜藝逮捕術案 後,這幾個月,我和幾位朋友在這個粉專、個人臉書都有進行一系列的討論,鳴人堂除了一系列的文稿外,「鳴人放送」有一期也邀我遠距連線討論這個話題:〈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而這個網路廣播節目並沒有酬勞,臉書發文除了得罪人外,也沒有任何好處,但我樂於探討這樣的議題,為什麼?

    因為我始終相信文字的力量,也願意相信在權力與現實中迷失的人們,內心存在一方保留初衷之地。
    為什麼我敢罵?也想罵?因為 #還有期待。如果有一天,我懶得罵我國的政治現狀、批判檢察體系、警察體系、扭曲的「檢警關係」文化時,那就代表我對於這些公務體系的腐敗澈底失望,不再抱持任何可以走向與理論合致之路的期待。

    但為什麼我還是想罵、還是有期待?
    如今,大家應該重新思考一下:當自己在喊「體系中的無奈」時,為什麼有人做得到抗命不服從、在司法程序中當證人說實話?為什麼有人做得到把官位與前途視若無物?
    當然,我不是說丟出辭呈(我知道自己是「任性」的,不過我向來隨心所欲慣了,何況檢察官這工作對我而言也從來都不是我所在乎的),而是說公務員擁有的保障比其他私人企業多得多了,到底在怕什麼?
    一個人一生需要的金錢與物質是有限的,到底是在貪圖什麼?

    3. 司法文書其實也是史官之筆
    也有學長感嘆:「沒想到向來不被媒體重視的認罪給緩刑的一審審查庭判決,竟然有這樣堪稱典範的故事。」

    審查庭案量大,都是認罪且事證明確的判決,在如今排山倒海的訴訟洪潮(Verfahrensflut)下,既然被告坦承,法院就不會針對細節做推敲琢磨與描述,所以這個判決當然不會鉅細靡遺探討派出所副所長違法命令、員警抗命的詳盡過程。
    但其實大家仔細看一審判決中的兩段文字:
    「無視 #同仁勸阻與法律規定,#恣意下令 員警逮捕告訴人」、「違反 #公務員應依法行政之準則,致使 #公權力蒙羞」。
    只要了解警界那套階層、僵化上命下從文化的人都知道,「勸阻」絕對不會是由上而下的「命令」,而是下對上的作為,所以很明顯,這件案件的背後,是有下屬的「勸阻」。
    而事實欄中,逮捕通知書為什麼不是基層員警蓋章,而是副所長自己蓋章?這也很清楚可以琢磨出端倪。

    當然,這篇文章的素材除了從判決中琢磨外,也是有各方消息來源的求證,但是整篇文章所提到的內容,都可以與判決中那幾段看似輕描淡寫的文句做呼應。

    刑事判決,除了是司法對於違反刑事法事實的確認以及國家刑罰權的彰顯外,在這種案件,也是對於國家公務員「依法行使公權力」的宣示。此外,何嘗不是一種「史官之筆」?

    此外,更要提醒的是,檢方體系中有一派的教育是「書類不重要」,這種說法不算錯,對偵查檢察官而言,比起字句的精雕細琢,證據與事實的鞏固最重要。
    然而,檢察官也應該注意到,所有司法文書與卷宗,除了代表的是刑事訴訟的活動過程外,也是歷史紀錄。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檢察體系的那套階級制(Hierarchie)的各類指令,特別是像那種阻擋書類、不給起訴、衝去檢察官辦公室要求「聲押」的可疑「指令」,應該貫徹法律的要求,以書面行使的原因——高檢署、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掌握了權力,那就要能經得起 #史官之筆 的考驗。

    你敢做、檢察署就敢將你的命令內容記錄存檔、司法文書就敢寫、司法人員就敢依法偵查與判決、媒體與法律人更敢報導與評論——這才是對於當代公務人員的最大警惕。
    你得到了一世的榮華,但人的壽命與權力終有窮盡,在你下台或身死後,將遭受永恆的罵名。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