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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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

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 在 廖子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04:23:33

5/24,就是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滿兩年的日子。 也就是同志朋友可以依法(民法或專法)登記結婚的日子。 臨時會舉手太慢,沒能在議場上直接問民政處處長目前相關的配套措施。會後向前詢問,確認新竹市不會像台北、台南、高雄一樣有相關宣導活動,或是詢問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的同婚意願。 由於開放當天是平日...

  • 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6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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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伴侶辦理 #結婚登記,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的限制,台灣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仍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這類型的跨國同志伴侶,原先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就成了現階段唯一能夠保障他們權益的制度。
     
    內政部先前也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任務應轉型,重點在 #保障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權益。也就是說,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可以憑身份證明文件和「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至我國地方政府及移民署辦理同性伴侶的「註記」。
     
    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伴侶註記至少能保障這類伴侶的權益,不論是伴侶的手術同意書簽署、文件代辦、甚至是異國伴侶在台的停留延長申請,都可以透過伴侶註記來佐證。
     
    然而,目前包含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度、烏克蘭等 21 個國家的跨國伴侶,卻因為相關規範扞格,而無法取得上述的證明文件,來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的申請。
     
    這 21 國家除了在我國規定下設有境外面談制度之外,亦沒有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規。因此,跨國伴侶並沒有辦法依循境外面談的途徑來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而經我們詢問,針對非婚姻登記需求者,有部分外館會核發「單身證明」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的申請,但會在證明文件上加註「僅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使用」的字樣。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單身證明文件驗證方式。
     
    簡單來說,這 21 國的跨國伴侶,既 #沒有辦法結婚,也沒辦法透過境外面談或其他加註形式來取得「單身證明」,因此根本 #無法取得伴侶註記。
     
    因此在上週的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我特別把這樣的狀況點出來,並且要求外交部應該要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或採用類似加註的方式,讓這類的跨國伴侶可以取得證明。領務局長也承諾會將相關提案帶回去討論,我們也在會後向業務單位確認會在一個月內取得回覆。
     
    台灣一直以我們的多元、尊重和包容為傲,同志婚姻合法化一年來,更證明我們有能力去擁抱所有不同差異的人。
     
    然而,現有的法規也確實還有未竟之處,不論是跨國同婚的限制,甚至是境外面談制度背後所代表的歧視性政策方針,都需要我們再繼續努力改變。
     
    我始終相信,相愛的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大的政策方向改變之前,我們會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努力實踐「平等」背後真正的價值。

  • 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3 1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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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中國黨和韓粉、蚵糞,使盡全力的不讓花媽進監察院

    因為他們內心的恐懼,連想問倒花媽的嘗試都沒有

    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捏造假訊息打花媽,打高雄的氣爆善款

    明明都早就查完結案,甚至連氣爆傷者也都跳出來說明,花媽處理的很好,也對他們很好

    這次這群爛人的猛攻,將是最後一次對高雄氣爆的提款
    也將是最後一次的攻擊花媽

    而且,我們將讓你們這群爛人一蹶不振!!

    ■十年前陳菊還在擔任高雄市長的時候,她有許多的「創舉」是地方政府第一,領先全國,領先後來才當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

    (一方面眼紅嫉妒,卻又一路抄襲模仿陳菊、偏偏又追不上;
    另一方面,只會出言侮辱陳菊、抹黑陳菊,跟國民黨噁心唱雙簧。)

    讓大叔直接點出時間順序,輕鬆盤點花媽在高雄市長任內的「創舉」,大家可以放大鏡檢視她的「人權價值」,沒在怕的!

    ■2009年7月16日至26日
    高雄市是首次在代表台灣,舉辦國際性大型綜合運動會、亦是第二次在亞洲舉辦的「世界運動會」。
    高雄市成功的舉辦世界運動會,奠定了台灣舉辦大型賽事基礎。

    ■2010年7月27日
    「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通過,不限設籍高雄市的民眾,都受高雄市人權保障。

    高雄市早被列為全球人權進步的城市之一,特別重視人權及相關議題;為了更落實,市府制訂「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共有5章、34條,凸顯市民擁有「城市權」為主軸,市民享有平等、無歧視的權益,也有弱勢、弱族群和個人權利的保障。

    針對參與式民主、預算、資訊、性別主流化、多元性別平等、權利保障、降低年齡、移居及安全條件等議題進行考量,人民享有的權利,例如:
    「平等接近及使用各項醫療、用藥與照護資源的權利」、「有休閒遊憩及從事運動競技的權利」、「有集會、遊行及結社的自由」。

    過去高雄市發生火警時,許多傷者非高雄市籍,市府基於規定,無法救濟。人權自治條例施行之後,高雄市政府有法可循,類似情形將會基於人權保護,給予妥善的處置。

    ■2010年9月18日,高雄舉辦第一次的同志遊行活動。
    高雄市長陳菊特別出席,而且上台說出她的人權承諾「多元性別平等」!
    影片在此→→→
    https://youtu.be/QkJztSwuy4s

    柯文哲從來沒有參加過
    台北市的同志大遊行
    也沒有在舞臺上發表「同志人權」演說,一次也沒有。

    ■去年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在此之前,地方政府是逐步開放「同性伴侶註記」。

    率先實施的是高雄市!
    2015年5月20日
    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的身分註記,儘管此註記不具《民法》婚姻的法律效力,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戶籍謄本、身份證等書面文件上,但這是台灣的「同志人權」先聲!曙光!前哨!

