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合法露營區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合法露營區條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合法露營區條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合法露營區條件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公視有話好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原來,我們離 #非法露營地 這麼近❓​ ​ 近年 #露營 掀起熱潮,許多熱門營區甚至要提前好幾個月才能訂到。然而,其實這些擁有絕佳自然景觀的營地,大多數都仍是非法經營。​ ​ 日前行政院拋出放寬露營場規定的構想,讓 1 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地上的露營場,形同就地合法,引發關注。質疑聲浪認為,如果缺...

合法露營區條件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11:31

原來,我們離 #非法露營地 這麼近❓ 近年 #露營 掀起熱潮,許多熱門營區甚至要提前好幾個月才能訂到。然而,其實這些擁有絕佳自然景觀的營地,大多數都仍是非法經營。 日前行政院拋出放寬露營場規定的構想,讓 1 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地上的露營場,形同就地合法,引發關注。質疑聲浪認為,如果缺乏具體規範...

  • 合法露營區條件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2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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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我們離 #非法露營地 這麼近❓​

    近年 #露營 掀起熱潮,許多熱門營區甚至要提前好幾個月才能訂到。然而,其實這些擁有絕佳自然景觀的營地,大多數都仍是非法經營。​

    日前行政院拋出放寬露營場規定的構想,讓 1 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地上的露營場,形同就地合法,引發關注。質疑聲浪認為,如果缺乏具體規範,全面「#大赦」將無法控管不同型態的露營場,更可能演變為生態浩劫。​

    針對露營場是否將「#免經許可」的諸多爭議,有周上周也邀請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 #曾紀平、環境律師 #詹順貴 和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蔡中岳 等,一起來討論,究竟該如何面對這個新興產業的崛起。​
    👇#節目連結在留言👇​

    ❓根據觀光局最新的「全台露營場資料查詢」,全台共 1989 處露營場,僅 8%(173處)合法。低合法率反應什麼問題?​

    曾紀平解釋,目前大多數露營地都設在農牧、林地,按現行法規,只能申請為「#休閒農場」,才有機會「附設」露營地。但休閒農場的申請門檻很高,讓許多營區業者不得其門而入,遲遲無法轉為合法經營。​

    《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的「農業用地」須佔全場總面積 90%,且面積不得小於 1 公頃,而其中的九成也須用於農業。許多土地小於 1 公頃、資本額又低的業者無法達標,成為當今露營場低合法率的主因。​

    曾紀平指出,政府應該釐清露營到底屬於「農業」還是「觀光業」,過去因為一直將露營視作農業的一環,露營場始終不脫休閒農場的管理架構,也因此在「農地農用」的原則下,業者缺乏合法管道,制度已經不合時宜。​

    ❓行政院擬讓一公頃以下、農林用地上的露營場「免經許可」,能解決問題嗎?會不會有「就地合法」的疑慮?​

    詹順貴則憂心,「免經許可」如同大赦,業者可能因全面開放而過度開發,露營也可以是生態浩劫。他建議,政府應盤點不同的露營型態,辨識位於「#土石流潛勢」或「#地質敏感帶」的營地,才能避免肇災風險。​

    詹順貴提醒,營地利用、遊客活動也可能帶來環境負擔,業者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果不劃出界線,對擺爛業者加以取締,那麼用心經營者也將難以擺脫污名。​

    蔡中岳同樣表示,露營活動可以感受走進自然,本是環境倡議所該鼓勵的,但若政府無差別開放,使不肖業者大舉開發,進而破壞生態、甚至危害到遊客的性命安全,那就得不償失了。​

    曾紀平則認為,把「免經許可」視為「#就地合法」是外界誤解,事實上,在政府與業界討論中,將會訂出更多附帶條件,將來會明訂在管理辦法,並非如外界想像的「無條件放行」。​

    曾紀平說,目前已達成共識,由交通部觀光局擔任主管機關,解決了過去多頭馬車的問題,接下來則希望讓農牧、林地得以用作露營區,並且另訂辦法妥善規範開發規模、設施等方面。​

