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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萬的網紅柯文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一次前往上海參加雙城論壇,除了市政上的交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關心在大陸的台灣人,包括青年創業、台商企業、台資醫院、台商學校、以及台灣人建立的廟宇。 兩岸之間目前沒有正式的溝通管道,這也顯示了雙城論壇這個交流平台的重要性。尤其,目前有200萬台灣人在大陸,其中70萬居住在上海,而在台灣陸配也有...
合理探視權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4:51
彰化有一名女童,失蹤了12年,在前天終於被警方尋獲。 女童的父母在她小學五年級的時候離婚,法院將親權判給父親,可是母親利用探視的機會,將女兒帶走;原因是,母親在小時候曾遭受繼續凌虐、性侵,她擔心女兒會有相同的遭遇。 我沒有要懷疑這位母親對女兒的愛,但顯然母親並沒有足夠的親職能力照顧女兒。 不論是母...
合理探視權 在 宅媽花花 與她的精神疾病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1:47:10
3/4 #單親媽媽早餐日記 - 昨天下午接兒子們回家後就開始陪伴尚宇寫作業,在這陣子陪伴的過程中我發覺到尚宇並沒有什麼發展遲緩的問題,他的學習障礙是來自於 #他過去根本沒有學習 。 - [407的十位數是多少?] - 這樣的一道題目對尚宇而言,第一個難題是他看不懂國字,注音也不太會拼,所以根本無法理...
合理探視權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29:42
#家事法律小知識時間 遭受 #家暴,#保護令內容有哪些,可以請求 #離婚嗎?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大家應該最常聽到「#聲請保護令」、「#離婚訴訟」和「#親權爭取」等相關的詞彙。家暴往往會引起嚴重的家庭及婚姻的問題,也讓家暴的受害者不得不尋求相關協助,或是訴請離婚。 今天就要來向大家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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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探視權 在 柯文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03 12:12:22這一次前往上海參加雙城論壇,除了市政上的交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關心在大陸的台灣人,包括青年創業、台商企業、台資醫院、台商學校、以及台灣人建立的廟宇。
兩岸之間目前沒有正式的溝通管道,這也顯示了雙城論壇這個交流平台的重要性。尤其,目前有200萬台灣人在大陸,其中70萬居住在上海,而在台灣陸配也有38萬人,去年大陸來台的旅客有270萬人次。兩岸在經貿上更是密切,去年台灣對大陸的岀超就高達830億美元。
在如此緊密互動的狀態下,雙方應有正式的溝通管道,才能在有問題的時候,可以當面直接討論並解決。
就兩岸目前的僵局來說,我們必須想辦法緩和當前的局面。兩岸之間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但不應讓這些問題影響兩岸的合作交流及和平發展。有交流才有善意,有善意才能夠去化解僵局。就算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也可以增加彼此諒解的空間。
在兩岸關係上,我一向主張「五個互相」,要互相認識,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合作,最重要的要互相諒解。兩岸不管在文化或經貿上,現在都是互動頻繁關係密切,但政治上的長期分隔已超過一世紀,雙方有隔閡也是預料中的,所以應該以更多的時間,用更寬容跟體諒的心態來看待彼此的歧異。
