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合意資遣通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合意資遣通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合意資遣通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合意資遣通報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公布的全國新增案例為:544例,高雄新增3例,案例足跡如附圖。 另外行政院宣布,全國的三級警戒延長到6/14,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亦延長到6/14,家長們辛苦了! 此外,市府記者會上,陳其邁 Chen Chi-Mai 市長宣布高雄市民若在這波疫情中 (5/1起),必須入住防疫旅館...

合意資遣通報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03:03:59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 合意資遣通報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5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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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公布的全國新增案例為:544例,高雄新增3例,案例足跡如附圖。

    另外行政院宣布,全國的三級警戒延長到6/14,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亦延長到6/14,家長們辛苦了!

    此外,市府記者會上,陳其邁 Chen Chi-Mai 市長宣布高雄市民若在這波疫情中 (5/1起),必須入住防疫旅館,除了中央補助的1000元,#高雄市政府額外補助500元。

    另外,如果因防疫而導致失業或權益受損的市民朋友,以下是一些扶助及調解管道:

    🌿資遣通報:勞工局就安科07-8124613轉424

    🌿失業給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
    🌿減班工資補助👉補助疫情期間,投保薪資與實領薪資 #差額一半 的補助
    聯繫窗口: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6個就服站
    鳳山站07-7410243
    岡山站07-6228321
    前鎮站07-8220790
    三民站07-3837191
    左營站07-5509848
    楠梓站07-3609521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年9月開始受理)
    採 #郵遞方式 向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申請
    聯繫窗口:勞動部0800-085-151

    🍂雇主片面調減勞工薪資,損害勞工之權益
    勞工局關係科:調解申請電話07-8133980

    🍂勞資雙方合意通報減班休息
    勞工局條件科:諮詢07-8124613轉232至234

  • 合意資遣通報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24 21:28:18
    有 8 人按讚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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