    之後陸續跟進的是:
    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陸續開辦。

    ■「捍衛人權」一直以來就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更是閃亮招牌!

    #陳菊在1989年獲得全美台灣人權獎

    陳菊在2006~2018任高雄市長時,成立《高雄人權委員會》、《人權學堂》,設立《高雄勞動女性紀念公園》、協助《原住民回復其保留地》權力、首創《同志伴侶戶政註記制度》,她不但支持《性平教育》,還通過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性別歧視及職場性騷擾。

    ■國民黨罵陳菊「德不配位」
    請問白色恐怖是誰造成的歷史悲劇?

    國民黨、柯文哲民眾黨,只有在為了「欺騙選票」的時候,才會稍微粉飾自己。大家都知道,國民黨就是反對同志,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目無人權、反同、歧視胖子、歧視女性。

    ■立法院今舉行「行使監察院長及監察委員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審查小組委員就監委人事案發表看法並進行討論。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上午於公聽會場外接受媒體聯訪,他對國民黨喊話:「你如果對菊姐(指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有意見的話,你可以把她問倒啊!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國民黨一直秀下限、弱化,
    並非台灣政治之福。

    柯建銘呼籲,整個國民黨現在氣勢如此,應該思考如何更有戰略、謀略、理性的從廢墟中站起來,贏得人民的信任,才是辦法;
    反之,用對抗,一下佔領議場主席台,一下不讓菊姐進到立院,一下找黑衣人,不是很好,請國民黨三思。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26394

  • 同性伴侶註記法律效力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03 1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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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盟多元成家運動10年了,如今同婚過了。
    政府決定取消「同性伴侶註記」,但我以爲不但不該取消,且應該擴及異性不婚伴侶,並進一步在未來將不分性傾向的伴侶制度法制化。

    重溫ㄧ下2013年多元成家三法被反同組織大力抹黑攻擊時,伴盟推出的三法草案解說影片。

    (配音的人你們聽出來是誰嗎?)

    https://m.youtube.com/watch?v=zFkB4AiPNTk

    以下引自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希望政府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5月17日台灣成功迎來同婚法制化,政府也頒布同婚登記的相關規定。然而,我們卻赫然發現,除了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可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以外,同志伴侶都不能再去辦理註記了。

    🧐為什麼同婚過後我們還需要「同志伴侶註記制度」?

    首先,「同志伴侶註記制度」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當於配偶的效力,但可以作為身分證明,在一些情況中仍然有其功能。例如:讓同志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以利證明自己為「關係人」,享有醫療決定參與和資訊知情權。

    再者,雖然台灣同性伴侶已經可以結婚,但現階段的社會仍未能給同志足夠友善的出櫃環境,包括近日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議會,都出現歧視同志的言論,而這或許還只是冰山一角。

    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現階段還未能出櫃,也未進入婚姻關係的同志伴侶生活缺少保障。

    🔎希望地方政府繼續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最早是2015年由高雄地方政府率先開辦,當初是地方政府為了友善同志而開設,遲至2017年釋憲後,中央政府才「鼓勵」各縣市都開辦,絕對不是中央政府的施政。

    而每個地方政府針對此制度所提供的服務也有些許不同,例如:在台北市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準用配偶身分申請公共住宅;北市府的員工,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例如喪假等。

    然而,現在中央政府卻逕自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許多未能出櫃、結婚的同志伴侶無法獲得保障。有鑑於此制度一開始就是由地方政府創設,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能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持續打造友善同志環境。

    🔎立「伴侶制度法」讓異性戀也可以使用

    除了現階段社會仍無法給予友善環境讓同志伴侶自在出櫃以外,也並不是每一對伴侶(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想進入婚姻關係。

    當代社會有許多伴侶選擇進入「同居」而非婚姻關係,最熟悉彼此生活起居狀況的人就是對方,一旦發生任何緊急情形,有伴侶註記制度可以讓同居伴侶在第一線處理,同居者的生活也更有保障。

    現今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同時有「婚姻登記」與「伴侶制度」雙軌並行,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都可使用,包括:英國、奧地利、法國等。

    推動台灣「伴侶制度」,也是伴侶盟成立以來的目標之一,希望在婚姻制度外,給予大家另外一種新的選擇與體驗。

    註:原本有辦理註記的人仍然保留,若登記結婚後就會予以刪除。

    👉伴侶盟伴侶制度草案:http://t.cn/EoLFkqw

    👉內政部公布同婚登記相關規定:http://t.cn/AiKeIXL2

    #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擴大伴侶制度給異性戀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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