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成就舉世矚目,30年來GDP已成長9倍,已躍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基本上達到了脫貧。在中國歷史上,人人有飯吃的朝代沒有幾次,所以中國在經濟上的成就必須予以肯定。但經濟的成就,卻跟政治上的進步存有太大的落差。這方面,台灣過去30年的發展經驗,可以作為大陸的參考。
我相信的台灣價值,就是「民主自由,多元開放」,這個現有制度和生活方式就是台灣民眾最在意的,必須予以尊重。大陸人民對於民族復興的渴望,與台灣人民最在意的民主自由有極大的落差,這也顯示「五個互相」的重要性。
兩岸之間目前已無正式溝通管道,因此希望能藉由雙城論壇的機會,向對岸表達台灣民眾目前比較關心的議題,讓對方多了解台灣民眾的想法跟需求,相信有助於化解目前的僵局。
健保制度是台灣了不起的成就,是台灣的驕傲,台灣也沒有理由被排除在世界衛生防疫體系之外。希望能夠比照過去成功的模式,以觀察員的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
還有國際民航組織(ICAO),也希望可以比照過去的例子再次參與。
台商權益的保障,除了投資保障外,也要落實兩岸在2012年由海基海協兩會所簽署的「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除了保障當事人應有的權利,也應該給台灣家屬有合理的權利去探視受關押的家人。
對於參加上海雙城論壇,我想的是台灣整體的利益,以及人民最大的福祉。目前兩岸之間已經斷了所有正式的溝通管道,這並不符合兩岸人民的福祉,我們必須做一些事情來改變現狀,突破僵局。
希望這次雙城論壇能夠順利,並有助於推動未來兩岸關係正向發展。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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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國際疫情的新聞:澳洲智庫今天公布COVID表現指數(COVID Performance Index),在成功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上, #紐西蘭越南與台灣在近100國中排名前3
防疫前三名的國家,有兩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是女性。
#紐西蘭總理阿爾登(Jacinda Ardern),不只在防疫上表現亮眼,外表出色,近年來在各種重大議題上的處理也是讓人深感佩服。
例如,奪走51人性命震撼全球的清真寺恐怖攻擊的處理,1. 即刻以尊重宗教的態度,頭戴穆斯林頭巾探視受害者家屬,2. 以歐美各國嚇掉下巴的速度,在一週內通過槍枝管制法令,收回五萬多把手槍,3. 拒絕提及恐攻者的姓名,因為她覺得大家焦點應該放在受害者身上,不應該讓想揚名國際的恐攻者得逞。
又例如,在擔任總理期間懷孕生子,因親餵母奶而創下國家領導人帶寶寶出席聯合國會議的首例,受到全世界矚目。
身為母親與職場工作者,我對阿爾登佩服得五體投地,對於她的生平與應變態度好奇的不得了。因此有機會替這本詳述她經歷的《我可以當母親,同時當國家總理》寫推薦序時,我立刻答應了。
作者是記者瑪德琳,深入探討了阿爾登的成長背景與上位總理的心態與願景。在閱讀阿爾登的人生時,忍不住會覺得自己承受的壓力與挑戰根本是小兒科啊~也真心要感謝世界有她,讓身為職場高位的女性不再害怕請產假、表現照顧家庭的母性角色,也不用再故作堅強的硬撐著。這才是我真心認同的「女權主義」,我們只是依照天賦與意願,把我們手邊的事情做到好,不論是職場或家庭,如此而已。
出版社大是文化很感心的願意贊助三本新書來抽獎,所以這篇文章我們難得的來玩一下留言抽獎^^
在2/3中午12:00前,在此文下留言,跟我分享妳《我可以當母親,同時當OOOO》的小事蹟,就可以參加抽獎囉~
例如:
我可以當母親,同時當家庭主婦。昨晚小孩哭鬧到凌晨3點半,今早7點我還是做了可口的便當讓老公帶去上班,我根本是神!
又例如:
我可以當母親,同時當業務副總。昨天一早開車載同仁到新竹開會,下午再衝回台北拜訪客戶,談下2021幾百萬的訂單,提案會議後一秒不停歇赴約了講師訓同學會的尾牙,晚上9點半到家時已經累癱,Showing跟弟弟卻因故吵起來,我跟鬧脾氣的姊姊深談到十一點多,再回房間處理公務。這就是我的日常。(以上案例完全屬實...)
大家也來分享你的大小崩潰or大小驕傲吧!
