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明小教室 #2020租賃新制調整懶人包 「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 #保障房客部分 1.租賃住宅標示 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 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 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 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 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

  • 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8 09:00:03
    有 121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2020租賃新制調整懶人包
    「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

    #保障房客部分
    1.租賃住宅標示
    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
    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
    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

    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
    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3.電費有夏季非夏季
    夏季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當月規定的最高級距
    每度金額。

    4.使用租賃住宅限制
    房客要轉租他人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出具轉租同意書。

    5.室內裝修
    房客裝修住宅須經房東同意,若住宅損壞房客須協助修繕。

    6.房客義務責任
    房客承租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供房東核對,
    簽約後30日內提供房東姓名、通訊地址等資料。

    7.房客提前終止合約
    房客提出修繕房東不理、房客若有長期療養需要,
    或有第三人主張有租賃住宅權利,
    導致房客無法使用住宅,房客可終止合約。

    #照顧房東部分

    1.修繕責任
    房東若要修繕租賃住宅,必須提前通知房客,
    若修繕期間無法讓房客使用,
    房客可要求扣除該期間租金。

    2.房東之義務責任
    房東應出示住宅出租的證明文件、
    身分證供房客核對,保證住宅合法可供居住,
    住宅負責修繕的項目範圍也應告知房客。

    3.租賃住宅返還
    租約屆滿或契約終止,房客未返還住宅,
    房東應告知房客不繼續契約,
    房東可以請求房客未返還期間之租金。

    4.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房客擅自變更住宅,或違反使用住宅,
    使用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未經許可專租他人,
    破壞住宅或附屬設施、擅自室內裝修危害
    住宅結構,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

    5.遺留物處理
    房客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
    逾期不取回,視同已經拋棄所有權。
    遺留物清理衍生費用,可從押金課除,
    押金不足可向房客請求費用。

    相較於修正前定型化契約,2020年修正部份
    對於電價與修繕均有更明確保障呦~

    買房知識家 LINE 社群 https://reurl.cc/2021vn
    ================================

    #不買不會怎麼樣 #買了會很不一樣
    賣厝阿明2020闊別三年hen有感大作

    「一圖秒懂2」買房圖文寶典NO1
    透過圖像與畫重點方式,
    阿明將艱深房產知識簡化
    成有趣易讀的圖文工具書,
    如果您正在思考買房或賣房這檔事,
    我推薦您《一圖秒懂2》,這是一本
    簡單又實用的專業房地產工具書!

    無論是自住也好、投資也罷,
    若沒有做足的基本知識,
    說穿了也是霧煞煞、
    完全無法全盤了解做出正確的判斷!

    賣厝阿明、買房知識家,
    長期讓各大媒體肯定轉載分享
    買房賣房╳重點整理╳圖解說明
    讓您輕鬆閱讀讓您搞懂房地產!

    這邊填單 https://reurl.cc/5l7Y6M

  • 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1 17:56:25
    有 10 人按讚

    🏠房屋租賃小幫手 保障你和我🏠(趴兔)
     
    大家還記得上次分享的租屋小眉角嗎?(忘記看這邊https://reurl.cc/D96xnR)
    今天我們要來分享其他在租屋上與法律相關的小重點唷~
    一般來說,我們若向『仲介人員』討論租屋條件,都會記得請對方提出『屋主委任書』,但遇到屋主自租房屋的情況,我們容易直接認為接洽者即為房東,故忽略查看一些證明文件喲!
     
    所以,在我們準備開條件、做最後的簽約討論之前,請大家稍❗️等❗️一❗️下❗️,以下幾個重點一起來注意看看👀
    ❓哈囉?您真的是屋主嗎?
    請房東出示『身分證件』,以及『建物謄本』或『最新房屋稅單』做比對,確定為同一人。
     
    ❓您是二房東?原屋主同意轉租?
    如果是二房東,則必須有原屋主同意轉租,請二房東提供『原始租約』,確認出租權。
    原始租約要注意:
    👉🏽有同意轉租條款⎮唯有書面文字才算數,一切口頭描述、保證,都不具均考價值。
    👉🏽二房東的租約期間⎮若自己的「租約期限」大於「原始租約剩餘期限」,有可能衍生許多糾紛。
    👉🏽請務必謹慎瞭解屋主與二房東是否有提前終止約定。
       
    ⭕️他不是房東!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帶看房屋的人並非「屋主本人」,而是其家屬。請注意❗️家屬不是"法律上的屋主"唷!
    切記❗️簽約時若屋主沒有出現
    👉🏽即使是親密的家屬(配偶/父母/子女),終究就不是屋主,也須要求對方提出『(授權)委託書』與『身份證明』。
    👉🏽合約上除了『出租人』欄位填上屋主姓名,租約須另寫上『委託代表人』欄位,請該家屬簽名。
    👉🏽將委託書影印一份,和租約訂在一起,就Finish
      
    💡小提醒
    ⎮仔細閱讀租賃契約內容,這很重要唷!
    ⎮亦可要求使用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https://reurl.cc/9EXNdV)
     
    #Ingay法律小教室 #租屋 #房客 篇

    ℹ️「Ingay法律小教室」,可以看到Ingay與團隊整理的法律相關問題喔ℹ️
    ----------------------------------------
    🎁抽獎時間🎁
    即日起至2020.04.05(日 )17:00止,完成「抽獎三步驟」,即可參加本次的抽獎唷!
     