    ❓政府讓安全的露營場有機會合法,但不符規定的露營場要怎麼退場?強制力足夠嗎?​

    蔡中岳說,現存將近 2000 處露營場,其中約 300 處設立在地質敏感帶,連觀光局都表明不該繼續營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誰來勒令業者歇業?真的能徹底執行嗎?這是觀光局首要面對的難題。​

    詹順貴也表示,對於露營地濫墾亂象,其實一直都有法源,問題是執法心態若不改,那修再多的法,仍然沒辦法讓違規業者退場。最後就如違章工廠一樣,雖不合法,卻仍恣意漫生。​

    蔡中岳強調,相較於上萬家農地 #違章工廠,露營地目前僅有 2000 處,政府若要進場管理,避免再次成為違章工廠翻版,其實為時未晚。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有安全、不破壞環境的露營產業。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蔡欣佩

  • 合法露營區條件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5 2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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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7/26星期一)有一場「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想來想去,趁著搭高鐵,還是想把心裡話寫出來。

    說實在的,我的心裡很不舒服。因為,總是把破壞國土的污名以及必須守護環境的大帽子扣在「原住民族土地」身上,是莫名且不正確的。

    露營場合法化的討論從2016年開始,我來到立法院,去年5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想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我辦多次的參與部會開會、以及質詢,感謝交通部終於願意承擔「作為主管機關」,並且應要求確實在 去年11月將「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直到今年3月5日,我與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也特別訴求相關單位「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合法範圍內適度給予露營場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彈性」,積極協助原鄉露營產業發展等事宜。

    3月26日的質詢中,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終於說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修訂,面積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將由交通部納管,預估全台有7成營區可據此納管。

    終於!在有條件的規範下,露營區納入合法管理,我們終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了!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質疑「不應無條件合法」?怎麼會呢!不就是想要將這些所謂的汙染水源、佔用國有地、不該存在的地方來「訂定規範、納入管理」嗎?難道就讓這些不合法繼續存在、視而不見、放任業者、輕忽消費者的權益嗎?

    我在上週三(7月21日)親自到交通部參加「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第二次研商會議」,聽到會議主席陳彥伯次長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很欣慰。

    會議中我也很坦白跟大家說,光是一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我從去年就看到現在。

    我提醒:也許是因為表格欄位「需經許可」、「免經許可」,弄得外界產生文字上的誤會。以為免經許可,就是不需要有任何審查條件,外人哪裡知道這個字義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尤其是附表的「附帶條件」欄位,每個部會表示意見,就把它寫進去,殊不知訂定的管理辦法中,本來就有各種現有法令的要求!

    我說如果一開始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之項目,而在附帶條件中載明:「本款應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並限經…..。」也許就能定睛在「主角」,也就是「#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審查條件、作業程序需有清楚且一致的規定,讓相關業者及行政機關都有辦法可循,進一步解決非法的亂象。這是大家的初衷,也是政策期望達到的美意,不是嗎?與其囿於一個表格的體例爭執不休,何不好好的訂定管理要點!?

    #我確實可以理解大家對政府的不信任,愈是如此,行政機關應該把免經/需經的流程、成本效益詳列出來,有責任讓大家清楚,並且做出完整的制度引導縣市政府做好管理,才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我非常不願看見,長期以來大家的努力,因為片面的誤解而被糟蹋、犧牲。再次聲明,重點在於「露營場管理要點」,不是附表的文字,我們期待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會遇到很多磨練。期待明天的協調順利!

  • 合法露營區條件 在 上下游 News&Marke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3 12: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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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堅持,要讓露營區「免經許可」就可設置在山林農地,無論違規舊案或新場皆廣開大門,引發各界強烈質疑,農地主管機關農委會多次反對,認為必須「有條件開放」,卻未被採納,律師詹順貴直言,政府忘了考慮水土保持及下游污染的問題,「這是政治利益的決定,很可悲。」

    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戴秀雄認為,本次事件宛如《工輔法》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劇碼重演,農牧用地的編列是為了控制農耕環境,「但露營場是可以種稻還是種水果嗎?」他並且認為,業者明知不合法還要開露營場,就沒有什麼好喊無辜,「現在不開罰是公務員集體怠忽職守。」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5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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