抽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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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為此本書寫的推薦序
分享給大家~
打破傳統枷鎖,為女權披荊斬棘
經營以「女人進階」為名的粉絲頁、擁有不錯的學經歷,並擔任高階主管,所以我常被誤以為是高喊女性出頭天的女權主義者。但對我而言,真正的女權主義者該訴求的是「平等」,而非「女權至上」,而我所認同的女性力量,其實是兼具柔軟與韌性、愛與同理,而非「女人無所不能」的強悍形象。
雖然在近幾個世紀以來,無論是職場還是政界,優秀的女性出現在高階管理者與領導者的比例逐漸提升,但距離兩性平權還有相當長遠的距離需要被縮短,社會輿論依然在「女權」與「厭女」的論調中激烈拉扯,娛樂媒體也在「物化女性」與「譴責物化女性」的兩極搖擺。
令人驚喜的是,在這個世代有阿爾登的出現,似乎讓兩性平權出現可以仰賴的楷模。
放眼望去,幾位女性國家領袖刻意穿著褲裝,講話理智又穩重,散發出與男性同等的強悍與威嚴,讓大眾不禁懷疑她們具有與多數男性領袖匹敵的領導能力。但阿爾登卻以不刻意凸顯剛硬的女性形象,展現領導力與高情商,依然獲得眾人的高度肯定,且意外的滿足這世代的人民對新型態領導風格的需求。
在國際上,有多少跨國企業的女性領導者,在生完孩子後,不到幾天就回到工作崗位上,刻意強調自己熱愛工作,絕不會剝奪其他女性同仁的產假權益,卻無意間在職業婦女的傷口上灑鹽,讓想安心休產假卻不想被公司低估價值的母親,承受更大的陰影與壓力。
但阿爾登在初上任總理的一年內歷經懷孕、生產,並將六週的產假放好放滿,放心的讓副總理代理其職務。她產後更因哺餵母奶的需求,常在工作場合帶著嬰兒現身,甚至一同出席聯合國會議,為職業婦女照顧孩子的合理性提高標準。
越來越多高學歷的優秀女性,以出色的職場表現順利晉升,卻常在考慮結婚生子的時間點,下意識的在「追求要職」與「擔任母職」之間取捨或妥協。我就曾因為結婚生子被延後晉升,也曾目睹好友怕被擠下主管職缺,刻意隱瞞結婚的消息,更見識過剛生產完的女主管,在月子中心召開部門的週會。
這些現象引發的寒蟬效應,讓社會讚揚母愛的偉大,卻不敢光明正大的替職業婦女謀取更平等的對待。在這樣的世代,阿爾登在擔任總理的任內生兒育女,自在的身兼國家領袖與母親的角色,可想而知,能為這世界帶來不可小覷的正面影響。
此外,她更擴大母愛的含意與影響,展現愛與慈悲、關懷與同理,撫慰眾人在恐怖攻擊下的驚慌,我相信這樣的女性力量,是男性領袖遠遠不能超越的。她的表現,精準體現本書的書名。
合理探視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很多人認為,離婚之後就一刀兩斷,乾乾淨淨,但事實上,如果有小孩子的話,最常牽扯不清的,就是扶養費跟探視的問題。
我自己的想法是,現在法院定的探視行情,對於本來跟小孩互動性算高的一方而言,其實還是相當不足的,可是沒辦法,兩個家庭分開,如果要常常配合探視,對雙方,對小孩,也都是折騰。
既然家庭美滿已是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就來粗淺了解,如果真的分開,法院會怎麼判小孩的探視方式呢?
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等文字即可。
但如果父母雙方在分開時是處於決裂的狀態,甚至雙方各自的原生家庭也因為過度介入而水火不容,就容易出現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以各種藉口阻饒對方的探視,譬如:規定探視方不能帶孩子回去過夜、屢次到了協議好的探視時間就說孩子不舒服取消探視、不讓探視方單獨探視孩子,一定要照顧方在旁監視,或顯然不合理的探視時間像一次5~10分鐘,一個月只能見一次面等等。
遇到像這樣的狀況,探視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而且如果對方不遵守的話,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法院會先發函請求照顧方改善,如不改善法院可以課以怠金。
那麼通常,法院都會如何訂立會面交往的方式呢?所謂的探視的時間,是有『行情』的嗎?