    👍🏽參加抽獎方法
    1. 按讚本篇文章
    2. 分享本篇文章(記得設為『公開』,這樣Ingay與團隊才能看到分享的文章喔!)
    3. 於本文留言並標記『自己的』好友,例「@月桃編,租賃法律哩災某?」
    ❣這樣就完成囉!大家趕快來參加抽獎吧❣
     
    這次我們要抽出『2』名好朋友贈送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的『迷你版法扶小書包』(吐司編貼小提醒:獎品圖片在下方留言中唷!)
     
    🙏🏽感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贊助,提供很優秀的法扶小書包,伴我們走天涯~

  • 同意轉租之證明文件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9-05 20:12:35
    有 33 人按讚

    直播[租賃新制下,我是房東/房客,如何保障權益呢?]筆記來囉!

    室友們久等呀~~~~

    [直播重點統整✍]

    🔺租賃新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公布日:106/12/27
    👉施行日:107/06/27-正式上路!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
    1⃣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規範相當少

    2⃣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常見QA:
    Q:如果我跟建商買預售屋或買新成屋,簽買賣合約時,我是不是有合約審閱期?
    A:若是B2C,建商對消費者,就有合約審閱期,因為要保護消費者

    ➡若是跟一般的人/一般的法人(不是以賣房子為業)簽中古屋的買賣合約,基本上就沒有合約審閱期

    👉107/06/27新制上路-Now:
    1⃣公司名義=房東,租房給房客
    =以出租為業的契約經營者企業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商家對消費者
    規範:依然受2016/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

    2⃣一般房東=自然人,沒有開公司,不是以公司名義租房給房客。
    C2C(Consumer-to-consumer):指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形式
    房東為自然人之一般房東:
    🌟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差異: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常見QA:
    Q:我一定要用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基本上是!合約有效性:須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Q:那可以改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嗎?
    A:可以改:可自行排版、可增加「特別約定事項」(須符合應約定與不得約定的規範,不能違反,若違反,該約定失效,不是整份合約失效)、

    Q:在107/06/27新制上路前,已經簽好的合約,我需要重簽嗎?
    A:不需要,新制施行前已簽約的租約仍有效,房客不可要求換約,房東也不可要求換約

    🔺合約下載:
    (請見留言區)

    🔺不得約定事項:
    1.廣告僅供參考
    2.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能限制房客不可報稅)
    3.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不能限制房客不可遷戶籍,房客需要遷戶籍一定會告知房東,因為需要租約、與房屋稅單影本)
    (Q:本身房東的戶籍在該房子怎辦? A:建議出租的房子,房東的戶籍不要在那,因為相關政府文件會送至戶籍地址,容易有隱私問題;同址分戶:戶政事戶所辦理)
    4.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房東的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有增加,不可由房客負擔)
    5.押金最多2個月,違約金最多1個月 (僅「違約金」。設備、房間損壞賠償金額可另計)
    (提前解約,僅能賠償1個月押金,若是電費沒繳、設備壞、垃圾清運、欠繳管理費、欠繳租金,的求償費用不包含在1個月押金)

    🔺轉租規定:
    107/06/27新制上路以前:限制不得轉租,否則皆可轉租
    107/06/27新制上路以<現在>:需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才可轉租

    🔺房東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房客毀壞房子
    🌟2.遲繳租金>2個月 (不含押金扣抵)
    3.未經同意而轉租
    4.未經同意而裝修(裝修不是修繕;裝修是變動格局、拆牆等等)
    5.建物改建

    🔺房客可提前解約(不需違約金):
    1.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要有醫院證明)
    2.房子該修繕而未經修繕(Ex:漏水,請房東修,卻不修繕
    3.房子滅失(發生天災人禍,房子無法住)
    4.房子有其他人主張使用權(Ex:一屋二租、侵占;買賣不包含)
    5.承租人死亡

    🔺常見QA:
    Q:我是個人房東,委託代租公司出租,那麼,我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我是個人房東,租給包租業者,我跟包租業者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C2C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因為你還是當事人

    Q:承上,包租業者跟房客簽約時是用哪個版本?
    A:是 B2C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因為她是企業經營者

    🔺工商時間:
    吉姆羅傑斯-趨勢投資講座 :
    9/07 (五) 高雄 13:30-17:30
    9/08 (六) 台中 14:00-18:00
    9/13 (四) 台北 14:00-18:00
    報名講座還送🎁小禮物唷!
    報名網址:(請見留言區)

    👨‍💻想看更多細節內容👨‍💻
    👨‍💻快看重播影片吧(請見留言區)👩‍💻

    ⭐下一次愛莉老師直播的時間⭐
    ⭐在10/17(三) 晚上10:00⭐

    千萬不要錯過唷!
    #聊聊好室直播筆記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