如果對方給予的探視的時間顯然不如法院通常會裁定的『行情』,當然就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法院來裁定,拒絕讓對方刁難。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看到法院裁定的主文這麼寫:
聲請人OOO得依附表所示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與兩造所生子女OOO(女,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會面交往。
然後整個裁定的最後面就會有個探視計畫,通常長這樣
(一)會面式交往:
1、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前:
(1)聲請人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六上午9時起至週日晚間6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限父母兄弟姐妹,以下同)前往相對人住處接OOO外出,並由聲請人照顧至週日晚間6時許,於當日晚間6時前,由聲請人親自或委託親人將子女OOO送回相對人住處。
(2)聲請人於子女OOO就讀小學後,除仍得維持上述(1)會面交往探視外,寒假增加4日同住期間,暑假增加14日同住期間。此項探視時間,得一次或分次探視,自何日起探視,由兩造自行協議定之。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3)農曆春節期間(農曆春節放假期間依政府公告為準):
於中華民國奇數年(指中華民國107、109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除夕日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二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於中華民國偶數年(指中華民國106、108年,以下類推)之農曆春節期間,自大年初三上午9時起至大年初五晚間6時止,子女與聲請人過年,其餘春節期間與相對人過年。接送子女之方式同前。
2、未成年子女OOO年滿16歲後,兩造應尊重其意願,由其決定與父親聲請人之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二)非會面式交往:
聲請人於不妨礙子女生活起居作息之前提下,得於以電話、電子郵件、電腦視訊等方式與子女OOO交往。
(三)兩造如有變更住居所及電話者,應於變更後五日內確實通知對方。
(四)兩造應本於友善父母之態度,彼此合作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不得有灌輸子女反抗或仇視對方之思想,亦不得有挑撥離間子女與對方之感情或阻擾妨礙對方探視、親近子女之情形。
當然依個案狀況不同,法官會依子女的利益做調整,但就以上的格式大致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在通案的狀況下:
►每月有兩個週末可以帶回去過夜
►寒暑假酌增探視時間,可連續或分開
►農曆年節輪流在雙方家庭過夜
►平日得以電話、訊息聯絡
因此如果探視的方式與前面的狀況相差太多的,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都會有相當程度的改善。
參考法條:民法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值得高興的是,現在也逐漸看到法官會裁定更多的探視時間,這部分以後我們繼續跟大家分享喔!
合理探視權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即時
【12港人案,10人遭判7個月到3年不等徒刑,將在中國服刑;2位未成年人回港面對香港司法檢控】
已經被關在中國深圳鹽田看守所130天的12位港人, 在今(30日)上午10:30出席鹽田人民法院的審判,其中10位分別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與「偷越邊境罪」遭到判處7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在今天上午11點,深圳警方將2人移交給香港警方。
12位港人(包括11男1女)是在今年8月23日搭乘快艇從香港出發,他們的年齡落在18歲到33歲,另外有兩名分別是16歲與17歲的未成年人。12人當時計畫在台灣的東沙群島換較大船隻前往台灣本島尋求政治庇護。但中國廣東海警在8月26日在官方微博上公布,23日於香港東南邊的中國海域逮捕12位企圖非法離境的香港公民,並且將其送回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羈押。
在12位港人遭到中國海警逮捕、關押後,家屬分別在9月12日跟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向香港政府陳情,擔心12人在鹽田看守所可能會遭嚴刑逼供,且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迫接受官派律師,希望將孩子引渡回港審理。但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9月15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因案件涉及偷越邊境罪,應由中國司法單位結束處分後,香港司法才會將其接回香港,進行進一步審理。而當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自己的Twitter帳號上發文指出,12港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違法者。
12月16日,檢察院正式起訴10人。12月28日,12港人送中案第一次開審,當時包括多國領事館代表到場要進入法院聽審,但法院聲稱「旁聽名額已滿」,並圍起水馬(裝滿水的重型塑膠圍欄),拒絕進入。
■10位港人「認罪」,將在中國監獄服刑
遭到判刑的10人之中,31歲的鄧棨然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33歲的喬映瑜同樣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2年徒刑及罰金1.5萬元。另外8位港人則是包括社運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還有在反送中運動時期,以激烈抗爭手法著名的「屠龍小隊」部分成員,皆被以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入獄7個月以及罰金1萬元人民幣。
在鹽田人民法院的公告指出,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人數眾多,情節嚴重。但在他們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認罪受罰」,並且在經由法院查明後,兩人是經過在港的其他人的幫助,才得以企圖偷渡台灣,算是從犯。
■家屬委任律師認為判刑過重,香港人大代表認為之後港府會繼續檢控
從8月開始就大力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這次12港人在中國受審訊的過程完全不合理、不透明,被關押的港人並沒有得到公平的司法權利保障。「2位遭判重刑的年輕人現在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朱凱廸指出,中共官派的律師告訴家屬,他們不會繼續幫忙處理12港人上訴的後續手續,要家屬自己聯絡遭關押的孩子,辦理上訴的手續。但因為家屬無法直接前往看守所探視,必須要以信件往來的方式溝通,時間至少費時2週,而上訴申請的時間只有10天。技術上讓家屬無法上訴。
「現在的判刑都是依照中共的方便來判罰......他們會有自己一套道理,還會有宣傳機器對外說『已經判得很輕了』,」朱凱廸認為,這次12港人在中國法院的遭遇受到香港媒體與國際社會的重視,讓很多香港人第一次如此近距離的感受到面對中共司法不透明的無力感。他也認為,遭到港版《國安法》起訴的黎智英可能接下來會被送中審判。
在判決出來後,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受《立場新聞》採訪時指出,若鹽田法院的判決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只是從犯,3年跟2年的刑期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也沒有宣告緩刑。朱凱廸也指出,其實看以往的判例,很多相同的罪名都是判處罰金,不會有實質的刑期。
香港的中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指出,按照中國的刑法,相關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12港人的案例算是從輕發落。其中8位遭判7個月的港人,若扣掉日前遭羈押的時間,大約3個月之後就可回香港。但他還指出,12位港人在香港皆在反送中運動遭到警方偵訊或逮捕,全部都是以棄保的方式離開香港;因此他認為,港人在中國服完刑期回到香港後,港府將會繼續檢控。
朱凱廸表示,2位回到香港的未成年港人準備面對香港司法的檢控,並且港警可能會再加上一條「棄保遣逃」的罪名控訴。朱凱廸會繼續協助家屬,面對香港司法的挑戰。
■國際聲援12港人
在中國發布逮捕12位港人的消息之後,國際上不斷出現要求中國政府釋放12位港人的聲音。其中美國多位參眾議員以及國務卿蓬佩奧,都在公開場合呼籲中國政府釋放12港人。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在12月28日發表聲明稱「他們所謂『罪行』,是逃離暴政。共產中國會不顧一切地阻止人民到別處尋求自由」(Their so-called ‘crime’ was to flee tyranny. Communist China will stop at nothing to prevent its people from seeking freedom elsewhere)。
除了美國之外,英國、澳洲、加拿大與丹麥等國家的議員皆在不同時間發出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剝奪了12港人會見家屬與律師探訪的權利。台灣政府雖然沒有正式對12港人遭到關押的事情做出聲明,但多個台灣NGO與近千名台灣民眾在10月25日在台北市上街遊行,要求中共釋放12港人。(文/楊智強;攝影/REUTERS/Tyrone Siu/達志影像)
**圖為今日上午,12港人案中的其中一人由警方押送,經深圳灣口岸抵達香港。
#12港人 #香港 #台灣 #中國 #自由 #反送中 #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